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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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子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 电子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
合同订立的要约与承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要约 承诺
• 概念 • 符合的条件 • 不可撤消的情形
• 构成要件
电子合同的订立
•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成立的基 本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和承诺并达成一致 是合同依法成立的一般原则。电子合同 是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也必须遵守合 同成立的一般原则。
法律讲堂
4.1电子合同的概述 4.2电子合同的订立 4.3几种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订立问题 4.4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
4.1电子合同概述
电子合同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电子合同的分类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电子合同的概念
• 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 电子合同的概念:就是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平等主体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组织通过电子形式和手段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体来说,电子合同是指用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传真等方式订立的 关于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电子合同的特征:电子合同的主体虚拟性、电子合同订立 的快捷性、电子合同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合同效力确定的 特殊性、电子合同内容的易篡改性、电子合同的易保存和 易复制性
电子代理人的概念
• 电子代理人是指,在不借助于当事人的审 查或行为,独立地用于全部或部分地发动 一个交易行为,或者应答数据电文,或履 行合同全部或部分义务的一个计算机程序, 或者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电子代理人的法律性质与效力
• 电子代理人只是一种智能的机器,能够执 行人的意思的、智能化的交易工具,并不 是具备法律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
网络环境下要约与要约邀请 的区分
•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它不因相对人的承 诺而成立合同。依据传统的合同法 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 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品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符合要 约规定,视为要约。
网络环境下的承诺
• 电子合同的承诺生效时间 • 电子合同的承诺生生效地点 • 电子合同承诺的撤回
4.3 几种特殊合同的电子合同
订立问题
电子自动交易及相关问题 电子代理人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点击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自动交易的概念
电子自动交易是指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 数据正常传送的情况下不干预交易的进行, 而由当事人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自动完 成合同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履行或完成合 同的其它随附义务。电子交易的前提是当 事人要在自己的计算机系统中预先设置自 动交易程序,由该程序根据情况自动完成 订立合同等一系列环节。
其它形式
• 其他形式是指当事人除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外,还可根 据当事人的行为,用其他人证明的方式推定合同是否存在, 如公证、鉴证、批准、登记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现行《合同法》对书面形式要求 首先确立了合同形式自由的原则,又明确将电子数据交 换等数据电文形式包括在内。书面形式在电子商务中的 适用在我国已经有了法律保障。在2005年4月1日开始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第二章的第四条 和第五条分别对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和原件形式的问 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考本教材的第2章的 相关内容。
电子合同的分类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形式不同
运作环境不同
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 变化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所不同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
书面形式
•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内容的形式。
口头形式
•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不用文字来表示合同的内容。 口头形式简便易行,但缺乏凭证,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因 此这种形式的运用受到限制。
点击合同的概念
• 点击合同系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 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合同条款的一部或全 部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 网络环境下的格式合同。 • 点击合同是传统合同的电子化。
点击合同有效的原则
• 设置点击合同文本的一方应履行的义务有:
– 根据公平原则拟定条款 – 根据公平原则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合理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条款或限制责任的条款 – 要求订约者在订约时提醒消费者,以合理的方式提醒消费者。 – 按照对方要求对格式条款进行说明
电子自动交易的法律效力
• 法律调整的虽然只是人与人的交易关系, 而计算机自动交易是通过人预先设置的程 序来完成的,这种自动交易归根结底还是 人的交易,它不能改变人的法律关系。但 是,电子系统本身出现故障,造成信息被 错误传递或在传输途中丢失,或在双方当 事人并不知晓的情况下,电子交易系统自 动订立了合同,此时,因自动处理或电子 错误产生的合同效力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电子合同订立的要约和承诺
1.网络环境下的要约
•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很难确定 • 电子错误造成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偏 差
网络环境下要约的撤回
• 由于网络信息传输的迅捷性, 要约人不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 人前撤回其要约。 • 根据交易手段来区别,如果采 用电子自动交易系统发出要约 的,要约不能撤回,因为要约 一经发出,即可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到达即可生效,要约人不 能撤回已经生效的要约。
第4章
电子合同法律问题
学习要点
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性质、分类 电子合同订立的基本原理 电子合同的订立的法律问题
2
3
4
电子合同的履行及违约救济
【现在开庭】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的确立
【基本案情】
见课本
【你是法官】
请确定本案争议的焦点。 此案中电子邮件就是电子合同,请你对本案 中双方的电子邮件往来进行分析,以确定 双方间是否已经确立了合同关系。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审理此案?
•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 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 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