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学习笔记
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由于侵权法的功能重在损害的分担,而非对于侵权人的惩罚。并且,采用客观标准更具可操作性,现代侵权法多采用客观标准判断过失的有无。
①主观标准
根据主观标准,行为人具有过失应当具备两个条件:①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即预见可能性的存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能力、知识水平等个人因素以及行为当时的环境、时间、行为的类型等因素;②由于行为人具有疏忽或者懈怠的心理状态,未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即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损害可能发生,或者虽然预见了损害可能性,但因为心智的欠缺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体系
我国民法采用多元归责体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三个归责原则的适用关系是:①首先考查是否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②如果不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③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则考虑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而言,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对因果关系的成立不生影响,加害人不得主张以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患有严重心脏病、血友病、药物过敏)为由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过,如果受害人知道自己具有特殊体质,却未予必要的防范,可以认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有过失,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四)主观过错
1.故132条)
(1)公平责任原则使用的条件: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而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公平责任的承担:适用公平责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二:①损害的大小;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关于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摘要: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以及各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
首先,介绍归责原则的含义,及确立归责原则在实践中拥有着积极的意义。
其次,分析学界对归责原则体系界定的各种学说,得出归责原则体系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三元归责原则体系。
再者,具体介绍各归责原则的含义、构成要件、实际运用中的注意点。
最后,对归责原则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所谓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责任归属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而侵权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规范各个侵权法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对侵权立法的政策,同时也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一个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就要适用不同的具体规则,法官在审理具体的侵权案件的时候,他必须要首先确定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只有确定了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他才可以按照所选择的归责原则指向的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办理案件。
如果在对一个案件适用法律时,选择归责原则出现错误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
所以,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必须规定清楚。
在现阶段,由于侵权法规范对象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世界各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归责原则体系应该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其体系内各归责原则应是既相互区别,各有功能,又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截然对立的。
所以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是侵权责任立法的重要课题。
关于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有四种观点:(1)一元论即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
侵权的归责原则名词解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旨在确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谁负责,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该原则在法律领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侵权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行为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由实施行为的人承担。
不论是个人、组织还是公司,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只要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就应承担责任。
例如,在道路交通领域,如果某人违规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他应负有侵权责任。
2. 损害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
当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痛苦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近因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的归责主要以最近的原因为准。
即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次生损害,责任应由侵权行为造成的最后一环节承担。
例如,某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身体受伤。
在责任追究时,主要依据是该公司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其他环节。
4. 预见义务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侵权行为的责任应当由能够预见到侵权后果的人承担。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可能不具备法律上的责任,但如果有其他人能够预见到该行为的后果,而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他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5. 共同侵犯归责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多个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时,这些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在多人联合侵权的情况下,每个侵权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他们的实际行为在侵权中起到何种作用。
侵权的归责原则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责任的归属,它可以有效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提供公正的赔偿。
同时,侵权的归责原则也要求个人和组织在行为中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在法律规范下遵守法律法规,以避免违法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第二章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
第二章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第一节概说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据以确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也是贯穿于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行为规则起着统帅作业的立法指导方针。
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大陆学者对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有如下学说:1、一元说。
过错责任2、二元说。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3、多元说。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4、《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节过错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演进二、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如下几层含义:第一,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构成要件。
第二,原则上,有过错即承担全部责任。
但一定情况下,依过错的程度确定侵权责任的范围、责任形式等内容。
第三,它原则上贯彻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三、过错责任的意义第三节过错推定原则一、概念过错推定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司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一、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概念1.侵权行为归责原则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
2.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3.过错推定责任和公平责任皆非侵权责任法上独立的归责原则。
过错推定责任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而公平责任指行为人不构成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下,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在此处解决的是损害的分担问题,而非侵权行为归责的依据问题。
二、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1.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积极方面:“有过错,或有责任”;消极方面:“无过错,必无责任”。
①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②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③加害行为与损害间有因果关系。
④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过错责任原则普遍地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过错责任原则才例外地不予适用。
①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原则上均适用过错责任,这是普通侵权。
②举证责任倒置属于诉讼法概念,适用于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
3.共同过错和受害人过错①数人共同故意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共同加害人的内部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大小来承担责任。
②受害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损失要负责。
如果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过错推定责任1.过错推定,不是一种归责原则,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属于过错责任的特别归责方式。
2.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情形。
3.对过错的证明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
4.即使加害人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但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5.《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8种具体情形①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拒绝提供或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
②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③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2、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
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
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和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
的适用公平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可能的加害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王利民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法规,是维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侵权行为中的归责原则,即侵权人应当为其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侵权法领域中的核心原则,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责任主体的界定。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
一般来说,法律上主要将侵权责任主体分为个人和单位两类。
个人侵权责任主要由自然人承担,而单位侵权责任主要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承担。
这种明确的界定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损害赔偿的责任。
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于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依据是侵权行为的过错原则和因果关系原则。
这意味着只有在侵权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也应当与侵权行为的结果成正比,即依据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举证责任的归属。
在侵权行为中,举证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侵权法通常规定,侵权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行为没有造成损害,而被侵权人则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这样的归责原则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避免不法行为的逃避和规避。
第四,民事责任的归属。
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
根据侵权法的规定,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但在一些情况下也可以由单位、监护人等其他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原则规定了责任的划定,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中的核心原则,明确了侵权行为中责任主体的界定、损害赔偿的责任归属、举证责任的归属和民事责任的归属等方面。
这些原则的确立,有利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同时,也为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展开全文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它以存在侵权行为为前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是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主要解决的是具体发生一个侵权行为之后怎么把责任归结给某人的问题。
我国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公平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把过错作为必须考虑的要件的归责原则。
通俗点说,在符合行为、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有错赔,没有错不赔。
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般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又有一种特殊形式,叫做过错推定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的区别点:举证责任不同,需要行为人自证清白。
因为在某些情形下,处在弱势地位的受害人很难举证证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过错推定原则。
受害人只需证明基本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过错直接依据推定给行为人。
比如:动物园饲养动物伤人就属于过错推定的情形。
小潘去动物园看老虎,被老虎咬伤了。
推定行为人动物园有过错,动物园要自证清白。
只有在法律规定适用过推定责任的情形下才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把过错作为归责要件的归责原则。
通俗点说,不论有错没错,都要赔。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比如:个人饲养动物伤人就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个人饲养的动物把人给咬了,不论饲养人有没有过错,饲养人都要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对方是故意挑逗的,可能会减轻一部分责任。
最后跟大家补充一下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本意上不是对侵权责任进行分配,而是通过模糊权利义务的边界,对受害者进行补偿,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它并非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所以考题问以下哪些属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时,公平责任是不选的。
在公平责任的情况下,双方或者多方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得不到补偿又显示公平,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当事人对损害进行分担。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一、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为归责的依据,并以过错作为确立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基础的归责原则。
以下是几种典型的过错责任形态。
(1)网络侵权,指发生在互联网上的各种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具体包括两项规则:一是通知规则或提示规则,即“通知——删除”责任,指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时,只有在受害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二是知道规则,指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时,才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或扩大(《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3款)。
(2)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指行为人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或先前行为等负有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
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场所”责任,指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等公共场所,因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发生致他人损害所承担的责任。
二是组织者责任,指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
(3)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三个条文具体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责任。
这些规定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没有采用监护人的责任,不适用严格责任。
第二,区分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前者实行过错推定,而对后者采用过错责任。
第三,规定了因第三人造成学生损害的,由第三人负责;但如果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又称为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责任所涵盖的范围较为狭窄,引起此种责任的医疗活动只能是医疗事故。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过错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过错是⾏为⼈决定其⾏动的⼀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理状态。
⼆、⽆过错责任原则
指当事⼈实施了加害⾏为,尽管其主观上⽆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
指损害双⽅的当事⼈均⽆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的损失⼜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分担损害后果。
侵权⾏为的归责原则
是指在⾏为⼈的⾏为致⼈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为⼈的侵权责任。
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是侵权⾏为法的核⼼,决定着侵权⾏为的分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等重要内容。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我国侵权⾏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1)基本原则
归责原则是指,当受害者遭受到侵权时,需要谁负责赔偿受害者及其
遭受的损失,以及在何种范围内适用此责任。
这种原则具有非常重要
的意义,因为它管理着每一种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帮助人们确定责任
和责任权范围,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2)侵权行为责任分类
侵权行为责任可以分为普通法责任和民事行政责任两种类型。
普通法
责任是指受害者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损失以及赔付违反民法的费用;
民事行政责任则是指受害者要求侵权者改正侵权行为,以及支付损失。
(3)侵权行为责任各方
(a)受害者:由受害者将侵权行为的当事人告上法庭,表现他们受到
了侵权,同时进行损害赔偿和索赔。
(b)被告:由被告在法庭上反驳指控,提出反侵权辩护。
(c)法律服务者:法律服务者作为第三方必须在法庭上维护被侵权者
的权利并提出强有力的证据。
(d)法官:法官的职责是根据案件的细节,裁决双方的归责原则,并
在允许的范围内做出判决和裁决。
(4)受害者获赔方式
受害者可以主张被告赔偿其受到的损失,以及违反民法而承担的费用,这些费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得:一是赔偿弥补,二是犯错赔偿,三是恢复受害者原状,四是给予物品替换,五是用同等价值的货币替换,六是伤害赔偿和损失赔偿。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归责原则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主要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即在行为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疏忽、不注意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侵权行为的责任。
3.直接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即行为人应当对其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行为人不能将责任转嫁给其他人或事物。
4.损害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主要以损害责任为基础,即行为人应当承担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责任是指行为人应当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5.整体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行为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即行为人应对侵权行为的全部结果负责。
无论行为人故意还是过失,行为人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对保护受害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侵权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给予受害人赔偿和救济的机会。
同时,这一原则也对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其在实施行为时更加谨慎和注意,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是归责原则,主要包括主体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直接责任原则、损害责任原则和整体责任原则。
这些原则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对侵权行为人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
侵权责任法的执行和遵守,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简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简述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
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违法行为原则:依法行为是指侵权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
只有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对侵权人产生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
侵权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与他人之间的合约约定,违反了对他人的承诺和义务。
因此,侵权责任是一种违约责任,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损害原则:侵权责任的主要目的是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偿。
侵权人应承担对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损失的利益赔偿责任。
4. 整体原则:侵权责任是一种整体责任,即侵权人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和利益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不仅仅是直接的损失,还包括间接的损失和间接的利益损失。
5. 追溯原则:侵权责任的产生要追溯到侵权行为的发生时刻。
侵权责任的产生不受时间限制,即使侵权行为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也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 马斯洛原则: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们的需求可以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侵权行为对人的需求和尊严造成损害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之,侵权责任的规则原则包括违法行为原则、违约责任原则、损害原则、整体原则、追溯原则和马斯洛原则。
这些原则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和责任的承担提供了基本的准则。
民法之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左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它既是认定侵权构成,处理侵权纠纷的基本依据,也是指导侵权损害赔偿的准则。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英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贝叭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是过错推肚责任,即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左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立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有:①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左,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②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左,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③教育机构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适用无过错责任,当事人不需要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举证,只需要证明自己所受到的损害事实,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行为与自己所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可以。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有以下几种:①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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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主要有哪些
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的影响。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原则相关知识。
我国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责任原则。
侵权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错违反的是对他人的注意义务,表明了行为人主观上的应受非难性或应受谴责性,是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否定评价。
过错责任的意义表现在,根据过错责任的要求,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了损害后果,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其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行为的合理性。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的过错和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如果第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即构成共同过错,应由共同加害人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且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则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问题的认定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受害人只需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加害人为了免除其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推定责任不能任意运用,只有在法律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适用。
侵权原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虽然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危险事项的增多,加害人没有过错致人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证明加害人的过错也越来越困难,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更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无过错责任原则开始逐渐作为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得到运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主要情形有: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等。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应注意三个方面。
其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由法官或当事人随意扩大适用;其二,适用无过错责任,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亦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其因果关系;其三,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某些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也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
如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侵权原则三: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适用公平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其过错的存在,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如果可以适用过错责任、法定无过错责任或推定过错责任就不能适用公平责任。
2.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可能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形主要有: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在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活动中致人损害等。
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