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doc
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材料
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材料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工作汇报材料按照市局党组的总体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县级质监局机构改革的试点,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的工作任务。
这次改革,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积极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局机构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机构改革后全局工作机构运行情况良好,现就我局机构改革的做法、措施、成效、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如下总结:一、基本情况3月9日,根据《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质监局发〔〕42号)文件精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前行政编制1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财务工作室),综合股(含食品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计量检定工作室、标准质量工作室),稽查股三个工作机构。
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编制11个,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1个,现有在职职工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人事监察、计划财务科技两个工作室)、业务科(含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四个工作室)、稽查科(含法规监督、稽查两个工作队室)三个工作机构。
由于质监系统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加之我局人员结构老化、工作量过于集中在部份工作人员身上,工作中存在有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职工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导致有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工作即使开展也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
根据我局实际,从根本上解决我局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状况混乱、工作纪律散漫、工作随意性大、人员少等状况,就是进行机构改革。
二、主要做法本次机构改革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组织定岗的方式,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保证机构改革稳妥推进。
成立了以局长挂帅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反复认真的研究,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协商,合理部署,确保深化和完善机构改革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2019年上半年,因机构改革,原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2019年上半年,因机构改革,原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整合了原工商、质监、食药、物价、知识产权热线职能,合并后的12315投诉、举报热线投诉量大幅增加。
机构改革后新成立的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按照省局和市局要求安排了24小时人工值守,并协调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坐席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
我市全面开展了消费投诉公示工作,对投诉排名前十位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消费者投诉量、投诉调解成功率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构建了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格局。
一、各级工商(质监)部门、消委会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基本情况2019年上半年,遂宁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8177件。
其中:咨询6877件,占受理总数的84.1%;投诉1200件,占受理总数的14.67%;举报100件,占受理总数的1.22%。
已处理投诉举报1088件,处理率100%。
投诉举报涉及金额310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41万元。
(一)按投诉性质划分。
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投诉1200件,其中商品类投诉541件,占投诉总量的45.08%;服务类投诉659件,占投诉总量的54.92%。
商品类投诉分析:2019年上半年商品类投诉541件,占投诉总量的45.08%。
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07%;服装鞋帽类65件,占商品类投诉的12.01%;食品类5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9.80%;房屋及建材类17件,占商品类投诉的3.14%;家居日用商品类22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07%;首饰及文艺用品类23件,占商品类投诉的4.25%;交通工具类4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7.58%;烟酒饮料类16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96%;通讯产品类1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2.03%;其他商品类271件,占商品类投诉的50.09%服务类投诉分析:2019年上半年共受理服务类投诉量为659件,占投诉总量54.9%。
三局合并后,原来的质监局所在的事业编人员将如何改革?
三局合并后,原来的质监局所在的事业编⼈员将如何改⾰?根据机构改⾰的要求,质监局、⼯商局、药监局三个机构合并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改⾰要求2018年底到位,省以下要求2019年3⽉底到位,但是实际上,省级机构改⾰已各地已陆续挂牌到位,⽽在县级层⾯,这三个机构合并早已到位,⽬前只剩下市⼀级尚未到位。
以云南的机构改⾰⽅案为例,事业单位要随主管部门及⾏政职能调整同步划转,⽽且要整体划转不拆分。
因此,如果被改⾰的机构有职能被划转,其相应的事业单位也要跟着被划⾛,但由于⼯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三个部门是实⾏合并,并没有职能被划⾛,所以其原来的事业单位还是⼀并保留。
不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的总体要求,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仍然保留,具备⾏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能会转为参公单位,⽽那些以市场为导向的事业单位,将来可能就会被推向市场。
不过⽬前来讲,机构改⾰还是以稳为主,现有的单位只是主管部门发⽣了变化,其他不会有什么⼤的变动,所以还是安⼼上班吧!本次三局合并,将三个单位原有职能整合后,其实对于下属事业单位的影响不⼤,特别是⼀般职⼯,⼯作岗位和职责还在,只是领导可能不⼀样了。
不过,随着事业单位改⾰的整体推进,质监局原有下属的事业单位在未来⼀定会有所变化,⾄于变化是好还是坏,不同省份具体政策也不⼀样。
对于计量所、质检所等有⼀定收⽀能⼒的事业单位,最有可能的⼀种改⾰⽅式是转为企业⾯向市场,这种情况下事业编⼈员就会失去事业编制,改为和企业签订合同。
当然如果不愿意加⼊企业,也可以选择领取⼀定经济补偿后离职。
还有⼀些地⽅是将事业单位从原有主管单位中剥离出来后,重新和其他事业单位⼀起并成⼀个更⼤的单位,这种情况下事业编⼈员编制完全不会受到影响,只是⼯作单位和领导不⼀样了。
其实事业编⼈员现在很多⼼⾥都是七上⼋下,对未来充满了迷茫。
但政策本就不是我们能左右,与其担⼼不如努⼒考⼊⾏政编制,或者提升⾃⼰的能⼒,不论将来去哪⾥都有安⾝⽴命的本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新政办(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2015)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30日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4〕16号),设立新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职责。
2.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公证检验职责。
3.取消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办理职责。
4.取消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职责。
5.取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职责。
6.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核发职责下放至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承接的职责。
1.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使用登记职责。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职责。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颁发职责。
(五)新增的职责。
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年度报告制度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质量技术监督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
《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近日,质量与认证微信发布《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出台一文引发行业热议,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话题再次成为热点。
今日,认证君发布《指导意见》全文,并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文章虽长,但干货很多。
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是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经多年努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设成效显著,在加强质量监管、促进产业发展、支撑自主创新、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国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功能定位不清、行政依赖较多、资源效率不高、综合能力不强、服务品牌匮乏、国际化发展滞后等问题,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
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我国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强做大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现实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质检总局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8号)精神,结合质检系统实际,现就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结合质检行业特点,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
通过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大力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扩大开放合作,激发市场活力,全面增强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水平,为建设质量强国夯实技术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做强做大。
结合全国质检技术体系规划建设,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区域整合及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整合,壮大规模,提升实力,减少数量。
质监看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就这样改,已经定了
质监看看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就这样改,已经定了
12月15日,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进展,交流整合改革工作经验,部署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深化改革工作。
各地质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工信部、财政部等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工作组成员参加了会议,广州市质监局、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迫切要求,是加快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要求。
从4个方面深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1大力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对现有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分类推进改革,改革后只保留少量公益一类检验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再保留公益二类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实施方案根据《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x]71号),组建x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挂x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x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原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工商行政管理局、x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和x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强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三)整合的职责1.整合行政审批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探索建立具有x特色的新型市场准入机制。
2.整合申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合法权益。
(四)职能转变按照x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落实工作,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x、x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指导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拟定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质监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质监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为推进质量监督体制改革,更好地发挥质监部门的作用,质监局制定了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1.推进质监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实现监管职责的落实。
2.优化机构设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3.加强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促进质监部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改革重点1.强化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力度。
突出食品、药品、化妆品、机电产品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同时改进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2.优化机构设置。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质监机构设置,科学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3.推广信息化手段。
积极推广信息化手段,提升质监管理工作的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同时,加强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提高工作效率。
4.深化内部管理改革。
通过制度优化,提高内部管理效率,推行平行管理,缩短内部决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5.强化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问责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和人员,实施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改革措施1.完善法规制度体系。
针对现行法规的不足,加速法规制度的补充和修订,确保法规制度的适应性、科学性。
2.推进机构改革。
对现有的机构进行审查、调整,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工作的优势。
3.推广信息化手段。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实施信息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4.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
5.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为确保监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社会监督渠道的建设,积极促进公众参与,确保监管工作中的公众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四、总结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工程。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并且还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
只有采取全面协调、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方式,才能推进质监体制改革,有效提升质量监督管理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实现监管职责的落实。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并政办发〔2014〕8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3号)、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字〔2014〕3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并发〔2014〕13号),设置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正县级建制,为太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取消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职责将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职责 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
2.加强质量标准计量工作职责。
3.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太原市“质量强市、名牌兴并”发展战略,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措施和考核办法,开展全市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市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4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划入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
(四)增加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
(五)增加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制度,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
(六)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质量兴湘战略。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全省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苏府办[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府办[2015]12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5日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14〕44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发〔2014〕34号),设立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一)划转的职责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查处食品生产加工的质量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管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承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宏观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政策机制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探索建立“质量共治”协调机制,深化质量强市建设,提升质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2.积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质量、标准和自主品牌建设的力度,走质量效益型道路,提升全市质量综合竞争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3•【字号】浙政办发[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三日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政府管理质量、标准化、计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西药、中药、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商)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
1.由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
2.由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3.原由省电力局和邮电管理局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4.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5.原由省环境保护局承担的浙江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6.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浙江省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7.由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8.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职能。
(三)转移或下放的职能。
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工作汇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工作汇报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推进“三局合一”新体制谱写市场监管新篇章——X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改革后工作汇报作为XXX地区“三局合一”机构改革第一县,今年伊始,XXX县先行一步,率先进行市场监管改革,稳步开展“三局合一”工作,将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县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构建起一个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管体系。
一、推动“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市场监管体系日臻完善科学制定三定方案和规章制度,有机整合了机关股室和行政审批职能,用交叉管理、主协配合方式确定班子成员分工,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合理调配人员,推行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落实,妥善处理改革中的稳定问题,确保了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安全稳定。
尤其为夯实基层基础,整合各乡镇食药站为市场监管所。
目前,市场监管体制顺畅合理、运转高效规范、队伍心齐劲足,呈现“机构改革稳步走、监管服务双推进”的良好效果。
二、开展干部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执法队伍的素质为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进一步整合监管力量,提高执法效率,XXX县市场监管局精心安排、组织开展了“三局合一”法律业务知识培训。
通过安排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授课等形式,在不影响全局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原三局人员以及各乡(镇)市场监管所人员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的内容涉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新公司法和登记制度改革、许可和日常监管、计量和合格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职能业务的方方面面。
截止目前,共开展业务培训8期。
同时,采取选派业务骨干外出学习、轮岗锻炼、业务讲堂等方式,提升全系统的业务素质和监管能力。
三、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积极落实“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全面启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完善和落实了预约服务、跟踪服务、延时服务、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等项制度,推行“三清四办五帮”服务举措,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积极采取上门服务、电话通知、公告等方式宣传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重要性,按照规定期限,企业应换发营业执照xxx户,已换发XXX户,未换照XXX户,换照率XXX%。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东莞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完成撤4增2 部门总数不变6月底,东莞市工商局、质监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经市编委审批通过,正式从过去的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定(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方案也将尽快制定出台。
这意味着,东莞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
政府工作部门保持32个在此次改革前,东莞市人民政府设有32个工作部门。
根据上级对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要求,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但市政府工作部门总数不得增加。
据东莞市编办介绍,此次改革不再保留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市卫计局成为统筹开展卫生工作和计生工作的“大部门”。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口岸局也不再保留,组建市商务局。
经过上述整合,东莞不再保留四个政府工作部门,新组建两个,再加上由省垂直管理的工商局和质监局,市人民政府仍设32个工作部门,总数保持不变。
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中,工商、质监部门下放至市,加强了地方市场监管力量,完善了地方的经济社会管理功能。
调整个别机构设置此次改革中,东莞除了组建卫计局、商务局外,还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整合,部分部门职能进行了调整,“大部制”的特色较2009年的改革更加鲜明。
如,东莞重新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该局承担起了原由质监、工商、卫生、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等部门履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真正实现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的“大食品”监管。
市发改局是东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最重要的统筹协调部门之一。
东莞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同时,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将其职责划入市发改局。
“大发改”地位进一步凸显。
原本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市公路管理局,此次调整为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理,“大交通”格局进一步理顺。
除政府工作部门外,东莞还调整了个别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反垄断观察”公号特别说明:8月7日上午,便看到该规定在微信朋友间转发,晚上看到个别公号已发布,但截至本公号发布前,仍然没有看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和官方公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阳府办〔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阳府办〔2015〕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阳江市委、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阳发〔2014〕5号),设立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化妆品(含牙膏)的生产行政许可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含牙膏)的强制检验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县级政府分级管理。
(四)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调整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二)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推进质量强市和名牌发展战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标准和质监法规体系。
(三)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科研项目申报工作。
(四)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机构改革工作方案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变革的要求,各级政府机构面临着日益增长的工作任务和压力。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提高政府机构的效能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次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二、背景分析1. 国家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现有机构设置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求。
2. 社会变革要求: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的要求和期望也在不断提高,需要政府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优化。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机构改革,实现政府机构职能的优化和协同效应的提升,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2. 原则:科学合理、依法合规、依靠人才、注重性别平等、充分调动积极性。
四、具体措施1. 深化机构职能改革a. 精简冗余部门和岗位,优化机构设置,减少层级。
b. 提高机构职能协同效应,构建高效的工作协同机制。
c. 加强对机构职能的评估和监督,确保职能的落地和实施。
2. 推进政府机构横向协同a. 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协同工作的机制和平台。
b. 完善信息共享和流转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协同性。
c. 加强政府机构间的培训和交流,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 优化人员编制和管理a. 优化人员编制,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
b. 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c.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4. 加强信息化建设a. 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b. 建设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
c.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防范信息泄露和网络攻击。
五、工作计划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2. 制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改革任务的推进责任。
3. 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预期效果1. 政府机构职能更加明确,工作任务更加清晰,提高工作效率。
2019年县质监局局机构改革工作总结
20XX年县质监局局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按照市局党组的总体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县级质监局机构改革的试点,已基本完成机构改革的工作任务。
这次改革,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经过精心组织,周密布置,积极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改革任务。
从总体上看,我局机构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机构改革后全局工作机构运行情况良好,现就我局机构改革的做法、措施、成效、体会以及存在的问题作如下总结:一、基本情况18年3月9日,根据《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XX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质监局发〔2011〕42号)文件精神,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前行政编制11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财务工作室),综合股(含食品安全监察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室、计量检定工作室、标准质量工作室),稽查股三个工作机构。
机构改革后我局行政编制11个,用于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的事业编制1个,现有在职职工9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含人事监察、计划财务科技两个工作室)、业务科(含食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质量监督四个工作室)、稽查科(含法规监督、稽查两个工作队室)三个工作机构。
由于质监系统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加之我局人员结构老化、工作量过于集中在部份工作人员身上,工作中存在有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职工的工作压力也很大,导致有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工作即使开展也没有达到上级的要求。
根据我局实际,从根本上解决我局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状况混乱、工作纪律散漫、工作随意性大、人员少等状况,就是进行机构改革。
二、主要做法本次机构改革从我局实际情况出发采取组织定岗的方式,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保证机构改革稳妥推进。
成立了以局长挂帅的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机构改革工作会议,进行反复认真的研究,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多方征求意见,反复协商,合理部署,确保深化和完善机构改革试点任务的顺利完成。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三定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机构转变和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编办[ ]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政发[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编办[ ] 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编办[ ] 号)精神,经县编委会研究,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1、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将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商务局)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承接的职责1.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2.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3.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授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外行政权力项目。
(三)取消的职责国家和省、市文件明确取消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1、按照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的原则,研究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全覆盖的市场监管体系。
2、加强生产、流通环节产品(商品)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与质量鉴定等公共服务,把食品相关产品放在与食品同等重要的地位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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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机构改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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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平稳顺利做好我局机构改革、人员定编定岗等工作,根据《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局关于印发省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编办“三定”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实现机构设置科学规范,人员编制配备合理精干,自我约束及活力不断增强,为全区质监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事相宜、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组织决定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基本要求: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组织决定。
工作需要,即在“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根据重新确定的职位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择优配备合适的人员任职,达到因职配人、人尽其才;群众参与,即增强机构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走群众路线,注重公平公正,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组织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