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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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1.目的: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工作,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标准:2.1本制度适用于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信息核实与通报、预警、医疗救治等工作的管理。

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中, 发现属于食源性疾病或者疑似食源性疾病的,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 应依照《食源性疾病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在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中, 发现属于传染病的, 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外, 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2.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 2 小时内向防保科报告。

医院防保科应及时报主管院长组织会诊, 一旦确认病例为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 防保科要及时向卫生计生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散发的食源性疾病, 应当每日报告; 怀疑为聚集性或严重危害健康的食源性疾病, 应当在首诊病例后的两小时内报告。

2.3凡确诊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生需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表》并报告防保科。

填写时字迹清晰,地址要写到具体的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缺项、漏项。

2.4临床医生应当对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提供医疗救治,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病历记录。

收治病区应当协助食源性疾病调查、核实工作, 提供相关信息。

如该食源性疾病超出本院的诊疗范围,需及时将病人转往定点医院治疗。

2.5发现食源性疾病事件, 首诊医生除及时报告外, 还应及时联系防保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并立即封存相关食物标本,维护好现场秩序。

2.6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必须按规定如实报告食源性疾病信息, 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1、所有符合食源性疾病定义的病例均需上报。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任何疾病”。

我国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致病因子包括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临床表现常见的有7类:(1)食物中毒,即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2)食源性肠道传染病(如痢疾);(3)食源性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4)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5)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6)酒精中毒;(7)由食物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引起的中毒性疾病。

2、所有符合食源性异常疾病定义的病例均需上报。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诊断的就诊病例或事件(如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中的婴幼儿肾结石病例)。

“食源性异常病例”,其定义或概念应该是宽泛而非特定的,涵盖范围是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一些疾病:(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后,临床医生负责病例信息的采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主要内容包括: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初步诊断、饮食暴露史等。

4、临床医生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后,上报医院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食源性疾病监测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专家会诊,初步确认为异常病例后上报县卫计委卫生监督科及县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管理部门,积极配合他们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定为异常病例后由临床医师填写《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科存放),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临床症状与体征、检查结果、主要诊断、可疑病因、可疑食品、上报原因等并复制病历信息上报至县疾控中心。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中摄入病原微生物、毒素或有害物质而引发的一类疾病。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加强疾病的监测和控制,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目的、原则和具体实施措施。

一、基本概念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监测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制度,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它旨在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减少疾病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目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通过报告制度,可以快速、准确地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为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提供依据。

2. 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和流行,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疾病的扩散。

3.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精准度:通过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准确地分析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4. 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通过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可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传播,减少公众食品中毒的风险,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三、原则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准确: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能够真实反映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趋势。

2. 全面覆盖:报告管理制度应涵盖所有食品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和全局性。

3. 多部门合作: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需要相关部门之间的紧密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和疾病控制工作。

4. 数据统计和分析: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信息数据管理系统,便于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分享。

四、实施措施为了实现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的目标,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具体措施:1. 设立报告机制: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制度和机制,规定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如何进行报告。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期报告、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预防保健科、感染科、检验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务科负责医院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和修订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组织培训、指导临床科室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等。

第六条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收集、汇总、审核和报告,以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的录入和维护。

第七条感染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指导临床科室开展食源性疾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检验科负责食源性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和鉴定,为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九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第十条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基本信息、发病经过、诊断结果等。

第十一条预防保健科接到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病例信息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

第十二条对于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临床科室应立即向预防保健科和感染科报告,同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预防保健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调查与处理第十三条感染科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病因、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等。

第十四条感染科应指导临床科室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治疗,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病情恶化。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的及时发现和控制有助于提高公众的健康水平,减少疾 病的发生和传播。
促进食品安全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管理,可以促进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 环节的安全,提高食品产业的整体质量水平。
历史与现状
历史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美国开始对可能导致食品 安全问题的疾病进行监测和报告。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 现,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完善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
加强部门间协作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确保食源性 疾病监测数据的及时传递和有效利用。
建立信息平台
搭建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各 地区的监测数据,实现数据的共享和分析。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交流与合作,引 进国外先进的监测理念和技术手段。
提高社会认知与参与度
公众认知度低
社会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社会参与度低
社会力量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中的参与程 度较低,缺乏社会监督和公共参与。
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的缺失
法律法规不健全
针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强制性措施。
政策保障不足
政府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投入不足,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不完善,制约了监测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公益活动等多种渠道,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鼓励公众举报
建立公众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相关线索,提 高监测工作的及时性和广泛性。
加强学校教育
将食源性疾病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的健康饮食 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在饮食和环境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与食物相关的疾病,这些疾病称为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具有传染性高、危害大的特点,对人类健康产生较大的威胁。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开展及时有效的防控措施,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确保食源性疾病的及时报告和防控工作的有效进行,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制度内容(一)食源性疾病的报告要求1.对于发生的食源性疾病,各级卫生部门应及时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2.报告内容包括:疾病的名称、发病人数、病例分类、病情严重程度、传播途径、发病地点、发病时间、可能的病原菌和病毒、传播源和传播途径等相关信息。

3.食源性疾病的报告要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隐瞒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机构设置与责任1.各级卫生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并明确各级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2.食源性疾病的报告机构应定期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培训和交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3.报告机构应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报告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完整。

(三)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流程管理1.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患者的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等)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卫生部门报告。

2.卫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确保疾病的传播源和传播途径的封控和排查。

3.卫生部门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报告到上一级卫生部门,并根据相关要求,将信息报送至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4.上级卫生责任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制定有效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四)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法规和纪律管理1.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法规和纪律,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对于故意隐瞒、篡改或虚报食源性疾病疫情信息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医院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本报告制度模板。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报告制度模板适用于医院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操作,以及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登记和处理。

第三条主要内容本报告制度模板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监测内容和方法、监测报告和处理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负责单位医院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由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组织机构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代表组成,并设立专门的监测小组负责具体的监测工作。

第六条职责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和处理方案等。

第七条人员培训医院食品安全监测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监测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监测内容医院食品安全监测的内容包括食品、饮用水、食品加工设备和环境等。

第九条监测方法医院食品安全监测的方法包括抽样检测、实验室分析、现场调查和观察等。

第四章监测报告第十条报告内容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时间、地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结果、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及相关处理情况等。

第十一条报告周期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应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报告,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

第十二条报告流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流程包括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报告的编写和审核、报告的上报和发布等环节。

第十三条报告责任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编写和审核由监测小组负责,报告的上报和发布由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章处理流程第十四条处理流程一旦发现食源性疾病,医院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包括隔离病患、清除污染源、核查食品来源、排查感染人员等。

第十五条处理记录医院应做好食源性疾病的处理记录,包括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相关人员的追责情况等。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4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4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我院____年始被列为____市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之一,将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个案信息和标本的采集;标本的实验室检测;病例信息与标本(菌株)的报送;协助开展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可疑聚集性病例和暴发事件的报告等任务。

为规范我院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____机构及职责1、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____副组长:____成员:信息网报员: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我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____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____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医务科职责。

制定我院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____院内会诊。

预防保健科职责。

负责全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监测知识培训;由网报员将会诊确认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立即电话通知____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____区卫生局,并将“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会诊登记表》、病历复印件____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区预防控制中心。

检验科职责。

指导临床正确采集标本送检,按照规范要求出具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

临床医生职责。

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监测,收集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和《疑似食源性异常事件报告卡》采集送检合格的生物标本。

2、成立食源性疾病会诊专家组组长:____组员: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要求(一)监测内容1、监测病例定义。

监测病例为以腹泻症状为主诉就诊的门诊病例,每日排便____次或____次以上,且粪便性状异常(稀便、水样便、粘液便或脓血便)。

2、监测科室。

全院各科室(重点为急诊科、内科、儿科、感染性疾病科、妇产科等科室)。

3、监测对象。

本院接诊的全部门诊、住院患者中符合以上病例定义的患者,重点为年龄≤____周岁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____周岁的老年人以及妊娠和哺乳期妇女。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____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____,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____人及以上或死亡____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2)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或食品接触引起的传染病。

为了及时报告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目的和意义:1. 及时了解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 提供有效的信息,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部门进行疾病监测、防控提供依据。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背景介绍: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或饮用水摄入致病微生物或其毒素所引起的疾病。

由于食品供应链的复杂性和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建立有效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变得至关重要。

该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保障公众健康。

一、制度背景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管理和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制度和程序。

通过建立这一制度,可以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报告食源性疾病的信息,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该制度主要包括下列方面内容:疾病报告流程、病例调查与诊断、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等。

二、疾病报告流程1. 疾病报告者任何个人、单位或机构都可以成为疾病报告者,包括医疗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监管部门以及公众个体。

2. 疾病报告渠道疾病报告者可通过疾病报告热线、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

3. 疾病报告内容疾病报告内容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描述、吃过的食品或饮水来源等。

三、病例调查与诊断1. 调查组建立当接到疾病报告后,相关部门将组建专业的病例调查小组。

该小组由医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食品安全专家等组成。

2. 病例调查流程调查小组将实地调查病例,了解其就餐史、症状发生及持续时间等。

同时,将采集食物和饮水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

3. 病例诊断与分类通过病例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将病例进行诊断和分类。

常见的食源性疾病包括细菌感染、病毒感染、寄生虫感染以及食物中毒等。

四、信息收集与统计分析1. 信息收集通过对疾病报告、病例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数据的收集,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数据库。

这将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掌握疾病暴发和传播的趋势。

2. 统计分析监管部门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疾病的发病率、疾病类型和流行趋势等。

依据分析结果,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五、风险评估与防控措施1. 风险评估根据统计分析结果,风险评估是判断疾病传播和暴发的潜在风险。

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XXXX医院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为规范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能够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2023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要求制定我院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制度。

一、食源性疾病定义: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

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害有毒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二、首诊医生应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登记、报告等工作,不得有瞒报、迟报、谎报病例情况发生。

三、病例监测:(一)监测对象:1.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怀疑由摄入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等病例。

2.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符合《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附录“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中食源性疾病判定标准的病例。

3.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同一种食品、同一个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食品或同一家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等)。

在时间、地点(同一个村庄、工地、学校、单位等)分布上具有关联,有类似临床表现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或食源性确诊病例。

(二)暴发监测:1.监测目的: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2.监测内容: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四、食源性疾病的发现:首诊医师接诊时发现、怀疑就诊者由于摄入食品引起的肠道或全身部位感染性或中毒性的病例。

五、食源性疾病的救治:食物性中毒的治疗,需要根据中毒的人轻重程度以及进食食物的时间长短等具体情况进行治疗。

如果是进食食物中毒的时间比较短,患者症状比较轻,建议可以进行催吐,可以使用筷子或者其他比较干净的器具压迫压住舌根部位刺激引起呕吐。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治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调查、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属地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控中心、医疗机构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第七条疾控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调查和分析,为食源性疾病报告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食源性疾病报告责任人,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的发现、报告和相关信息收集等工作。

第三章报告范围与程序第九条食源性疾病报告范围包括疑似食物中毒、食源性感染病例、食源性中毒病例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当立即进行诊断,并在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报告至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报告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四章信息管理与共享第十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食源性疾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和共享。

第十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应当及时向食源性疾病信息管理系统报告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我们医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了做好相关工作,我们特制定了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领导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预防保健科和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

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

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
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
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

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还应及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
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时报县疾控中心,并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3篇)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严格执行《____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一、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____实施;内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二、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三、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登记并报告。

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或住院日志的登记工作,并手工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

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四、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医院公共卫生科,并及时联系检验科等相关科室,留存相关生物样本。

公共卫生科在确认属实后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本院门诊和住院登记薄进行核对。

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构成瞒报、缓报、谎报的,一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对情节严重者要按规定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六、公共卫生科负责____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

七、公共卫生科要配合所在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模版(2)一、背景和目的食源性疾病是指人通过食用被污染的食物或饮用水而感染引起的疾病。

为了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二、责任部门和人员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和防控工作;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3. 医疗机构负责对食源性疾病患者的救治工作;4. 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符合卫生要求;5. 公众负责自我保护,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调查工作。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及时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监测、通报、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食源性疾病报告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下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

第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诊断、治疗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报告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三章食源性疾病报告第八条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报告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病例报告表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例描述、食品暴露信息等内容。

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第四章食源性疾病监测与分析第十一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收集、分析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信息,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制度一、报告内容所有调查处置完毕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二、报告主体达拉特旗各级医疗机构。

三、报告对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 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 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

四、报告流程㈠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㈡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㈢省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进行审核。

㈣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登陆“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并且完成季度、年度全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分析报告并提交省卫生厅。

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实施方案一、监测内容。

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二、监测范围。

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文登中心医院为监测点医院。

三、监测对象。

监测点医院接诊的符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定义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为婴幼儿和儿童,妊娠和哺乳期妇女,应当特别关注内科(如消化内科、肾内科和神经内科等)和儿科的就诊者。

四、报告流程。

1.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填写纸质《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5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5篇]

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二、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具体苏木、镇、村、嘎查、社区,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姓名,不得有缺项、漏项。

三、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24小时内向预防保健科电话报告,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旗疾控中心报告。

四、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报告外,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五、预防保健科每季度对医院内的食源性疾病上报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核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六、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上报,瞒报、缓报、谎报者,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响应内蒙古卫生计生委的号召,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以及病原学检验,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及暴发线索,以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并印发如下,望遵照执行。

此通知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库伦旗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第二篇: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临床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成立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组织监测科室相关医务人员接受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培训,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记、审核检查、网络报告等管理工作
二、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信息。

三、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食源性疾病报告名录》规定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在诊断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病例信息表》,并报告公共卫生科。

四、公共卫生科食源性疾病专管人员核实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信息。

五、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医院在1个工作日内向甘州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对可疑构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

六、我院是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要按照《2020年**市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的要求,对特定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

七、名词解释: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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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2017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等要求,我院作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负责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

为做好我院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分管院长负责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领导,预防保健科、首诊医师具体负责监测工作,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临床医师的全员培训工作。

2、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对象包括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3、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上报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4、预防保健科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网络直报、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统计、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质量反馈等工作。

5、食源性疾病病例上报执行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6、发现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首诊医生除填写报告卡外同时报告医疗总值班,还应及时联系预防保健科、检验科等相关科室,封存相关标本,做好登记、抢救记录等资料保存。

7、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并及时报县疾控中心,配合其做好流调工作。

8、对因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漏报、迟报、瞒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相应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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