2017年统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统计督察工作是国家统计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旨在监督和检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统计督察工作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在于明确统计督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统计督察工作的实施,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统计督察计划。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督察工作安排,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督察工作计划,明确督察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并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2. 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各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对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发布过程进行全面督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汇总统计督察结果。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及时汇总统计督察的结果,形成统计督察报告,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4. 整改和落实。
国家统计局根据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督察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及时整改并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督察力量。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统计督察队伍建设,提高督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完善督察制度。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统计督察制度,建立健全统计督察工作的程序和规范,提高督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 加强信息共享。
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发布情况,加强对数据的监督和督察。
五、总结。
统计督察工作的实施方案是国家统计局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举措,各级统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计督察工作,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信度,为国家统计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7.12.2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施行日期】2017.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7年第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国家统计局对2017年9月30日前制发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现决定6件部门规章和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有效,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目录
2.国家统计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国家统计局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7年12月21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造假,读音是Zaojij汉语词语,指的是造成假的局面.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省、州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统计局进行了相关工作部署进行贯彻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编制了工作方案.瓮安县政府召开统计工作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县统计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等部门和1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等共40余人参会.会议传达了省、州统计局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和瓮安县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三上联网直报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及乡(镇、社区)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自查,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查表和自查报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程,做好准备迎接省、州统计局的检查.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要认真领会方案内容,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严格依法统计,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将对抽查阶段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和纠正,集中通报或曝光.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一是组织全局职工认真学习省州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及自查工作内容.二是落实专人负责此项自查工作,逐一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记录、自查表和自查报告,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统计台帐登记.同时,对工作中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分阶段进行整改.三、自查结果经过近一个月的认真自查,瓮安县共自查了125户限止企业20xx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指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xx年上半年零售额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0xx年上半年本年完成投资指标、能源统计20xx年上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原煤生产量指标及上半年的名录库入库条件工作,瓮安县无下列情况:1、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2、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3、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进行调查核实的;4、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5、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6、不符合条件入库的企业.通过此次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宣传了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依法统计的意识,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通过查处和纠正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相关制度得到了建设和落实,营造出了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为提高政府的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市委活动办关于报送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市统计局牵头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整治措施及工作成效(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夯实整治工作基础.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年初,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x)9号、省统计局黔统字(201x)84号文件关于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和市委四风突出问题整治安排部署,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法规科,由法规专业人员及具有统计执法资格的人员具体实施开展自查自纠和相关整治工作.二是加强教育,深化思想认识.除积极组织参加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外,我局先后对各县(区、市)统计局、市属各工作部门印发了遵义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开展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遵市统(201x)62号)和遵义市统计局关于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遵市统(201x)3号)文件,并多次在全市统计工作会、干部职工会上反复强调,要求县、区(市)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严明统计纪律,严格依法履职,在工作中坚守以数据质量为生命、视求真务实为天职的职业道德操守,不得以任何理由编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一是积极查找现行评估体系中的漏洞和问题.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遵义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暂行办法、遵义市规模工业增加值评估暂行办法和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评估暂行办法,用文字表述具体的评估过程,并加大了对评估方案的培训力度,确保评估依据更加客观、评估办法更加科学、评估程序更加规范、评估结果更加真实.二是加大对县级统计局工作的指导,加强数据审核力度,确保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数据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相一致.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增强统计人员对指标之间协调性的分析能力,确保各项指标相互匹配、有据可依.(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一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些地方和单位制造假数据、虚报工作业绩.一方面,组织各级统计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坚决制止和纠正编造各项经济指标的本期数和同期数等行为,坚决清理把统计部门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要求各县、区(市)统计局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说明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坚决取消违背统计法精神、影响统计工作独立性的有关做法,对要求停止而不停止、要求纠正而不纠正的,按伪造统计数据处理.另一方面,认真梳理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披露、网络反映和案件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问题,上下联动,组织开展统计工作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在工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方面存在的数据不实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已开展数据质量检查30余次,检查工业企业52家,检查投资、建筑、房地产项目62个.二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损害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坚决依法予以制止和惩处.活动开展我局以来共计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124起,其中:对存在问题发出统计检查一次性告知函的单位有70个,对统计违法案件立案并结案54起,4家单位受罚款处罚、50家单位受行政警告并通报批评.通过严格执法、依法治统,使各类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部分统计对象的支持配合力度不够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原因,部分企业和统计调查对象配合程度不高,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二)统计执法不力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各级各地区统计执法机构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一些县区甚至没有专项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对相应法律知识、统计方法制度、财务会计等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全面、深入,影响办案速度和办案质量.二是执法环境差.统计执法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难度较大,有些企业和个人法制意识淡薄,对执法工作不重视、不配合,对查处的违法事实不以为然,甚至对统计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置若罔闻,这类情况使统计执法工作很难开展,也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者的信心.三是执法力度偏软偏弱.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时间少、次数少,检查不够严格,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整改的多、处罚的少,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敢查、不敢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一)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一是积极上报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健全机构、补足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充实执法力量.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对我市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定期的数据质量检查,对存在统计违法的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方式,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百姓家中,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相关知识的知晓率,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根据湖北省纪委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鄂纪文(2017)11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范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二、治理重点(一)对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学习传达不及时、研究措施不得力、贯彻落实不到位.重点检查治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二)出台的政策措施上下一般粗,出台文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制定的政策不切实际、不接地气,难以落实.发文只讲规格、注重形式、不求实效.文件出台后不督办、不推动、不落实,不跟踪问效.对不切实际或不可能落实的政策措施,不及时研究、调整完善.(三)工作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研重形式轻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目的性不强,主题不明确,走走看看,车上转转,不注重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下基层人到神不到、身到心不到,和基层群众对不上话、谈不好心.(四)向上级汇报报告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搞假招商、假经验、假典型、假数字.招商引资项目不实,意向多、落地少;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不符实际,群众不认可;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存在虚报、瞒报和漏报等问题.(五)脱离实际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基层群众反映强烈.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于2017年4月中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至6月中旬)一是开展自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各地各单位要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意见,按照治理重点确定的内容,全面排查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清单.同时,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对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及本地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情况进行自查清理,认真细致、全面准确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2、3、4).二是整改落实.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条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材料报送.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自查及整改情况连同统计表(含扫描正式件和WORD电子文档,市州党委、政府填报的附件1、2、3、4表格,由市州政府汇总)于6月5日前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报送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不能通过政府电子政务内网传送的,将纸质文档和M)RD电子文档光盘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4月中旬至6月中旬是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阶段,治理工作全程都要注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改进不足,整改提高.第二阶段:重点抽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纪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治理督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省直单位和市(州)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各市州也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促进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并将督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4-6个典型案例(正反面都要有)于9月15日前报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省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于9月下旬形成专项督查报告,报送省纪委.第三阶段:整改问责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各地各单位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从源头进行治理,完善制度规定,理顺体制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的重点问题线索,特别是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0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10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四、有关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成立省开展工作不实、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时成立工作专班,承担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各地牵头负责单位和各单位具体责任人要抓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落实工作.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敷衍应付、效果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各地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4月20日前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二)要抓好典型.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坚持把表扬激励先进和曝光通报反面典型相结合,对求真务实抓落实的正面典型,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对工作不实、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反面典型,要严肃追究,及时曝光,着力营造务实重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各地和省直各部门要及时将典型案例材料报送省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三)要注重实效.专项治理工作目的是为了促进党员干部务实重行、担当作为,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作风纪律保障.治理工作要力戒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见人见事,对举报和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分清责任,追究到位.要注重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典型案例的剖析,从制度层面找原因,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务实重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落实见效.。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社:《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月24日国家统计局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统计局2017年6月30日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依据《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涉外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三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司(办、中心)配合。
第四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应当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家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对检查对象采用多阶段抽样方式,根据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安排,先确定随机抽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再随机抽取市(地、州、盟,以下统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最后以县为总体随机抽取调查对象;对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直接采用随机方式抽取。
第二章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六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经济普查、全国农业普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m;D)资源清查等重大国家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确定。
第七条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计法情况;(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计职责情况;(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况。
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统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统计督察工作是国家统计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实施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统计督察工作旨在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中的错误和造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为国家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实施目标。
1. 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国家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2. 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中的错误和造假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 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统计督察工作计划,明确督察的对象和范围,确定督察的重点和重点领域。
2. 开展督察工作,采取抽样调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审查。
3. 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对存在的错误和造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对督察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督察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 落实改进意见和建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实施要求。
1. 加强对督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督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度。
2. 健全督察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明确督察工作的程序和规范,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和公正。
3. 增加对督察工作的投入和支持,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
4. 加强对督察结果的宣传和应用,推动督察工作成果的转化和落实。
五、实施效果。
通过统计督察工作的实施,可以有效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中的错误和造假行为,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国家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六、总结。
统计督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实施对于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督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督察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督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督察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度,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和公正,推动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2017年中小学统计工作规程(供参考)

2017年中小学统计工作规程(供参考)一.统计工作流程(一)开好校内布置会关键在于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该准备什么、该讲什么一定要做得心中有数。
比如校内有多少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学校名称是否规范,学校各项指标数据如:专任教师数及面积、图书、资产等常用指标是否全面准确等。
(二)把好录入关1.确保程序是最新版本。
2.单位名称一定要录入规范化的全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上保持高度一致)今年不要“湖北省”。
3.数据录入要仔细,要注意大小写以及全角、半角的转换(如资产金额小数录入),单校录入完毕要及时做好数据校验和修改工作。
4.要注意备份,防止误操作引起的数据覆盖或丢失。
(三)审核最关键公办中小学继续与相关部门(如基教、教师、体卫艺、教条办等)一致,避免数出多门。
民办学校最好与年检、教育部前两季度监测数据保持同步,避免数出多门。
基表重点核:1.上年数据有无出入(2016年数据已上传至群共享70982581);2.后面将提到的众多隐含逻辑关系有无问题;3.机构数、招生数、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及资产、面积等办学条件指标与上年的绝对数、相对数对比分析是否站得住脚;4.辍学率、入学率、升学率及均衡发展相关监测指标是否合乎逻辑等。
特别注意:1.有无超计划招生(以往重点核高中,今年中小学及中职类也要核,特别是中职,如果连续三年超计划招生,则停止办学)现象;2.学生数、教师数、面积、资产等重要指标与上年出入是否正常等。
在对各项指标包括办学条件指标逐一与上年进行对比核查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对每一项指标最大或最小的那所学校情况给予分析(用EXCEL导出分析,进行排序操作,重点关注最大、最小值),以便及时发现和查找问题(避免单位出错或小数点错位)。
高中阶段学校单校占地面积大于66000平方米(即100亩)或小于30000平方米(即45亩)的都应认真核查。
要求各学校填比较表和奇异数据附表。
如办学条件比较建面、占面、固定资产、图书、计算机、数字资源等;如奇异数据附表填报三无学校、系统校验错误补充说明、低龄高读(高三个年龄段必附学生名单)、低龄职称、低龄特高职称、特低学历、危房、学生党员、学生教师变动表中其他项人员等都要求附报学生老师名单及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和报表一起上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模板】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的补充通知有关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现就2017年“全面改薄”省级专项督导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督导组组成成立8个省级督导评估组,每组5人,其中组长1人、由设区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4人,其中3人由各设区市业务骨干担任、1名省级联络员由省改薄办成员单位干部担任。
督导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督导方式与日程安排本次省级专项督导采取设区市交叉督导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取2个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其中莆田抽取1个县区,与平潭县合并一组督导),主要检查各地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质量管理情况。
具体督导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三、注意事项(一)受检县应准备以下材料:1.更新后的自评报告、自评表、绩效目标年度实现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五份。
因本次专项督导包括2014~2017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请在C1的“指标值或简要结论”栏中补充列明“2017年度校舍建设项目开工率”(开工面积/年度校舍建设面积≥70%,不扣分,每低10个百分点扣0.5分)。
2.佐证材料一套(其中C1、C2、C23、C24、C25、C27、C29、C30、C34、C35、C36、C38、C39、C40、C46、C47、C48、C49、C50、C51、C52、C53等22项必须提供县级佐证材料)。
3.所辖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登记表一套。
(二)设区市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及市级核查评估表各一式五份。
(三)专项督导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不得层层陪同,不得安排宴请,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增加负担。
各督导组成员督导期间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区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二篇)

区统计督查实施方案各街道,局各部门:根据《___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___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省统计督查制度》、《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统计督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___”重要思想,依法保障我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可靠。
同时,通过督查,进一步树立街道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督查的时间和内容(一)、时间安排按照市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计划从___年开始,分三年对所辖街道进行全面督查。
___年督查单位为红梅、局前街道,___年督查单位为茶山、新丰、北环、朝阳街道,___年督查单位为雕庄、___、兰陵、清凉街道。
(二)主要内容1、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
包括街道统计___、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农业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
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等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服务业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看比重占前三位的行业;商业营业额、利税总额、利润等指标的数据来源,限额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
三、督查的___和实施督查工作分两步进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青政办〔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1—4月民生十件实事进展情况的督查通报青政办〔2017〕9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扶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残联、省妇联,青海保监局:为扎扎实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庄严承诺的民生十件实事,加快推动工作进度,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民生十件实事工作及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7〕13号)精神,近期,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委督查室、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部门,采取书面普遍督查、电话跟踪督办、深入州县实地调研、现场查看以及暗访的形式,对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民生十件实事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了逐项对接,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民生实事任务推进落实情况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全省民生十件实事共涉及47项具体任务,截至4月底,已完成12项,启动45项(但无实质性进展6项),未启动2项,其中,全省13项民生指标调标工作已完成10项。
从督查总体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全省“百日攻坚”行动的有力推动下,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对各项工作抓得早、抢在先、落地实,民生十件实事推进有力,进展顺利,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民生十件实事任务分解下达后,各责任地区和责任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从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推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及时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民生实事做实做好,令百姓满意。
统计监督落实实施方案

统计监督落实实施方案一、背景统计监督是指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和检查,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统计监督落实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目标1.建立健全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高统计监督的效率和科学性,减少统计数据造假和篡改的可能性。
3.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4.促进统计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监督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和科技性。
三、具体措施1.建立统计数据真实性核查机制,对重点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和核实。
2.加强对统计数据报送单位的监督,建立追溯机制,追踪统计数据的来源和流向。
3.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评估和排查。
4.加强对统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罚机制。
5.推动统计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计数据监督的智能化平台。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建立统计监督工作的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合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
3.加强对统计监督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意识和能力。
4.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严肃的工作纪律和监督制度。
五、预期效果1.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2.减少统计数据造假和篡改的可能性,提高统计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3.提高统计监督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为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持。
4.加强统计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提高监督手段和方法的先进性和科技性。
六、总结统计监督落实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督,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统计监督体系,加强对统计数据的核查和评估,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推动统计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将有效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持。
统计专项整治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杜绝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根据我国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统计专项整治方案。
二、组织领导成立统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及内容1.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所有统计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工作。
2. 整治内容:(1)查处统计造假、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2)纠正统计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3)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确保统计调查项目合法、合规、合理;(4)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业务水平;(5)完善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整治步骤1. 自查自纠阶段(1个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整改到位。
2. 重点抽查阶段(1个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统计造假、篡改数据等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3. 总结评估阶段(1个月)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
3. 加强监督检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4. 严格责任追究。
对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预期效果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力争实现以下目标:1. 有效遏制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 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统计工作质量;3. 规范统计调查项目,提高统计数据质量;4. 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学校统计工作方案

学校统计工作方案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东新小学2016-2017学校统计工作方案随着教育产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加强了对学校经费的控制,很多领导者中往往只重视教育管理,而忽视了对学校财务制度的建设和管理,导致学校财务混乱,资产流失严重。
因此,内部审计显得尤重要。
为充分发挥学校基础教育统计的服务职能,尽职尽责地落实好学校基础统计工作,推进我校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的组织原则,我校建立统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权负责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数据审核和对统计工作各个环节进行抽查。
为了保证学校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保证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负责工作和人员、技术支持方面的协调。
组员包括各个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的教研组长、负责后勤工作的教师、负责安全工作的主任。
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在此次统计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高质量完成各个所承担的原始数据上报任务。
在组长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教委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每一步工作做好、做扎实。
组长:张亚凤(各项数据审核、确认)副组长:吴庆峰(统计工作的策划、布置、各方工作协调)组员:高明桥、马英、王刚(负责开展数据收集、汇总)二、具体工作1.制定学年度统计工作方案、修订和补充相关制度。
2.采集学生学籍数据与入学新生户籍分布情况;制作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相符的学生花名册,完成相关报表。
3.收集教职员工信息变化与参加培训情况;建立培训情况记录档案,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4.负责审核教学设备和图书购置与使用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5.核对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固定资产等变化情况,完成相关报表统计。
6.审核学校各部门上报数据是否达标。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双政办发〔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双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有关单位:《双鸭山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6日双鸭山市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市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确保煤炭产量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进一步强化煤炭市场运行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4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运用综合手段加强我市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全面、真实、准确统计全市煤炭产量。
通过统计数据客观反映我市煤炭产量和库存情况,确保及时进行煤炭供需调节,促进全市煤炭供需平衡,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运行。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产煤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综合、汇总、上报统计数据,并对统计数据真实性负责。
(二)坚持协同联动。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煤管、统计、工信、住建、税务、财政、交通运输、铁路、公路、公安、环保等部门及有关煤矿企业建立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煤炭产量统计核查工作机制,分别做好煤炭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三)坚持应统尽统。
将煤炭生产、经销、储运、使用企业作为统计对象,采取多手段核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统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统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一、督导检查工作原则督导检查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的,以服务调查对象为原则,以引导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营造和谐统计良好氛围为出发点,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改革,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调查对象整体统计工作水平。
二、督导检查主体督导检查工作以统计局业务处、科、统计所人员为主。
三、督导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近两年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新增单位、小微企业等单位,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工作时间从1月1日到3月15日。
五、督导检查范围按专业进行报表管理的,督导范围包括101表、103表和所管专业报表;能源和人口专业只负责101表和所管报表。
按套表进行报表管理的,由各区事先确定好检查人员的督导范围。
六、督导检查内容(一)统计基础工作包括原始记录设置情况、统计台账设置情况、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情况、统计报表审核情况。
-1-(二)统计报表质量对于年报报表未上报的,应核对2016年12月或4季度报表数据并记录,同时规范年报报表的填报方法。
如果2016年12月或4季度报表免报的,应核对上一报告期的报表数据并记录,同时规范年报报表的填报方法。
新增单位若未上报年报且无往期报表,需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和报表指标填报方法并记录。
七、督导检查工作流程(一)督导检查工作按事先通知、现场督导检查并制作督导检查情况表的流程进行。
1.检查人员将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内容和所需材料电话通知受督导检查单位,同时制作督导检查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2.现场督导检查时,检查人员为二人以上。
(1)所有检查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2)签收检查通知书。
(3)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口径,核对报表中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
(4)检查人员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制作督导检查情况表。
(5)检查人员要带回相关资料并加盖受督导单位公章。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来源: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7-10 16: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令第21号《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已经2017年6月2日国家统计局第1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宁吉喆2017年7月5日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组织指导下,负责监督本部门统计调查中执行统计法情况,对本部门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移交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处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制和问责制,切实保障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所需的人员、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
第六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应当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3篇)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一、背景为了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制定统计工作检查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1.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2.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三、适用范围该检查制度适用于统计工作单位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
四、基本内容1.统计工作责任与义务(1)明确统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2)明确统计工作的时间要求和完成标准。
2.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1)建立统计工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2)制定统计工作的规程和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3)统计工作的人员任免、培训和考核。
3.统计数据的采集与整理(1)明确统计数据的采集来源和方法;(2)建立统计数据的录入和整理制度;(3)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统计报表的编制与发布(1)建立统计报表的编制规范和要求;(2)定期发布统计报表,并确保报表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5.统计工作的检查与评估(1)定期进行统计工作的自查和互查;(2)对统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实施方法1.组织统计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工作能力;2.建立统计工作的档案管理,确保工作的记录和查询;3.定期召开统计工作会议,解决工作中的问题;4.对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双重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七、效果评估定期对统计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工作效率。
八、注意事项1.统计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保密;2.统计工作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数据分析能力;3.定期更新和完善检查制度,确保始终符合实际需求。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具体制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补充。
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统计工作检查制度范文(2)巴彦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制度为保证统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证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____统计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巴彦县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县统计局对其所属的统计基本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警示案例近年来,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问责制。
2019年以来,有89起国家统计局直接查处的案件已经落实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
现将责任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摘要):89起案件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1289名,其中党纪政务处分744人,其他组织处理545人。
党纪政务处分人员中,党纪处分338人次,政务处分632人次,其中有226人同时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
党纪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191人;其他类别人员9人。
政务处分人员中,厅局级干部29人;县处级干部213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378人;其他类别人员12人。
上述89起案件已对1575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334家,警告并罚款1241家,罚款金额共计7644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81家严重失信企业。
案例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2019年,红河州在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工作中,州、县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采取出具虚假批文,代填代报,授意、指使、强令普查对象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建水县、泸西县统计数据严重失实。
在上级检查期间,部分单位和领导干部还采取解散QQ工作群、毁弃证明资料、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阻碍监督检查,有的县领导还要求“被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不得指认县委县政府”。
红河州在全国经济普查中统计造假,分管统计工作的州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周踊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水县原县委书记毛宗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县委书记职务;建水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冯林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泸西县委书记王家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泸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莫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因出具虚假批文、授意企业报送虚假数据、阻碍监督检查等问题受到相应的处理。
统计督察准备实施方案

统计督察准备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统计督察工作变得日益重要。
统计督察是指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核实和评估的一项工作。
它对于保障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统计秩序,提高统计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次统计督察的目标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纠正统计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实施方案。
1. 制定督察计划。
首先,我们将制定详细的督察计划,确定督察的时间节点、督察的范围和对象,明确督察的重点和重点统计指标。
同时,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督察方案。
2. 组织督察人员。
其次,我们将组织专业的督察人员,包括统计专家、数据分析师等,组成督察小组。
确保督察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统计数据进行准确评估和分析。
3. 开展实地督察。
接下来,我们将开展实地督察工作,对目标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和核实。
通过实地督察,可以直观地了解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报送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4. 进行数据分析。
在实地督察的基础上,我们将进行数据分析工作,对督察获得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为后续的整改工作提供依据。
5. 提出整改建议。
最后,我们将根据督察和数据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督促被督察对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
四、总结。
统计督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对于保障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统计督察的实施,我们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共同推动统计督察工作的顺利实施。
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统计是现代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统计数据对政府决策、经济管理、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统计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仍面临一定的挑战。
因此,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合规性和可信度,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部制定了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检查的效能和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的规范性和可比性,以支持国家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目标2024年,通过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实现以下总体目标:1. 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统计信度和可靠性;2. 促进统计法规制度的落实,推动统计监管体系的完善;3. 提升统计监督检查的效能和水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数据的监测与评估;4. 强化统计监督检查的创新能力,运用新技术手段提升监督效果;5. 加强统计监督员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检查专业能力。
三、重点任务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2024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将重点推进以下任务:1. 完善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数据质量检查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统计机关和调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2. 加强统计监督检查的法规制度建设,修订完善统计监督检查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统计监督检查程序和权限,提升监督力度;3. 加强对统计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法规意识和执行力度,推动统计法规的全面落实;4. 加强对重点领域统计数据的监测与评估,特别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强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统计数据异常问题;5. 推动统计监督检查与信息化建设的深度融合,建立统计监督检查的信息化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升监督效果;6. 加强统计监督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具备统计专业知识和监督检查经验的人才,提高监督检查的专业能力;7. 建立统计监督检查工作的宣传机制,积极开展统计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统计督导工作方案

统计督导工作方案1. 引言统计督导是指对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的过程。
它是确保数据质量、发现数据异常和辅助决策的重要工作。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统计督导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2. 工作目标统计督导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支持决策和政策制定。
具体目标如下:•发现和纠正数据收集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监测数据质量和数据异常;•提供数据分析和报告支持;•进行相关统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工作内容统计督导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数据收集和整理•确定需要收集的数据类型和指标;•设计和制定数据收集工具和表格;•监督数据收集和整理过程,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数据分析和报告•根据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推断统计和相关分析等;•编写统计报告,总结分析结果和提供决策支持。
3.3 数据质量控制•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包括检查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和准确性等;•发现数据异常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4 培训和指导•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包括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报告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4. 工作流程统计督导的工作流程如下:1.确定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
2.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工作。
3.进行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
4.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和纠正工作。
5.开展相关统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6.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估。
5. 质量控制为确保统计督导工作的质量,应进行以下质量控制措施:•建立规范和标准,确保数据收集、整理和报告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开展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和问题并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6. 总结统计督导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工作,本文档提供了一套详细的统计督导工作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按照该方案进行统计督导工作,可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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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统计督导检查工作方案一、督导检查工作原则督导检查工作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的,以服务调查对象为原则,以引导调查对象依法统计,营造和谐统计良好氛围为出发点,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和统计改革,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提升调查对象整体统计工作水平。
二、督导检查主体督导检查工作以统计局业务处、科、统计所人员为主。
三、督导检查对象检查对象为近两年未进行过执法检查的单位、新增单位、小微企业等单位,由各区根据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特点自行确定。
四、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工作时间从1月1日到3月15日。
五、督导检查范围按专业进行报表管理的,督导范围包括101表、103表和所管专业报表;能源和人口专业只负责101表和所管报表。
按套表进行报表管理的,由各区事先确定好检查人员的督导范围。
六、督导检查内容(一)统计基础工作包括原始记录设置情况、统计台账设置情况、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情况、统计报表审核情况。
-1-(二)统计报表质量对于年报报表未上报的,应核对2016年12月或4季度报表数据并记录,同时规范年报报表的填报方法。
如果2016年12月或4季度报表免报的,应核对上一报告期的报表数据并记录,同时规范年报报表的填报方法。
新增单位若未上报年报且无往期报表,需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和报表指标填报方法并记录。
七、督导检查工作流程(一)督导检查工作按事先通知、现场督导检查并制作督导检查情况表的流程进行。
1.检查人员将督导检查时间、督导检查内容和所需材料电话通知受督导检查单位,同时制作督导检查通知书和送达回证。
2.现场督导检查时,检查人员为二人以上。
(1)所有检查人员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2)签收检查通知书。
(3)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口径,核对报表中指标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
(4)检查人员根据督导检查情况,制作督导检查情况表。
(5)检查人员要带回相关资料并加盖受督导单位公章。
①带回督导检查情况表、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
②带回检查相关统计报表。
③如检查财务报表的,应带回相关财务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明细账、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2-或科目发生额余额表。
企业未作财务决算的,可带回初步核算的财务资料。
④带回差错指标涉及的取证资料。
如没有差错的,带回检查的专业或所管报表中一个重点指标的取证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计算表),至少一个月的验证材料。
(二)督导检查文书和电子版压缩包经各级执法队审核后,于7月底前随督导检查报告统一上交各级执法队,保留三年。
(三)对于不配合督导检查工作或统计报表存在严重数据质量问题的受查单位,应当移送执法队立案处理。
-3-北京市统计局督导检查通知书京统督检通字(2017)第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本行政机关决定于2017年XX月XX日XX时,对你单位2016年年、定报统计报表数据质量及统计基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督导检查,请予配合。
为保证此次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届时在场配合督导检查,并提供如下资料:1.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3.授权委托书4. XX业统计报表制度5. 2016年审计报告6. 2016年财务总分类账及明细账7. 2016年相关统计台账及原始凭证8.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北京市统计局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二份)-4-北京市统计局执法文书送达回证单位名称:送达文书及文号:督导检查通知书京统督检通字(2017)第号送达人员:北京市统计局年月日-5-北京市统计局督导检查情况表第页,共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北京市统计条例》进行日常统计工作督导检查。
由北京市统计局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编号:),该单位验看。
督导检查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1.原始记录设置情况①生产经营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②能源和水消费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③劳动情况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④XXXX原始记录: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2.统计台账设置情况①生产经营统计台账:已设置/未设置/未健全/无需设置-6-北京市统计局督导检查情况表第页,共页②能源和水消费统计台账:已设置/未设置/未健全/无需设置③劳动情况统计台账:已设置/未设置/未健全/无需设置④XXXX统计台账:已设置/未设置/未健全/无需设置3.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情况4.统计报表审核情况三、数据质量情况-7-北京市统计局督导检查情况表第页,共页督导检查结果说明:-8-授权委托书北京市统计局:兹委托下列人员在2017年月日开始进行的统计督导检查工作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1)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2)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委托权限:负责接待统计督导检查、提供督导检查需要的资料、解决督导检查过程中涉及事项、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书等。
授权人:单位公章:年月日-9-2017年督导检查情况表制作说明督导检查情况表包括受督导检查单位基本信息、督导检查情况、督导检查结果说明和签名盖章四部分内容,通过执法检查单机版程序制作。
一、督导检查单位基本信息督导检查单位基本信息应根据督导检查时督导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填写。
证件验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督导检查情况(一)单位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性质、产业活动单位情况、经营范围、执行何种会计准则(企业/小企业/其它)、营业收入的构成及确认方式、报表填报口径等内容。
对于多产业活动单位,应记录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
(二)统计基础工作情况1.原始记录设置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能源和水消费、劳动情况和XXXX原始记录。
XXXX原始记录应由检查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前三种以外的原始记录的设置情况,如固定资产、物流等原始记录。
设置情况为选择式,分为“已设置、未设置、无需设置”三种。
只要原始记录不能满足报表填报要求,就属于未设置。
如发现某项原始记录未设置的,应在督导检查结果说明中明确指出并告知其正确的设置方法。
财务指标不需要询问原始记录情况。
-10-2.统计台账设置情况包括生产经营、能源和水消费、劳动情况和XXXX统计台账。
XXXX统计台账应由检查人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前三种以外的统计台账的设置情况,如固定资产、物流等统计台账。
设置情况为选择式,分为“已设置、未设置、未健全、无需设置”四种。
如发现某项统计台账未设置或未健全的,应在督导检查结果说明中明确指出并告知其正确的设置方法。
财务指标不需要询问统计台账情况。
3.参加年定报工作布置会情况如参加了布置会,应记录参加的场次和领取制度情况;如未参加,则应记录原因以及统计制度的取得方式(后期去统计机构领取或统计机构直接送达)。
参加网上培训视为已参加工作布置会。
4.统计报表审核情况报表已上报的,询问报表上报前是否经过统计负责人或主管统计工作领导审核。
如领导已审核,应记录审核人的姓名及职务;如未上报或未审核的,应在督导检查结果说明中明确指出或责改。
报表未上报的,应提示报表上报前应进行审核。
(三)数据质量情况1.101表数据质量情况。
单位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活动、登记注册类型、产业活动单位个数等是否准确。
如有差错应要求按实际情况修改。
2.对统计报表指标应全面检查(1)如指标全部无差错,记录专业重点指标其中一个的填-11-报口径、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要求详细记录重点指标各组成部分的数据出处)。
(2)如有差错指标,要求记录表名、指标名称、差错原因(应详细记录差错指标上报数与检查数之间相差的内容),告知企业正确的填报方法,并按情况分别进行处理:①对于报表未提交或未验收的,检查人员应在文书中记录错误,要求受查单位马上改正数据错误并在程序上标注“当场改正”。
②对于报表已验收的,检查人员应在文书中记录错误,并在程序上标注“提示改正”。
要求受查单位改正报表数据或2017年定报的填报方法。
对于标注为“提示改正”的,可以视情况要求企业在限期内重新上报报表。
(3)新增单位若未上报年报且无往期报表,应沟通规范报表的填报方法。
三、督导检查结果说明(一)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不存在问题例:经此次督导检查,你单位统计基础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统计数据的填报方法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新增单位若未上报年报且无往期报表:经此次督导检查,你单位统计基础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统计数据的填报方法应符合统计报表制度规定。
(二)某项基础工作或报表数据存在问题,责令改正例:经此次督导检查,你单位1.电力能源消费量指标未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正确填报。
-12-2.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XX原始记录、XX统计台账(说明应如何设置)。
责令你单位在今后的统计工作中改正错误,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正确填报统计报表。
责令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XX原始记录、XX统计台账。
四、签名盖章分为两栏,左栏由所有检查人员签署姓名和督导检查日期;右栏由受督导检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对督导检查结论的意见、签名和加盖受督导检查单位公章。
督导检查情况表为多页时,应同时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1.2017年文书编号及督导主体由各单位根据要求自行修改(市局各业务处、队号段由执法队统一分配)。
2.2017年各类督导文书编号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文字部分,包括区机构、检查形式、文书类型;第二部分为年份;第三部分为文书4位顺序号,各区可根据文书顺序号号段区分统计所、业务科、执法队等不同部门。
-13-2017年督导检查重点指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