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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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工作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方案,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包括资产量化范围、量化金额、股权如何设置,股份如何量化等内容。

2、对股权设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7天。

3、村级开展股权设置的申请

4、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台账》

5、填写《集体股权设置登记表》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7天

XX村集体资产处置和股权设置

的实施方案(䓍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新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县、乡《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深化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成员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体的正当利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配置,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民主、合理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要严格桉程序进行,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依法表决通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

、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资产处置与体制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集体资产处置要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同步实施,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正确理顺村委会、村民、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三)坚持集体经济所有制不变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后,其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其经营管理权归集体经济合作社。

三、工作步骤

(一)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持制定《村集体经济改制方案》草案和《股东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集体经济改制方案》草案和《股东代表选举办法》。

(三)将审定后的方案和村民代表会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集体经济组织人员身份认定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股金计算。公示股金计算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即为股东的股份持有金额。

(四)按照《股东代表选举办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10户或10户以上为一组共同推荐1名股东代表的方法进行,以得票多者当选。股东代表名额比例一般占股东总数的10%,人数一般控制在15-60人。

(五)召开村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在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召开监事会并在监事会中选举产生监

事长。到会股东代表应超过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且签字通过后有效,报乡农村集体产权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备案。

(六)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颁发股权证。

四、集体资产处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资产处置的目标,就是对经过资产评估的集体资产,进行合理安排解决,按照所有者确定其归属。因此,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时,要对清产核资结果,实施财务审计,核销呆坏账及其他资产损失,在资产评估确定集体资产价值总额、成员身份确定后的基础上进行资产处置。评估确认的集体资产,可桉照以下办法处置:

(一)从资产总额中扣除非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村两室、供水、供电、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设施。

(二)从净资产总额中按有关政策提取统筹保障金,预留给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专门用于支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的养老、伤残抚恤及过渡时期原村办公益事。

(三)将经营性资产确定为量化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根据村实际,公平合理的确定具体量化的人员范围、量化的份额,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定。

(四)集体土地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五、股权设置

(一)量化资产。

量化资产总额是指含经营性房屋、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不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应收应付款等在内的经清理核实的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资源性资产。其它土地承包资源性资产和办公用房等公益性资产只作数量清理和公布,不作资产量化,变现后仍归股东桉股所有。资产清理结账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二)成员确认。

确认登记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24时(基准日)止,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社员均享有资产量化资格。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

(三)股权设置。

根据村实际需要设置基本股(成员股)。

(四)年度分红。

年度分红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根据分红年度的净利润提出分红方案,报乡政府审核,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后实施。

六、股权管理

(一)实行股权静态管理,一次配置永久不变,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长不加、走不收”。

如村集体资产有较大增量,可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每间隔五至十年一次增股补增对象。

(二)集体资产处置量化到人后,由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仅作为享受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据。

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

(三)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馈赠,受让股权不得超过总股份的5%,但不得退股提现。

继承、转让和馈赠必须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后登记、备案,否则无效。股权不得作任何抵押。

(四)因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对本合作社的总资产进行清算时,则按股东的股份持有比例进行资产分配兑现,届时,本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自行终止。

七、治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和性质。

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名称为XX县XX乡XX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原有村经济组织的职能。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贵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二)内部管理机构。

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要根据《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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