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增值税会计核算指引
增值税会计核算指引一、前言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税金的一种税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已逐渐成为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之一。
为了规范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提高税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制定本增值税会计核算指引。
二、基本概念1. 增值税纳税人:指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或个人。
2. 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纳税的货物销售、劳务报酬以及特定的进口货物和技术服务。
3. 增值税税率:根据货物和劳务的不同,确定适用的税率,一般分为一般税率和特殊税率。
4.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开具增值税税额、销售额、购买额等的凭证。
三、会计核算步骤1. 增值税销售额的核算根据纳税人的实际销售情况,将实际销售额与增值税税率相乘,计算出销售额中的增值税金额,并在会计账簿中记录。
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备日后的核对与申报使用。
2.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纳税人在购买货物和接受劳务时,应当保存购买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等。
通过核对这些凭证,计算出进项税额,并在会计账簿中记录。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销售额中计算出的增值税金额。
3. 增值税应缴税款的计算与申报根据纳税人的销售额和购买货物的进项税额,计算出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和缴纳。
应缴税额等于销售额中的增值税金额减去进项税额。
4. 增值税的会计凭证根据增值税的核算情况,在会计账簿中开具相应的会计凭证,包括增值税销售额凭证、进项税额凭证、增值税应缴税款凭证等。
5. 增值税核算的可行性和准确性为了保证增值税核算的可行性和准确性,纳税人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
同时,应严格按照税法和相关政策执行,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四、会计核算的注意事项1. 准确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方和购买方的信息以及购买货物和接受劳务的金额和税额。
2. 及时记录和登记会计账簿,确保增值税的核算工作能够有序开展,并便于日后的查验和申报。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变革,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增值相关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及时核算、依法按纳税、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根据建筑业“营改增”进程及股份公司需要,针对股份公司汇总纳税模式,确认并规范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方式下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涉及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第五条各级单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资产、收入、成本等会计要素应按净价(不含增值税〕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各级单位销项税额应以税法认定的销售额收入金额为依据进行核算,销售额收入是以工程总价款含税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计量。
第七条各级单位进项税额应以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扣税凭证所列明或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为依据进行核算。
第八条增值税下会计科目设置如下表: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五个二级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如下:“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主要反映公司购进货物、进口货物、接受应税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预缴的增值税、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进项税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同时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征税额。
核算主体为项目部时,该科目期末无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项目部预征税额。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税款的税收制度。
在会计处理上,增值税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同时也需要正确记录在企业的会计账簿中。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介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对于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将应纳增值税额和抵扣金额等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并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对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企业需要在会计账簿中正确记录增值税相关的交易和发生额。
具体包括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等。
在会计核算中,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合理地核算和记录增值税的应纳、已交纳和应抵扣等项目,确保会计账簿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此外,对于增值税的抵扣,企业可以将购买原材料、商品和劳务等环节支付的进项税额抵扣至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环节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记
录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确保抵扣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最后,对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企业还需要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化和相关政策的调整,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符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涉及申报缴纳、会计核算、抵扣以及政策变化等多个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增值税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202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0.10.30•【文号】财税〔2020〕56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2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现将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按照《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财税〔2013〕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具体时间以附件1和附件2列明的汇总纳税时间为准。
附件3所列分支机构,自列明的取消汇总纳税时间起,不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汇总缴纳增值税。
二、附件1所列分支机构的预征率为1%。
附件2所列的分支机构,实行由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汇总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如下:1.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本级及其下属站段(含委托运输管理的站段,下同)本级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1%。
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1%2.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总部及其下属站段汇总的销售额适用的预征率为3%。
汇总应预缴的增值税=(总部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下属站段本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3%-(总部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下属站段本级应预缴的增值税)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适用《暂行办法》第八条年度清算的规定。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3〕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航空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5〕8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7〕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19〕1号)同时废止。
中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手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产 (4)第一节货币资金 (4)第二节金融资产 (4)第三节存货 (10)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第七节无形资产 (22)第八节其他资产 (24)第三章负债 (25)第一节金融负债 (25)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第三节其他负债 (29)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第五章收入 (31)第六章费用 (35)第七章利润 (36)第八章建筑合同 (37)第九章借款费用 (40)第十章债务重组 (42)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第十三章所得税 (49)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第二节会计可能变更 (56)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差不多要求 (59)第二节财务报表 (60)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第五节财务情况讲明书 (64)第十八章附则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相应制定本方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铁总财〔2014〕77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试行)铁总财〔2014〕77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投资公司: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汇总缴纳工作,规范内部操作流程,防范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含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下同)及其基层单位(含站段、货运中心、分公司等单位,下同),总称为纳税单位。
第三条纳税单位需分别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委托运输管理的控股合资公司,按照“资产归属、收入归属、票据归属、账户归属、纳税归属”一致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第四条纳入汇总缴纳增值税范围的所属运输企业名单,由运输企业向总公司提报,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公布。
控股合资公司、股改企业名单由投资控股的铁路局(公司)一并报送。
所属运输企业名单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履行以上程序调整汇总缴纳范围运输企业名单。
第五条纳税单位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含客货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和提供运输作业服务,以下简称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不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提供运输作业服务是指《铁路运输进款清算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服务,以及铁路运输企业为完成运输业务而双方签订协议的服务。
第六条纳税单位之间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不含增值税清算。
纳税单位与其他铁路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地方铁路企业,下同)之间的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清算,按照铁路运输及物流辅助服务不含增值税清算收入与其相应的增值税额一并清算。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
增值税会计处理详解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收制度。
它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按照一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在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提供的各个环节中,按照增值税税率对增值额进行征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两种,分别是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与进项税额之差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 进项税额2. 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是指纳税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 = 销售额× 税率× 简易计税比例三、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进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的认证和增值税的结转。
1. 进项税额的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增值税。
企业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后,需要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进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3)将进项税额认证为可抵扣的税额。
2. 销项税额的认证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取的增值税。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需要开具发票,并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销项税额的认证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信息录入会计系统;(2)将销项税额认证为应纳税额。
3. 增值税的结转增值税的结转是指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的过程。
具体步骤如下:(1)将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进行抵扣,计算出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2)将应纳税额或应退税额录入会计系统;(3)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申报和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会计凭证增值税的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进项税额认证凭证、销项税额认证凭证和增值税结转凭证。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
最新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一、科目设置:1.二级科目的设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发生、缴纳、待抵扣进项税额和检查调整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四个二级明细科目。
2.三级科目的设置:为准确反映增值税的销项、进项、已交、退税、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9个三级明细科目,包括:(1)“进项税额”;(2)“已交税金”;(3)“减免税款”;(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5)“转出未交增值税”;(6)“销项税额”;(7)“出口退税”;(8)“进项税额转出”;(9)“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结转后本二级明细科目无余额。
本科目的九个三级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及账务处理为:(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等科目贷:实收资本等科目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等科目贷:资本公积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⑤企业进口货物: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⑥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⑦企业购入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贷: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⑧企业购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购入固定资产、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关于中国铁建会计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确认的商榷
纳税Taxpaying财会研究关于中国铁建会计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确认的商榷颜景西(中铁十六局集团昌赣客专项目部,北京100018)摘要:为适应财政部新修订发布《收入》等会计准则变化,中国铁建于2018年印发《会计核算办法》,规范中国铁建所属企业会计核算,针对该办法,作者从会计实务核算的角度,对其中的收入成本确认业务处理提出的商榷意见。
关键词:会计准则;中国铁建;会计核算;收入成本确认由于中国会计准则采取与国际会计准则等效的原则,受国际会计准则修订的影响,中国会计准则近年来陆续修订发布《基本准则》、《职工薪酬》、《收入》、《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工具列报》等一系列新准则。
较好保持了准则与市场经济环境的一致性,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行为。
为保持与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中国铁建于2018年12月印发《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在中国铁道建筑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执行。
但该会计核算办法关于对工程承包板块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核算,我认为从会计实务的角度有值得商榷之处。
一、会计核算办法收入成本确认的会计处理割裂在核算办法中涉及收入成本的会计业务计有三章:(一)第二章金融资产第四节会计科目设置及主要账务处理“应收账款”主要业务处理有这样的规定: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账款借记“应收账款”,按照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二)第十七章收入(1)第二节收入确认与计量的一般规定。
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实现的收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合同资产—收入结转”“应收账款”“合同负债”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2)第三节工程承包收入的确认、计量与主要账务处理。
月末,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时,借记“合同资产—收入结转”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关于执行《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草稿0330
中铁六财〔2011〕号转发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中铁会计核算手册>的通知》(中铁股份财【2011】2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并将相关核算强调如下:一、研究开发支出。
1、各单位研究支出应当于发生时通过“研发支出---费用化”科目归集,并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
开发阶段根据研发费用资本化原则和研发费用归集原则,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其中费用化的研发支出应于资产负债表日结转至当期“管理费用”;2、为研发项目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时,应直接计入相关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在研发项目期间的折旧和摊销额自投入使用时逐期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或“研发支出---费用化”;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资本化的研发支出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4、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支出不再进行调整。
二、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通过专项储备进行核算,同时按实际支出数计提安全生产费。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承担建筑施工业务的工程指挥部、公司本部和公司派出履行管理职能的指挥部发生与建筑工施工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费用通过“专项储备”核算,期末视本会计主体的性质和有关情况,结转(计提)进入施工成本或管理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
严格按照手册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标准执行。
各单位现行折旧方法和折旧标准与手册不一致的,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手册执行,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处理。
四、明确各单位存放于集团公司资金中心的存款,在“(1002)银行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核算。
五、明确在“(1002)银行存款”、“(5401)工程施工”、“(5403)机械作业”、“(6001)主营业务收入”、“(6401)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挂“客户”专项辅助核算,用于核算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现金流量金额等,以利于内部交联交易的抵销,在使用这类科目时,如对方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则“客户”专项辅助选择“999999其他单位(不设及抵销)”。
中国中铁项材料会计核算规范
中国中铁项材料会计核算规范存货核算4.1存货的概念及分类4.1.1存货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存货是指企业在⽇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的材料和物料等。
本部分所称存货不包括⼯程施⼯。
⼯程施⼯在“建造合同核算”部分中说明。
4.1.2存货的分类(⼀)存货按性质⽤途可作如下分类1、原材料,指在⽣产过程中经加⼯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程实体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辅助材料等。
2、周转材料,指能够多次使⽤,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如万能杆件、槽钢、贝雷梁、钢轨、模板等。
3、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具物品。
(⼆)存货取得来源可作如下分类1、甲供料:指根据合同约定由业主采购并提供给项⽬使⽤的存货。
2、甲控料:指由业主组织采购,施⼯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结算的存货。
3、施⼯单位⾃⾏组织采购的存货,包括项⽬部⾃⾏组织采购和通过公司物资采购配送中⼼集中采购。
4、委托加⼯的存货:指委外加⼯的各种材料和构件。
4.2存货核算有关要求(⼀)取得存货的计量:取得的存货应当以其实际成本⼊帐,包括采购成本、加⼯成本和其他成本。
采购成本⼀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
加⼯成本,包括直接⼈⼯以及按照⼀定⽅法分配的制造费⽤。
存货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的其他⽀出。
(⼆)存货发出的计价和核算⽅法存货发出的计价⽅法应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式、项⽬管理要求、存货的性质等情况合理选择,包括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对于性质和⽤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相同的成本计算⽅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存货计价和核算⽅法⼀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按照计划成本法核算的,对存货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般采⽤实际成本法核算。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手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资产 (7)第一节货币资金 (7)第二节金融资产 (8)第三节存货 (19)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23)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31)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36)第七节无形资产 (44)第八节其他资产 (50)第三章负债 (51)第一节金融负债 (52)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57)第三节其他负债 (59)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60)第五章收入 (63)第六章费用 (70)第八章建筑合同 (74)第九章借款费用 (81)第十章债务重组 (86)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91)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95)第十三章所得税 (99)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106)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可能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111)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111)第二节会计可能变更 (113)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114)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16)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118)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差不多要求 (118)第二节财务报表 (120)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122)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127)第五节财务情况讲明书 (1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方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相应制定本方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及核算方法
【会计实操经验】增值税的计算过程及核算方法增值税就是指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当期销售销项税额-当期购货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过程:增值税就是指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方法:当期销售销项税额-当期购货进项税额(加上期留抵税额)=本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
附注:1、税务部门的规定、调进项税转出、自营货物出口免抵退以上三类根据根据实际情况核算。
2、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征收情况控制税负率。
税负率的核算: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除以销售收入(不含税)=税负率%。
附注:由于企业内销业务多,自营出口少,得不到退税只做免抵,核算税负率要把免抵额与实际实现的增值税额合计)销项税额的核算:用价税合计销售收入除以1.17乘以17%。
(根据数学公式可正算倒算)增值税的征收率一般为17%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
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第一篇: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股份财务〔2014〕127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 为降低采购成本,规范物资采购资金集中支付,股份公司制定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业经2014年8月5日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中铁 2014年8月8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钢轨和油品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深化改革以及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巩固材料物资集中采购机制,降低采购成本,规范内部经济秩序,严肃资金清算纪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方)对股份公司二级企业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购方)供应的钢轨、道岔以及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所涉及的资金支付。
第三条供、购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对账签认工作,并对对账签认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股份公司财务部依据双方对账签认记录对采购资金实行定期集中支付。
第四条合同主体(一)供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合同主体为中铁物贸有限责任公司线路事业部;汽油、柴油、润滑油、沥青等石化产品合同主体是中石油铁工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二)购方合同主体钢轨、道岔的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
石化产品的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具有油品经营资质的物— 2 —贸公司;二级企业没有具有油品供应资质的物贸公司,合同主体是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的项目经理部。
第五条对账签认(一)钢轨、道岔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
(二)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企业所属物贸公司,由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
(三)石化产品购方合同主体为二级或三级企业所属项目经理部的,在合同主体双方进行对账签认的基础上,二级企业设有物贸公司的,由该物贸公司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二级企业没有设立物贸公司的,由二级企业履行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与供方合同主体进行汇总对账签认。
中铁集团会计核算办法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资产 (4)第一节货币资金 (4)第二节金融资产 (4)第三节存货 (10)第四节长期股权投资 (12)第五节投资性房地产 (15)第六节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 (18)第七节无形资产 (22)第八节其他资产 (24)第三章负债 (25)第一节金融负债 (25)第二节应付职工薪酬 (28)第三节其他负债 (29)第四章所有者权益 (30)第五章收入 (31)第六章费用 (35)第七章利润 (36)第八章建造合同 (37)第九章借款费用 (40)第十章债务重组 (42)第十一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5)第十二章或有事项 (47)第十三章所得税 (49)第十四章外币折算 (52)第十五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 (55)第一节会计政策变更 (55)第二节会计估计变更 (56)第三节前期差错更正 (57)第十六章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58)第十七章财务报告 (59)第一节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 (59)第二节财务报表 (60)第三节合并财务报表 (61)第四节会计报表附注 (64)第五节财务情况说明书 (64)第十八章附则 (6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相应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备案。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会计主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五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六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企业应当于月度末进行财务结账。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结合铁路运输企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下属站段,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增值税,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条中国铁路总公司应当汇总计算本部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服务以及与铁路运输相关的物流辅助服务(以下称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抵减所属运输企业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已缴纳(包括预缴和查补,下同)的增值税额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发生除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第五条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销售额,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的销售额。
第六条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销项税额,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
第七条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的进项税额,是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为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而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取得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相关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的进项税额,由中国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时抵扣。
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用于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以外的进项税额不得汇总。
第八条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用于提供铁路运输及辅助服务的进项税额与不得汇总的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确定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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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变革,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建筑行业特点以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增值相关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及时核算、依法按纳税、准确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根据建筑业“营改增”进程及股份公司需要,针对股份公司汇总纳税模式,确认并规范按项目部就地预缴、法人单位汇总缴纳方式下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范围内涉及建筑业税制改革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及各子、分公司,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各级单位〕。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设置第五条各级单位涉及增值税的相关资产、收入、成本等会计要素应按净价(不含增值税〕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各级单位销项税额应以税法认定的销售额收入金额为依据进行核算,销售额收入是以工程总价款含税销售额和价外费用扣除销项税额后的金额计量。
第七条各级单位进项税额应以通过税务机关认证的扣税凭证所列明或计算的可抵扣税额为依据进行核算。
第八条增值税下会计科目设置如下表: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和“增值税检查调整”等五个二级明细科目。
核算内容如下:“应交增值税”的借方发生额主要反映公司购进货物、进口货物、接受应税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预缴的增值税、转出应交未交增值税等,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劳〕务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进项税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
同时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预征税额。
核算主体为项目部时,该科目期末无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反映项目部预征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一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增值税月终后应交未交纳增值税及多交纳增值税。
本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交的增值税。
月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留抵税额和专用税票预缴等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期末结转下期的应交的增值税。
(四〕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核算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五〕增值税检查调整“应交税金一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科目余额,并对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条各级单位应在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预征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清算税额,,等十四个三级明细科目,其中重点三级科目核算内容如下:(一〕进项税额“进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二〕已交税金“已交税金”科目核算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
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三〕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出额。
(四〕减免税款“减免税款”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五〕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六〕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科目核算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
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七〕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八〕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九〕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转账的金额。
做此转账核算后,“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额。
(十〕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核算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十〕预征税额“预征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按预征率计算的应预征的增值税税额。
(十二〕结转销项税额“结转销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之间结转的销项税额。
(十三〕结转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之间结转的进项税额。
(十四〕清算税额“清算税额”科目核算汇总纳税方式下,汇总范围内项目部与汇总主体本部(如局级本部、处级本部〕之间结转的清算补缴税额。
第三章销项税额相关核算第十一条工程收入、成本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营改增后,应以不含税的合同收入及合同费用,计算完工百分比,进行收入、成本的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一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第十二条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业主批复的验工计价的时间、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收到款项的时间三者孰先原则,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销项税额核算。
(一〕以收到款项(预收款或进度款〕时间为增值税纳税时间的会计核算收到款项(预收款或进度款〕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在“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核算。
1.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2^核算销项税额时借: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款项金额7 111”1。
7。
】3^验工计价时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本次验工计价金额丨1.11】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次验工计价金额-已收到款项金额)I 1.11*110/0】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收到款项金额^ 1.1011/】(二)以正式批复的验工计价时间为增值税纳税时间的会计核算1.验工计价时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本次验工计价金额丨1.11】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次验工计价金额/1.1111/】之.收到已结算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三)以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间为增值税纳税时间的会计核算借:其他应收款一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开票金额/1.1111/】第十三条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原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货物,应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二售价+〔1 +适用税率)X适用税率;但如该固定资产未抵扣过增值税则按37。
征收率减按27。
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二售价+ (丨+^/) “。
/。
巧。
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二)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三)结转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收益〉借: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第十四条变卖废料的会计核算各级单位在变卖废料,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一直接材料费(红字^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四章进项税额相关核算第十五条采购货物的会计核算各级单位采购的货物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作为购进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借:物资采购彳原材料彳工程施工彳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接受服务中止,作相反会计分录。
(二) 购进固定资产可抵扣的固定资产主要为动产,包括机器、设备、小轿车、汽车、摩托车、电脑、办公家具等。
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三)采购办公用品等各级单位采购办公用品、订阅图书、机动车用的油料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相关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第十六条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的会计核算各级单位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会计处理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和价款,属于价款部分,作为劳务或服务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部分,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一)劳务分包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7其他业务支出等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二〕接受租赁借:工程施工一合同成本一机械使用费7租赁费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三〕接受运输服务采购货物所对应的运输费用,单独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进行价税分离核算。
借:物资采购彳原材料彳工程施工彳其他业务成本等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彳银行存款等第十七条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核算各级单位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均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其负担的增值税转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