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

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

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

企业至少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汽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应确定安全生产负责人员一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熟悉燃料供给系统专业的专职作业、检验技术人员

2.组织管理条件

(1)基本要求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机动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

应建立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定期培训教育制度(2)经营管理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业务接待室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机动车维修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应建立并执行价格备案及公示、机动车维修合同(托修单)、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单、汽车维修记录、统计信息报送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具备与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报送信息的能力

(3)质量管理

应建立并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配件管理、文件资料有效控制和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

机动车维修档案应包括维修合同,进厂、过程、竣工检验记录,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维修结算清单,材料清单等

配件管理制度应规定配件采购、检查验收、库房管理、信息追溯、配件等级及台账、索赔等要求

应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

3.安全生产条件

应具有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

应制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应设置电、气焊作业专用工位,并有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调漆车间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具备防爆功能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应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合约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调试车间或调试工位应设置汽车尾气收集净化装置

5.设施条件

(1)基本要求

经营场所应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符合消防安全标准,有合法的使用证明。租赁的经营场所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接待室(含客户休息室)

应设有接待室,与生产区域明显隔离开。一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80㎡,二类企业的接待室面积不小于20㎡。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明示主修车型、业务受理程序、工作流程、监督电话,以及维修的作业项目、工时定额和单价,配件的类型和价格等,并应有客户休息的设施(3)停车场

应有与承修车型、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合法停车场地。一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200㎡,二类企业的停车场面积不小于15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

停车场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

维修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的企业,其停车场地周围及空中无妨碍机械工况试车的障碍物(4)生产厂房及场地

生产厂房地面应平整坚实,面积应能满足所配备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并与经营业务相适应。一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800㎡,二类企业的生产厂房面积不小于200㎡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总成维修车间。一类企业的总成维修车间面积不小于30㎡,二类企业的总成维修车间面积不小于20㎡,并设置总成维修所需的工作台、拆装工具、计量器具等

生产厂房内应设有预检工位,并配备相应的故障诊断、检测设备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应有专用维修厂房,厂房应为永久性建筑,不得使用易燃建筑材料,面积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房内通风良好,不得堆放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厂房周围5m内不得有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设施

从事燃气汽车维修的企业还应设有密封性检查、卸压操作的专用场地,可以设在室外。应远离火源,并有明显的防火、防静电警示标志

6.设备条件

应配备表1~表4要求的与其所承修车型相适应的仪表工具(表一)、专用设备(表二)、检测设备(表三)和通用设备(表四),其规格和数量应与其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相适应

从事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企业,应配备满足GB/T 18344规定的所有出厂检验项目的检测设备

各种设备应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应通过型式认定,并按规定经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汽车举升机应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新购置的喷烤漆房应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已购置使用两年以上的喷烤漆房应经安全综合评价合格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设备条件中上述两款的要求

表二:专用设备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人员资质条件

维修企业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测试分析人员、试车人员等,应经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及安全生产知识的专业培训,掌握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的性质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防腐蚀、防辐射等专业知识、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办法以及维修操作技能

2.组织管理条件

(1)基本要求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组织管理条件

(2)质量管理

维修合同应注明托修车辆所运输危险货物名称及种类。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应有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记

进出厂检验单应设置托修车辆所运输危险货物名称及种类、空载情况、外部清洗情况、消除污染情况、残留物回收情况、操作人姓名等栏目

3.安全生产条件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安全生产条件

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安全管理制度、残留物检测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档案,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应有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类型相对应的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不得在危险品运输车辆专用维修车间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具有与维修车辆所装载、接触的危险货物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应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作业有关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用具,并能满足防止产生静电和火花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应专门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档案。档案中对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名称及种类、维修前的清洗情况、消除污染情况、残留物回收情况等应有记载

4.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环境保护条件

5.设施条件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设施资质条件

应具有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修理车间,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0㎡,车间高度不得低于6.5m,且通风良好

应具有与承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型和维修能力相适应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100㎡,且地面平整坚实,区域界定标志明显

专用修理车间、专用停车场与其他办公场所、住房、生产厂房、停车场以及明火地点之间,应按规定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消防通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的通畅专用修理车间、专用停车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其配置、摆放符合要求,无危险源,并设置警示标志

专用修理车间、专用停车场应使用防爆的照明装置及电气设施

6.设备条件

应具备一类汽车维修(大型货车维修)的设备资质条件

各种设备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同时维修设备和工具应能够满足防止产生静电和火花的要求

应根据承修车辆类型和特性,配备可燃气体防爆测试仪、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射线指示仪等相应的危险品检测设备

三、从事三类汽车维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的条件:

1.通用条件

(1)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按经营项目配备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须配备的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可兼职),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

(2)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作业项目及计费公示定额等

(4)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具备与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报送信息的能力

(5)经营场所应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有合法的使用证明。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6)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7)从事两项以上机动车专项维修的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汽车维修业开业

条件》中各专项维修经营项目要求的生产厂房面积之和

(8)设备配置应与其生产作业规模及生产工艺相适应,其技术状况应完好,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的要求和使用要求。检测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按规定检定合格

(9)应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具有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和安全生产能力。应有所需工种和所配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电、气焊作业应在专用工位上进行,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并有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

(10)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备相应安的全防护措施和设施。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废油、废液、废气、废水)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合约

1.专项维修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条件

(1)汽车综合小修

人员条件: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应各不少于1名

组织管理条件: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管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设施

设施条件: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10㎡,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主要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温、湿度计;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真空表;燃油压力表;尾气分析仪或不透明烟度计;轮胎漏气试验设备;轮胎气压表;千斤顶;轮胎轮辋拆装设备;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车轮动平衡机;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空调专用检测设备;空调专用检漏设备;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举升设备或地沟;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制动减速度检验等制动性能检验设备(2)发动机修理

人员条件: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2名,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应各不少于1名

组织管理条件: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管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应具有机动

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设施

设施条件: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00㎡。

主要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发动机解体清洗设备;发动机等总成吊装设备;发动机翻转设备;发动机诊断仪;废油收集设备;万用表;气缸压力表;真空表;量缸表;正时仪;汽油喷油器清洗及流量测量仪;燃油压力表;喷油泵试验设备(允许外协);喷油器试验设备(允许外协);连杆校正器;无损探伤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凸轮轴磨床;曲轴、飞轮与离合器总成动平衡机(3)车身维修

人员条件: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机修人员和钣金人员应各不少于1名,涂漆人员应不少于2名

组织管理条件: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管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设施

设施条件: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主要设备:电焊及气体保护焊设备;切割设备;压床;空气压缩机;汽车外部清洗设备;打磨抛光设备;除尘除垢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整形设备;车身校正设备;车架校正设备;车身尺寸测量设备;喷烤漆房及设备(新购置的喷烤漆房应经交通产品认证合格,已购置使用两年以上的喷烤漆房应经安全综合评价合格);调漆设备;砂轮机和角磨机;举升设备;除锈设备;吸尘、采光、通风设备;洗枪设备或溶剂收集设备(4)电气系统维修

人员条件: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电器维修人员应不少于2名

组织管理条件: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管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设施

设施条件: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120㎡。

主要设备:空气压缩机;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充电机;万用表;电解液比重计;高频放电叉;汽车前照灯检测设备;电路检测设备;蓄电池检测设备

(5)自动变速器修理

人员条件:应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维修质量检验员应不少于1名,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应各不少于1名

组织管理条件:应建立健全经营管理体系,设置技术负责、业务管理、质量检验、文件资料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价格结算、安全生产等岗位并落实责任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质量承诺、进出厂登记、检验记录及技术档案管理、标准和计量管理、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等制度并严格设施

设施条件:应设有接待室,其面积应不小于20㎡,应整洁明亮,并有客户休息的设施;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小于200㎡。

主要设备: 自动变速器翻转设备;自动变速器拆解设备;变扭器维修设备;变扭器切割设备;变扭器焊接设备;变扭器检测(漏)设备;零件清洗设备;电控变速器测试仪;油路总成测试机;液压油压力表;自动变速器总成测试机;自动变速器专用测量器具;空气压缩机;万用表;废油收集设备

(6)轮胎动平衡及修补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轮胎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5㎡

主要设备:空气压缩机;轮胎漏气试验设备;轮胎气压表;千斤顶;轮胎螺母拆装机或专用拆装工具;轮胎轮辋拆装设备;除锈设备或专用工具;轮胎修补设备;车轮动平衡机

(7)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主要设备:举升设备;四轮定位仪;空气压缩机;轮胎气压表

(8)机动车润滑与保养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主要设备:不解体油路清洗设备;废油收集设备;齿轮油加注设备;液压油加注设备;制动液更换加注器;脂类加注器;举升设备或地沟;空气压缩机

(9)喷油泵、喷油器维修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柴油车高压油泵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主要设备:喷油泵、喷油器清洗和试验设备;喷油泵、喷油器密封性试验设备;弹簧试验仪;千分尺;厚薄规。从事电控喷油泵、喷油器维修还需配备电控喷油泵、喷油器检测台;电控喷油泵、喷油器专用拆装工具;电控柴油机故障诊断仪;超声波清洗仪;专用工作台

(10)曲轴修磨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曲轴修磨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

主要设备:曲轴磨床;曲轴校正设备;曲轴动平衡设备;平板;V型块;百分表及磁力表座;外径千分尺;无损探伤设备;吊装设备

(11)气缸镗磨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气缸镗磨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

主要设备:立式精镗床;立式珩磨机;压床;吊装起重设备;气缸体水压试验设备;量缸表;外径千分尺;厚薄规;激光淬火设备(从事激光淬火必备);平板(12)散热器维修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主要设备:清洗及管道疏通设备;气焊设备;钎焊设备;空气压缩机;喷漆设备;散热器密封试验设备

(13)空调维修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一名经过专业培训的汽车空调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主要设备:汽车空调冷媒加回收净化加注设备;空调电器检测设备;空调专用检测设备;万用表;冷媒鉴别设备;空调检漏设备;数字式温度计;汽车故障电脑诊断仪(14)车辆美容装潢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和2名车身清洁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主要设备:汽车外部清洗设备;吸尘设备;除尘除垢设备;打蜡设备;抛光设备;贴膜专业工具

(15)车辆玻璃安装及修复

人员条件:应至少有1名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

设施条件: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主要设备:工作台;玻璃切割工具;注胶工具;玻璃固定工具;直尺、弯尺;玻璃拆装工具;吸尘器

四、从事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油漆等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

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动车维修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维修质量检验员数量应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至少配备1名

配备的维修技术人员应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机修人员和电器维修人员应各至少2人,钣金人员和涂漆人员(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应至少1人,应配备持证焊工1名

2.组织管理条件

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经营、技术、业务、质量、配件、检验、档案、设备、生产和安全环保等管理部门并落实责任人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在业务接待室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机动车维修标志牌、配件价格、工时定额和价格标准等应有现行有效的与摩托车维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文件资料,具有所维修车型的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并建立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等内容的定期培训教育制度应建立并执行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维修费用结算制度、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及其他相应制度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具备与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报送信息的能力

3.安全条件

应具有并实施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应制定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应设置电、气焊作业专用工位,并有明显的固定警示标志。调漆车间的机电设备、设施应具备防爆功能

使用与存储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均应具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有明显的警示、禁令标志

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符合安全、环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安全、消防设施的设置地点应明示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

应具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4.环境保护条件

应具有废油、废液、废气、废水(以下简称“四废”)、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集中收集、有效处理和保持环境整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有害物质存储区域应界定清楚,必要时应有隔离、控制措施。

应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并严格履行合约作业环境以及按生产工艺配置的处理“四废”及采光、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涂漆车间应设有专用的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采用干打磨工艺的,应有粉尘收集装置和除尘设备,并应设有通风设备。

5.设施条件

经营场所应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租赁的经营场所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接待室应整洁明亮,接待室面积应不小于10㎡。停车场区域界定标志明显,保证车辆行驶通畅,面积应不小于30㎡,不得占用公共用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8O ㎡,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 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并能满足所配备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

6.设备条件

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应保持完好,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有关要求

允许外协的设备,应具有合法的合同书,并能证明其技术状况符合相应的产品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五、从事二类摩托车维修经营的条件:

1.人员条件

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直接从事生产的技术工人不少于2人。技术工人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2.管理制度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示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作业项目及计费公示定额等

应备有所承修摩托车的维修技术资料及有关技术标准

应制定摩托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检验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应制度

应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维修过程、配件管理、费用结算和维修档案等应实现电子化管理,并具备与本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服务系统》联网报送信息的能力

3.设施条件

经营场所应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有与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修作业和停车。租赁的生产厂房、停车场地应具有合法的书面合同书,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生产作业厂房面积不少于30㎡,且不得用易燃材料建造。厂房应整洁、明亮,通风、排水、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协议或合同

4.设备条件

摩托车维修业户应配备与其维修作业相适应的维修、检测设备。所有设备应保持完好,其性能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主要设备

零件清洗设备;气门研磨设备或工具;举升作业平台;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补胎专用工具;充电设备;压力机;空气压缩机;砂轮机;钳工作业台及工具;维修专用工具及各种拉压具;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磁吸表座;游标卡尺;厚薄规;万用表;转速表;轮胎气压表;气缸压力表

行业分类——化工

一、无机化学工业 1、基本无机化学工业 ①盐化工:含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生产及加工 ②煤化工:含焦炭、煤焦油、煤炭气化、合成氨、联醇、煤制油、煤制烯烃 代表产品: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硼酸、纯碱、烧碱、氢氧化物、过氧化物、氯气、氯化物、碳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 2、化学矿山工业 代表产品:工业盐、硫磺、硫铁矿、磷矿、钾矿、电气石、珍珠岩、云母、高岭土、石英粉、石棉、膨润土、滑石粉、活性碳、石膏、光卤石、硅灰石、石墨、长石等 3、化肥与农药工业 ①化学肥料工业 ②农药工业 代表产品: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微量元素、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鼠剂、生物农药、生长激素、其他农药等 二、石油化学工业(不含) 1、石油炼制 2、石油加工 3、天然气加工 代表产品:烷烃、炔烃、烯烃、芳香烃、醇类、酮类、酚类、醚类、酐类、酯类、酸酐、羧酸盐类等 三、精细化学工业 1、合成树脂与塑料工业 含单体、聚合物、添加剂、工程塑料、塑料加工产品等 代表产品: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氨基树脂、有机硅树脂、呋喃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2、橡胶工业 代表产品:天然橡胶、丁苯橡胶、丁腈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乙丙橡胶、氯化橡胶、天然乳胶、胶粉、丁苯胶乳、氟橡胶 3、化学纤维工业 代表产品:涤纶、锦纶、腈纶、维纶、丙纶、氯纶、氨纶、纤维素、粘胶纤维、其他纤维等 4、制药化学工业 ①中药 ②化学药

③兽药(含饲料添加剂) ④原料药 5、日用化学工业 ①香料 ②洗涤剂 ③化妆品 ④食品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 6、化学添加剂工业 代表产品:溶剂、试剂、药剂、催化剂、胶粘剂、助剂、表面活性剂、增塑剂、其他添加剂等 7、涂料、染料工业 代表产品:中间体、涂料、染料、颜料、香料、鞣料等 8、信息材料工业 ①感光材料 ②磁性记录材料 ③光学记录材料 9、其他化学工业 ①农产品化学工业 ②发酵工业 ③生物化学工业 ④海洋化学工业 ⑤环境保护化学工业 ⑥火工产品化学工业

工程类别划分

(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类工程(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地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立方M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 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上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内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注: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 跨划分。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建筑工程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结构 单层 跨度 建筑面积 m m 2 >24 >10000 >18 >6000 ≤18 ≤6000 双层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50 >10000 >30 >6000 ≤30 ≤6000 民民用建筑工程 公用建筑 砖混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30 ≤6000 其它 结构 檐高 建筑面积 m m 2 >60 >12000 >30 >8000 ≤30 ≤8000 居住建筑 砖混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 —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000 其它 结构 层数 建筑面积 层 m 2 >18 >12000 >8 >8000 ≤8 ≤8000 构筑物工程 烟囱 混凝土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m m >100 >60 >60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m m 3 >60 >100 >40 >60 ≤40 ≤60 筒仓 高度 容积(单体) m m 3 >35 >2500 >20 >1500 ≤20 ≤1500 贮池 容积(单体) m 3 >3000 >1500 ≤1500 单独土石方工程 单独挖、填土石方 m 3 >15000 >10000 5000<体积≤10000 桩基础 工程 桩长 m >30 >12 ≤12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I II III 工业与民用建筑 四星级宾馆以上 三星级宾馆 二星级宾馆以下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 (含30m )

化工业分类

化工行业分类 一、无机化学工业 1、基本无机化学工业 ①盐化工:含焦炭、电石、氯碱、聚氯乙烯生产及加工 ②煤化工:含焦炭、煤焦油、煤炭气化、合成氨、联醇、煤制油、煤制烯烃 代表产品:硫酸、盐酸、硝酸、磷酸、硼酸、纯碱、烧碱、氢氧化物、过氧化物、氯气、氯化物、碳酸盐、硝酸盐、硫酸盐、磷酸盐、硼酸盐等 2、化学矿山工业 代表产品:工业盐、硫磺、硫铁矿、磷矿、钾矿、电气石、珍珠岩、云母、高岭土、石英粉、石棉、膨润土、滑石粉、活性碳、石膏、光卤石、硅灰石、石墨、长石等 3、化肥与农药工业 ①化学肥料工业 ②农药工业 代表产品: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微量元素、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杀鼠剂、生物农药、生长激素、其他农药等 二、石油化学工业 (不含) 1、石油炼制 2、石油加工 3、天然气加工 代表产品:烷烃、炔烃、烯烃、芳香烃、醇类、酮类、酚类、醚类、酐类、酯类、酸酐、羧酸盐类等 三、精细化学工业 1、合成树脂与塑料工业 含单体、聚合物、添加剂、工程塑料、塑料加工产品等 代表产品:环氧树脂、酚醛树脂、丙烯酸树脂、聚酯树脂、离子交换树脂、氨基树脂、有机硅树脂、呋喃树脂、聚氨酯树脂等 2、橡胶工业 代表产品:天然橡胶、丁苯橡胶、丁腈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硅橡胶、乙丙橡胶、氯化橡胶、天然乳胶、胶粉、丁苯胶乳、氟橡胶 3、化学纤维工业 代表产品:涤纶、锦纶、腈纶、维纶、丙纶、氯纶、氨纶、纤维素、粘胶纤维、其他纤维等 4、制药化学工业 ①中药

②化学药 ③兽药(含饲料添加剂) ④原料药 5、日用化学工业 ①香料 ②洗涤剂 ③化妆品 ④食品添加剂(含饲料添加剂) 6、化学添加剂工业 代表产品:溶剂、试剂、药剂、催化剂、胶粘剂、助剂、表面活性剂、增塑剂、其他添加剂等 7、涂料、染料工业 代表产品:中间体、涂料、染料、颜料、香料、鞣料等 8、信息材料工业 ①感光材料 ②磁性记录材料 ③光学记录材料 9、其他化学工业 ①农产品化学工业 ②发酵工业 ③生物化学工业 ④海洋化学工业 ⑤环境保护化学工业 ⑥火工产品化学工业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费率 (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体砼体积大于1000m3,按构筑物Ⅰ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大于600m3,按构筑物Ⅱ类工程计算;单体砼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构筑物Ⅲ类工程计算;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8)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①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②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③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④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计费价格计算:按第九章计算出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项目的计费价格,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⑤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装饰计费价格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28342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中国工业行业分类

probl ems that cannot be ignored. Some lea ders unwilling t o do masses w ork, masse s concept weak, on masses feeli ngs not deep, pe ndulum not are with masses of relationshi p, thi nk masses w ork is rev oluti onary w ar era of thi ngs, now obsolete ha s, buried busine ss w ork, ig nore d masse s work of situation compare d Ge neral; some lea ders not do ma sses work, old met hod regardl ess of with, new not with, not understand masse s psychologi cal, not understand masse s wishes, not sai d masse s lang uage, w ork method simple stiff, cause d masse s of conflict and anti pathy; some lea ders can't do masses w ork, Face d with a lot of contradi ctions among the pe ople worry a bout fear, pani c set i n e ncounter group eve nts, a nd some are even misma naged, inflam e, so w ork ha s suffered heavy l osse s, a nd so on. These pr oblems we are soberly aware, enhancing t he party's ruli ng ca pability, the mainten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adva nce d nat ure a nd purity, and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part committees and leadi ng ca dres are good people.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a nd is g ood at doi ng mass w ork, has become the new urgent situati on stre ngthe ning t he party's gov erning capa city-buil ding task s. Combined pra ctice of maintaini ng flesh -and-blood ties with the masses, urged the broad masses of party members and ca dres, espe cially all levels ... Pr oce ssing t o improve a s a guide to the country. "" What I di d is summed up these new things, be pr omoted. "This is a vivi d manifestation of the De ng Xia opi ng's mass. De ng also put people "support does not support", "agreed not to agree", "happy happy", "promise not to pr omise" as a starting poi nt and desti nation of devel opi ng guideline s, policie s, and as the only standard for measuri ng complia nce wit h the wi she s of the masses of the people. Under the gui dance of De ng Xi aoping the ory, Central Governme nt adopted a series of important measure s to stre ngthen li nks wit h the masses. In De cember 1989, t he CPC Ce ntral Committe made on a dhering to and perfecti ng the system of multi-party cooperati on a nd politi cal consultation under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Chi nese Communist Part y, cl osely for CPC and t he democrati c parties and the relati onship betwee n the part of the masses t hat they conta ct, effectively carryi ng out t he mass line , played a positive role. In March 1990, the 13 ple nary session adopte d the deci sion on strengtheni ng contacts with the masses of the Party noted t hat "created a nd developed in the long struggle of the party's mass line, is to real ize the party's ideol ogical li ne, he fundamental politi cal and organizational w ork route", can al ways maintain fle sh -and-blood ties and devel opme nt of the masses, is directly relate d to the rise a nd fall of the ri se a nd fall of the party and State. In Se ptember 1994, 14 adopted by the ple nary session of the Party on strengthe ning decision on several major issue s of party buil 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decisi on of the party's leadi ng bodie s and leadi ng ca dres should develop a dem ocratic styl e of work, come from the masse s, to the masses, t ogethe r, stick to t he mass li ne. Party of 13 sessi on four in the ple nary yihou, to Jia ng comra de for core of party f third generati on Central led coll ective, banner De ng Xia o-ping's the ory great flag, insiste d liberation t hought, and facts, a nd times, i n both at home and abr oad politi cal storm, a nd e conomic ri sk, severe test before, relie s on party and pe opl e, defende d Chi na features S ociali st, created socialist market new system, created full open new sit uation, adva nce party of construction new of great engineering, founded "thre e a representative" importa nt thought, Conti nue t o steer the shi p of reform and ope ning up forwar d on the right. Comrade Jiang Zemin said: "stre ngthe ning a nd impr oving the party's mass work in t he new situati on, it is of de cisive significa nce t o consolidati ng the r uling Foundation of the party. "Thr oug h our party and some of the worl d's major lessons learne d from the success of the old party of the party, Comra de Jiang Zemin poi nted out:" the biggest political a dv antage of our party is in close conta ct with the ma sses, t he m ost danger ous after the ruli ng party was divorce d from the masses. "He sai d:" our reform and construction, only the understanding, support and partici pation of the people, people's e nthusiasm a nd creativity into full play in order to a dvance; t he leadershi p of the party, only t he tie and wi n the masses embra ced, can be consoli dated a nd stre ngthe ne d. "He pointed out t hat strength eni ng and improvi ng the party's work style construction, maintai ning the party's flesh-a nd-bl ood ties wit h the masses is t he core pr oblem, t he key is to do soli d work, im plement, resolutely oppose and over come formalism. Comrade Jia ng Zemin stressed t hat all the work and policie s of the party, are i n complia nce with the f undamental intere sts of the overwhelming majority of the pe opl e to the highe st degree, t o the majority of pe ople are not satisfied wit h the fundame ntal gui deline s, strive to make our w orkers, farmers, intelle ctual s and ot her pe opl e enjoy ... Si ngle, everyone seemed to k now. But w ell known doe s not mea n perfe ct. Some party members and lea ding cadres, consi der contacti ng their small de partments, within a small cir cle of people, or contact i ndivi dual owners, the entrepre ne ur, is t he masses, thi s ide a is obviously not correct. T 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pe ople shoul d have t hree characteristi cs. First, the people should be the most social , is a Department withi n the scope of the majorit y. Specific to the party a nd Governme nt de partments, e spe cially the cadre s worki ng in t he Ce ntral and State organs, mass i s the 1.3 bill ion Chi nese pe ople, work for the party members and cadre s, masse s are the l and withi n the jurisdicti on of the common people. T he se cond chara cteristic of the masses, is t hat we have common interest s. Masses are manifestations of each specific people, but t he cr owd is a comprehe nsive politi cal concept , refers to pe opl e with common political a nd e conomi c interests i n the period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social differentiation between t he intere sts of the masses i s large, if you do not find the i nterest i n doing mass work, t he party member s and cadre s, will be in a pa ssive positi on. T he thir d characteristi c of the masses 中国工业行业分类 对应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 Rev. 3) 1、纺织业 纺织业 269,651,652,653,654,655,656,657,658,659 2、服装羽绒皮革及其他纤维制造业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皮革皮毛羽绒及其制品 611,612,613,831, 841,842,843,844,845,846,848,851 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业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 家具制造业 633,634,635, 821 4、造纸印刷及文教用品制造业 造纸及纸制品业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教用品制造业 251,641,642, 892, 894,895,898 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325,334,335 6、化学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制造业 塑料制品业 232,511,512,513,514,515,516,522,523,524,525,531,532,533,551,553,554,562,571,572,573,574,575,579,591,592,593,597,598 541,542 266,267 621,625,629 581,582,583,893 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661,662,663,664,665,666,667 8、金属冶炼、压延及制品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业 671,672,673,674,675,676,677,678,679,681,682,683,684,685,686,687,689,691,692,693,694,695,696,699,811,812 9、机械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711,712,713,714,716,718,731,733,735,737,741,742,743,744,745,746,747,748,749 721,722,723,724,725,726,727,728,774,872,881,882,883 10、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781,782,783,784,785,786,791,792,793 11、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771,772,773,775,776,778,813 12、通信设备、计算机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通信设备、计算机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752,761,762,763,764 1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751,759,871,873,874,884,885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四类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及说明 (见下表) 分类指标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民用 建筑 公用建筑(单层)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8m >24m >3000m2 >15m >18m >1500m2 >12m >12m ≤1500m2 ≤12m ≤12m 公用建筑(多层) 建筑面积 高度 >10000m2 >30m >6000m2 >24m >3000m2 >18m ≤3000m2 ≤18m 住宅及其她建筑 建筑面积 层数 >12000m2 >12层 >8000m2 >8层 >4000m2 >4层 ≤4000m2 ≤4层 工业建 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跨度 >5000m2 >15m >33m >3000m2 >12m >24m >1500m2 >9m >18m ≤1500m2 ≤9m ≤18m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高度 >6000m2 >24m >4000m2 >18m >2000m2 >12m ≤2000m2 ≤12m 单炉蒸发量 总蒸发量 >30T/h —— >10T/h >20T/h >6、5T/h >12T/h ≤6、5T/h ≤12T/h 人防级别——>3级≤3级—— 构筑物 砼烟囱高度>100m >60m ≤60m—— 砖烟囱高度——>50m ≤50m—— 水塔高度——>40m ≤40m—— 贮仓高度——>20m ≤20m——贮水、贮油池单体容量>5000m3 >1000m3 ≤1000m3—— (二)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以单位工程为对象。同一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不同结构或用途拼接组成的单位工程,可以按最大跨度、最高高度与合并后的建筑面积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施工单位依伸缩缝或沉降缝为界划分后分别组织施工的单位工程,应按各自所承担的局部工程分别确定工程类别。 2、同一类别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指标的,同时满足两个指标的才能确定为本类标准;只符合其中一个指标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 3、分类指标中的“建筑面积”就是指按国家与自治区有关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建(构)筑物的面积。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政府扶持的产业分类最新版

政府扶持的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分类 ——寻找目标企业的方向! 一、文化创意产业 1.创意设计业 重点发展工业设计、平面设计、服装设计、城市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广告创意与设计、品牌策划与营销等行业。不能有施工 2文化软件业 数字内容的生成、处理、检索与保护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面向“三网融合”、数字视听、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领域的应用软件和公共技术平台。重点研发3D场景建模技术、3D图形引擎技术、3D视频编解码技术、三维动作捕捉与识别技术、高逼真快速渲染技术、交互式感知技术等数字内容生成和内容数字化技术; 研发网络媒体内容自动分类技术、个性化检索技术、数字内容保护与监管技术,促进数字内容管理与监控;研发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信息压缩、摘要、格式转换与传播技术;开发基于超级计算和云计算的3D内容自动生成软件、跨平台3D游戏引擎、智能终端3D交互式图形系统、数字电视内容生成软件与中间件; 3动漫游戏业 重点发展原创动漫游戏(网络休闲游戏、手机游戏和家庭视频游戏)产品的创作和研发、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以动漫游戏内容开发的衍生产品和服务(创意、制作、营销、播放、版权交易)等。 4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业 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为基础和运作平台的数字化传媒产业和文化内容服务,完善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的传媒产业链。

手机报、手机网站、手机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数字高清电视、IPTV、电子报、电子杂志,开发移动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娱乐产品等增值业务 5数字出版业 重点发展教育类电子出版物、数字图书、互联网音像出版物、纸质有声读物、手机出版物等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数字化传输为主要特征的出版新业态。 互动教育、数字图书、数字报刊、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出版、有声阅读等特色产业集聚的数字出版产业链 6影视演艺业 重点发展影视剧创作、原创音乐、数字影视、高雅文艺演出、主题公园演出以及相关的策划、导演、教育培训等。 “影视工程”、“音乐工程”,数字技术在影视、演艺、音乐产业的充分应用,影视后期制作技术和相关产业,加强舞台艺术的数字化采集和传播。数字化院线建设,文化设备提供商研发新型电影院、数字电影娱乐设备、便携式音响系统、流动演出系统及多功能集成化音响产品。演艺、演出。 7文化旅游业 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文化主题公园和滨海休闲度假型旅游。本地人文历史、岭南文化和特色古建筑、古村落,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场馆的旅游功能 8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 重点发展利用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与文化旅游业紧密结合,大力推进有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现产业化。 9高端印刷业 重点发展数字印刷、绿色印刷、立体印刷、快速印刷等相关产业。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说明 第一节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公共建筑的装饰工程按相应建筑工程类别标准执行。其他装饰工程按建筑工程相

应类别降低一类执行,但不低于四类。 (二)局部装饰工程(装饰建筑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50%)按第一条规定,降低一类执 行,但不低于四类。 (三)仅进行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幕墙、外墙饰面等局部装饰的工程按三类标准执行。 (四)除一类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超净、恒温要求的装饰工程,按原标准提高一类执行。

第二节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1、工程类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繁简、施工难易程度,按我省建筑市场历年来实际施工项目,并结合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确定。 2、一个单位工程中由几种不同的工程类别组成时,其工程类别按从高到低合计占总建筑面积为50%寸的工程类别确定。 3、凡有钢筋砼地下室的单位工程(不含半地下室),且地下室建筑面积占底层建筑面积的60鳩上,其工程类别按其单位工程类别(除一类工程外)高套一级。 4、建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滴水高度(不包括女儿墙,高出屋面电梯间、 楼梯间、水箱间、塔楼、屋面天窗等的高度),构筑物高度系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构筑物顶面 高度,跨度系指轴线之间的宽度。大于标准层面积50%勺顶层计算高度和层数。 5、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实验车间、仓库、科研单位独立实验室、化验室、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工程。 6、公共建筑工程: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建设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医院、宾馆、商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等以及相类似的工程。除此以外为其他民用建筑工程。 7、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主要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8、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桩。其单项取费只适用于单独承担桩基础施工的工程。 9、大型土石方工程和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单独编制概预算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不能挖、填相加)在4000m3以上的土石方工程。 10、框、排架结构不低于三类工程取费。锯齿形屋架厂房,按二类工程取费。锅炉房, 单机蒸发量大于等于20t或总蒸发量大于等于50t时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小于以上蒸发量时分别以檐高或跨度为准。单独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执行一类工程取费。冷库工程执行一类 工程取费。造型相似的普通别墅群执行四类工程取费,造型独特的单个别墅执行三类工程取 费。 11、砼、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按附属的建筑工程类别

三类工业用地及行业分类

三类工业用地分类 摘自《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137-90 一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二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 三类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 三类行业分类 第一类行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住宿业、餐饮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教育、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第二类行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

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第三类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