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合作社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障社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社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民主管理原则:本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权利。
(二)效益优先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合作社整体竞争力。
(三)依法经营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四)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本合作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五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理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社员权益。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执行理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销售、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社员权益与管理第八条社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参加合作社,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与合作社重大决策;(三)分享合作社盈余;(四)退出合作社。
第九条社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时缴纳会费;(三)支持合作社发展,维护合作社形象;(四)完成合作社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本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素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
第五章生产经营管理第十四条本合作社以农业生产为主,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业务。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六条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收集、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条合作社宗旨。
本合作社旨在促进成员之间的合作与共赢,提升成员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地位,推动行业发展,为成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成员资格。
1. 本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作社章程规定的个人或组织。
2.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成员权利。
1. 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对合作社的经营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 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3. 成员有权依法退出合作社,但应按照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成员义务。
1. 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和形象。
2. 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支持合作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3. 成员应当按时缴纳合作社规定的各项费用和会费。
第五条组织架构。
1. 合作社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 合作社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活动。
3. 合作社设立经理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管理。
1.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保障财务的透明和合法性。
2. 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纪律处分。
1. 对于违反合作社章程和规定的成员,合作社有权依据章程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纪律处分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权利等。
第八条附则。
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
以上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将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专合社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运营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本合作社的宗旨是:依法经营,诚信为本,科技引领,合作共赢。
第四条本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产品等。
第五条本合作社的运营原则:成员互助,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合作社设有一个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为5-7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七条本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5人,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条本合作社设立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成员为3-5人,由理事会聘请。
技术委员会负责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九条本合作社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由理事会任命。
秘书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
第三章成员管理第十条合作社成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承认并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三)自愿加入合作社,并缴纳出资。
第十一条成员入社应当向合作社提交入社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合作社成员。
第十二条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比例获得合作社的收益;(三)按照章程和规章制度享受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四)查阅合作社的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五)自愿退出合作社。
第十三条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二)按照出资比例承担合作社的债务;(三)积极参加合作社的活动,履行成员职责;(四)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实行独立核算,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应当按照成员的出资比例进行,每年分配一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农民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的农民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独立承担责任,自负盈亏,自主管理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应当明示其经济性质,以“农民合作社”为后缀,并经登记机关核准。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的宗旨是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推动乡村经济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农民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组织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应当依法选举产生。
第七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代表和外部监事组成,外部监事由农民合作社所在地的监督部门派员或者由农村居民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第八条经理层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合作社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具体管理。
第九条各级农民合作社都应当设立社员大会,凡涉及重大事项均需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是合作社的基本组成单位,会员享有根据会员资格等级不同而获得的权力。
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各种形式的组织成员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依法注册,并遵守农民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参与合作社的业务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应当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待其他会员,维护合作社的统一和稳定。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服务和利益,应当按照合作社的规定缴纳会费和投入资金。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的会员有权在合作社业务经营中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并享有监督合作社的权利。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的理事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制度,推动社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维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合作社所有成员、工作人员以及与合作社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合作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四条成员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者;2. 愿意加入合作社,并按照规定缴纳股金;3. 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成员义务。
第五条入社程序:1. 向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缴纳股金,取得成员资格。
第六条退社程序:1. 提前一个月向合作社提出退社申请;2. 经合作社理事会审核同意;3. 结清合作社债务,退还股金。
第三章理事会与监事会第七条理事会:1. 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2. 理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2. 监事会成员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3.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务管理第九条业务范围:1. 为成员提供水稻种植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2. 开展水稻种植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3. 组织成员参加农业培训、交流等活动。
第十条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1. 合作社与成员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合作社应与成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 合作社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成员的报酬。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2. 分级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财务安全;3. 透明公开,接受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状况的真实、合法;3. 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及时向成员公布财务报告。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明确权责,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的名称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等方面。
第四条合作社的宗旨是促进农民经济合作、互助和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服务于合作社的社员。
第五条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自愿入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第六条合作社的运作按照政府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进行,不得损害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作社实行三权分立,即所有权、管理权和劳动权分开,每个社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合作社依法纳税、交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
第九条合作社的经济核算和经济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证经济效益。
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十一条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成立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成员为有限责任。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班子负责制。
第十四条合作社实行社员自愿入股,社员入股的资金不得低于××元。
第十五条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公平合理的分红政策,社员参与分红按照其入股金额的比例享受。
第十六条合作社设立经理或者董事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七条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由社员选举产生,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合作社设立财务监督员,对合作社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权责规定第十九条合作社的权责规定如下:(一)社员有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事务。
(二)社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农民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组织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农民经济合作发展,提高农民生产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一种形式,是由自愿结成的自然人组成的社会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自主经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遵循民主决策原则,保证组织内部民主共同管理,促进组织发展。
第五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密切与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合作,共同致力于解决农民实际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组成第六条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应该为自愿加入的农民,不限制性别、年龄、职业和文化程度。
第七条农民合作组织的成员应该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无不良记录,有经济合作意识和良好道德品质。
第八条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应该定期交纳会费,并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
第九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成员档案,及时了解成员基本情况,做好成员信息管理。
第十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设立党支部(团支部)、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部门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科学决策机制。
第三章组织活动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宣传、交流活动,提高成员素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开展合作经营、联合采购、互助互利等活动,增强农民生产力。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积极协助政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提高农民收入。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健全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会员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共同利益。
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制定清晰的决策程序和工作计划,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运作。
第十八条农民合作组织应该建立考核制度,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部门等进行绩效评估,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5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和任务,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合作组织第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社员自愿组成,合作社中不得有国家和其他组织的投资。
第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适当的地点建立合作社经营所需的办公场所、生产准备场所等。
第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招募合作社社员的程序,并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社员大会是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
第八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期限,建立健全相应的选举和任免制度。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详细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技术培训体系,提升社员的技术水平,同时根据生产需要,引进优质的农业技术和装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一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销售渠道,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第十三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保障社员的利益。
第十四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防灾减灾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六条农业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三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林业合作社以合作社成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林业生产资料的购买、林产品销售、贮藏以及营林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为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坚持以林农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合作社财会人员职责分别设会计、出纳。
其职责是。
(一)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二)核算经济业务的发生,记录和如实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三)编制会计报表,正确反映合作社经营成果;(四)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五)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
会计员负责登记现金收支帐薄,保管员负责现金管理。
(二)实行备用金制度。
为了确保合作社正常开展工作,核定____元以下的备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开支。
超过核定限额的现金一律存入银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现金,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白条顶库。
(四)银行存款实行核查制度。
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套用银行信用。
(五)印鉴与支票实行分管制度,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四、收入管理制度(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围1、社员会费、社员服务;2、利润收入;3、接受的捐赠款物;4、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5、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等;6、其它收入。
(二)收入管理规定1、合作社按照《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及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各种会计帐薄,进行会计核算;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纳入帐内核算,不准设账外账;3、合作社的收入业务使用专门的收据,不准匿报收入等。
五、支出管理制度1、坚持勤俭办社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2、合作社日常开支由理事长审批,超过____元的大额开支或对外投资,需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3、合作社的开支范围(1)日常办公费;(2)本社经营性支出;(3)科研、咨询、培训、推介和宣传教育等开支;(4)聘用人员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用;(5)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6)本社税后利润按一定的比例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7)合作社年经营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交易额的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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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
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
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
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
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
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专业合作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合作社互助协作制度
1、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发扬专业合作社互助精神,及时向本社反馈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2、专业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社员之间应当相互提供业务渠道、分享农机技术信息,交流机械操作经验,促进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
3、在业务开展的季节,社员之间要做到业务资源共享,需求互补,相互协作。
4、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求,及时为社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
5、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法律咨询、文化、福利事业等方面的服务。
6 、社员之间要做到团结一心,对违背合作社的互助互补精神的社员,交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仓库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仓库,下设农机和农资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1、农机具管理
(1)入库要求;农机具是特殊工具,是季节性生产工具,在农机具入库时,要做到外表整洁干净,无三漏现象。
做好入库时间登记,码表时间登记。
(2)保养要求:对需要保养或维修的农机具,要及时上报主管理事,以便安排联系厂家或销售公司维修人员,及时的处理故障,不误下季节的操作使用
(3)出库要求;农机具出库时,领取人员需出示分管理事批示或电话告知,并当面发动农机具验收,并记录出库时间及机具使用码表的时间。
签字确认后出库。
2、农资管理
(1)出入库要求:进仓时仓管人员必须做到确认数量、品名、生产厂家方可收货入库。
出库时,做到领用人员当面验收签字。
(2)保管要求;仓库内各类物品的数量和时效,要及时的掌握并上报主管理事,做到下季节需要物品有足够的储存。
保障合作社业务有序的开展
3、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严禁烟火,不得在库内吸烟。
4、仓管员要认真做好收发检查工作。
账目清楚,随时接受仓库盘点,若出现农资数量短缺或农机具损坏,由所属仓管员承担。
×××专业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2、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3、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4、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规范、合法,并要证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5、理事长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
对超权限审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严重混乱、财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