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20)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就业问题一直是关注的焦点。
为了促进就业、稳定劳动力市场,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支持失业人员的生活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需求。
本文旨在探讨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就业补助资金的定义与范围就业补助资金是指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就业期间的经济困难而提供的资金支持。
其范围包括生活补贴、职业培训费用、求职费用等。
该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也可以通过社会募捐等方式筹集。
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原则与机制1. 公平公正原则:就业补助资金的发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防止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2. 高效便捷原则: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申领与审批机制,简化流程,提高资金发放的效率,确保失业人员及时得到帮助。
3. 监督与评估原则: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督与评估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四、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1. 资金申领与审批:失业人员可以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机构申领资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资金申领表。
资金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资金。
2. 资金使用监督: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资金管理机构应负责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及时解答失业人员的疑问,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4. 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明确资金使用的范围,如生活补贴的标准、职业培训费用的报销办法等,以便失业人员了解资金的具体用途和使用规定。
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为了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与便捷性,建议建立完善的就业补助资金信息系统,实现在线申领、审批与发放。
该系统可以整合各个政府部门的数据,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提高资金管理的精确度和透明度。
六、加强宣传与培训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向失业人员宣传相关政策,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申领意愿。
就业补助金标准
就业补助金标准就业补助金是国家为了鼓励就业创业、促进就业扶持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性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企业来说,可以有效地减轻就业成本,提高就业率,促进经济发展。
就业补助金标准是指各地区、各行业对于就业补助金发放的具体金额标准,不同地区和行业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将就就业补助金标准做一些具体介绍。
首先,就业补助金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来执行的,各地区和行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来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补助金额。
同时,就业补助金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形势和人才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助金额,既要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又要兼顾实际情况,避免造成浪费和不公平。
其次,就业补助金标准的具体金额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对于个人就业者,可以根据其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补助金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对于企业招用的新员工,可以根据其所在行业的特点和用工需求来确定补助金额,以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就业补助金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和监督制度,对补助金的发放进行严格审核,杜绝违规操作和腐败现象,保障政策的有效执行和资金的合理利用。
最后,就业补助金标准的调整应当及时灵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用工需求的变动,就业补助金标准也应当随之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保持政策的及时性和灵活性。
总的来说,就业补助金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性工作,需要各地区和行业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只有通过合理的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更好地发挥就业补助金的作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政策的宣传和执行,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解读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是指导并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促进就业工作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对《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解读。
其次,《暂行办法》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文件要求,在保障重大群体就业方面,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开展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等活动。
这种规定有助于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能够更好地满足受援劳动者们就业需求。
第三,《暂行办法》明确了就业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根据文件规定,在申请资金拨付之前,需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在审批程序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
这些规定使得就业补助资金的发放更加规范和公正,有效避免了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督,以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文件还规定了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和追责的制度,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行为,从而有效遏制资金滥用和挪用的现象。
综上所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提高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只有将文件规定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核查,才能真正保障就业补助资金的合规使用,促进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管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和扶贫政策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一节政府投入1. 各级政府应根据就业政策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并划拨就业补助资金。
2. 政府投入的就业补助资金应通过财政专户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节公益捐赠1. 社会公益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可以自愿向就业补助资金专户进行捐赠。
2. 公益捐赠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计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法。
第三节其他渠道1.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为就业补助资金提供资金支持。
2. 其他渠道所提供的资金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途径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专户。
第三章资金使用第一节资金范围1.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扶持创业、技能培训等与就业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2. 资金使用范围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第二节资金审批1. 资金使用前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出具相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
2. 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和合法。
第三节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电子方式进行,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准确性。
2. 支付过程应当依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节资金监管1. 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1. 资金专户应设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岗位,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和账务核对。
2. 资金的收支和账务核对应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和法规进行,确保资金流向的准确和清晰。
第二节审计监督1. 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2. 审计结果应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规行为1. 超范围使用资金、虚报冒领资金等违反相关规定和政策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9•【字号】泰政办发〔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泰政办发〔2016〕130号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市人大《关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市长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重新修订市区企业养老保险考核奖励办法。
5月24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财政局、人社局,对审议意见办理措施逐条对照,逐条评估,逐条过堂,明确时间节点和序时进度,力求办理措施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并将相关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关于社保基金征收管理工作1.认真落实相关政策。
市财政、人社、地税等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于“降成本”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低费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同时将继续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
今年6月底,已经实现人社、财政、地税三家社保基金征缴信息联网,对社保基金运行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
借助信息共享平台,将更好发挥业务数据的支撑作用,强化信息分析,做好趋势预测,进一步增强基金收支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从今年开始,将定期向市人大报告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3.深入推进全民参保。
为推动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市人社部门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大力推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截止今年9月,全市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6万人、121.28万人、82.37万人、59.05万人。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为了促进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政府设立了就业补助资金,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分配。
就业补助资金,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支持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
这笔资金的来源广泛,包括中央财政的专项拨款,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部分资金等。
其用途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为各类就业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
首先,就业补助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
在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职业技能的提升对于劳动者来说至关重要。
无论是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员,还是在职需要提升技能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参加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课程,获得一定的培训补贴。
这不仅能够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还能够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使其更适应市场的需求。
其次,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助资金提供了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那些年龄较大、身体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就业困难群体,在他们实现灵活就业或者被单位吸纳就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保障其基本权益。
创业也是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
就业补助资金对创业者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包括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这些补贴政策激发了人们的创业热情,降低了创业成本和风险,为创业者创造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此外,就业补助资金还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府开发了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如保洁员、保安等。
通过给予岗位补贴,既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又为社会提供了必要的公共服务。
在管理就业补助资金时,有着严格的规范和流程。
资金的分配需要综合考虑各地的就业状况、财政状况以及政策重点等因素。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申请流程等。
在资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就业补助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同时,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平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1.项目申请:各单位在申请就业补助资金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明确申请金额及用途。
2.资金留存:单位应将就业补助资金留存在专用账户中,不得挪作他用。
3.资金监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人和监管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4.审批流程:补助资金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
5.资金报销:资金报销应符合相关法规,严禁虚报、套取资金。
报销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销。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督1.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及时将就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等相关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监察检查:各级就业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3.监督举报:鼓励广大群众对违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
4.违规处理:对违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1.资金监测:各单位应开展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日常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资金评估:每年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报告公布:每年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评估结果进行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四、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措施1.细化管理办法:各级就业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操作流程。
2.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就业部门要加大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者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律性。
3.加强培训力度:各单位要加强对资金使用责任人的培训,提高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能力和水平。
4.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就业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正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制度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流程,加强对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和考核,保障就业补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接收和管理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是指为了促进就业而设立的货币资金或实物资金。
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应当依法合法合规使用,不得挪用、挤占、截留或截留。
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条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推动企业和个人稳定增长。
第七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第八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使用、管理、监督等活动应当依法遵守有关法律和法规。
第九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使用、管理等活动应当注重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地、节约用人、节约用资。
第二章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第十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
第十一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将接收资金的用途和计划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政策,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等。
第十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政策,接收资金,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加强对接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和合规。
第十五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接收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加强对接收资金的安全保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加强对接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八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政策,接收资金,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就业补助资金的接收单位应当加强对接收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和合规。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就业政策,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全省就业政策统一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补助资金是市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
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等。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注重普惠,公平公正。
落实国家、省和市普惠性的就业创业政策,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各类劳动者公平就业。
(二)奖补结合,激励相容。
优化机制设计,奖补结合,充分发挥政策执行部门、政策对象等积极性。
(三)易于操作,精准效能。
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精准性,加强监督与控制,以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标准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认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与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等支出政策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项目制培训等。
(一)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取得证书的:(1)我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转岗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劳动力;(2)本市户籍在启东高校学习的毕业年度学生(参加本专业以外的职业技能培训);(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4)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缴纳企业职工保险的在岗职工,含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录用12个月以内的岗前培训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技能提升职工。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补助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用途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包括:(一)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社会捐赠和资助;(三)其他合法来源。
第六条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支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三)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四)鼓励创业和自主就业;(五)其他促进就业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第八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具体项目。
第九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监管。
第四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十条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二条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及时拨付就业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示例文本,实际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并发布。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是指政府为促进就业创业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的一定财政资金补助,其管理使用办法涉及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
下面将以1200字以上的篇幅详细介绍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资金申请:1.申请条件:个人或机构必须满足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就业创业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
2.申请材料:申请人应提交详细的就业创业计划书、资金需求预算、个人或机构经营状况等相关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人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由该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和评估,并根据拨款指标和经费预算等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二、资金审批:1.审批程序:相关部门根据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资金审批,例如初审、复审、公示等。
2.审批标准:资金申请人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资金使用条件,包括符合就业创业政策方针、具备发展潜力、能够提供就业机会等。
3.审批时间:资金审批程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三、资金发放:1.发放方式:资金发放可以采用一次性拨款、分期拨款、项目支持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发放方式。
2.账户设立:资金发放前,申请人需要提供确凿可信的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到正确的账户。
3.使用期限:资金发放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资金,并及时申报与资金使用相关的经营数据和财务报告。
四、资金使用:1.使用范围:资金应专门用于就业创业项目,包括设备购置、场地租赁、工资发放、培训费用、市场推广等。
2.使用限制:资金使用必须合法合规,严禁挪用、私分、浪费、滥用等行为,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和用量使用。
3.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要求,并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五、资金监督:1.审计监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随机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成本控制:资金使用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益。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补助资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支持职业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等目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来源与分配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来源包括:1. 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2. 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3. 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
第五条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分配比例和标准。
第三章使用范围与条件第六条就业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 职业培训补贴;2. 创业扶持;3.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4.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5. 其他促进就业的支出。
第七条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有明确的就业促进项目或服务计划;3. 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健全;4. 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四章申请与审批第八条申请就业补助资金的程序如下:1. 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3. 通过初审的项目报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4. 审批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第九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就业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制度,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挪用就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资金。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泰兴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安排再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从失业基金中调入的专项资金组成。
二、资金使用市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安置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鉴定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和孵化对象及社会创业服务机构(或企业)补贴、大中专生见习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及安置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小---------------------------------------------------------------------------------------------------------------企业贷款贴息、创业引导扶持资金补助,以及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就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
三、预算执行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加强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预算执行责任制,按规定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拨付的均衡性。
年中和年末应分别对资金支出情况及影响支出进度的因素、结余结转构成、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
四、补贴政策(一)职业介绍补贴。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资金来源
1.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途径,必须用于帮助劳动者就业和提高就业质量。
2. 所有收入必须经过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并划拨至相关支出账户。
三、资金支出
1. 资金支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用于发放失业人员生活补助、职业培训费用、劳务派遣等用途。
2. 资金支出需经过审批程序,支出记录必须详实可查。
3. 资金支出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活动,若发现违规支出将追究责任。
四、资金监管
1. 资金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对各项支出进行定期审计,必须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可靠。
3.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档案管理
1. 对于每一笔资金支出,需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资金来源、支出用途、审批程序等。
2. 档案管理部门需定期整理和归档资金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资金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监管部门的失职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所有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以上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望各有关方严格执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张勇与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勇与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7【案件字号】(2019)苏12民终31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军强顾连凤潘贻杰【审理法官】王军强顾连凤潘贻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勇;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勇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勇【当事人-公司】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马俊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李颐平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俊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李颐平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俊李颐平【代理律所】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勇【被告】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未提交辞职报告,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确认。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依据,乐金公司解除与张勇的劳动合同,依据是《员工守则》中惩戒基准的相关规定,乐金公司提交的会议表决照片、公示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2016年惩戒基准变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该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交换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依据,乐金公司解除与张勇的劳动合同,依据是《员工守则》中惩戒基准的相关规定,乐金公司提交的会议表决照片、公示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2016年惩戒基准变更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该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及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事由,乐金公司提交的考勤签字确认表、系统加班考勤情况等证据能够证明张勇存在私自修改考勤记录、伪造领导签字的行为,提交的承诺书、假发票等证据能够证明张勇存在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即便其主张未提交辞职报告的事实成立,对乐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亦无实质影响。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实施情况:
1.项目目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目标是促进就业,提供资金
支持,帮助失业人员或新毕业生找到合适的工作机会。
2.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通常来自政府或相关组织的拨款。
资金可以用于提供培训、补贴工资和提供就业机会等。
3.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年龄要求、就
业状况等。
通常会有一个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应的文件。
4.项目规模:项目规模因地区而异。
一些地区可能有大规模的
就业补助项目,涉及数千甚至数万人,而一些项目可能只涉及几百人。
5.项目类型:就业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各种项目,包括职业培训、创业支持、企业招聘补贴和员工津贴等。
具体的项目类型取决于当地需求和政策。
6.项目效果: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效果因项目类型和实施方式
而异。
一些项目可能取得显著的成果,帮助大量人找到工作,而其他项目可能效果不明显。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挑战,例
如滥用资金、申请程序繁琐等。
因此,对项目进行监督和评估是必要的,以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效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解读(2020)
2020年5月29日泰州市财政局印发《泰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现解读:
一、什么是市级就业补助资金
市级就业补助资金是指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由市人民政府设立,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二、为什么要制定本《办法》
2019年12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省实际,印发了《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进一步规范了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调整优化了部分补助项目和补助标准。
制定市级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省文件的要求,也是加强和规范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需要。
三、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有哪些
就业补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上级补助(包括中央和省级补助)、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四、就业补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五、就业补助资金如何管理
就业专项资金由财政、人社部门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就业资金来源;配合人社部门编制就业资金预决算;按照人社部门的申请,分配下达资金;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人社部门对就业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等。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编制就业资金年度预决算;发布就业资金操作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公示;提出就业资金拨付申请;建立就业资金发放台账;对就业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编制资金绩效目标和实施资金绩效评价;负责资金的信息公开等。
六、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如何监督
财政、人社部门将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同时,可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
七、违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行为如何处理
建立就业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财政、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就业补助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对疏于管理、违规使用资金的地区,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就业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该地区获得市级就业补助资金的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八、本《办法》的施行期限如何规定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3年。
如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新政策执行。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