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建筑业企业异地经营的模式与涉税要点
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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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在异地,预缴的税款会计账务处理建筑施工企业在外省施工,主要涉及预缴哪些税款,预缴的税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o一般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一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一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简易计税贷:银行存款二、附加税费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X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缴税时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一教育附加一地方教育附加贷:银行存款月末会计处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城建税一教育附加一地方教育附加三、企业所得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缴税时会计处理借: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环境保护税有部分地区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地缴纳环境保护税。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5bf2785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a0.png)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异地施工成为建筑企业常见的经营模式。
然而,异地施工涉及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引起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针对异地工程施工的税务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异地施工税务登记1. 异地施工前,企业需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
外管证是企业在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的依据。
2. 企业持外管证到施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异地施工税收政策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异地施工的企业需按照以下规定预缴增值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企业所得税:异地施工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施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施工地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施工税务申报和缴纳1. 企业应按照施工地的税法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 企业应在税务申报期内,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预缴的税款。
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
![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https://img.taocdn.com/s3/m/70e04c54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00.png)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施工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特殊性,施工企业往往需要跨地区、跨省份进行施工,这就带来了异地税收问题。
异地税收问题不仅关系到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影响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本文将就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问题进行探讨。
一、异地税收问题的现状1. 税收征管难度大由于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施工企业在不同地区施工,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这使得税收征管工作变得复杂。
2. 税收政策不统一我国各地区的税收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导致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时,难以享受到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地方经济的繁荣。
3. 税收流失风险由于异地施工,施工企业可能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导致税收流失。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二、异地税收问题的成因1.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在异地税收方面存在不足,难以适应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
2. 税务机关征管能力不足部分税务机关在异地税收征管方面能力不足,导致税收征管效果不佳。
3. 施工企业自律意识不强部分施工企业异地施工时,缺乏自律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三、解决异地税收问题的对策1.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针对工程施工业异地施工的特点,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明确异地税收政策,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性。
2. 提高税务机关征管能力加强对税务机关的培训,提高其在异地税收征管方面的能力,确保税收征管效果。
3. 强化施工企业自律意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提高其自律意识,防止偷税、漏税等行为的发生。
4. 建立税收协同机制建立跨地区、跨省份的税收协同机制,实现税收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5. 推行电子税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行电子税务,简化税收申报、缴纳等流程,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总之,工程施工业异地税收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税务机关、施工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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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司是分包方,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项异地施工项目,请问需要异地预缴税费吗?如果需要预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预缴什么税费呢?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0-08-14回复内容:您好,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一)预缴方式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平潭: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岚综实管综﹝2014﹞144号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即区各个组团规划图内)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流水试点镇规划图范围内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流水试点镇的,适用税率为1 %。
浅谈施工企业异地经营税收筹划
![浅谈施工企业异地经营税收筹划](https://img.taocdn.com/s3/m/0524425dad02de80d4d8407e.png)
( 一) 对税 收筹 划 的 前期 准备 不 足
司和政府双方都受益 . 促 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 我 司要 不 断 改进 异 地 经 营
我 司 在 做 重 大及 日常经 营管 理 决 策 时 , 未 考 虑税 收 筹 划 , 导 致 很 多
情 况 下 事 后 采 取 补救 措 施 时 , 才发现 “ 生米 已 经 煮 成 熟饭 ” , 无 法 进 行 税 收 筹 划 ( 二) 对税 收筹 划 的 涵义 不 清晰 在 市 场 机 制 相对 较 完善 的两 方 国 家 .税 收 筹 划 是 一 种 普 遍 的 经 济
经营的税收筹划问题。 如 何 使 我 司纳 税 行 为 在 遵 守 税 法 的 前提 下 . 使 我
实 现 在 时 间 上 形 成 前移 或 者后 移 。 冈此 , 在 经 营过 程 中 可 以通 过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的 选 择进 行 税 收筹 划 。 三 、施 工企 业税 收 筹 划 的 问题
法 。这 在 施 工 企 业 中 是 很 常 见 的 。施 工 企业 可 以利 用 这 些 具 体 规 定 . 签
订 对 自己有 利 的合 同 , 可 最 多 延 迟 纳 税 义 务 三个 月 。
( 五) 分 割 纳 税 方珐
的税 收 筹 划技 术 方 法 , 是 一 个值 得 探 讨 的 问题 。
关键词: 施 工 企 业 税 收 筹 划
一
、
施 工 企 业 税收 筹 划 的 基本 方 法
( 一) 减 免税 方 法
现 象 。目前 我 国很 多 人 对 税 收 筹 划 的 涵 义 不 清楚 . 误 认 为 税 收筹 划 就 是 偷 漏 税 等 非 法 手段 减 少 应 纳 税 款 。 实 际 上 它们 两者 有 着 本 质 的 区别 , 偷
建筑业跨区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指引
![建筑业跨区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指引](https://img.taocdn.com/s3/m/3c06551bf12d2af90342e60b.png)
建筑业跨区异地项目就地预缴指引【含案例】来源:税悟作者:顾春晓人气:1441 发布时间:2016-05-24摘要:分项目预缴后,需要回到机构所在地A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当期应纳税额=(1665+2997)÷(1+11%)×11-55-77-11-170=149(万元) 当期应补税额=149-20-40=89(万元)案例4:A省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分......一、异地跨区域就地预缴的概念及内容异地跨区域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或建筑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区(县)提供建筑服务。
就地预缴是指为保证各地税款能够相对均衡入库,分支机构(含项目部)按月或季向当地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款的行为。
二、文件规定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预缴税款的计算: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跨省工程施工怎样交税
![跨省工程施工怎样交税](https://img.taocdn.com/s3/m/efa8aa5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10.png)
跨省工程施工怎样交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跨省工程施工现象日益常见。
对于跨省工程施工的税收问题,国家税务部门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跨省工程施工如何交税。
一、税收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跨地区经营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跨省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按照以下税收政策执行:1. 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为3%。
企业需在异地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 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跨省工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实际经营地点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对于跨省工程施工中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支付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
二、交税流程1. 税务登记:企业应在工程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是企业进行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必备证件。
2.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应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税额抵扣。
3. 税收申报:企业应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收申报。
申报时,需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按照实际经营地点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缴纳税款:企业根据税收申报的结果,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税款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税务窗口缴纳等方式进行。
5. 税务注销:工程结束后,企业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注销手续。
三、注意事项1. 企业在跨省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税收申报和缴纳的合规性。
2. 企业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降低税收风险。
3.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避免欠税、逃税等行为。
4. 企业要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务资料,防止丢失。
总之,跨省工程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税务登记、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要注意税收风险的防范,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https://img.taocdn.com/s3/m/2886d1055901020207409c68.png)
建筑业跨区域经营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跨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第一条规定:我市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
异地工程项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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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项目如何进行税务筹划?
异地工程缴纳税费一直是比较难的问题之一,那么营改增后,异地工程项目要如何进行税务规划?
一、项目情况
某公司在异地签订施工项目,工程额10亿元,属于建筑工程新项目。
某公司与业主已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当地政府要求,某公司应在当地设立项目部(分公司),并由项目部给业主开具建筑发票,项目部应在当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某公司已在当地设立项目部(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对该项目,如按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操作有何税收风险?如何规避该风险?
二、相关政策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11.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4-10款的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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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包括跨地区(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跨地(即省内跨地市、县区)等。
一、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需要关注的问题,预缴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建筑企业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
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汇总清算”原则,就其余额缴纳。
缴纳方式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部分税款将会减少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的预缴税款。
二是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二级机构应汇总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发生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等,不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预缴时,先由总机构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税额,再确定二级分支机构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方法是:1、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就其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2、按照规定计算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分摊依据是:由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
建筑业异地施工涉及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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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
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
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是由总公司确认。
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
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
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
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
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
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
(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2)月末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
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需要在当地缴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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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需要在当地缴纳哪些税费?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大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都离不开建筑行业的支撑。
在税收方面,建筑业的管理有些情况又相对复杂和富有争议,建筑企业在异地施工需要在当地缴纳哪些税费?01增值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
原则上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不区分项目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也有个别省市有自己要求,比如福建省规定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只能抵减同一建筑项目的应纳税款,不能抵减其他建筑项目的应预缴税款或应纳税款,也不能抵减其他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
注销税务登记前进行增值税清算时,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纳税额或欠税,抵减不完的,可以申请退还。
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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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一、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基本原则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1.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2.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3.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三、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总机构年终汇算清缴后应纳所得税额小于已预缴的税款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或抵扣以后年度的应缴企业所得税。
五、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的税务管理要求1.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要求。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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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是一项重要的税务管理工作。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工程施工企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这就涉及到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问题。
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是指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管理。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流程、注意事项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流程1.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企业在注册地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证明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性。
2. 到达经营地后进行税务报验登记:企业在到达经营地后,应及时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报验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3. 进行税务申报: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经营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申报,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4. 税务核查: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务核查,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和管理。
二、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注意事项1. 及时报验登记:企业在到达经营地后,应尽快进行税务报验登记,避免因延迟报验导致的不必要的税务纠纷。
2. 遵守税务规定: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时,应严格遵守税务规定,确保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保存相关资料:企业应妥善保存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 关注优惠政策:企业应关注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三、工程施工异地施工税务报验的优惠政策1. 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于工程施工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简化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流程。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工程施工企业,在异地进行工程施工,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降低企业税负。
3.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根据自身情况,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工程施工企业在异地施工时,可以关注并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涉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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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问题应如何处理一、跨区涉税事项报验1、是否需要办理?税总2017年103号文件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纳税人跨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管证”,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2、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同时也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为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综上,根据税总103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在临时跨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在机构所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跨区涉税事项报验;如遇合同延期,纳税人可自行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二、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处理1、增值税如何预缴(1)一般计税方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2)简易计税方法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3)预缴地点关于异地以项目形式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4)要不要开发票建筑企业以设立项目部形式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预缴增值时因为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但需要取得增值完税凭证,在增值税申报时进行抵扣。
(5)附加税费的预缴建筑企业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时,附加税费应按照预缴的增值税计税基础随之预缴。
2、增值税申报及进项抵扣(1)申报纳税建筑企业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时,回机构所在地申报时,可以在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在项目地预缴的增值税,如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
![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https://img.taocdn.com/s3/m/4bc1e7c4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69.png)
取消“外经证”,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交税?外经证,现在其实已经没有外经证这个说法了,不过习惯说了这么多年外经证还是不容易改过口来,所以二哥这里还是用的这个标题。
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总发〔2017〕103号给它创新升级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现为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海南省就对自己省内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出台了相应的规定。
海南省取消了500万以下省内跨市(县)生产经营活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这意味着在海南省这无疑对跨区经营,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
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涉及事项多,部分企业长期从事跨区域经营,且项目多,时间跨度长,合同金额小,却仍需多次往返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申报预缴、反馈、注销等业务办理。
海南省新政实施后,大大节约了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了营商环境的改善。
当期,其他省份没有特别的规定,还是应该按照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办理。
当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加强服务力度,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多地都陆续开通了包括网上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开具、项目地报验、核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预缴等,极大的方便了纳税人。
具体在电子税务局就可以办理,大家可以看看你们省开通没有。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你需要做的就是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
很多人一听报告,报验,反馈,就感觉好高大上哦,完全摸不准头脑,我一个小小白那里搞的懂这么专业的名称,为什么要搞这么多事情?直接交税不就完事了吗?其实这主要还是一种征管手段,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它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建筑企业一定要知道!异地施工这些涉税业务如何处理
![建筑企业一定要知道!异地施工这些涉税业务如何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7e4b3fcd680203d8ce2f24f5.png)
【干货】建筑企业一定要知道!异地施工这些涉税业务如何处理建筑企业到异地承包施工项目的,要在施工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具体操作如下:一、《外管证》相关规定税总发【2016】106号: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按本规定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1、办理外管证要提供哪些资料?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2、外管证在生产经营地怎么报验?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3、外管证的有效期是多长?《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180天,但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
4、外管证怎么核销?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
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
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二、预缴税款相关的规定建筑企业在异地预缴建筑服务增值税的时点,是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建筑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以下列时点孰先来确定:a、收到预收款时;b、建筑服务发生过程收到款项时,没有收到款项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合同也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为服务完成的时点;c、开具发票的时点;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情况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的,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在项目所在地按2%预缴增值税。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二)异地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二)异地](https://img.taocdn.com/s3/m/6dac4208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021ca52.png)
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二)异地
既然要谈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税费处理,那么首先我们要搞明白不同税种对“异地”是怎么界定的,这是研究该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首先我们看看增值税上对“异地”是怎么规定的。
按《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的规定,其所称的“异地”是跨县(市、区)。
即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
比如,礼泉县的纳税人在旬邑县施工,虽都同属于咸阳市,但在增值税上却算“异地”施工。
在短短的一年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该公告对“异地”又作出了新的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换句话说,按该公告规定,在一个地级市内,跨区、县施工的不属于“异地”。
比如,礼泉县的纳税人在旬邑县施工,则不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施工,但如果咸阳市的纳税人在西安施工,虽都隶属陕西省,但却属于增值税上的“异地”。
其次,我们再看看企业所得税上的“异地”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该文件开宗明义指出跨地区是
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举个简单的例子,西安的企业在咸阳施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异地”,但西安的企业若在洛阳施工,则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异地”。
Hello,伙伴们。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财税处理分析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财税处理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850a2c8b8f3f90f76c66137ee06eff9aef8493c.png)
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财税处理分析谢德明建筑企业经常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财税如何处理困扰着不少财务人员,有必要进行梳理分析。
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建筑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的相关规定,做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工作。
1.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见下表);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办人座机手机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座机手机跨区域经营地址______省(自治区/市)______市(地区/盟/自治州)______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______乡(民族乡/镇/街道)______村(路/社区)______号经营方式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其他□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相对方名称合同相对方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延长有效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税跨报〔〕号最新有效期止至年月日纳税人声明:我承诺,上述填报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经办人:纳税人(盖章)年月日税务机关事项告知:纳税人应当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期内在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若合同延期,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的延期手续。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税跨报〔〕号经办人:负责人:税务机关(盖章)年月日税务机关联系电话: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延长后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有效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
![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https://img.taocdn.com/s3/m/fcf8d1f2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517c664.png)
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加快,工程施工异地项目越来越多。
异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纳税问题成为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如何纳税。
一、纳税主体确定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纳税主体一般为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此外,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还需配备相应的税务人员,以确保税务事务的顺利进行。
二、纳税地点确定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纳税地点一般为项目所在地。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纳税时,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三、税收政策适用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应遵循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
施工企业应了解并掌握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税率、优惠政策等。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按照项目所在地税收政策缴纳税款,确保项目合规经营。
四、税款缴纳方式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的税款缴纳方式一般为按期申报、按期缴纳。
施工企业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内,按时提交税务申报表,并缴纳相应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款时,应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缴纳方式,如银行转账、现场缴纳等。
五、税务风险防范工程施工异地项目在纳税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风险防范。
首先,施工企业应确保项目合规经营,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税务处罚。
其次,施工企业应加强税务管理,确保税务申报、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施工企业应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变化,确保项目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工程施工异地项目纳税问题涉及多个方面,施工企业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收政策,严格按照税收政策缴纳税款,同时加强税务风险防范,确保项目合规经营。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还需与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保持密切沟通,确保纳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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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建筑业企业异地经营的模式与涉税要点
为适应建筑产品空间位置的不可移动性,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分级管理的经营模式。
有的是公司+项目部的两级管理模式,有的还在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增加了一个分公司层级,相当于三级管理模式。
那么,到底哪种模式对企业最有利,不同模式又涉及到哪些涉税事项呢?
一、模式的选择
两级管理还是三级管理,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履约目标:哪种模式能够高效、快捷的完成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这是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2、管理成本:哪种模式能够使管理成本最低,比如人员管理成本、交易成本、资金成本、资源配置效率等。
3、区域市场战略:公司是采取灵活的快进快退战略,还是准备植根当地,形成区域市场集群。
4、当地监管要求:业主或者当地有关部门,基于招商引资、税源管理等因素的考虑,有无在招标、机构设置等方面的特殊性规定。
分析与建议:
1、两级管理模式下,项目部既不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不是独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是建筑业企业的一个内部派出机构,无需工商和税务登记,进退方便,成本较低。
适合新进异地市场情形。
2、三级管理模式下,中间的分公司层级,应当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是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代表总公司管理当地的一个或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