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26日运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把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我市医改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激励与约束等关系,更好地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着力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目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持续改善,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我市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5]132号【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18【实施日期】2015.1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5〕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12月10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创新行业管理方式,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打造具有内生动力和持续活力的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行院长负责制,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
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
(由市卫计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负责)2.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
公立医院享有运营管理权、人事管理权、收入分配权等自主权。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陕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05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确定我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二是制定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
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补偿比例,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补偿作用,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同时,积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强化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费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诊问题还十分突出,亟待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善。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承担着区域内近70%人口的医疗服务任务。
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解决县域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也有助于改善县域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医疗服务的城乡差别,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性进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8.21•【字号】达市府办〔2013〕73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8月21日达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以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为核心,通过综合改革,发展和优化医疗资源,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主要内容(一)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系1.改革补偿机制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均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投入保障、改革支付方式和控制医药费用等措施,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药分开。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文2010年02月23日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医管发〔2010〕20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鲁卫医发[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鲁卫医发〔2010〕7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山东省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更好地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就医,现提出指导纲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部署要求,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的实际出发,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形成比较科学规范、充满生机活力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为推进卫生改革和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总体目标。
到2011年底,结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全省公立医院选择确定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率,建立政事职责分开,政府依法监管,公立医院规范运营,医疗质量与服务持续改进,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内部运行机制。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30•【字号】苏政办发[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涉及面广,关联度大,社会关注度高。
2011年,是完成深化医改近期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也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力争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等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在惠民便民措施推行上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下一步改革和长远制度建设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2011年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精神,现提出2011年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原则和工作思路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远近兼顾、突出重点、边试边推,以试点地区镇江市为重点,加强指导,加大力度,在“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取得突破;同时,积极推进非试点公立医院改革,紧紧围绕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在全省实施一批看得准、见效快的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4-24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26•【字号】东府[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12〕15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26日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探索我市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的有效形式,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遵循国家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市情,因地制宜,务实创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坚持公益优先、兼顾绩效,确保公立医院的公平性和公益性,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坚持政府举办、统一监管,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加强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
坚持合理布局、整合资源,优化全市公立医院资源配置,明晰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建立和完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稳中求快,既要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又要积极推进,力求尽早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一)总体目标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高效便捷、服务优质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4-24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三)贯彻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16•【字号】市政办发[2011]206号•【施行日期】201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1〕2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西安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县级公立医院(含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1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通过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体制,健全行业监管机制,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试点范围为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我市确定阎良区、周至县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区县。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根据省卫生厅《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陕西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西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区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公立医院所占份额,同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
区县政府负责办好一个三级或二级甲等县级综合医院,一个二级中医医院,一个二级妇幼保健院,原则上不再新办公立医院。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17-04-24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局、医改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财务局、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改办:为贯彻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国发〔2016〕78号)有关要求,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2017年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是改善民生的要事、社会发展的实事。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原则、目标、路径和重点任务已经十分明确,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二、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逐条逐项落实改革任务,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6号),学习先进经验,结合地方实际大胆探索创新,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06•【文号】国办发〔2015〕38号•【施行日期】2015.05.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5〕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3日厦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公立医院改革的文件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厦委发〔2015〕5号)的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美丽厦门”建设战略规划,围绕“建立有利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决策、监督、管理新体制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定位明确、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全面推进我市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
到2017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进一步显现,以药补医机制彻底破除,药品、耗材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明显下降,功能定位更加明确,综合实力得到增强,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群众就医体验切实改善;到2020年,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普遍建立,服务体系、学科结构更加优化,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深化管理体制改革㈠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16〕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2日襄阳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6〕20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为主线,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联动。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
坚持突出重点。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以公立医院管理、运行、补偿等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着力抓好分级诊疗、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创建健康城市等工作。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郴政办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郴政办发〔2016〕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2日郴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为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更高质量、更多层次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政策联动,统筹推进。
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务求实效。
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探索创新,形成特色,取得实效。
二、主要目标通过深化医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公平性与可及性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积极性与创造力进一步激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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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通知(全文)2010年02月23日18:14卫生部网站我要评论(84)字号:T|T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试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卫生部和相关部门报告。
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
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中央确定改革方向和原则,立足我国国情,鼓励地方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二、试点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三)总体目标。
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
(四)主要任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五)实施步骤。
200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国办函〔2009〕75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分别选择1-2个城市(城区)作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国家在各地试点城市范围内,选出16个有代表性的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
2010年开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指导培训,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不断总结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在全国逐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三、试点的主要内容(六)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加强公立医院的规划和调控。
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组织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研究制订本级政府负责举办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结构和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对部分公立医院,可有计划、按步骤地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等,推动公立医院结构布局的优化调整。
建立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应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有条件的地区,医院可以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发展老年护理、康复等延续服务,逐步实现急、慢性病分治。
重点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
推进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县级医院的业务用房和装备条件。
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提高县级医院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
(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
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承担疑难危重病症诊治、医学科研和教学综合功能的国家级或省级医学中心;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均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按照医疗服务监管职能与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卫生及其他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的属地化管理,逐步实现公立医院统一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制订并落实按规划设置的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员编制、政府投入、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为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保障条件。
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探索高校附属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八)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明确政府办医主体,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探索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在重大事项方面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具体经营管理职能和责任,增强公立医院的生机活力。
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九)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完善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
完善院长负责制。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民主管理。
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完善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积极推进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
科学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价标准,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
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完善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医务人员的工作特点,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探索实行并规范注册医师多地点执业的方式,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十)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合理调整医药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也可以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试点,引导医院合理用药。
完善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费用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落实医疗救助、公益慈善事业的项目管理和支付制度;完善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和道路交通保险支付方式,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在加强政府指导,合理确定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次均费用的前提下,探索由医院(医院代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
加大政府投入。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十一)加强公立医院管理。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健全和落实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推行疾病诊疗规范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