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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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我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及时提出和纠正干部(主管以上)在政治、思想、纪律、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

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的需要,是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政治上关心和爱护领导干部的一种思想教育方法。

二、廉政谈话

(一)谈话对象:新提拔聘任的或交流聘任新岗位的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

1.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一是要求被谈话人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学习党规党纪,加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按照《廉政准则》,管好自己,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地接受组

织和群众的监督。二是要求被谈话人认真负责本部门主管或分管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安排。

2.转达公司领导、员工的希望和意见。

三、诫勉谈话

(一)谈话对象:全矿主管以上管理人员。

(二)谈话内容:

根据员工反映的问题,或已经存在的违纪行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提醒其正视自己的问题,并限期整改,以防微杜渐。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就员工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达到使其警觉,加强自律的目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违反矿党委的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班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力差,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部门负责人、主管人员的廉政谈话或诫勉谈话,由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进行。

(二)廉政谈话在管理人员聘任一个月内进行,诫勉谈话则视需要进行。具体谈话的时间、地点和谈话内容提前一天通知被谈话人。

(三)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记录存入纪委廉政谈话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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