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核能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来源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
然而,核能的开发与利用也带来了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挑战。
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保障核能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管理措施以及国际经验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地理环境选择核电站的选址应遵循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尽量选择不影响生态系统平衡的区域。
对于生态敏感区域、地质灾害区域等特殊地区,应严格限制核电站的建设。
2. 水资源保护核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水资源的使用应达到合理利用、节约用水的要求。
在核电厂的废水处理方面,应采取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处理后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
3. 大气环境保护核电站应使用先进的燃烧控制技术和除尘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同时,在核电站选址和建设过程中要考虑气象条件,避免有害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 声、光、电磁辐射控制核电站应加强对辐射的监测和控制,保证辐射水平在合理范围内。
对于噪音、光污染等非电离辐射,也需要采取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
二、核电站的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基本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 环境影响评价在核电站的基本建设前,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核电站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监测与监管核电站的建设过程中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空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实时监测。
同时,加强对核电站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 废物处理与处置核电站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
特别是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国际标准,保证废物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核电站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内陆核电厂址周围环境调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探讨
3 调查中的问题及其解决
核电厂址调查就是要为核电厂选址不同阶段 环境评价提供准确有效的、全面翔实的背景资料, 要在有限的时间内根 据不同调查阶 段的调查要 求, 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按不同的调查范围 开展工作, 突出重点。下面列出几个在调查中遇 到的实际问题。 3. 1 规划收集
根据!核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 规定∀及!核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 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与可行性研 究, 是核电建设前期工作的两个重要阶段, 凡是新
收稿日期: 2010 07 20 作者简介: 马炳辉( 1968 ) , 男, 1989 年毕业于核工业地质学校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专业, 高级实验师。
关情况
说明现有陆路、水路和空中交通情况, 包括公路、航道、空 中航线以及港口、机场距厂址的方位和距离, 危险品运输 15 情况等, 同时应说明该区域 范围内未 来时期的 交通发展 规划的有关情况
要求
军事设施
与 核事故 应 急 相关的 厂 址环境状况
交 通、气 象 预 报、医疗、通讯、 公安及消防
30 包括地面和空域的军事设施情况
因此在进行人口调查时不仅要选址不同研究阶段厂技术要求调查内容调查半径km技术要求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人口分布厂址附近区域说明人口分布的详细情况特殊人群情况要求要求15说明人口分布状况万人以上的重要城镇和居民点给出调查范围内现有人口平均密度要求要求半径80km区域80说明人口分布状况10万人以上城市县城和乡镇人口中心的有关情况现有人口平均密度要求要求80年龄构成不要求要求80给出电厂运行第一年电厂寿期内每隔十年的预期人口数确定预期人口的依据要求要求重点流动人口15说明非户籍人口或流动人口的有关情况要求要求居民食谱及生活习性80不同职业构成居民食谱调查要求要求不同职业构成居民组食谱调查要求要求可能的关键居民组食谱及生活习性不要求要求规划资料80收集厂址所在的市县经批准和正在报批的规划资料要求重点要求土地利用及资源概况土地利用80说明土地类型包括农业用地工业用地牧场林地待开发区或荒地等要求要求陆上资源80说明农牧业资源林业资源要求要求80调查自然资源开发情况应着重说明自然保护区和珍稀物种分布情况厂址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厂址区域文物分布情况等要求重点要求水及水产资源利用80给出水域环境功能区划水质保护目标及水质现状情况水资源利用现状水产资源和生态系统状况保护性水生生物的品种保护级别分布及它们的生活习性要求重点要求外部人为事件固定危险源15说明现有工业设施包括重要制造厂化工厂炼油厂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仓库油气管线采矿场等设施应说明现有工业设施区域范围内未来时期的工业发展规划的有关情况要求重点要求移动危险源15说明现有陆路水路和空中交通情况包括公路航道空中航线以及港口机场距厂址的方位和距离危险品运输情况等同时应说明该区域范围内未来时期的交通发展规划的有关情况要求要求军事设施30包括地面和空域的军事设施情况要求重点要求与核事故应急相关的厂址环境状况交通气象预报医疗通讯公安及消防80概述要求要求15详细说明要求要求详细说明交通状况主要居民点与交通干道的连接情况要求要求辐射防护通讯2010年10关注厂址半径80km范围内10万人以上和厂址半径15km范围内万人以上人口中心和城镇及其相对厂址方位距离和现有人口数还应根据不同类型厂址和核电反应堆的选址要求关注限制发展区核电厂址半径5km范围和非居住区在滨海厂址的非居住区半径多为500m内陆厂址的非居住区半径约1km不同堆型对非居住区的划分范围要求也不尽相同的人口分布
双碳背景下内陆核电厂址选择分析
双碳背景下内陆核电厂址选择分析摘要: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我国长期政策目标,在“双碳”背景下我国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调整,在当今世界电力能源结构中,核电作为一种安全、高效、经济的新型清洁能源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核电厂不仅适合建在滨海地区,在内陆同样适合建设核电厂,本文从法规要求和技术应用角度对内陆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结果表明,在国家“双碳”背景下开展内陆核电厂选址建设是具备条件的。
关键词:碳达峰、碳中和;内陆核电;厂址选择1引言1.1 我国核电发展政策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我国长期政策目标,在“双碳”背景下我国传统能源投资不足,能源结构将进一步调整,核电作为利用小时数高、度电成本较低的低碳能源,适合作为稳定的基荷电源。
核电是我国电力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对核电发展的战略由“适度发展”向“积极发展”转变,未来我国核电建设规模和速度都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核电厂基本上不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能源,在保证社会电力需求总量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增加核电厂的建设将大幅减少碳排放量,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1.2 我国核电现状我国在运机组及在建核电机组均位于滨海地区。
截至2022年底月,我国共有13个基地54台核电机组在运行,总装机容量55805.74兆瓦,核电累计发电量为3046.76亿千瓦时,约占全国累计发电量的4.85%。
经过长久以来的选址开发,我国滨海核电厂址基本开发殆尽,核电厂址已成为稀缺资源。
然而,核电厂的建设不仅仅适合在滨海地区,在内陆的滨河、滨湖或水库等地区同样适合。
同时随着我国内陆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对电力需求也在逐年增长,因此,在内陆选择核电厂址,不仅能有效促进内地经济的发展,也将为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降低碳排放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对内陆核电选址需要关注的额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内陆核电厂址选择的可行性。
2 内陆核电选址关注问题无论是滨海核电选址还是内陆核电选址,关注的主要问题基本相同,本文主要从法规要求和技术方案两方面对内陆核电厂址选择可行性进行论证。
中国内陆核电厂选址及需关注的问题
人才队伍
内陆核电厂的运行和管理需要具备专业知 识和技能的人才队伍。在选址过程中,需 考虑当地的人才储备情况,包括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以确保核电厂 的高效建设和顺利运营。
04
中国内陆核电厂选址的未 来趋势与挑战
国家能源战略与政策导向
1 2 3
能源需求持续增长
中国能源需求持续增长,核电作为一种清洁、 高效的能源供应方式,将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发 挥重要作用。
环境影响
技术条件
内陆核电厂选址应考虑对周边环境和生态的 影响,如是否会破坏生态环境、是否会对居 民健康产生影响等。
内陆核电厂选址应考虑技术条件的可行性, 如技术难度、工程量、建设周期等。
内陆核电厂选址的实践经验
在实践中,中国内陆核电厂选 址需经过严格的评估和审批程 序,确保选址的合理性和安全
性。
在实践中,中国内陆核电厂选 址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 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环境
选址经验
总结了该核电厂选址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包括 公众沟通、环境评估、产业链配套等方面。
经验应用
探讨了这些经验在类似选址中的应用和改进。
案例二
环境影响评估
该案例详细描述了内陆核电厂建设前的环境 影响评估过程和方法,包括对周围环境和人 类健康的影响评估。
公众沟通经验
总结了该核电厂在公众沟通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包 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反馈机制等。
经验应用
探讨了这些经验在类似项目中的应用和改进 。
案例三
产业链配套
该案例分析了内陆核电厂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产业链配套 情况,包括设备制造、技术支持、物流运输等方面。
01
经济性分析
对内陆核电厂的经济性进行了深入的 分析和评估,包括投资回报率、运营 成本、市场需求等方面。
内陆核电厂选址评价中应关注问题分析
内陆核电厂选址评价中应关注问题分析摘要:过去,我国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推动工业化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对于经济的追求也开始建立在保证我国环境发展的基础之上。
随着我国对于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日益提高,为了减少我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我国很多行业逐渐开始应用清洁能源。
核能作为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清洁能源之一,是缓解我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之间矛盾的必然选择,同时为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我国开始建造了一定数量的核电厂。
建造核电厂需要注意的首要问题就是安全问题,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性,选址建厂的过程就需要更加的注意,同时选址过程中还需要注意核电厂与自然生态、城市规划以及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人口密度等一些问题也应该得到充分考虑,综合各种因素,慎重选择核电厂建厂地址,保证核电厂在安全的前提下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关键词:内陆;核电厂;选址;关注问题我国为了在不损害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将发展目标放在清洁能源上,其中核能就是发展的一个重点。
核能是我国广泛应用的一种清洁环保能源,我国为了推行这种能源建造了一定数量的核电厂。
但是核电厂的建造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选址。
核电厂的选址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众多,例如:地质地震、水源、气象以及环境等自然因素,以及人口密度等社会因素。
虽然核能是一种清洁能源,但是根据检测数据显示其对于人体的影响也是存在的,因此我国大多数核电厂建造厂址一般都会选择在沿海地区,然而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以及人口数量的增加,我国对于能源的消耗直线上升,因此为了缓解能源消耗带来的严峻问题,政府决定将核电厂的建造厂址可选在内陆地区。
这样的选址使得核电厂的建造任务更加艰巨,内陆地区核电厂的建造需要关注的问题更加严峻。
本文主要针对内陆核电厂选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了解我国内陆核电厂选址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尽可能针对问题提出缓解措施。
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1 引言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增大,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积极发展核电已成为共识。
国家《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2005-2020)》的颁布更是在我国掀起了一股核电建设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余个省份先后开展了核电厂选址工作。
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且人口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家,在当前核电建设形势下,如何在既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展核电厂选址又使得核电厂与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从事核电厂选址和核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结合笔者在核电厂选址工作中的经验,根据核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要求,重点分析了我国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并提出了我国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2 核电厂选址应关注的核安全和环保问题笔者参与了多个核电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初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以下就核电厂选址从核安全和环保角度展开探讨,并提出值得关注的问题。
2.1 关于核电厂选址的法规要求根据我国《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以及国内外核电厂选址有关法规要求,在核电厂选址中需要评价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其一是厂址外部环境对核电厂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其二是核电厂对厂址周围区域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第三点是实施应急计划的可行性,即在假定核电厂发生需要采取应急的事故工况下,厂址周围区域特征对实施应急计划的影响。
对于一个特定厂址,如果在上述三个方面不存在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或者能够通过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那么该厂址就具备建设核电厂的厂址条件[1]。
2.2 民用飞机坠毁对核电厂的安全影响《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中详细说明了飞机坠毁对核电厂安全影响的评价。
对于飞机坠毁对核电厂的安全影响,导则指出,对于在核电厂4km范围内经过的航线或起落通道需考虑其造成飞机坠毁的潜在危险。
核安全法规简介之三选址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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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极端气象
以风速、气温、降水和湿度等来表征 极端风、降水、积雪和温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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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极端气象事件 特点 1 来得快、去得快、破坏大、 难预报 龙卷风(Tornado)
2 美国多发 全国分区(类似我 国地震区划) 施行方便
3 我国有,但记录不多且不准 ,很难确定飞射物 实际很难确定, 为设计输入取下列通用值 1800kg汽车、2.5cm实心钢球 取最大水平风速的35%为碰撞 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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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外部事件的调查与评价
引起地球 表面振动的原因很多,可以是人为的原因,比如核爆炸、开炮、机械 振动等;同样也可以是自然界的原因,比如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 落地震等。 按照地震的不同成因,我们可以把地震划分为五类: 1. 构造地震:构造地震发生的原因,是地下岩层受地应力的作 用,当所受的地应力太大,岩层不能承受时,就会发生突然、快速破 裂或错动,岩层破裂或错动时会激发出一种向四周传播地地震波,当 地震波传到地表时,就会引起地面的震动。世界上85%-90%的地震以 及所有造成重大灾害的地震都属于构造地震。 2. 火山地震:由于火山爆发引起的地震。 3. 水库地震:由于水库蓄水、放水引起库区发生地震。 4. 陷落地震:由于地层陷落引起的地震。 5. 人工地震:由于核爆炸、开炮等人为活动引起的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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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续)
1.核电厂选址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 与评价目标 如果上述三个方面的厂址评价表明,厂 址通过设计措施、防护措施或管理程序仍 不能补偿这些厂址的缺欠,则该厂址被认 为是不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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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续)
2.核电厂选址的基本准则 必须调查与评价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厂址特征; 必须调查在正常运行和事故条件下可能受到潜在 放射性释放影响的区域自然环境特征。 必须调查与评价可能影响设施安全的外部自然 和人为事件及现象的频度与严重程度,并确定用 于设施设计的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
核电厂总体规划需要考虑的因素简析
【 关键词】 核 电厂; 总体规划; 安 全可 靠 ; 环境相容; 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 K e y w o r d s ] n u c l e a r p o w e r p l nt a s ; g e n e r a l p l a n n i n g; s a f e y t nd a e r l i a b i l i t y ; e n v i r o me n n t a d m i s s i b i l i y; t t e c ni h c l a f e a s i b i l i y t ;
【 摘 要】 总体规划是核 电厂一项重要的设计工作, 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复杂, 且综合性很强。 文章从安全可靠性、 环境 相容性、 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4 个方面入手, 对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 了简要分析, 以期对核电厂总体规划有所帮
助。
【 A b s t a r c t ] T h e g e n e r a l p l a n n i n g o f n u c l e a r p o w e r p l a n t s i s a n i m p o r t a n t a n d a l l - a r o u n d w o r k , i n w h i c h m a n y f a c t o r s s h o u l d b e
以及对建 ( 构) 筑物的影响 , 尤其是对核 安全相关建 、 构筑物 的
济4 个方面来综合分析, 排除厂址颠覆性因素。 对于选定厂址
的总体规划也需要考虑这几方面 因素。
【 作者简介】 吴德成 ( 1 9 7 6 一) , 男。 江苏丹徒人, 高级工程师, 从事核
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
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以核电厂厂址选择基本程序为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核电厂的厂址选择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过程。
核电厂的建设需要考虑众多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环境因素、人口分布等等。
因此,在进行核电厂厂址选择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和评估。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第一步是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需要考虑到核电厂建设的各种因素,包括地理条件、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环境因素等等。
这些因素将直接影响到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
因此,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对不同地区进行评估和比较。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第二步是进行环境评估。
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
因此,在进行环境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少和防治。
第三步是进行社会影响评估。
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将对周围居民和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包括噪音污染、辐射风险、景观破坏等等。
因此,在进行社会影响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这些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减少和防治。
第四步是进行经济评估。
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和资源。
因此,在进行经济评估时,需要考虑到这些投资和成本,并进行综合评估和比较。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最后一步是进行决策和确定。
在进行决策和确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的各种因素和评估结果,并进行权衡和比较。
只有在综合考虑了所有的因素之后,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核电厂厂址选择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过程。
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和经济评估等一系列程序。
只有在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和比较之后,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核电厂的厂址选择关系到核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对于保障核电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核电厂厂址选择的程序,并确保其准确、严谨和科学。
核电厂选址——有史以来绕不开的关键问题
核电厂选址——有史以来绕不开的关键问题来源:核史钩沉作者:微言想象在纽约大城市的中心建一座大型核电厂,会是什么情景?01不适用的经验公式当爱迪生联合电气公司准备在大都市纽约的中心地带建设核电厂的计划传开后,当地民众的反应可想而知,顿时炸开了锅。
作为核能工业的主管和监管部门,美国原子能委员会自然成了矛盾的焦点。
原委会内的安全监管人员,更是处在风口浪尖上,简直就成了众矢之的。
各方交锋的核心,都指向那个刚出台不久的核电厂选址法规。
从1940年代到1950年代初期,反应堆都是服务于军事目的,绝大部分建在联邦政府所属的秘密特区里。
出于保密的考虑,这些特区无一例外都设置在人迹罕至的地方,要么地处偏远山区,要么置于沙漠腹地,再加上反应堆功率普遍较低,放射性物质的存量不大,基本不用担心对公众的安全影响问题。
即使在事故情况下,由于大气的稀释和弥散作用,抵达特区边界外的放射性物质,也构不成重大威胁。
1954年的《原子能法案修正案》通过后,原委会便积极在国内推广核能发电新技术。
那些在核能商业开发上跃跃欲试的电力公司,除了要考虑反应堆的安全性外,更关心资本投入产出,也就是核电厂的经济性问题。
当时决定核电厂经济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未来的电力负荷中心的距离。
所以,在美国核电的起步阶段,反应堆选址就成了一个绕不开的关键问题。
对于电力公司而言,自然希望核电厂距离电力用户越近越好,这样可以大幅降低输送电成本。
对于原委会而言,似乎有点两难了:一方面肩负着推广、促进核能发展的职责,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任。
若是审查过于严苛,担心电力公司望而却步,可能会扼杀了核电这个尚处于“襁褓中的婴儿”;若是审查流于形式,万一留下安全隐患的话,将来可能会出大事情。
事实上,如何在必要与过度的监管之间把握好尺度,对原委会始终是个巨大的挑战,也成为各方诟病的主要原因,电力公司经常埋怨他们管得太严,公众则时常怀疑他们和被监管方“穿同一条裤子”,如同一只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中国内陆核电厂选址及需关注的问题
2、核电厂选址及审批程序
核安全导则《核电厂厂址查勘》将核电厂选址过程 划分为三个阶段:
湖南桃花江(内陆) 桃花江核电一期 2X1000MW
已批厂址
江西彭泽(内陆) 彭泽核电一期 …………
2X1000MW
已批厂址
已批准的核电厂址(2009)
自从国家的核电发展政策从“适度发展”调整为“积极发展”以来, 核电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核电厂选址的显著特点之一是沿海 地区厂址迅速增多,而且核电选址从沿海扩展到内陆地区。
目前我国沿海核电厂的循环冷却水均采用“一次直流 冷却”方式,而对于内陆地区的选址基本上都按照二次循 环考虑。实际上,由于内陆水体条件的多样化,从降低温 排放对环境影响角度出发是否要求考虑二次循环存在认识 上的差异,在内陆核电选址逐渐铺开的条件下,对于内陆 厂址是否需要规定或限制直流循环的问题也应予以关注。
(1)内陆厂址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
在当前内陆核电厂选址中,一些候选厂址涉及到饮 用水源及其保护区的问题,尽管在我国的相关规范中提出 核电厂选址应避开饮用水源及其保护区,但如何界定引用 水源及距厂址的安全距离并不明确,而且在国际实践中存 在作为引用水源河流建设核电厂的先例。为此,结合我国 的实际状况,从辐射环境安全的政策和技术角度如何评价 厂址的适宜性以及需要采取怎样的措施才能够满足环境保 护要求的问题,应予以关注。
(不同发展时期的核电厂选址有着不同的特点。)
(1) 初始建设时期
建设时期 厂址
核电站建设标准
核电站建设标准核电站是一种重要的能源设施,对于能源的供给和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核电站的安全运行和发展,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核电站建设标准。
本文将从核电站选址、建筑结构、安全设备、运行管理等方面,综述核电站建设标准。
一、核电站选址核电站选址是核电站建设的首要任务。
合理的选址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小事故风险、减少建设和运行成本、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核电站选址应遵循以下标准:1. 地质条件:核电站应建设在地质条件稳定、不易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区域。
同时要考虑地下水位、岩石稳定性等因素。
2. 水资源:核电站选址应充分考虑水资源,选择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温度适宜的地区,以保证核电站的冷却需要。
3. 交通便利:核电站应选址在交通便利的区域,以便于输送原料和燃料,以及运送设备和人员。
4. 人口密度:核电站应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以减小事故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二、建筑结构标准核电站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筑结构的稳定性是保证核电站运行安全的基础。
核电站的建筑结构应符合以下标准:1. 设防地震烈度:核电站建筑应符合地震设防标准,并考虑预测的最大可能地震烈度。
2. 防洪能力:核电站应具备抗洪能力,建筑结构应能够承受洪水侵蚀,确保安全运行。
3. 风险评估:核电站建筑结构应进行风险评估,针对可能的自然灾害进行防范措施。
三、安全设备标准核电站的安全设备是保障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国针对核电站安全设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1. 核反应堆设备:核反应堆应具有良好的热工性能、冷却系统和监测系统。
核反应堆的设计应满足设防要求,确保核反应堆在各种异常情况下能够安全运行。
2. 辐射防护设备:核电站的辐射防护设备应符合国际辐射安全标准,确保工作人员和周边环境的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 应急设备:核电站应配备完备的应急设备,包括应急供电系统、应急冷却系统、应急水处理系统等,以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情况。
四、运行管理标准核电站的运行管理是保证核电站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各国制定了严格的运行管理标准:1. 人员素质:核电站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熟悉核电站的运行和安全控制方法,并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1引言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在厂址选择中在核安全方面应遵循的准则和程序。本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有关的厂址的和厂址与核电厂相互影响的各种因素以及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本规定的目的是给出适用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必须提供的推荐厂址的资料范围;(2)评价推荐厂址,以保证能充分考虑到与厂址有关的自然现象及特征;(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点和在核电厂整个预计寿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4)确定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5)规定许可证申请者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6)说明国家核安全部门在厂址评价中的任务。本规定3.1条所列总准则用于:(1)选择若干推荐厂址,并评价它们是否适合于核电厂的建造和运行;(2)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安全要求;(3)针对某个特定核电厂的厂址,评价其可接受性。本规定3.2至3.5条为用于下述三方面问题的具体准则:(1)厂址所在区域对核电厂的影响;(2)核电厂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3)人口因素的影响。第4章和第5章为用于满足上述准则要求的安全评价程序。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通常包括对一个大的地区的调查和研究。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候选厂址(厂址查勘)①,继而详细评价那些候选厂址。本规定主要考虑厂址的详细评价。本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保证核电厂在整个寿期内与厂址的综合影响不致构成不能接受的风险②。本规定的内容并未考虑核电厂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遵循其他的有关规定。本规定的内容只包括那些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建造在合适的厂址上的核电厂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高质量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得到保证。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设计密切相关的。从安全观点来看,如果与厂址有关的问题在技术上有办法解决,从而保证核电厂在建造和运行期间对该地区居民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则这个厂址就符合要求。本规定主要考虑与核电厂的厂址选择有关的低概率严重事件,这些事件也必须在特定核电厂的设计中加以考虑。对那些后果虽然较轻,但发生概率较高,会显著增加总的风险的事件,也应当在核电厂设计中加以考虑。在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辐射防护和其他方面有关规定。核电厂厂址选择工作是核电厂建造可行性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09。②本规定所说的"风险"是指某一导致放射性物质释放的特定事件的概率与该事件辐射后果的乘积。全面的风险分析,应包括按顺序地从分析所有始发事件开始,考虑它们各自的发展过程,附以概率数字,直至最后得出这些事件对个人和公众所产生的后果考虑。到目前在概率和后果评价的定量分析方法方面的研究仍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本规定所采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只是部分利用这一分析法及规定概率方面的要求,以补充现行传统的确定论分析法和工程判断法。2许可证申请者和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任务2.1许可证申请者的任务许可证申请者必须负责向国家核安全部门提出厂址评价报告,充分地说明在该厂址上能够建造拟建的核电厂,并能在整个预计寿期内安全运行。这个评价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准则和要求、国家核安全部门规定的补充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2.2国家核安全部门的任务国家核安全部门有责任独立、全面地进行厂址的评审工作,以便确定拟建的核电厂可否在该厂址上建造和安全运行。3厂址选择准则从核安全的观点考虑,核电厂厂址选择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事故释放所引起的过量辐射影响,同时对于核电厂正常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也应加以考虑。在评价一个厂址是否适于建造核电厂时,必须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1)在某个特定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对核电厂的影响;(2)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3)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评价个人和群体风险所需要的有关外围地带的人口密度、分布及其他特征。3.1总准则3.1.1必须调查和评价可能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厂址特征。必须调查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下可能受辐射后果影响的区域的环境特征。对所有这些特征在核电厂的整个寿期内予以观察和监控。3.1.2必须根据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事件和外部人为事件及各种现象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推荐的核电厂厂址的安全性进行审查。3.1.3必须评价核电厂所在区域内影响核电厂安全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在其预计寿期内可预见的演变,并在核电厂整个寿期内也必须监控这些因素,特别是人口增长率和人口分布特征。如有必要,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以保证总的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低水平。3.1.4必须对推荐的厂址和核电厂进行综合考虑以确定其设计基准外部事件。必须选择所有与重大的辐射风险有关的外部事件作为考虑事项,并确定其设计基准。由外部事件引起的辐射风险不应超过由内部事故所引起的辐射风险。3.1.5必须确定用于核电厂设计的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对于一个外部事件(或事件的组合)来说,核电厂设计基准参数值的选择,应保证在发生设计基准事件时或之后能使与该事件(或事件组合)相关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保持其完整性,并且仍不丧失其功能。3.1.6对厂址全面评价后,如果证明所推荐的措施不能对设计基准外部事件所带来的破坏提供充分的保护,则必须认为在该厂址上不适合于建造所推荐的核电厂。3.1.7在确定有关外部事件的设计基准时,应考虑它们与周围条件(例如水文、水文地质和气象条件)的组合。同时还应考虑反应堆的运行状态。3.1.8必须评价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并将其写入供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查的申请文件中。这些设计基准必须得到国家核安全部门同意后,才能开始核电厂的有关部分的建造。如果对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设计基准仍有争议,而又不能在实际上提供足够的保护措施,因而认定该厂址是不合适的,则必须在这些有争议的问题得到解决以后,才能动工建造核电厂。3.1.9调查和研究的结果必须形成详尽的文件,以供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独立审查。3.1.10在分析所选厂址是否合适时,必须考虑新燃料、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的贮存和运输等问题。3.1.11应考虑放射性排出流与非放射性排出流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可能性。例如热或化学物质与放射性物质在液态排出流中的相互作用。3.1.12对每个推荐的厂址,还必须考虑包括厂址所在区域的人口分布、饮食习惯、土地和水的利用情况以及该区域其他放射性释放物所产生的辐射影响等有关因素,以评价核电厂在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可能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居民可能产生的辐射影响。3.1.13应尽可能在厂址选择过程的第一个阶段就确定该厂址总的装机容量。如果需要将核电总装机容量提高到高于原先批准的水平时,必须对该厂址的适合性进行重新评价。3.1.14对于所有可能影响安全和确定厂址设计基准参数的活动,都必须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质量保证大纲可按有关规定执行①。①详见安全规定HAF0400(91)3.2确定外部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3.2.1对推荐厂址,必须充分调查研究与设计基准自然事件有关的可能影响安全的所有厂址特征。3.2.2必须列举推荐厂址所在区域内可能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现象,并应根据它们对核电厂安全运行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进行分类。应采用这个分类来明确那些必须确定设计基准的重要自然现象。3.2.3必须收集厂址所在区域内发生过的上述重要自然现象及其严重程度的历史资料,并认真分析其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2.4必须采用恰当方法为重要自然现象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必须证明这些方法与厂址所在的区域内特征及目前的技术水平是相适应的。3.2.5采用某一方法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而应研究的区域范围,必须大到足以包括对确定设计基准自然事件及其特性有影响的所有特征及地区。3.2.6必须将重要自然现象表示为推求核电厂有关自然事件设计基准的输入项。3.2.7在确定设计基准事件时,必须采用该厂址的特定资料;对无法获得的资料,则可采用与该厂址所在区域相类似的其他区域的适用的数据资料。3.3确定外部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准则13.3.1对于推荐厂址,必须充分调查研究可能影响安全的与设计基准外部人为事件有关的所有厂址特征。3.3.2必须查明核电厂厂址所在区域内在某些情况下存在的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设施和人为活动,并应根据其影响安全的严重程度予以分类。并且应当采用这个分类来明确那些用于确定设计基准的重要人为事件。必须考虑在土地利用方面可预见到的重大变化,例如现有设施和人为活动的发展或高度危险性的设施的建造等。3.3.3必须收集有关上述重要人为事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的资料,分析其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3.4必须采用恰当的方法确定设计基准人为事件。必须证明这个方法与厂址所在区域的特征及目前的技术水平是相适应的。3.3.5必须将每一重要人为事件表示为导出核电厂有关人为事件设计基准的输入项。3.4确定核电厂对区域潜在影响的准则3.4.1评价核电厂在运行状态和可能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对厂址所在区域的辐射影响时,在考虑核电厂及其安全设施的设计后,必须恰如其分地估计预计的或潜在的放射性物质的释放。评价厂址时,通常把这些放射性释放物作为辐射源项看待。3.4.2必须评定从核电厂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到达并影响人的直接的和间接的途径,在进行这种评定时,必须考虑区域和厂址的异常特征,并必须特别注意生物圈在放射性核素积累和输运中的作用。3.4.3必须考查核电厂设计和厂址之间的关系,以保证将由源项所确定的放射性物质释放给公众和环境带来的辐射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053.4.4核电厂设计必须能补偿其所在区域所造成的任何不能接受的影响,否则必须认为该厂址是不合适的。3.5考虑人口因素和应急计划的准则3.5.1必须对推荐厂址所在区域进行调查研究,以评价目前和可预见的将来该区域的人口特征和分布情况。这种调查研究必须包括对该区域目前和将来的土地和水的利用的评价,并且必须考虑可能影响放射性释放物对个人和群体的潜在后果的任何特有特征。3.5.2在人口特征和分布方面,厂址与核电厂的组合必须满足:(1)核电厂在运行状态下对居民的辐射照射保持在合理可行尽量低的水平,在任何情况下都符合国家的规定;(2)在事故状态(包括那些可能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对居民造成的辐射风险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并符合国家的规定。对厂址进行全面评价之后,如果证明无法采用适当的措施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必须认为该厂址不适合于建造所推荐的核电厂。3.5.3考虑到对公众的潜在辐射后果和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以及可能妨碍执行应急计划的任何外部事件的影响,必须在推荐厂址的周围建立外围地带。在核电厂开始建造前,必须确定在核电厂运行前在外围地带不存在妨碍制定应急计划的根本问题。为了恰当地执行这个要求:(1)必须采用合适的特定厂址参数对事故状态(包括严重事故)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合理地作出评价;(2)必须评价应急计划的可行性,评价时要考虑下述与厂址有关的因素:(a)人口密度和分布、离人口中心的距离、在紧急事件中难以隐蔽或撤离的居民组(例如在医院或监狱内的人员或放牧人群)以及在核电厂预计寿期内上述各项的变化;(b)特殊的地理特征,例如岛屿、山地地形、河流、当地的运输和通讯wang络的能力;(c)外围地带和区域的经济、工业、农业、生态和环境特征(在事故后的中、长期内快速评价有关放射性物质的沉降)。4对外部事件设计基准的评价4.1由于降水和其他原因引起的洪水14.1.1必须评价厂址所在区域因降水、高水位、高潮位引起的并影响核电厂安全的洪水泛滥的可能性。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性,则必须收集并鉴别包括水文和气象历史数据资料在内的全部有关数据资料。4.1.2考虑到上述数据资料在数量及准确性方面的局限性、积累这些数据资料的历史时间的长短以及所有已知的该区域有关特征的历史变化等因素,必须建立合适的气象和水文模型。并根据此模型确定设计基准洪水。4.1.3设计基准洪水必须包括水位(包括波高)、洪水持续时间及其流态。4.1.4对沿海厂址及类似厂址,必须审查因高潮位、风对水体的影响及波浪作用的综合因素引起洪水泛滥的可能性,并必须确定有关洪水的设计基准。4.2因地震引起的波浪4.2.1必须评价厂址所在区域是否存在影响核电厂安全的海啸或湖涌的可能性。4.2.2如果存在上述可能性,就必须收集厂址所在的沿岸区域产生海啸或湖涌的历史资料,并且必须鉴别其可靠性及其与厂址的关系。4.2.3必须根据可收集的厂址所在区域的历史资料,并与对此自然现象作过仔细研究的类似区域比较,估算出厂址所在区域的海啸或湖涌的高度、发生频率及大小,并必须根据这些结果,同时考虑因厂址沿岸的地形而使这些自然现象放大的因素,确定设计基准海啸或湖涌。4.2.4必须根据已知的地震记录资料及地震构造特性,评价由区域的离岸地震活动引起海啸或湖涌的可能性。4.2.5有关海啸或湖涌的设计基准应包括对厂址可能产生物理效应的水位下降和爬高,并且必须根据上述资料确定海啸或湖涌的设计基准。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10、HAF0111。4.3因挡水构筑物受破坏而引起的洪水及波浪4.3.1必须分析上游挡水构筑物的资料,以确定当上游一个或几个挡水构筑物在满库容情况下遭到破坏时,核电厂能否经受住该事件所产生的影响。4.3.2如果核电厂能够安全地经受住上游一个或几个挡水构筑物的巨大破坏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则不需要对该挡水构筑物作进一步的审查。4.3.3如果对核电厂所作的初步审查表明该核电厂不能安全地经受上游挡水构筑物的巨大破坏的全部影响,就必须改变核电厂的有关设计基准,以使核电厂能安全地经受住这些影响;否则必须采用与上述确定核电厂设计基准相同的方法来分析上游的这些挡水构筑物,以证明这些挡水构筑物能够经受住相应的事件。4.3.4必须查明各条河流上游或下游因暂时堵塞(如由于滑坡、冰堵)而使推荐的厂址发生洪水泛滥和有关现象的可能性。4.4地表断裂14.4.1必须调查研究在厂址及其邻近地区是否发生过地表断裂现象。4.4.2如果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查明有地表断裂现象存在,则必须对其进行审查,以确定它们是否能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处引起明显的错动。只有在对那些可能影响厂址地面的断层进行调查之后,才能判断该厂址是否适宜。在评价地表断裂现象时,应考虑证据的充分程度以及调查的范围和采取的方法。4.4.3对厂址及其邻近地区的地表断裂现象的调查必须包括:(1)审查厂址的断裂或走向朝着厂址的断层;(2)采用适当的和公认的技术及方法,对勘察到的任何断层的活动性及其错动历史作出全面评价;(3)评价与断层(包括可能的次生地表断裂)有关的地带的范围大小。4.4.4如果厂址位于在地表或接近地表处可能产生明显的错动的地表断裂带内,则必须认为这个厂址是不合适的,除非能证明所采取的工程措施是切实可行的。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01。4.5斜坡不稳定性4.5.1必须评价厂址及其邻近地区,以确定影响核电厂安全的斜坡不稳定(例如土和岩体滑移及雪崩)的可能性。4.5.2如果存在斜坡不稳定的可能性,则必须进行详细研究。研究中必须考虑发生设计基准地面运动(也常称为地震动)时引起斜坡不稳定的可能性。由于在评价岩、土特性时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评价斜坡不稳定性时必须留有安全裕度。4.5.3如果存在斜坡不稳定的可能性,则在确定设计基准时必须考虑斜坡不稳定性及设计基准地震事件的组合作用。4.6地面塌陷、沉降或隆起14.6.1必须审查厂址地区的地质图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了解是否存在洞穴、岩溶等自然特征和水井、矿井、油井或气井等人为特征。必须评价地面塌陷、沉降或隆起的可能性。4.6.2如果对厂址的评价说明存在着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地面塌陷、沉降或隆起的可能性时,则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措施,否则必须认为该厂址不合适。4.6.3如果采用的工程措施是可行的,则必须通过可靠的调查方法获得有关地下情况的详细资料,从而确定设计基准。4.7地震24.7.1对推荐厂址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和区域地质及地震(包括诱发地震)的评价。4.7.2必须收集区域内历史的和仪器记录的地震资料,并必须形成文件。4.7.3必须根据区域的地震构造评价确定设计基准地震。必须评定最大历史地震烈度和推定潜在地震。4.7.4必须考虑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和特定的厂址条件,以确定厂区地震的设计基准地面运动。这一设计基准地面运动即为最大的潜在地面运动。发生这种地面运动时,主要考虑因素是保护公众免受辐射后果的影响。通常还规定另一个地面运动,如果超过这一运动,必须根据需要对核电厂进行检查。这些运动应采用合适的参数(例如地震烈度、地面加速度、不同阻尼系数的频率反应谱的包络线、振动持续时间以及时程曲线)来表示。基于地震构造评价的概率法,可作为补充方法,以推导、校核和比较设计地面运动。4.7.5对于那些虽不属于核电厂,但其事故可能会危及核电厂安全并可能使辐射后果扩大到不可接受程度的构筑物,必须采用与确定核电厂设计基准同样的方法确定这些构筑物有关地震的设计基准地面运动,并必须评价其对这些构筑物的影响。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l01。②详见安全导则HAF0101。4.8基土液化14.8.1必须采用厂址地区特定的地面运动来评价推荐厂址的基土液化的可能性。4.8.2基土液化的评价必须包括采用公认的基土勘察和分析的方法,并留有安全裕度,以补偿在确定基土特性和计算方法上的不确定性。4.8.3如果存在不能接受的基土液化的可能性,而在工程技术上又无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则必须认为该厂址不合适。4.9龙卷风24.9.1对在厂址区域出现龙卷风的可能性必须作出评价。如果该地区曾经出现过龙卷风,则必须收集详细的历史资料。4.9.2如果该区域的历史资料不够充分,则应从具有类似气候特征又有龙卷风统计资料的其他区域收集资料予以补充。4.9.3必须确定有关龙卷风的设计基准,并采用例如旋转风速、平移风速、最大旋转风速半径、风压差和风压变化速率等表示。4.9.4在确定设计基准时,必须考虑由设计基准龙卷风卷起的飞射物的影响。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08。②详见安全导则HAF0112。4.10热带气旋14.10.1必须对厂址区域出现热带气旋的可能性作出评价。4.10.2在评价中若证明在厂址区域有出现热带气旋的可能性,则必须收集有关资料。必须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适当的物理模型,确定厂址有关热带气旋的设计基准。4.10.3有关热带气旋的设计基准应包括极端风速、风压和降水量等因素。4.10.4在确定设计基准时,必须考虑由设计基准热带气旋卷起的飞射物的影响。4.11其他重要自然现象和极端条件必须收集和评价对核电厂安全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有关现象的历史资料,如火山活动、大风、沙暴、暴雨、泥石流、降雪、冰冻、冰雹及地下潜冰等。如果肯定存在上述可能性,则必须确定有关这些事件的设计基准。4.12飞机坠毁24.12.1必须评价飞机在厂址上坠毁的可能性,并在评价时尽可能地考虑未来空中运输和飞机的特性。4.12.2如果通过评价表明存在着飞机在厂址上坠毁从而影响核电厂安全的可能性时,则必须对它的风险作出评价。4.12.3如果研究表明这种风险是不能接受的,而且又无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则必须认为该厂址是不合适的。4.12.4有关飞机坠毁事件的设计基准必须包括撞击、着火和爆炸在内。4.13化学品爆炸34.13.1必须查明厂址区域有无可能导致猛烈爆炸或产生爆燃气团的化学品的装卸、加工、运输和贮存等活动。4.13.2对位于上述活动区域附近的厂址,如果这些活动可能导致辐射后果的总风险增加到不能接受的程度,而且没有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时,则必须认为这样的厂址是不合适的。4.13.3有关化学品爆炸事件的设计基准,必须在考虑距离效应后以超压表示。①详见安全导则HAF0113。②详见安全导则HAF0105。③详见安全导则HAF0105。4.14影响堆芯长期排热的厂址参数14.14.1在进行堆芯长期排热的方案设计时,应考虑下列厂址参数:(1)干球和湿球空气温度;(2)与安全有关的冷却水源的可用流量、最低水位及最低水位的持续时间,并。
核设施选址相关问题思考题
核设施选址相关问题思考题1、核设施选址的目的与任务是什么?核电厂选址的目的是要保证所选厂址以及厂址与设施相互之间的适宜性,进而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放射性释放(正常运行和事故状态,包括可能导致实施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的放射性释放)所引起的过量辐射影响。
核电厂选址的基本任务是确定厂址与设施之间的适宜性。
其中在核电厂厂址选择与厂址评价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两个方面:(1)从厂址危险性、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以及执行应急计划可行性方面确定厂址的适宜性;(2)根据核电厂厂址及厂址所在区域内外部自然和人为因素等特征,确定工程设计基准的适宜性。
对于核电厂试运行和运行阶段厂址调查评价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与核电厂安全运行相关的厂址环境因素,包括人口、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以及其他相关环境因素的监测结果,对厂址以及厂址环境与设施之间的适宜性进行核实。
2、选址中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评价目标是什么?核电厂选址必须考虑的基本因素与评价目标包括:(1)、厂址所在区域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其评价目标是评价和确定核电厂厂址的适宜性及其设计基准,使设施的工程设计能够抵御来自可能发生外部事件的影响,保证设施安全。
(2)、可能影响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转移的厂址及其环境特征其评价目标是考虑到核电厂在运行和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释放,从放射性物质释放对环境影响的角度来评价厂址的适宜性。
(3)、与实施应急措施相关的厂址与环境因素其评价目标是考虑到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下,所选厂址的环境,特别是人口因素,要能保障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并且评价的个人和群体风险要满足辐射安全要求。
3、核电厂选址的阶段划分,以及各阶段的评价任务是什么?核电厂选址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厂址查勘阶段、厂址评价阶段和运行前的阶段。
(1)厂址查勘阶段的评价任务是确定一个或若干个优先候选厂址,并对这些厂址进行系统的筛选和比较。
核电选址
核电站的选址核电站安全,不仅体现在对其本身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等方面上严格要求,在核电站的选址方面,还有着十分苛刻的要求。
勘察核电站厂址时考虑的因素1、选择地震裂度较低的地区,避开活动性地质断层,把核电站建筑在牢固的基岩上,预防地震破坏;2、建筑物基准要高于附近江、河、湖、海水平面,其上方不得有大型水库,以防溃坝遭受水害;3、厂址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设施,如油罐群、炸药库,以及相应工厂、基地等;4、就近有充足的水源,不仅要满足核电站安全及发电设施冷却用水的需要,还不可以给当地水源及生态带来不利影响;5、厂址所在地常年风向应背向附近人口集中区,以减少核电站可能出现的放射性影响。
核电站周围区域划分核电站厂址确定后,通常在核电站周围还要划分出三个区域,即隔离区、限制发展区和监测评价区。
1、隔离区。
一般把核电站的厂区视为“隔离区”,或称“禁区”。
隔离区内不许有居民住宅,通常有围墙或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做出明显标志,强行与区外隔离,严格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核电站隔离区的规定,要视国情和具体环境条件确定,因此,各国的规范不一。
目前,我国规定的隔离区为不少于以核电站核岛为中心的500m的范围。
2、限制发展区。
限制核电站周围一定区域内的人口密度,也称作“低人口密度区”。
我国规定距核电站中心5000m的范围内为限制发展区。
规定核电站周围的限制发展区,是为了尽量减少核电站排放的废气、废液和废物可能对民众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也考虑到万一出现事故方便人员疏散。
其次,规定核电站周围的限制发展区,还可避免在核电站周围新建居民区或工厂、学校,避免其他不利因素,如易燃、易爆等间接原因影响核电站的安全。
3、监测评价区。
为了确保更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需要实时监测和评价核电站对不同范围内居民的影响,为使这种监测和评价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必须统一规定监测评价区的范围。
我国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的范围,规定核电站的监测评价区的范围是80km。
核电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0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问题
确定评价标准
在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时,应考虑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导则和标准,同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的确定
考虑地质条件
在制定评价标准时,应充分考虑评价区内的地质条件,包括地层、含水层、地下水流向和流速等,以确保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结论
展望
未来,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核电厂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
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动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
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准确、可靠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以保障核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未来发展中,应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地下水环境特点
地下水更新缓慢
02
由于地下水更新缓慢,污染物在地下水环境中扩散、迁移、降解的过程也相对较慢,这使得地下水环境的自净能力较弱。
地下水与土壤环境相互影响
03
地下水与土壤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地下水的变化会影响土壤的湿度、盐度等,而土壤环境的变化也会影响地下水的质量。
02
核电厂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评价方法的选取
考虑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在评价过程中,应考虑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便更准确地评估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
引入先进的评价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先进的评价技术逐渐应用于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领域,如数值模拟技术、GIS技术等。在选取评价方法时,应考虑引入这些先进的评价技术,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考虑水资源状况
在制定评价标准时,还应考虑评价区内的水资源状况,包括可利用水量、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等,以保证评价标准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核电站选址安全规程1介绍本法规提出了陆上固定热中子反应堆核电站选址中核安全应遵循的指南和程序。
本规定的范围包括与运行状态及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与厂址相关的各种因素、厂址与核电站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对安全有重要影响的所有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本法规的目的是给出适用的运行状态和事故状态(包括那些会导致需要采取应急措施的事故状态)的准则和程序,以提出关于下述各项内容的基本要求:(1)指明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有关推荐地点的信息范围;(2)评价推荐厂址,确保充分考虑与厂址相关的自然现象和特征;(3)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以及在核电站整个预期寿命内实施应急计划的能力;(4)确定与厂址相关的设计依据;(5)指定许可证申请人在现场评估中的任务;(6)解释国家核安全部门在现场评估中的任务。
本规定3.1第条中列出的一般准则适用于:(1)选择若干推荐厂址,并评估其是否适合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行;(2)确定与厂址相关的安全要求;(3)用于特定核电站的现场,评价其可接受性。
本规定3.2至3.5本文是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指导:(1)厂址区对核电站的影响;(2)核电站对厂址所在区域的影响;(3)人口因素的影响。
第4章和第5第章是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的安全评估程序。
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它通常包括大面积的调查和研究。
以选择一个或若干个候选厂址(厂址查勘)①,继而详细评价那些候选厂址。
本规定主要考虑厂址的详细评价。
本规定的宗旨是评价那些与厂址有关的而且必须考虑的因素,以确保核电站和厂址的综合影响在整个使用寿命内不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②。
本规定的内容并未考虑核电厂的非放射性环境影响评价,关于这方面的内容应遵循其他的有关规定。
本规定的内容只包括那些与辐射安全有关的厂址选择及评价方面的问题。
在合适厂址上建造的核电站的安全性,可以通过高质量的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及退役得到保证。
一个厂址的可接受性是与拟建核电厂的设计密切相关的。
浅谈内陆核电选址及前期项目管理
浅谈内陆核电选址及前期项目管理摘要:核电作为当前唯一可大规模利用的清洁能源,对于解决能源需求、降低环境保护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城镇建设飞速发展,以及核电项目厂址选择的高标准,造成了内陆核电厂厂址选择存在困难。
本文对内陆核电厂址选择问题和选择过程以及注意事项进行分析,并探讨在核电项目核准前的项目管理工作。
关键词:内陆核电;厂址选择;项目管理1.内陆核电厂址选择存在的问题日本福岛核事故后,核电厂安全问题日益被人们所关注。
厂址选择作为核电厂项目建设的准备阶段,对于核电厂项目建设的安全和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日本福岛核事故被人们所悉知以后,广大群众对于核电厂的建设都存在着恐惧的心理,在厂址的选择上往往会遭到附近群众的强烈反对,给内陆核电厂址的选择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快速增长的城镇人口,造成了我国土地资源使用相对紧张,同时也对核电厂厂址选择增添了困难,考虑到核电项目同时还需对地震、气候等环境因素以及项目收益等因素进行充分评估,让今后内陆核电厂址的选择工作变得更为困难。
2.内陆核电厂址选择以及注意事项2.1 内陆核电厂厂址选择过程由于在核电厂建设前需要对项目的成本、安全以及质量作出保障,因此,就需要选择一个合适的地点来进行核电厂的建设。
在选择建设地点时,应当严格的按照我国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厂址。
在确定核电厂厂址前,除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对核电厂建设位置的合理性以及核电厂周边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与此同时,还应当考虑到核电厂厂址是否能够达到建设核电厂厂的各项要求,这就需要工作人员做好厂址的勘察工作。
在进行厂址选择时,一般需要经过厂址勘察以及厂址的评价阶段。
在进行厂址勘察时,首先应当根据项目的需要,从避免人们生活环境受到影响以及节约项目成本等方面进行考虑,划分出厂址可选择的范围和地点。
其次,由于在划定的厂址中可能不能在各方面条件上均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因此还需要对厂址进行进一步的选择,确定多个候选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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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1 引言
伴随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能源需求和环境保护压力的日益增大,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考虑,积极发展核电已成为共识。
国家《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2005-2020)》的颁布更是在我国掀起了一股核电建设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余个省份先后开展了核电厂选址工作。
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且人口分布不均匀、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家,在当前核电建设形势下,如何在既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开展核电厂选址又使得核电厂与当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从事核电厂选址和核安全监管人员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结合笔者在核电厂选址工作中的经验,根据核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要求,重点分析了我国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并提出了我国核电厂选址及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2 核电厂选址应关注的核安全和环保问题
笔者参与了多个核电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初可研报告编制及评审,以下就核电厂选址从核安全和环保角度展开探讨,并提出值得关注的问题。
2.1 关于核电厂选址的法规要求
根据我国《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以及国内外核电厂选址有关法规要求,在核电厂选址中需要评价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其一是厂址外部环境对核电厂安全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外部自然和人为事件;其二是核电厂对厂址周围区域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第三点是实施应急计划的可行性,即在假定核电厂发生需要采取应急的事故工况下,厂址周围区域特征对实施应急计划的影响。
对于一个特定厂址,如果在上述三个方面不存在影响厂址可接受性的因素或者能够通过采取工程措施解决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那么该厂址就具备建设核电厂的厂址条件[1]。
2.2 民用飞机坠毁对核电厂的安全影响
《核电厂厂址选择的外部人为事件》(HAD101/04)中详细说明了飞机坠毁对核电厂安全影响的评价。
对于飞机坠毁对核电厂的安全影响,导则指出,对于在核电厂4km范围内经过的航线或起落通道需考虑其造成飞机坠毁的潜在危险。
笔者在工作中遇到两个厂址上空航线距厂址小于4km的案例,对其进行的坠机概率评价分析得出:采用近10年的平均事故率计算得出从目前至2020年,厂址区域坠机概率均小于或等于10-8,小于HAD101/04的筛选概率水平10-7。
根据以上坠机概率评价分析结果,在今后的核电厂选址中,对于在核电厂4km范围内经过的民用航线或起落通道造成飞机坠毁的潜在危险可不必考虑。
3 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
由于我国已建和在建的核电厂为数不多,对于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和审评还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以期抛砖引玉。
3.1 放射性源项的选取
目前CPR1000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计算核电厂正常工况下辐射剂量时选取放射性源项已经形成了惯例,即选址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考虑部分机组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达到设计值(CASE B),因此,常有“3CASE A+3CASE B”(即规划容量六台机组中,3个机组排放量达到设计值,3个机组的排放量按运行预期值考虑)或“2C ASE A+4CASE B”或“4CASE A+2CASE B”的源项考虑。
此种选取是偏保守的,从概念上讲,这种做法夸大了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AP1000设计控制文件(DCD)[2]第11章中指出,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的设计值(CASE B)应用于屏蔽计算和放射性废物系统的容量设计,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的预期值(CASE A)用于环境影响评价。
笔者认为,AP1000 设计控制文件(DCD)的见解较合理,选取放射性流出物排放量的预期值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项可以客观地反映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避免夸大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因此,笔者认为在三代核电(AP1000和EPR)的环境影响评价中选取放射性源项时应仔细斟酌,选取既能如实反映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又不夸大核电厂对环境的辐射影响的源项。
3.2 低放废液的排放
核电厂低放废液排放的最终受纳水体是海水(滨海厂址)或地表水(内陆厂址)。
滨海厂址濒临大海,无论地表水还是地下水的条件均较简单,水体的扩散条件受不同海域的潮流影响虽有差异,但总体而言作为受纳水体广阔,扩散条件较好,再加上滨海厂址多位于滨海低山丘陵的基岩地区,厂址所在地区的地下水单元相对独立,地下水主要通过基岩裂隙流向海域,因而水体扩散对周围居民以及土地和水体的利用影响较小。
而内陆厂址,由于水体的局限性和内陆水体的环境特征,使得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扩散条件和影响因素均较复杂。
目前预选的内陆地区滨河厂址,一般河流流量较大,扩散条件较好,但这些河流流域多属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人口密度也相对较大,一些河流还属于下游城镇居民的饮用水源,在水功能与环境功能区划中受到保护[1]。
据计算,某些核电厂放射性废液所致公众个人有效剂量占气态途径和液态途径总和的80%以上。
基于以上原因,核电厂低放废液的排放问题一直是环评中的热点问题,尤其对于内陆厂址。
目前核电厂低放废液排放遵循的法规标准有《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和《轻水堆核电厂放射性废水排放系统技术规定》(GB14587-1993)。
正在执行的GB6249-86中仅对核电厂气载和液体放射性流出物的放射性年排放量做出规定,并未对核电厂系统排放口和电厂排放口的核素浓度做出具体规定。
正在执行的GB14587-1993也未对核电厂系统排放口和电厂排放口的核素浓度做出具体规定。
随着核电建设大发展和民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国家环保部正在对GB6249和GB14587进行修订。
在GB6249和GB14587的征求意见稿中均增加了对核电厂系统排放口处核素浓度限值的规定。
笔者认为,从保护环境和公众的角度出发,增加核电厂系统排放口处核素浓度限值的规定是合理的,上述GB6249和GB14587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实施,我们将对现有的CPR1000堆型的三废处理系统进行改进,以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排放。
3.3 核电厂的应急管理
(1)核电厂址周围人口分布
针对核电厂址周围人口分布评价所依据的法规、导则有《核电厂厂址选择及评价的人口分布问题》
(HAD101/03)和《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86),依据以上两个法规/导则即可对厂址周围人口分布进行分类,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个特殊的案例。
某海岛型厂址,周围半径6km范围内是海域,无人居住,根据HAD101/03的人口密度分类法划定为Ⅰ类厂址;但是厂址10km处有一个20万人
的人口中心,若依据《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报批稿)的规定:10km范围内没有10万人以上的人口中心,此厂址应定为不适宜建设核电厂。
然而,随着核电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无需场外应急或场外应急仅限于5km范围内的三代核电堆型,若在此厂址建设三代核电,则对其人口分布的评价又将如何?
笔者认为,针对核电厂址周围人口分布评价问题,应在参考HAD101/03和GB6249等法规/导则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堆型的应急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2)非居住区的确定
非居住区的划定原则在GB6249有明确描述。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的做法是利用最大可信事故源项和厂址附近气象数据作为输入条件,计算在发生最大可信事故情况下所致个人有效剂量和甲状腺剂量当量,然后利用GB6249对非居住区边界上个人有效剂量和甲状腺剂量当量的约束来划定非居住区。
笔者对数个核电厂址的非居住区进行计算后发现,在采用同一核电堆型的情况下决定非居住区大小的关键因素是厂址附近的气象条件。
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滨海厂址,其非居住区半径可小至GB6249的下限值(500米),然而,某些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内陆厂址,其非居住区半径可大至2000米。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用地相对紧张的国家来说,对核电厂(尤其是内陆厂址)划定如此大的非居住区显然与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政策法规相违背。
在GB6249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非居住区边界上甲状腺剂量当量的约束有所放宽,这实际上是放宽了对非居住区的要求,对于某些大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内陆厂址,其非居住区半径可相对缩小,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核电厂的建设用地,实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笔者认为,GB6249征求意见稿对非居住区要求的放宽体现了核电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是核电厂应急管理和核电技术的发展趋势。
4 结论
目前我国正处于新的核电发展时期,核电厂建设前期的选址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本文根据笔者参与的几个核电厂选址和环评工作,提出了一些核电厂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然而,由于核电厂选址和环境影响评价所涉及因素的复杂性,本文中提及的几点问题仅是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和关注的问题,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文未提及的问题还有很多,在以后的工作中再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