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说明
深圳
2019.05
目次
1 工作简况 (2)
1.1任务来源 (2)
1.2立项背景和意义 (2)
1.3编制过程 (2)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
2.1标准编制原则 (2)
2.2主要技术内容 (3)
第一章范围 (3)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3)
第四章导轨梁桥工程 (3)
第五章车站结构 (5)
第六章道岔 (6)
第七章系统设备工程 (7)
第八章车站设备工程 (9)
第九章综合车场 (11)
第十章竣工验收 (11)
3 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2)
4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12)
5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12)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说明
1 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2019年4月2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大厦5楼第四会议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专家组对201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查,经研究讨论,同意工程建设标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立项并列入深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19年立项计划。比亚迪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承担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起草工作。
1.2立项背景和意义
目前城市轨道交通以大运量地铁为主,少部分为中运量单轨及有轨电车。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城市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多样性要求日益提升,一方面,广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出于人口规模、经济条件等限制,需要中小运量高品质公共交通服务改变交通发展模式;另一方面,各城市无法全部依靠大运量地铁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亟需构建大、中、小运量协调发展的多层次、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同时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5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指示,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原则是量力而行、有序发展。所以为满足城市发展对于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的需求,基于当前公共交通体系中运能1万人次以下的需求和产品空白,国内相关企业也开展了针对性的产品研发,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就是其中一种。
从社会性和公益性来说,低运量的胶轮有轨电车覆盖面广、运营灵活,体量小,可提供高品质中短距离交通服务,实现高覆盖率,提高乘客可达性,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与大运量轨道交通相辅相成,构建社会多层次公共交通。
使用胶轮有轨电车可加大公共交通有效供给,对于减少小汽车的出行比例具有关键作用。减低小汽车出行可减少城市拥堵、减少雾霾污染,极大地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且胶轮有轨电车外形美观、噪音低、无污染排放,可以在人流、建筑密集区域使用,是环境友好型公共交通,具有较高的公益性。
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的造价及运营成本较高,财政可持续压力巨大,日常线路运营收入难以覆盖运营成本,而低运量轨道交通造价成本及运营成本较低,对于地方的财务压力小,使用低运量胶轮有轨电车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是一种利用动力电池驱动的有轨电车,采用全自动运行技术和橡胶轮胎,利用走行轮和设于走行轮下方、内侧的导向轮,实现在导轨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具备在专用线路上网络化灵活运营的能力,可实现建筑友好和社区友好的小运量交通系统。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具有转弯半径小、建造周期短、造价低、占地面积小等显著优势,其与现有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充分结合,可显著提高城市交通网密度及覆盖面积,改善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提高出行便利。具备时尚设计感、技术先进性和安全性,是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选择。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不是单一车辆系统开发,其包含车辆、列车控制、通信、线路、车站、导轨梁桥、机电设备、牵引供电等各项关键技术,各系统的设计开发必须与相关的工业技术、管理规定等吻合,方能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目前国内尚无类似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标准体系,满足不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建设的需要,无法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标准体系,特申请制定《胶轮有轨
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1.3编制过程
2018年5月1日-6月30日,完成《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初稿编制;
2018年7月4日-8月4日,《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定向征求意见;
2018年8月31日,召开《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各编制单位内部评审会,形成征求意见稿终板。
2019年4月26日,《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立项;
2019年5月28日,提交《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
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标准编制原则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编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标准格式统一,规范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结构和编写》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
2 标准内容符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规则要求。
3标准作为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体现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的安全、环保、舒适等基本要求。
4 标准实施后有利于统一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质量,满足交通运输产业发展需要。
2.2主要技术内容
《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在确保施工质量、车辆安全的前提下,规定了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导轨梁桥工程、车站结构、道岔、系统设备工程、车站设备工程、综合车场、竣工验收等10章内容。本标准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结构型式和特点编制而成。每章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章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本章对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的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所列术语主要有胶轮有轨电车、胶轮有轨电车系统、导轨梁、导轨梁桥、平移道岔、综合车场、自动监控、自动防护、自动运行、充电设备等。
第四章导轨梁桥工程
4.1一般规定
4.1.2胶轮有轨电车交通系统使用的导轨梁有多种形式,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导轨梁、现浇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预制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导轨梁、钢导轨梁。具体导轨梁选用形式根据线路的走向、所处的地形地物、地质条件等决定,导轨梁常用的形式为钢导轨梁。
预制钢筋混凝土导轨梁参照铁路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生产许可证获证的有关规定:自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