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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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厂生产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活动,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全过程追溯:确保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每个环节的信息可追溯;(二)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在可追溯体系中的职责;(三)信息真实:确保追溯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可追溯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厂可追溯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可追溯性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二)组织实施可追溯性管理系统;(三)监督各部门、岗位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四)收集、整理、分析追溯信息;(五)对可追溯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职责:(一)采购部门:负责原料采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二)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三)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四)包装部门:负责包装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包装信息可追溯;(五)仓储部门:负责储存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储存条件可追溯;(六)销售部门:负责销售过程中的追溯信息记录,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七)其他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各部门落实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第三章可追溯性管理系统第七条本厂建立食品可追溯性管理系统,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料采购追溯:建立原料采购档案,记录原料供应商、品种、批次、数量、价格、采购日期等信息,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

(二)生产加工追溯:建立生产加工档案,记录生产日期、班次、生产线、操作人员、原料用量、工艺参数、设备运行状态等信息,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4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4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的食品。

食品生产者、流通者和销售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食品的可追溯管理。

第三条食品可追溯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全程可追溯的体系,确保食品的来源可靠、质量可控、流向可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

第四条食品可追溯包括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主体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和食品销售企业。

第六条食品可追溯的具体实施,应当遵守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七条国家对食品可追溯的要求和管理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将不同食品的可追溯要求和管理办法具体规定。

第二章食品可追溯的要求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生产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流通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采购、存储、运输等环节。

第十一条食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流通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十二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销售可追溯体系,包括食品的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

第十三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并保存一年以上,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三章食品可追溯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可追溯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推广,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六条食品可追溯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可追溯信息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可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食品的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传食品的可追溯信息,确保食品相关信息的可查询。

食品安全追溯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领域,对食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进行追溯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追溯分类管理制度遵循全程控制、分类管理、无缝衔接、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追溯分类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生产环节追溯管理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食品生产记录,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过程、产品批次、检验检测、销售等情况,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出的食品进行批次标识,确保每批产品都有明确的标识。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定期对生产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第九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三章食品流通环节追溯管理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记录,包括进货来源、销售去向、储存条件等情况,确保食品经营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批次标识,确保每批产品都有明确的标识。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储存管理,确保食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第四章餐饮服务环节追溯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餐饮服务记录,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过程、食品批次、餐饮服务等情况,确保餐饮服务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原料来源进行追溯。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加工的食品进行批次标识,确保每批产品都有明确的标识。

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设备、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餐饮服务环境的卫生。

食品可追溯制度(四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四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中,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可追溯体系,通过记录、保存和管理相关数据,对食品的来源、生产过程、流通路径等进行全程监控和溯源。

以下是一份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的大致内容: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背景1.2 适用范围1.3 术语和定义第二章可追溯体系建设2.1 建立食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2.2 设立农产品、畜产品等基础数据库2.3 确定数据采集和标准化流程2.4 建立食品可追溯码管理系统2.5 建立食品追溯数据存储系统第三章食品追溯环节管理3.1 食品生产环节管理- 生产记录和数据采集- 原料来源追溯- 生产过程监控- 产品交接和出库记录3.2 食品流通环节管理- 进货记录和数据采集- 供应链追溯- 渠道监控和溯源- 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记录3.3 食品消费环节管理- 消费者反馈记录- 产品召回管理- 投诉处理和问题解决第四章食品追溯应急管理4.1 应急事件管理预案4.2 信息公告和发布机制4.3 应急响应和处理流程第五章监督和评估5.1 内部自查和监督5.2 第三方评估和认证以上是一份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的主要章节和内容,实际上根据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的法规要求和实际情况,具体的范本可能有所不同。

针对具体情况,可以根据该范本进行定制化编制,确保食品可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食品可追溯制度(二)是一种通过记录和追踪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环节的信息,来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的管理制度。

它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完整的监管体系,追溯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可追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信息采集: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销售企业需要收集和记录相关的食品生产过程和流通环节的信息,如原材料的来源、加工过程的操作记录、运输过程的温度控制和销售过程的销售记录等。

2. 信息管理:相关企业需要建立和管理食品追溯信息的数据库或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1、按照卫生许可审查时功能用房的定位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得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功能用房配备合理、名称统一。

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粗加工间(区)、切配间(区)、烹调间(区)(含蒸煮间)、洗消间(区)(或洗涤间、消毒间)、备餐间(区)。

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应配有可密闭的干湿垃圾桶。

一个工作单元结束后,及时清除。

2、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在相应的食品架上(或容器内),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污染。

砧板立式存放,做到无霉斑,干爽清洁。

3、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志。

各功能间(区)均有盛物架、刀架。

专间、专池、专用工具专用。

4、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 ,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5、配备专用的留样冷藏冰箱,按要求进行留样登记:①重量 100克;②密封;③生熟均要留样;④要冷藏;⑤张贴标签;⑥时间要达标,即熟食48小时,生食24小时。

6、紫外线消毒灯离墙、离地,悬挂高度在2.0- -2.5m 之间,并有金属挡板。

7、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

使用锅炉的学校应保证锅炉在使用年限内,每年进行技术检测,锅炉工要办理《锅炉工证》,填写司炉日志。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解决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维护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患者和家属不得以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为由,无理取闹,影响单位、他人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二章领导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人大副主席、副乡长任副组长,乡党政办、安办、卫生院、民政所、综治办、计生服务站、财政所、小学、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卫生院,两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透明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及销售环节的企业。

三、基本原则1. 可追溯性原则:确保食品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被追踪和记录。

2. 完整性原则:记录的信息应全面,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批次、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信息等。

3. 透明性原则:所有记录的信息应对相关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公开透明。

四、组织机构企业应成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五、职责分工1. 采购部门:负责记录原材料的来源信息。

2. 生产部门:负责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3. 仓储部门:负责记录食品的储存条件和流转信息。

4. 销售部门:负责记录食品的销售去向。

六、记录与文档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记录系统,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录入和更新。

2. 所有记录应至少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并在必要时能够迅速调取。

七、追溯流程1. 原材料入库: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批次号、生产日期等。

2. 生产加工:记录产品的生产批次、加工日期、关键控制点等。

3. 产品检验:记录产品的检验结果和合格证明。

4. 产品出库:记录产品的出库日期、目的地和接收方信息。

5. 销售追踪:记录产品的销售点和消费者反馈信息。

八、培训与宣传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企业内部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 接受并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企业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可追溯管理小组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为加强食品的可追溯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食品安全追朔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朔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追溯责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一)对原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原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二)对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产品规格、销售日期、销售数量等信息;(三)对食品包装进行标识,包括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四)对食品运输和储存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在食品质量问题发生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追溯信息记录保存至少两年,以便在食品安全问题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体系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追溯到来源,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认真遵守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同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也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食品可追溯制度模板(三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模板(三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模板产品标识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贯彻实施《____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加强食品企业内部的追溯监管,保证食品原材料来源安全,明确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员工的责任,有效减少食品生产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记录追溯管理;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索证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追溯管理;以及生产场所卫生状况记录追溯管理。

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3职责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工作职责如下:3.1市场部负责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中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3.2质检部负责原辅材料查验和产品质量检验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同时,会合其他部门做好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3.3生产部门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所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工作;3.4生产、包装、保管人员各自负责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产品标识与追溯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3.5其它工作职责按相关制度中界定的职责履行。

4标识定义4.1标识标识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它说明物等表示。

4.2标识划分企业的产品标识,通常分为原材料标识、生产过程中的标识、成品标识、标识管理、标识追溯。

通常称销售包装标签的标注,其内容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

4.3状态的标识不同状态的产品应作不同的标识,以便于识别。

5标识标注程序5.1标识的内容5.2标识的方式通常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摆放等方式,并配以表格登记。

外购产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到货后,按本公司验货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并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标识及登记记录;外购产品(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经验货后需对其质量检验检测的,按本公司验货制度相关规定,并按执行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存放在指定区域,并作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文(5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文(5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文对食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销售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哪种食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要做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当前,对饮料、乳制品、冷冻饮品、火腿肠、糖果、袋装豆制品的安全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销售无“qs”标识的食品、假冒仿冒知名品牌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除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还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

食品仓库管理制度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销售制度①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进货时向供方索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严禁购销产品标志不全或现售现贴商标的食品;②销售食品必须无毒无害,禁止出售变质、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存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的食品;③出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蝇、防尘设施,并正当使用。

使用工具售货及无毒、清洁的的运装材料,禁止使用废旧报纸运装食品。

货款、工具分开存放,所用工具班前应彻底清洗消毒;④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

不留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不戴戒指,不涂指甲油,操作时不吸烟;⑤吧台内严禁落地存放食品,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及其他杂物。

食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①从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食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实行标识管理,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清晰、完整。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内容。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保证,不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实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其质量安全。

6.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加工、食品检验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储存、食品运输等环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自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四、食品安全监管制度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体系建设,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选8篇)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精选8篇)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第1篇1、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度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1.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是指通过记录和保存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快速定位、追溯和召回的制度。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明确追溯信息的内容、保存方式和期限。

3.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应涵盖以下环节:(1)原料采购与进货查验;(2)生产加工过程控制;(3)产品检验与出厂销售;(4)运输与储存;(5)销售与消费。

三、追溯信息管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记录以下追溯信息:(1)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报告等;(2)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环节的控制参数、生产日期、班次、操作人员等;(3)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检验报告、销售日期、销售对象等;(4)运输、储存过程中的温度、湿度、运输工具、储存场所等信息;(5)销售与消费环节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消费者反馈等。

2. 追溯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自食品生产之日起不得少于两年。

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施与监管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对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确保追溯体系的有效运行。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共享和公开。

五、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建立或未按规定实施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追溯信息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纳入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名单。

3.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消费者健康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记录、更新和维护。

四、追溯信息记录1. 记录食品原料的来源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

2. 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关键信息,如生产日期、批次号、加工工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

3. 记录食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确保食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和运输。

4. 记录食品的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地点、购买者信息等。

五、信息管理系统1.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六、追溯信息的查询与公开1. 为消费者提供查询服务,使其能够通过产品标识或批次号查询食品的追溯信息。

2. 定期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培训与宣传1. 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对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对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检和自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九、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因追溯信息不准确或缺失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可追溯制度(六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六篇)

食品可追溯制度1目的为了防止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混淆及误用产品,更好的分析不合格产品并采取纠正措施,以实现必要的产品可追溯性,确保产品能追溯至其原始状态。

2范围适用于本厂采购、生产、交付的产品。

3定义可追溯性是指通过记录来追溯产品的生产历史。

4职责4.1供方。

负责对提交给本厂的产品进行标识。

4.2供应科:4.2.1负责监督供方对提交给本厂的产品进行标识。

4.2.2负责标识购进物品的产品属性。

4.3质检科:4.3.1负责标识经检测后产品的合格状态。

4.3.2负责监督生产现场、仓库物品的标识情况。

4.3.3负责追溯产品的形成过程。

4.4生产车间。

负责标识使用中的原料及生产过程中的产品。

5管理方法5.1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状态、检验人员、检验时间等。

5.2标识的方式。

可采用分区域挂牌、贴标签等方式。

5.3进厂原料的标识5.3.1如供方所提交产品的标识已清楚的标明了产品的属性,且该原料容易区别、辨认,本厂可以不再对该物品进行标识。

否则仓库需采用分区域、张贴标签等方式对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的材料进行标识。

5.3.2原料的检测状态的标识。

原料在未检验之前需放入规定的区域,标明“待检”。

检验后合格品入库,按照5.1及5.2的要求进行标识。

不合格品放置在特定区域内并做好退货准备或相关处理工作。

5.4在制品的标识5.4.1如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本身的属性及批号等无法识别又要转入下道工序时,应对产品进行标识。

5.4.2在制品检测状态的标识。

在未进行规定的检测之前须标明“待检”标识,并存放于规定的区域。

检测之后由质检人员在标识牌上标明产品的状态并签名,不合格品放入规定的区域存放、标识,由质检科进行后序的跟踪处理。

5.5成品的标识5.5.1未进行检测的成品须标明“待检”标识,并存放于规定的待检区域。

检测之后由质检人员发放产品合格证,在合格证上需标明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执行标准、检测人、生产单位等。

经检测后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域存放,由质检科进行后序的跟踪处理。

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范文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提高消费者对食品质量的信任,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餐饮等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可追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程可追溯、源头可查、责任可追究、公开透明。

第二章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记录、生产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等,确保所有环节的可追溯管理。

第五条食品流通企业应与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和记录食品来源、批次信息等,保障食品可追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食品销售企业应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告知消费者关于食品的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加强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记录、加工记录、销售记录等,确保食品的来源可追溯,批次可查。

第八条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信息应保存至少一年,并配备相应的电子化系统,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检索性。

第三章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监督检查第九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进行抽查,确保食品可追溯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第十条食品监管部门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能够通过食品可追溯体系及时查明问题食品的来源、流向等,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企业应积极配合食品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审核,并根据要求及时整改完善。

第四章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信息公开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应主动公开食品可追溯体系的相关信息,在明显位置张贴食品来源、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并配备相应的二维码等技术手段提供在线查询服务。

第十三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预警、通报等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食品监管部门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目标。

1.2 原则(1)全程记录: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信息共享:各环节参与者应积极提供、分享食品安全信息,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

(3)分工协作: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和任务,协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工作。

(4)动态管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完善追溯管理制度,提高追溯效率。

二、追溯范围与环节2.1 追溯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2.2 追溯环节(1)原料采购:记录原料供应商信息、原料批次、检验报告等。

(2)生产加工:记录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工艺流程、检验结果等。

(3)仓储物流:记录仓储条件、运输工具、运输路径等。

(4)销售渠道:记录销售日期、销售批次、销售区域、销售对象等。

(5)消费者:记录消费者反馈、投诉等信息。

三、追溯管理制度3.1 企业自检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自检,确保食品安全。

3.2 信息记录与传递各环节参与者应按照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及时传递给下一个环节。

3.3 信息共享与交换各部门、各环节之间应积极共享食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交换平台,提高追溯效率。

3.4 追溯体系建设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3.5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各环节参与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追溯责任与义务4.1 企业责任企业应承担食品安全追溯的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4.2 政府部门责任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3 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有权知晓食品的来源、质量等信息,有权要求企业提供追溯证明。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

食品可追溯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要求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食品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第二章追溯体系的建立与实施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必要的追溯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原料供应商进行筛选和评估,确保原料质量安全。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对食品进行标识,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原料来源、生产日期、批次号等。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追溯信息上传至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便于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查询。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审查和改进,确保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追溯信息的记录与保管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详细记录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追溯信息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或丢失。

第四章追溯体系的运行与监管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追溯体系进行自查,确保追溯体系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体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追溯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追溯信息进行抽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追溯体系不健全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所有。

通过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可以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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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 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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