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范文(通用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范文(通用3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的文章3篇,欢迎大家参考查阅!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充分发挥南水北调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中线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水源地保护方案(三篇)
水源地保护方案为保障我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地下水开采井周围规定一定的水域或路域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醒目的标志牌。
清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
需移动取水口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进行相应调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范围为:(一)水井以每个水井为中心,半径____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保护区。
(二)其它饮水安全工程保护区为取水点以上____米的范围。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
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二)禁止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域排放污水;(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____、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四)禁止设立____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八)禁止使用____、有毒物品捕杀动物;(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三、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四、如果水源被破坏或者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情节较重,将申请执法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三篇)
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一、背景介绍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因此保护饮用水源至关重要。
乡镇是我国广大地区的基层组织,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在乡镇层面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措施,确保乡镇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二、保护目标本方案的保护目标是保障乡镇饮用水源的质量和数量,并确保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具体目标如下:1. 确保乡镇饮用水源的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提高乡镇饮用水源的保护覆盖率,确保水源环境的健康;3. 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问题;4. 提升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三、保护措施(一)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1.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将基于水文地质调查和水资源评估,结合地形、土地利用、水质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划定不同级别的饮用水源保护区;2. 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区,根据区域的水质状况、水源涵养能力和对水源的需求进行划定;3. 不同级别的保护区将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一级保护区将实行严格的管控和保护措施,二、三级保护区也要进行相应的保护和管理。
(二)乡镇饮用水源环境治理1. 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农田的科学管理、农药和化肥的安全使用,减少农业活动对水源的污染;2. 加强生态建设,增加植被覆盖,保护水源地的水土,遏制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的现象;3. 强化水污染治理,加大污水处理厂和水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确保乡镇污水排放的合规性和水环境的安全;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推广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并加强监管和维护工作,确保生活污水的安全处理和综合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1. 健全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机制;2. 完善水资源监测预警系统,建立乡镇水质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水源问题;3. 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利用方式改革,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鼓励居民参与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激发社会共识。
2024年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3篇)
2024年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保护乡镇饮用水源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任务。
为了有效地保护乡饮用水源,我们制定了下面的保护方案。
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乡饮用水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饮用水源的保护责任和管理权限,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划定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根据相关标准和指标,明确乡镇饮用水源区域,建立保护范围并划定保护区。
在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影响水质的活动,包括工业生产、污水排放等。
3.建立监测体系。
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对乡饮用水源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水源,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恢复水源的安全饮用功能。
4.推广节水技术。
加强对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者的节水宣传教育,推广节水器具、节水灌溉等技术,降低水资源的消耗量。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农业是乡镇饮用水源受到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通过加强农药和化肥的管理,推广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护乡饮用水源。
6.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
严格管理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使用,防止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和污染乡饮用水源。
7.加强生态修复。
加大对污染乡饮用水源区域的生态修复力度,恢复生物多样性,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鼓励乡镇居民积极参与生态修复工作。
8.加强监督和执法。
建立乡镇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管体系,加强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9.加强宣传与教育。
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乡镇居民对乡饮用水源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引导和培养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10.加强合作与交流。
建立乡饮用水源保护的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通过上述的保护方案,我们将能够有效地保护乡镇饮用水源,提高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不仅是对未来的投资和承诺,也是对下一代的责任和担当。
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参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共建美丽乡村和健康家园。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3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我国水资源稀缺,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地,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一种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范文,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水源地管理者提供参考。
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饮用水源地是人民群众的生命线,饮用水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饮用水源地受到环境污染和过度开发的威胁,饮用水质量下降的趋势不容忽视。
3.打击饮用水污染和保护饮用水源地是我国水治理的重要任务。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合理性原则:制定的制度应符合科学原则,保证饮用水源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全面性原则:保护涉及到饮用水源地的所有环节和各类污染因素,管理制度应全面覆盖。
3.系统性原则: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应当形成系统,全面分析饮用水源地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四、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饮用水源地划定和核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定和核定,明确保护范围。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划和建设:针对不同的饮用水源地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
3.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与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对饮用水源地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制定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源头污染的治理,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污染行为。
5.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与教育: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6.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关系,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五、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和保障1.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相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充足的财力和物力保障。
2024年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办法一、校内水质污染及水源性疾病应急处理1. 一旦在校内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或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学校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并即时向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 为防止交叉感染,学校应要求学生自备饮水用具,并禁止配置公用饮水用具。
3. 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及节约饮用水的良好习惯,提高个人卫生素养。
4. 实行直饮水机专人专管制度,明确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到位。
二、直饮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停水)应急预案为确保学校用水安全,有效应对直饮水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预案,以高效、有序地处理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一)宣传教育工作1. 加强宣传:利用电视台、宣传栏等媒介,普及直饮水卫生知识。
班主任通过班会课对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的认识。
2. 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掌握基本的应对方法,降低受灾程度和范围。
3. 落实班主任责任:班主任需每日统计学生出勤情况,一旦发现因饮水问题导致身体不适的学生,应立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
若发生多例类似情况,学校应及时与疾控中心联系,并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1. 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定期和不定期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
2. 明确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 加强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水平和责任意识。
4. 完善设施:学校应按照标准配备直饮水安全设施。
(三)事故应急处理1. 报告制度:停水时,立即报告后勤处,统一采购瓶装水分发至各班级。
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时,按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向学校校长、教育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用6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用6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库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水库饮用水水源(以下简称水源)的保护。
本条例所称水源保护包括对水源水质的保护和对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的保护。
第三条水源保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水务、环境保护以及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农业、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
水源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水源保护的日常管理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人民政府和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本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水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源及水源枢纽工程、输水管线设施等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水源水质保护第八条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209.9米以下的水域;阿什河与二道河子汇合处的水域;黄泥河由高程209.9米等高线沿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阿什河与二道河子汇合处沿阿什河、二道河子河道上溯1000米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水库正常水位线209.9米外延200米范围内的区域;水库上游的阿什河、二道河子、黄泥河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二道河子从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18公里的水域;黄泥河从一级保护区边界上溯5.8公里的水域。
2024年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三篇)
2024年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范本保护乡村饮用水源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实施2024年乡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方案,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措施来确保水源的纯净和可持续利用。
一、确立乡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1. 选取供水水源:根据当地供水情况,选择主要的农村供水水源。
考虑到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的优劣,选择适合作为饮用水源的河流、湖泊、水库等。
2. 确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水体特性和周边环境,确定乡饮用水源的保护区范围。
保护区应包括主要水源的水域、周边陆域和相关保护地带。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措施1. 加强水源保护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对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要性的认识。
举办水源保护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环保习惯。
2. 强化水源管控:建立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和水质监测方案,监督保护区内的农业、工业和畜牧业活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3. 加强农田和养殖业管理:加强农药、化肥和畜禽养殖的管理,推行有机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模式,减少农业对水源的污染。
4. 减少工业污染: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供环保设施,减少或避免排放对水源的污染。
5. 完善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系统,确保废水得到有效处理,避免直接排放到水源中。
三、加强水质监测和评估1. 建立水质监测网络:在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水质监测站,并进行定期监测,对水质进行评估,确保水源的安全。
2. 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升水质监测仪器设备和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加强监测结果应用:将水质监测结果公开和传达给相关部门和居民,让大家了解水源的真实情况,共同参与水质保护工作。
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1. 加强科研项目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对乡饮用水源保护进行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2. 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技术交流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的水源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保护水源的效果。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确保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第二条饮用水源地根据其地理、水文、水质、水生态等特征,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周边区。
第三条核心保护区为饮用水源地最敏感、最关键的区域,禁止一切可能对水源污染的活动。
第四条缓冲区为核心保护区的外围,严格限制污染活动的开展,必要时可以设置限制性开发区。
第五条周边区为缓冲区的外围,要求合理规划和管理周边的工业、农业等活动。
第三章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第六条设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制定保护规划、监测水质、管理污染源、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四章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核心保护区、缓冲区和周边区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建立饮用水源地监测网,定期检测水质,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条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建立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确保不影响饮用水源地的水质。
第十一条推动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恢复和增强生态系统功能。
第十二条加强饮用水源地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饮用水的健康意识。
第五章执法与惩罚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修复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之前存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是一份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同时,为了确保饮用水源地的安全,需要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保护饮用水源地。
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原则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饮用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护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提供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应。
2024年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饮用水源地的保护管理。
第三条饮用水源地是指供应居民饮用水的水源地,包括自然水源地和人工水源地。
第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是指对饮用水源地进行规划、保护、监测、评估和治理的一系列措施。
第五条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协调合作。
第七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水质监测、环境治理等措施。
第二章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明确饮用水源地的范围、功能区划和保护目标。
第九条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护措施和对策。
第十条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分区规划,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第十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应当经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和掌握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
第三章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第十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
第十四条饮用水源地保护措施包括:(一)源头控制: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禁止任何可能污染饮用水源地的活动和行为;(二)水质监测: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定期监测水质,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水质问题;(三)环境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治理,防止土壤、空气等因素对水质的污染;(四)应急预案:制定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饮用水的安全供应;(五)法律制裁:对于违反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和追责。
第四章饮用水源地保护监测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源地保护监测体系,监测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质量。
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科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饮用水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饮用水安全管理应加强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饮用水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饮用水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水质安全意识。
第二章饮用水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饮用水源地的选取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饮用水的源头安全。
第九条饮用水收集、处理、输送、储存的设施应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
第十条饮用水处理过程应采用科学、有效的方法,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供给单位应定期对饮用水进行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第十二条饮用水供给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水质事件。
第十三条饮用水供给单位应加强对用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应实行日常监管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应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单位的检查。
第十六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应加强对饮用水采集和处理设施的检查。
第十七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应加强对饮用水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饮用水安全监督检查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四章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九条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应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水质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儿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
第二十一条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饮用水安全知识。
第二十二条饮用水安全宣传教育应加强对饮用水供给单位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章饮用水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责令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卫生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水源地保护制度(三篇)
2024年水源地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
根据《____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
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第七条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
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居民的饮用水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确保居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卫生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居民用水的各个环节,包括供水单位、社区、居民家庭等。
二、相关责任方1.供水单位:负责水源地的选择和管理、水质监测、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等。
2.社区/小区:负责居民用水的分配和管理,组织居民进行水质检测,提供必要的卫生教育。
3.居民家庭:负责自己家庭用水的保洁和消毒,保障饮用水的安全。
三、水源地管理1.供水单位应选择符合相关标准的水源地,确保水源的质量可靠。
2.供水单位应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并及时公布监测结果,确保水质合格。
3.供水单位应建立水源地保护区,严禁污染源和活动进入保护区。
四、水处理设备管理1.供水单位应确保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2.供水单位应定期清洗水管道,清除积垢和杂质,防止水质污染。
五、居民家庭用水管理1.居民家庭应保持水龙头、水桶等直接接触水的容器的清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
2.居民家庭应定期对自来水进行水质检测,确保饮用水的安全。
3.居民家庭应储存足够的备用水,以备不时之需。
六、卫生宣传教育1.供水单位应定期通过各种途径向社区居民宣传水质卫生知识,提醒居民注意饮用水的健康。
2.社区/小区应定期组织居民进行集中的水质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解读和宣传。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公开曝光。
八、监督与监测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供水单位严格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居民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供水单位的违法行为。
以上就是本单位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参考。
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三篇)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人们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从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水源保护水源保护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的第一步。
为了保护水源地的水质,需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水源地保护区划划定制度,确定不同等级的保护区划,严禁在保护区内开展活动,避免水源受到污染。
其次,应加强对水源地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污染源。
同时,要制定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对周边的农业、畜牧业等活动进行规范,避免对水源地造成污染。
二、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是确保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体系,包括建立监测站点、监测设备和监测方法等。
首先,要确定监测站点的位置和数量,根据水源地的特点和供水系统的结构,合理确定监测站点。
其次,要建立监测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校正制度,确保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建立监测方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最后,要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水质信息,增加公众对水质的了解和监督。
三、水处理水处理是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的重要环节。
要建立完善的水处理工艺和管理制度,确保水质达到相关的标准要求。
首先,要建立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和运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水源特点和水质要求,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并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处理工艺的正常运行。
其次,要制定水处理设备的定期检修和清洗制度,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行和寿命。
同时,要加强对水处理剂的管理,确保水处理剂的质量和安全。
最后,要对处理后的水进行检测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
四、供水系统供水系统是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要建立完善的供水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首先,要建立供水管网的巡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和清洗供水管网,及时修复漏水和破损。
其次,要建立供水水箱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洗和消毒水箱,确保水箱内的水质安全。
2024年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一、目的1、保护水源免遭污染,确保广大老百姓获得清洁、卫生、有益于健康的山泉水或矿泉水;2、保护水源有利于群众生活用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证人畜健康。
二、适用范围1、本场现有水源及其防护带以内的区域;2、划归本场管理的可开发利用的水源区域。
三、制度细则1、水源的卫生防护在水源地设立水源防护区,在防护区内严禁倾倒垃圾和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物质。
2、水源设施的建设在泉(井)外围____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隔离墙,该范围内应由厚度20厘米以上的水泥封面,有一定坡度向外排水,取水点有取水屋,并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放置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消除一切可能导致水源污染的因素。
3、在矿泉水水源、水井外围不小于十米范围内,严禁排污工业、生活废水,严禁修建渗水厕所,堆放垃圾,使用农药、化肥。
4、水质监测(1)定期(每周一次)进行生产井观察孔的水量、水温及水位的动态监测,并汇总后绘图表示。
(2)源水水质的常规监测主要由化验员负责,每月检测一次。
(3)源水的界限指标、限量指标、污染物指标及微生物指标中所规定的项目,应定期送管局监督机构检测,原则上每年送检____次(丰、枯水期各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送检次数。
5、定期对水源地的周边环境进行巡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6、水源重地,无关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不径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管理人员要保持自身整洁卫生,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保持水厂内外的卫生,水厂道路平坦。
8、保证水厂室内无蚊、无蝇、无鼠,室外无污染物品和污染源。
2024年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二)引言:饮用水是人类生存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任务。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饮用水源地面临着严重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源地,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模版(三篇)
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模版____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我国政府决定在____年集中整治全国的饮用水源,通过改善水源质量和保护环境来确保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本文将提出____年饮用水源集中整治方案,以期在未来几年内解决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二、整治目标1. 提高水源质量:通过加大水源保护力度和治理水污染,使水质达到国家的饮用水标准。
2.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推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3. 提高供水设施:加强水厂和供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提高供水能力和水质。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水源的监测和检测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执法机制,保障水源的安全。
三、整治措施1. 水源保护(1) 制定水源保护区划和规划,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和监测。
(2) 加大投入力度,建设水源保护设施,修复和治理水污染,保护水源的纯净度。
(3) 制定水源污染防治规划,加大对水源污染的整治力度,减少水源污染物的输入。
2. 水污染治理(1) 新建污水处理厂,加强对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治理,确保排放的水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2) 加大农村污水治理力度,推广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
(3) 鼓励绿色产业和低污染技术的发展,减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
3. 水资源管理(1) 建立全面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加强水资源调查和评估,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制定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划,合理划定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区域,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加强跨流域水资源调度,优化水资源配置,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
4. 供水设施建设(1) 加大对供水设施的改造和建设力度,提高供水设施的水质和供水能力。
(2) 更新老旧供水管网,修复漏水和污水倒流问题,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3) 配备先进的水质监测设备和技术,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提高水质监测的精确度和效率。
2024年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三篇)
2024年饮用水源保护制度岑松镇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为进一步加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必须设有警示标志,标志范围内严禁闲人入内。
第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三条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限制和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化肥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的堆放,防止供水水源受到污染。
第四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水井进行加盖处理,严格避免污染物进入,定时消毒,规范管理行为,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水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设立供水专管员,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系统档案。
基础环境信息数据库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水源地管理及管理制度制定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状况、面积;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起始时间等)、水源地水文地质状况(包括机井状况、建井时间、抽水量及供水情况、静水位、水质、供水人口),地理坐标测量、污染源分布状况(水源地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化肥农药使用状况以及排放情况;养殖数量、种类、饲养畜禽量;水源地及周边工业污染源的排污情况、排污量;水源地及周边生活人口及排污情况等)。
第六条供水管理人员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水源水质、制水水质、配水水质等进行必要的检测,保证工程受益范围内生活饮用水达到《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
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预测系统和监测信息公布制度。
第七条供水管理人员要建立饮用水源地的定期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____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的区域,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通知有关取水单位,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卫生、水务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出现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或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责令排污单位停止生产和消除污染,并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2024年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饮用水管理制度范本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管理(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必须经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水源水质监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使用。
(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学校在正常情况下,应无条件接受县疾控中心每年对自备饮用水各项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
学校应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的自查工作;对于使用氯化消毒但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以开展消毒效果的检测。
(四)当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或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学校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二、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为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1. 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 全校教职工、学生均有责任及时发现并报告不安全事故。
3. 学生饮用水供应由教导和食堂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要求如下:(1)食堂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并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和水质监测机构的检查。
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以防止人为破坏水源;水井应及时上锁。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必须具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新购置的开水器应防止漏电。
(3)负责烧水和供水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
4. 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向学生普及饮水安全知识。
5. 小卖部销售的饮料、饮水必须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并仔细查看生产厂家、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期等信息;同时用肉眼检查饮料的质量和外包装。
严禁小卖部出售无质量安全保障的产品。
6. 学生科和各班主任应做到以下几点:(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自带杯具并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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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三篇篇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四条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自取水点起,上游5000米至下游200米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自一级保护区上游界起上溯10000米或水源点上游的水域,河岸两侧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包括范围内所有支流的全部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的饮用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地下水水质必须符合(GB/T14848)Ⅲ类水质标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工负责,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保证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维护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为目标,坚持饮用水水源保护与开发并重的原则,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七条进入或居住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质。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污染、破坏饮用水水源地的行为,有控告、检举的权利,并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第九条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水利部门组织设定界碑或界桩。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改变保护标志和界桩。
第十条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从事网箱养殖、拦网养殖、投饵养殖、捕捞作业;(二)使用燃油机动船;(三)开山采石、采矿;(四)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娱乐业;(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浓度、高残留农药;(七)建设畜禽养殖场以及敞养、放养畜禽;(八)向水体排放污水;(九)排放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填埋其它固体废物;(十)毁林开荒、烧山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必须根除森林病虫害及因防火需要的除外);(十一)进行毒鱼、炸鱼、电鱼及危害水生生物的活动;(十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从事妨碍泄洪、影响河势稳定的活动;(十三)其它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第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区环保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十二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水上运动。
第十三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十四条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已有的污染源,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没有明确治理主体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治理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第十五条因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污染的,当事人应立即切断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并立即报告区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有责任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十七条区环保部门对全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二)负责组织宣传和监督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和计划;(三)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进行监控;(四)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事故查处;(五)负责污染源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水利、建设、卫生、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畜牧水产、煤炭、公安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经费从各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擅自改变或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定的保护标志和界桩的,由区水利部门责令停止破坏,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处20XX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二)违反第二项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三)违反第三项规定的,处10000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四)违反第四项规定,生产含磷洗涤用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销售含磷洗涤用品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五)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产,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并予取缔;(六)违反第六项规定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00元以下罚款;(七)违反第七项规定,建设畜禽养殖场的,责令拆除,恢复原貌,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敞养、放养畜禽的,责令停止敞养、放养畜禽的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八)违反第八项规定的,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九)违反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排污,单位处50000元以上20XX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十)违反第十项规定的,责令停止开垦,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毁林开荒、烧山开荒、植被破坏的面积处以每平方米0.50-2.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违反第十一项规定的,由渔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毒鱼、炸鱼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电鱼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违反第十二项规定的,由水利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区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三)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第二十三条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水上运动的,处10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游泳、垂钓的,处3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既违反本办法同时又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执法主管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公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的用词含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国家为保护水源水质安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保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篇二: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办法第一节设计原则本项目方案设计的原则为:1、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及标准。
满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的规定要求。
2、提高全民意识、警示及保护地下水,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3、根据实际需求设计警示牌上的图形和文字。
4、根据现场情况设计绿化形式及植株选择。
第二节设计范围本项目的内容包括:(1)设计内容包括:界标、警示牌图形文字;隔离栅布设;绿化。
(2)界标、警示牌的制作安装;隔离栅的采购、安装;绿化所需种植地整理、种植、浇水等。
第三节设计依据本项目方案设计采用的主要规范及标准有: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XX)3.《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保护指南(试行)》4.《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T433-20XX)5.《饮用水水源保护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XX)6.《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政策》 (HJ588-20XX)第四节项目概况在饮用水水源区域做好防护措施,设立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采用隔离栅来进行物理防护,对水源地周边进行合理绿化,建立植被绿化,利用植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拦截农业污染物进入水源,构建植被绿化防护工程。
隔离栅建设隔离栅的建设坚持以下原则:根据地形及实际情况,避开较大面积耕地、居住区,有利于彻底保护水源地的生态及安全,所用材质为PVC浸塑护栏。
警示牌设置在水源地区域显著位置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注明保护区范围及注意事项。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
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等监督管理方面的信息,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居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④植被绿化防护工程对水源地周围进行植被绿化,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被蓄水能力,有效防止其他生物对水源地进行污染和破坏。
辖区内14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内容清单参照下表:1、界标1.1保护区标志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界标、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
饮用水水源保护界标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边界设立的标志。
标示饮用水水源区的范围,并警示人们需谨慎行为。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内容执行《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XX)的规定,具体如下:界标正面的上方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形标志。
中下方书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即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
最下方为监督管理电话,监督管理电话一般为当地村庄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