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法有关条款

合集下载

精神卫生法第一章

精神卫生法第一章

1. 新中国精神卫生大事记(14)
2011年8月,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目标: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 识知晓率。
– 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
– 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 – 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 – 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 2012年6月,国家减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社会 心理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 将社会心理援助作为自然灾害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 – 旨在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造成的心理伤 害,帮助灾区群众树立重建家园的信心 – 逐步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自然灾害社会心理援助模式。
2. 精神卫生的二条工作脉络(1)
• “侠义”与“广义”的精神卫生
– “狭义”的精神卫生,仅涉及传统的“精神病学”的有 关领域,是指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 – “广义”的精神卫生,涵盖了与人的心理健康(又称精 神健康)有关的所有方面,不仅指开展精神障碍的预防、
治疗和康复,还指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1. 新中国精神卫生大事记(6)
• 200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 工作的指导意见》。
– 要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即,要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
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 2004年12月,“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纳入中央转 移支付地方公共卫生项目。
– 提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工 作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法规定

精神卫生法规定

精神卫生法规定中国的《精神卫生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一部重要的卫生法律,旨在保障和提升人民的精神健康水平。

以下将对《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首先,《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该法规定,精神卫生工作应当以人的整体健康为中心,保护和促进精神卫生,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提高整个社会的精神健康水平。

其次,《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服务的提供和保障。

该法规定,政府应当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各类精神卫生服务设施,开展精神卫生服务活动。

同时,规定了精神卫生医院的管理和工作要求,要求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权。

再次,《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的原则和方法。

该法规定,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应当尊重患者的权益、个性和尊严,采用合理和科学的方法进行治疗,提供必要的药物和心理支持。

同时,规定了精神卫生治疗的程序和监管,要求加强对治疗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另外,《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对精神卫生患者的特殊保护。

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卫生患者,妨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同时,要求对危险性较高的精神卫生患者采取特殊的管控措施,确保公共安全。

最后,《精神卫生法》明确了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该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精神卫生工作。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精神卫生人力资源的培养和管理,提高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的来说,中国的《精神卫生法》是一部综合性、系统性的法律,为精神卫生工作的规范和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它的实施不仅对于改善人民的精神健康状况,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也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民健康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精神卫生法解读

精神卫生法解读

部分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
– 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 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可以 依法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 时通知其监护人;单位和个人发现上述 情形的,可以制止并应当及时向公安部 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14条
–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 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 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 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 1995年2月28日开始实施,2012年10月26日修 订。
【条文解读】
第27条第2款【医学检查自愿原则】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 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 学检查。
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解析
第28条第1款【就诊自愿原则】 –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 行精神障碍诊断。
–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 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 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解析
第28条第2款【疑似患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愿就诊】
–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
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
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
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 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 问题
医院可否介入送疑似精神障碍者到医院?
精神卫生法第28条解析
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解析
• 非自愿住院条件的理解:危险如何判断?伤害自身 和危害他人安全的判断标准在立法过程中有过争 论;因为如果没有明确标准,很可能使非自愿住 院制度滥用,有学者认为:“行为”是指已经发 生损害后果的行为;而危险是指未遂的行为,如 为自己准备大量安眠药,未服而被人发现,或一 人手持菜刀在大街上挥舞等;也有的学者认为; 用语言表达的危险也算“危险”,如患者用语言 表达要自杀或杀人,亦应执行非自愿住院制度。 本人认为:用语言表达的危险不能构成非自愿住 院治疗的条件,因为语言是思想的流露,在刑法 上,思想是不构成犯罪的,所以本条所指的“危 险”应该是未遂的行为。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第三十一条【社区支持】社区应当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心理咨询、生活照料等支持,帮助其融入社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信息公开】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精神卫生工作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工作,提高市民心理健康水平,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服务、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教育、科研等活动。
第三条【工作原则】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六章紧急情况下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四十六条【紧急预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精神卫生紧急情况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对市民心理健康的影响。
第四十七条【心理援助】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紧急情况下,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心理援助队伍,为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干预和援助服务。
第四十八条【紧急服务网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紧急精神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精神卫生服务。
第四章精神卫生教育与培训纳入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卫生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群体的精神卫生培训。
第四十一条【培训内容】精神卫生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精神卫生法律法规、心理健康知识、精神障碍的识别和干预等。
第四十二条【公众宣传】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精神卫生公众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精神卫生的认识和重视。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精神卫生法(第3章)

精神卫生法(第3章)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 活动的;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为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 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 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条款
第7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 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 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 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
(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 治疗的;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康复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
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 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 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
★本法第27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
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本法第40条 ……禁止利用约束、隔离等保护性医疗措施惩
罚精神障碍患者。 ★本法第46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
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 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 见探访者等权利。 ★《民法通则》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 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精神卫生法是我国的一项法规,内容涵盖了精神卫生领域的各种问题,包括精神障碍的防治、医疗管理、康复和保障、精神卫生诊断和评估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着重介绍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一、精神卫生工作的目的和原则精神卫生工作的目的是保护、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患者,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同时,精神卫生工作也应指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精神卫生习惯,保障心理健康,创造健康的社会环境。

精神卫生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确保人权和尊严、预防为主、积极干预、多学科参与、个案管理、保护未成年人和弱势群体、保护自愿权等。

二、志愿住院与强制住院志愿住院是指患者在经过自愿协商后,申请住进医院接受治疗。

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可以在必要时自愿入院。

同时,志愿住院也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以患者的自愿为前提、保证患者的安全、尊重患者的意愿、提供必要的治疗等。

强制住院,是指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限制自由的安置,一般在治疗和管理上比志愿住院更加严格。

但强制住院需要符合条件,包括精神病情丧失自我控制能力,有危害自己或他人的危险性等。

三、诊断标准和评估方法精神卫生法对于诊断和评估的标准都有具体规定。

比如:医学上应当采取专业的评估方法和针对性的表格来评估患者的精神状态。

同时,评估和治疗的过程应当注重个性化,结合患者的特殊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这一点体现了法规在尽可能地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尽量满足他们的需求和权利。

四、药品治疗和其他治疗方式精神卫生法规定,对于精神疾病的治疗,应该采取综合治疗的方式,包括药品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多种方法。

其中,药物治疗是最主要的治疗方式之一。

但是在药物治疗中也存在副作用和依赖性等问题。

因此,应当采取科学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

五、保障措施精神卫生法还规定了相关的保障措施,以保护患者和家属的权益。

比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保障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精神卫生法全文

精神卫生法全文

精神卫生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维护公民的精神卫生,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精神卫生活动,包括精神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保护精神卫生工作者和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基本原则】精神卫生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维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和精神卫生; 2. 尊重和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3. 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4. 强化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精神卫生组织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中央的精神卫生工作,其职责包括: 1. 制定和组织实施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2. 监督和指导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精神卫生工作; 3.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4. 管理精神卫生机构的设置和评估; 5.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6. 其他与精神卫生相关的职责。

第五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责】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工作,其职责包括: 1. 组织实施精神卫生工作的规划和政策; 2. 监督和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机构的精神卫生工作; 3. 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 4.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精神卫生机构; 5.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6. 其他与精神卫生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实施精神卫生工作,其职责包括: 1. 提供精神卫生诊断、治疗、康复等服务; 2.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咨询; 3. 开展精神卫生科学研究; 4.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精神卫生社会服务机构的职责】精神卫生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其职责包括: 1. 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2. 组织开展康复护理、社区疗法等服务; 3. 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一、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精神健康问题越来越成为重要的关注点。

为了保护和促进人们的精神健康,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重点讨论中国的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二、立法背景1. 精神卫生的重要性精神卫生不仅关乎个体的身心健康,也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密切相关。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有健康的公民,而精神卫生问题的解决则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2. 精神卫生法的制定背景中国自1996年开始制定《精神卫生法》,目的是为了推动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促进社会对精神卫生的关注。

三、基本原则1. 人本主义精神卫生工作的核心是关注和尊重个体的权益和尊严。

精神卫生法强调以人为本,保护患者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利。

2. 预防为主精神卫生法提倡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积极预防精神疾病的发生。

3. 综合治疗精神卫生法鼓励采用综合治疗的方式,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康复训练等,以期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

4. 社区为基础精神卫生法倡导将精神卫生服务下沉到社区,便于患者接受及时的治疗和支持,减少对患者的歧视和排斥。

四、患者权益保障1. 权益保障机制精神卫生法明确了患者的权益保障机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指定、隐私权的保护、人身自由的限制原则等。

2. 自愿治疗原则精神卫生法强调自愿治疗原则,任何强制性的治疗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保障,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受害者保护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了对精神疾病患者受到虐待和侵害的保护措施,对加害者进行严惩,并加强相关机构的监管和监督。

五、医疗机构管理1. 许可制度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许可制度,对精神卫生医院的设立、运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

2. 专业医务人员的要求精神卫生法规定了专业医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相关教育背景、职业道德等,以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 信息管理精神卫生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患者信息管理制度,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一、引言精神卫生法是一部专门规定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旨在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对精神病人的关注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精神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1. 精神卫生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人道主义和社会公正原则。

2. 精神病人应当受到平等对待,不得歧视或侮辱。

3. 精神病人有权保留尊严和隐私,不得受到非法侵害。

4. 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尊重患者意愿,充分听取患者意见,并以患者为中心进行治疗和康复。

5. 精神卫生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和交流,形成多元化的治疗模式。

三、精神病诊断与治疗1. 精神疾病诊断应当遵循科学标准,采用规范化方法进行诊断。

2. 精神疾病治疗应当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用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3. 精神病人有权选择治疗方式,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

4.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并保证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5. 精神卫生机构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医疗措施,除非患者存在严重危险或无行为能力。

四、精神卫生管理1.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2.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保障患者权益和安全。

3.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与社区、家庭等其他领域的合作,促进患者社会融入和康复。

五、精神健康教育与宣传1. 精神健康教育应当普及到全社会,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认知和了解。

2.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精神疾病。

3.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消除对精神病人的歧视和偏见。

4. 精神卫生机构应当积极参与社区、学校等场所的精神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全民健康意识提升。

六、法律责任1. 对于侵害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追究和赔偿。

2. 对于违反精神卫生法规定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是我国为了保障人民的精神健康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对于促进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精神健康是人民群众幸福和社会进步的基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旨在保障人民的精神健康权益,促进全社会形成重视精神健康、重视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通过严格规范精神卫生工作,科学指导精神卫生服务,有效预防和治疗精神疾病,我们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精神卫生法明确了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的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精神卫生规划,提高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

法律还要求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同时,法律对禁止歧视、保护精神病患者人权等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这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促使他们加大投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精神卫生法还规范了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程序,明确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职责。

法律要求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医疗职责,尊重病人权益,倡导诚实守信的医疗行为。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精神病患者的特殊处置程序,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它不仅为政府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落实,还为公民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

精神卫生法的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促进社会对精神卫生问题的关注和理解。

大家要共同努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贯彻执行。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力度,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精神健康权益,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促进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贡献力量!。

精神法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精神法规章制度内容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精神卫生事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人权;(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科学规范,持续改进;(四)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第二章精神卫生服务规范第四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诊疗科目和床位;(三)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环境。

第五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四)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第六条精神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以下规范:(一)遵循患者自愿原则,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二)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三)合理使用药物治疗,注意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四)加强心理治疗,促进患者心理健康;(五)做好康复指导,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精神卫生意识。

第三章精神卫生监管与执法第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精神卫生监管的主要内容:(一)医疗机构资质审查;(二)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三)诊疗行为规范检查;(四)医疗质量管理;(五)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管;(六)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

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警告、罚款;(二)吊销执业许可证;(三)吊销执业资格;(四)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4.18《精神卫生法》解读资料

2013.4.18《精神卫生法》解读资料

2018/10/9
30
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 监护人的特殊职责
– 第49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 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 接受随访或者治疗。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 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2018/10/9
31
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2018/10/9
38
争议:心理咨询师可否从事心理治疗
•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 职业定义: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 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 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 – 职业等级: – 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 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 学历要求:最低中专以上。
2018/10/9
28
一、精神卫生法总则
• 监护人的职责
– 第9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 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 精神障碍患者。
2018/10/9
29
监护人的职责与遗弃罪
• 遗弃罪
– 系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 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 节恶劣的行为。 – 如果监护人拒不办理出院手续,则属于不履行 监护职责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情节恶 劣时,则可能构成遗弃罪。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990年,北京亚运会,北京制定了有关精神病 人监护管理的暂行办法,引起极大争论,客观 了加速了立法进程,首次提出了自愿治疗的问 题。
2018/10/9
5
中国精神卫生立法的艰难历程

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

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

精神卫生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精神卫生工作,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与精神卫生相关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精神疾病定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精神疾病,是指由各种原因引起的、影响人的思维、情感、意志及行为等精神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类疾病。

包括但不限于精神分裂症、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等。

第三章防治审议委员会第四条:国家设立精神卫生防治审议委员会,负责审议精神卫生政策、规划、标准等重要事项。

第五条: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精神卫生防治审议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精神卫生工作的审议与协调。

第四章精神复健机构第六条:精神复健机构是指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专门机构。

包括康复医院、康复中心、康复站等。

第七条:精神复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专业人员,确保为患者提供科学、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五章心理卫生辅导第八条: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心理卫生辅导工作,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第九条: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建立健全心理卫生辅导制度,为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第六章医疗补助标准第十条:精神障碍患者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

第十一条:医疗补助应当用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以及必要的药物费用等。

第七章病人权益保护第十二条: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精神障碍患者有权获得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严格保护。

第八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202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解读目录•精神卫生法概述•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促进与教育普及工作部署•精神障碍预防、诊断和治疗规范制定•患者权益保障及救助政策落实•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完善PART01精神卫生法概述立法背景与意义立法背景随着社会发展,精神卫生问题日益凸显,制定《精神卫生法》是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立法意义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社会和家庭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精神卫生服务行为,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法律适用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包括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对象包括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等,以及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工作者等。

基本原则与制度设计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设计包括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分类管理、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制度、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制度等。

同时,强调家庭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PART02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任务,负责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精神疾病的初级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科,提供精神疾病诊疗服务,保障患者获得及时、有效的治疗。

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人员队伍培训与管理要求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过精神科专业培训,掌握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技能。

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认证,掌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等技能。

需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经过精神卫生相关培训,熟悉精神疾病患者的护理和康复技能。

精神卫生法第二章

精神卫生法第二章
20.加强地区性研究、教育、培训、 临床中心的建设,整合开展适宜服 务; 21.发展可持续培训模式,培训和 增加有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专科及非 专业人员,提供循证服务。 22.在所有卫生人员的培训中,强 化精神卫生的内容。 • 什么培训方法最佳,能使基层卫生 保健人员遵照指南去提供循证服务? • 使用不同的卫生提供者干部对于 MNS障碍的比较效益何在? • 高收入国家、低收入国家里的低收 入社区对于MNS障碍优先研究问题 的看法。
主观性变化
——老问题——
实质性变化
——新问题——

• 知识与态度 • 常模与标准 • 帮助-支持系统
人口结构改变
• 期望寿命 • 应激 • 生活方式 • 环境污染 • 生物医学副作用
26
• 帮助行为与求助行为
单靠临床医学能解决主观性问题和实质性问题吗?
预防为主 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
第二节 政府、司法系统、社区及居 委会的职责与作用
神经科学基础研究
精神分析理论中关于早年依恋模式、创伤对成年生活深远影响的假 说,在关于神经可塑性、情绪记忆的实验研究中找到新证据,可能 形成一种能够综合解释精神病理的神经科学-心理动力学-家庭动力 学新理论,并有助于制定较为现实的,以代偿为主的,而非矫治性 的心理治疗目标,发展新的干预技术;一些与应激、行为认知治疗、 冥想相关的实验及功能磁共振神经影像学研究发现,对抑郁、焦虑、 强迫及躯体形式障碍、摄食障碍的有效治疗,伴随着海马、杏仁核、 前额叶皮质等部位神经元及神经元网络模式的变化,提示未来的心 理治疗可用定量的,甚至是可视的指标来指导规划和实施。
第 二 章 主 要 结 构
一、立法背景
• 概念
心理健康促进—— 指的是国家、社会要从正面 强调,心理健康是建设小康 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所必不 可少的重要的条件与组成内 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 全面提高全体人民的心理健 康水平。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

精神科护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科护理相关法律法规在医疗领域中,精神科护理是一个特殊且重要的部分。

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规范护理行为,维护医疗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运而生。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为精神科护理工作提供了指导和约束,也为患者的治疗和康复创造了一个合法、安全的环境。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这部法律对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治疗、康复和权益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护理工作中,护士需要遵循法律的要求,确保患者的自主权得到尊重。

例如,在进行治疗和护理操作前,必须向患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相关的风险和益处,并获得他们的同意。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护士条例》也是与精神科护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之一。

其中明确了护士的权利和义务,要求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

对于精神科护士来说,这意味着要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程,如正确使用约束器具、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等。

同时,护士也有权获得与自身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服务。

在精神科护理中,涉及到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也不容忽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定义、分级、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等。

精神科护士在工作中,如果因为疏忽或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因此,护士必须时刻保持谨慎,提高护理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另外,《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侵权行为也有明确的规定。

在精神科护理中,如果护士的行为侵犯了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患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例如,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情信息,或者在护理过程中对患者造成不必要的身体伤害,都可能构成侵权。

除了上述的法律法规,还有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范也对精神科护理工作产生影响。

例如,医疗机构内部制定的护理质量标准和操作流程,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关于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在实际的精神科护理工作中,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面临着一些挑战。

常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常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

常用精神卫生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2)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第四十五条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

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

第四十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妥善看护未住院治疗的患者,按照医嘱督促其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治疗。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就下列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一)相关人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本法要求;(二)诊疗行为是否符合本法以及诊断标准、治疗规范的规定;(三)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程序是否符合本法规定;(四)是否依法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第九条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禁止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遗弃精神障碍患者。

第二章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心理援助的内容。

发生突发事件,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并可以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对幼儿开展符合其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事件,学校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学生进行心理援助。

教师应当学习和了解相关的精神卫生知识,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正确引导、激励学生。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重视教师心理健康。

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提高业务素质,遵守执业规范,为社会公众提供专业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

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二十五条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有与从事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相适应的精神科执业医师、护士;(二)有满足开展精神障碍诊断、治疗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三)有完善的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管理制度和质量监控制度。

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专科医疗机构还应当配备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第二十九条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六条诊断结论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属于查找不到监护人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由送诊的有关部门办理住院手续。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其监护人不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患者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住院手续,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病历中予以记录。

第五十一条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

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心理治疗的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六十七条师范院校应当为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医学院校应当为非精神医学专业的学生开设精神卫生课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培训,应当有精神卫生的内容,并定期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七十一条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精神卫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全社会应当尊重精神卫生工作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保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待遇水平,并按照规定给予适当的津贴。

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因工致伤、致残、死亡的,其工伤待遇以及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营业执照:(一)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的;
(二)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的;
(三)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的;
(四)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的。

心理咨询人员、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高校心理健康专职人员的身份
本法没有界定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种类。

本法规定学校应当配备或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但没有认定这二种头衔的人是不是心理卫生专业人员。

根据本法,在高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门人员,不需要持有医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咨询师执照或证书。

这样一来,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身份还需要由某个权威来源进一步认定。

比如将来由教育部认定某个身份。

2、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门人员的工作权限
(1)允许的工作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类课程;心理健康宣传、科普类工作;从事心理咨询;发现“疑似”,转介到精神医疗机构
(2)禁止的工作精神障碍诊断;药物治疗;心理治疗;
(3)问题
不许诊断,怎么判断“疑似”?(附:工作诊断概念)
大学咨询中心不能进行心理治疗,合理与否?如何区分咨询和治疗?
(4)对策心里诊断,不写不说;尽量只做心理咨询;在心理咨询名义下从事心理治疗!(5)第十六条学校和教师应当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沟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

第二十三条心理咨询人员应当尊重接受咨询人员的隐私,并为其保守秘密。

理解(释法)前者指一般教师,不是指心理咨询人员?
(6)住院自愿,出院自由
其中一个考虑因素是如果存在伤害自身和他人及这种危险,“应当”住院(不是强制住院)。

这个原则将增加学生送院治疗的难度。

(7)第二十七条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以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挑战:各高校普遍实行的新生心理健康筛查,是否涉嫌违法?
对策: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废止这种筛查。

(8)服务对象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利意识将大大提升。

高校心理卫生服务需要有依法行事的意识。

重视和强化知情同意的应用环节和应用规范;对照精神卫生法,清理内部管理制度和规定;更加重视和强化会谈记录的规范(记录内容和形式,记录保管、使用规范);
向学校主管机关或主管领导报告精神卫生法相关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