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海南海事局
现行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行有效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根据《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海政法〔2015〕528号),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保持动态更新,详见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5月31日)2.直属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5月31日)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更新情况的说明.doc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6年5月31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综合管理1 关于中国人名地名对外改用汉语拼音的通知港监字〔1980〕48号1980年6月27日2 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水监字〔1985〕159号1985年10月8日3 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海安全〔2011〕433号2011年7月25日4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强制实施程序规定》的通知海法规〔2012〕499号2012年7月27日5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3〕836号2013年12月9日6 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证据管理规定》的通知海政法〔2014〕141号2014年3月7日7 关于做好取消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海政法〔2014〕310号2014年5月14日8 关于印发《海事调解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安全〔2014〕513号2014年8月18日9 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5〕469号2015年7月31日通航管理10 关于《大连港大三山水道通航分隔制》的批复水监字〔1983〕153号1983年10月26日11 关于公布渤海辽东湾外轮禁航区的通知水监字〔1984〕132号1984年10月10日12 关于公布黄海利根湾、灵山岛禁航区的通知水监字〔1986〕41号1986年3月7日13 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海事函字〔2000〕110号2000年3月1日14 关于颁布《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通航字〔2001〕215号2001年4月13日15 关于公布《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海法规〔2005〕469号2005年12月2日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16 关于对实施《长江中游分道航行规则(试行)》的批复海通航〔2006〕580号2006年12月7日17 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部海事局2009年第5号公告2009年10月9日18 关于印发《外国籍商船违法逃逸应急处置规定》的通知海通航〔2009〕692号2009年11月17日19 关于加强沿海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09〕763号2009年12月22日20 关于加强锚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10〕65号2010年2月9日21 关于发布珠江口青洲水道船舶定线制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2号公告2010年3月22日22 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3号公告2010年6月3日23 关于加强港外锚地规划工作的通知海通航〔2010〕534号2010年11月1日24 关于发布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2011)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5号公告2010年12月17日25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海通航〔2011〕262号2011年5月23日26 关于加强进出中国沿海港口水域深吃水船舶监督管理的通知海通航〔2011〕574号2011年9月6日27 关于全面落实砂石运输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海通航〔2012〕230号2012年3月30日28 关于加强水上旅游安全管理的通知海通航〔2013〕77号2013年1月31日29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海通航〔2013〕123号2013年2月21日30 关于发布《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和《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4年第2号2014年3月31日31 关于调整航行通告发布方式的通知海通航〔2014〕548号2014年9月15日32 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等效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海通航〔2015〕183号2015年4月3日33 关于发布《厦门水域船舶定线制》和《厦门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5年第1号2015年4月29日船员管理(船员培训与考试发证)34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效翼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船员字〔1999〕456号1999年9月16日35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飞机驾驶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船员字〔2001〕365号2001年7月6日36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调整船员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海财会字〔2002〕12号2002年1月11日37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港澳航线专业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2〕88号2002年2月27日38 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3〕447号2003年10月30日39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4〕430号2004年8月31日40 关于启用新版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通知海船员〔2005〕61号2005年2月18日41 关于签发适用于海关公务船艇的船员适任证书的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6〕85号2006年3月13日42 关于同意停止轮机长适任证书港澳航线签注的批复海船员〔2006〕243号2006年6月7日43 关于长江至上海洋山深水港区船员航线签注的通知海船员〔2006〕499号2006年10月27日44 关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考试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284号2007年5月28日45 关于颁布《航行香港水域船员货物处理安全训练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370号2007年7月9日46 关于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非自航船舶船员考试、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369号2007年7月10日47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7〕620号2007年11月23日48 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船员专业英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8〕529号2008年11月4日49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 号2010年1月29日50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场规则》的通知海船员〔2010〕170号2010年4月20日5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234号2010年6月7日52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0〕297号2010年7月16日53 关于调整内河船舶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权限的通知海船员〔2010〕506号2010年10月14日54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1〕247号2011年5月16日55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1〕631号2011年10月24日56 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1〕632号2011年10月24日57 关于做好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准备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23号2011年12月29日58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0号2012年2月29日59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1号2012年2月29日60 关于印发《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172号2012年2月29日61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员〔2012〕173号2012年2月29日62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的通知海船员〔2012〕257号2012年2月29日63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船员〔2012〕258号2012年2月29日64 关于船员教育机构毕业考试替代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2〕440号2012年7月6日65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2〕458号2012年6月29日66 关于做好海船船员合格证培训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2〕646号2012年9月10日67 关于印发海船船员过渡期适任培训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699号2012年9月28日68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评估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12〕700 号2012年9月28日69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723 号2012年10月10日70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724号2012年10月10日71 关于启用新版海船船员证书的通知海船员〔2012〕825号2012年12月4日72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847号2012年12月14日73 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266号2013年4月26日74 关于水产品运输船国际鲜销船船员销限换证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478号2013年7月15日75 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2013年7月15日76 关于印发《内河船员管理质量体系编写指南》和《内河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编写指南》的通知海船员〔2013〕494号2013年7月18日77 关于调整海船船员理论考试事项的公告海船员〔2013〕826号2013年12月5日78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引航员培训考试及评估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4〕3号2014年1月3日79 关于印发《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5〕90号2015年4月1日80 关于实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169号2015年4月1日81 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履约过渡期考试发证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242号2015年5月14日82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232号2016年5月13日83 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2016年5月13日船员管理(船员服务机构管理)84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343号2011年6月21日85 关于印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船员〔2011〕344号2011年6月21日86 关于印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海船员〔2011〕345号2011年6月21日87 关于调整海员外派机构注册资本额度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2〕643号2012年9月7日88 关于加强船员出境和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38号2014年1月21日89 关于调整船员服务机构审批权限和业务范围的通知海船员〔2014〕677号2014年11月20日90 关于加强船员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4年第1号2014年1月22日91 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服务机构管理的通知海船员〔2015〕88号2015年2月12日船员管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92 关于执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4〕378号2004年7月30日93 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2006年4月13日94 关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相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7〕116号2007年95 关于修改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10〕663号2010年12月29日96 关于同意广东海事局实施《自航钻井平台最低安全配员表》(试行)的批复海船舶〔2011〕297号2011年6月8日97 关于调整部分内河水域集装箱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海船舶〔2012〕469号2012年7月10日98 关于修订内河1000总吨以下干散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的通知海船员〔2014〕773号2014年12月2日船员管理(船员出入证件管理)99 船员出境证件管理规定海船员〔2006〕430号2006年9月29日100 关于进一步加强船员出境证件管理的紧急通知海船员字〔2007〕10号2007年1月7日101 关于印发《海员证制作场所基本规范》的通知海船员〔2007〕628号2007年11月27日102 关于公布临时随船人员申办海员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员〔2007〕686号2007年12月19日103 关于特殊航线船员出境证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9〕224号2009年5月5日104 关于办理船员出入境证件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1〕948号2012年1月10日105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取消《海员出境证明》的通知海船员〔2013〕827号2013年12月19日106 关于个人申办海员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680号2014年12月2日107 关于海员证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195号2016年4月18日船员管理(其他)108 关于香港回归后内地与香港航线有关船舶船员管理问题的通知港监字〔1997〕252号1997年7月22日109 关于印发《内河船员技术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4〕504号2004年10月15日110 关于印发《海船船员技术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06〕541号2006年11月20日111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344号2008年8月4日112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08〕351号2008年8月12日113 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09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09〕554号2009年10月15日114 关于开展渡船船员安全培训及安全承诺的通知海船员〔2011〕917号2011年12月27日115 关于加强客船船员应急演习演练的通知海船员〔2012〕130号2012年2月24日116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231号2012年3月15日117 关于进一步规范内河船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2〕310号2012年5月8日118 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2号2013年5月27日119 关于《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3〕330号2013年5月23日120 关于船上膳食服务人员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3〕334号2013年5月28日121 关于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做好《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履约准备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3〕498号2013年7月26日122 关于同意授权中国船级社孙立成等4人签海船员〔2013〕515号2013年7月30日发《海事劳工符合证明》和《临时海事劳工符合证明》的批复123 关于调整海船船员管理分工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3〕837号2013年12月9日124 关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履约过渡和海船船员管理系统应用相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4〕127号2014年4月16日125 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458号2015年8月3日126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5〕600号2015年10月20日127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737号2015年12月24日船舶管理(船舶登记)128 关于长江涉外旅游船舶登记管理的通知港监字〔1995〕131号1995年5月5日129 关于海上浮式处理装置有关登记问题的复函海船舶字〔1999〕467号1999年9月21日130 关于法院拍卖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字〔2001〕549号2001年9月14日131 关于对海上浮式储油装置进行登记的函海事函〔2001〕738号2001年12月19日132 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取消船舶价值项目的通知海船舶〔2002〕670号2002年12月27日133 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3〕360号2003年8月20日134 关于罚没船舶登记的批复海船舶〔2004〕449号2004年9月13日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海船舶〔2004〕522号2004年10月28日136 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海事函〔2005〕14号2005年1月18日137 关于船舶登记和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5〕18号2005年1月18日138 关于对水上飞机办理船舶登记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5〕404号2005年10月13日139 关于船舶登记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海船舶〔2006〕209号2006年5月25日140 关于水产品运输船舶登记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6〕310号2006年7月19日141 关于船舶登记系统中船舶重音重名问题的处理意见海船舶〔2006〕590号2006年12月12日142 关于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07〕367号2007年7月9日143 关于持异地船检证书船舶办理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8〕28号2008年1月31日144 关于印发《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09〕266号2009年6月8日145 关于印发《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09〕449号2009年8月31日146 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5〕9号2015年1月4日船舶管理(进出港签证、进出口岸审批)147 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港监字〔1995〕133号1995年5月4日148 关于启用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检查单证新格式的通知海船舶〔2006〕506号2006年10月31日149 关于香港登记有关船舶办理出口岸查验手续的通知海船舶〔2011〕43号2011年1月26日150 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763号2012年11月5日151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3〕855号2013年12月16日152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海船电子签证试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船舶〔2013〕872号2013年12月31日153 关于在国内航行海船和珠江内河船舶全面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5〕65号2015年1月26日船舶管理(船舶安全检查)154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实施意见的通知海船舶〔2010〕113号2010年3月15日155 关于印发《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10〕614号2010年12月13日156 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境外滞留应急处理和跟踪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0〕629号2010年12月17日157 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开航前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1〕669号2011年11月7日158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境外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2〕666号2012年9月18日159 关于实施东京备忘录港口国监督新检查海船舶〔2013〕854号2013年12月15日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160 关于实施船舶安全检查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舶〔2014〕235号2014年4月21日船舶管理(船舶文书)161 关于颁布《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规定》的通知港监字〔1997〕316号1997年9月11日162 关于使用国家标准《航海日志》的通知海船舶字〔2001〕572号2001年9月25日163 关于使用国家标准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的通知海船舶〔2004〕107号2004年3月25日164 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海船舶〔2004〕245号2004年4月14日165 关于发布新版《编制<货物系固手册>导则》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6〕2号2006年1月4日166 关于船舶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的通知海船舶〔2010〕357号2010年8月24日船舶管理(船载设备)167 关于开展船舶远距离识别与跟踪(LRIT)船载设备测试的通知海船舶〔2008〕536号2008年11月4日168 关于印发《中国船舶远距离识别和跟踪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09〕447号2009年9月2日169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ECS)功能、性能和测试要求(暂行)》和《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设备技术要求(SOTDNA)(暂行)》的通知海船舶〔2010〕74号2010年2月9日170 关于印发《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统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0〕156号2010年4月12日171 关于印发自动识别系统中文编码规则的通知海船舶〔2011〕543号2011年8月24日172 关于执行自动识别系统中文编码规则有关事项的批复海船舶〔2012〕65号2012年1月31日173 关于做好国内航行船舶船载自动识别系统设备安装配备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2〕375号2012年5月28日174 关于印发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通知海船舶〔2015〕368号2015年7月1日船舶管理(船舶保安)175 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海上保安工作的通知海法规〔2003〕256号2003年6月24日176 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抵港前应予提供的标准保安信息指导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舶〔2005〕167号2005年5月11日177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行船舶保安联络点及联络方式的通知海船舶〔2010〕24号2010年1月14日178 关于印发《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防海盗安全舱室功能设计指导意见》的通知海船舶〔2011〕27号2011年1月17日179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防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2〕486号2012年7月19日180 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海船舶〔2015〕471号2015年8月11日船舶管理(船舶名称与识别号)181 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海船舶〔2006〕594号2006年12月13日182 关于实施《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07〕86号2007年3月2日1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公司和登记船东识别号管理暂行办法海船舶〔2008〕566号2008年12月1日184 关于印发《船舶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0〕619号2010年12月10日185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622号2010年12月16日186 关于印发《船舶标识电子标签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2〕454号2012年7月2日船舶管理(其他)187 关于澳门回归后内地与澳门航线有关船舶和船员管理问题的通知海法规字〔2000〕29号2000年1月14日188 关于水上餐厅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字〔2000〕203号2000年4月12日189 关于《山东省客滚船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有关问题的函海事函〔2002〕93号2002年2月28日190 关于“休闲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问题的复函海事函〔2002〕224号2002年5月9日191 关于对水上摩托艇监管请示的复函海事函〔2002〕434号2002年8月28日192 关于发布《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海船舶〔2004〕362号2004年7月20日法》通知193 关于发布《船舶IC卡管理规定》和《船舶IC卡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海船舶〔2004〕562号2004年11月30日194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安全诚信船舶、安全诚信船长评选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05〕53号2005年2月6日195 关于加强渤海湾滚装运输船舶巡舱检查的通知海船舶〔2005〕513号2005年12月22日196 关于印发《台湾海峡两岸直航船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08〕597号2008年12月12日197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0〕61号2010年2月9日198 关于印发《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监督检查指南的通知海船舶〔2010〕623号2010年12月16日199 关于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655号2012年9月11日200 关于加强非客船乘载船员以外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685号2012年9月24日201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舶〔2013〕205号2013年4月2日202 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3〕328号2013年5月22日203 关于印发内河液化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4〕784号2014年12月8日危防管理204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现场检查员培训、考核办法水监字〔1987〕36号1987年2月23日205 关于颁布《消油剂产品检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字〔2000〕798号2000年10月27日206关于禁止滚装客船载运白酒的批复海船舶〔2006〕508号2006年11月1日207 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1997年议定书的通知海船舶〔2006〕523号2006年11月7日208 关于执行《73/78防污公约》附则I和附则Ⅱ2004年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2006〕629号2006年12月26日209 关于印发《船舶载运散装液体物质分类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07〕239号2007年5月15日210 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海船舶〔2009〕230号2009年5月11日211 关于发布海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名录的通知海船舶〔2011〕26号2011年1月17日212 关于印发《船舶污染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海船舶〔2011〕63号2011年2月10日213 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海船舶〔2011〕588号2011年9月16日214 关于微生物环保型消油剂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2〕241号2012年4月9日215 关于颁布《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12〕265号2012年6月15日216 关于印发《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海船舶〔2012〕658号2012年9月29日217 关于加强对装运种子饼船舶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2〕705号2012年10月8日218 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2012〕798号2012年11月20日219 关于执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2011年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2012〕814号2012年12月23日220 关于加强船载外贸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3〕2号2013年1月4日221 关于加强船舶载运进口散装直接还原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海船舶〔2013〕160号2013年3月8日222 关于加强船舶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3〕349号2013年5月29日223 关于碳酸二甲酯分类及散装运输要求的函海船舶〔2013〕348号2013年5月29日224 关于做好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3〕845号2013年12月10日225 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MARPOL》附则Ⅳ的通知海危防〔2014〕22号2014年1月15日226 关于执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2012年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4〕245号2014年4月27日227 关于启用新版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的通知海危防〔2014〕543号2014年9月2日228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海危防〔2014〕812号2014年12月25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交办水函〔2024〕1647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4〕16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实施细则》相关内容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是加快船舶运力结构调整,推动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更利长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实施细则》和本通知精神,以优化运输结构、推进标准化绿色化发展为导向,准确把握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与审核程序等相关政策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船舶所有人进行政策宣贯解读。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本省(区、市)在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等加强跟踪分析,认真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二、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管理要求高,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工作量大的地区要成立工作专班,保障船舶拆解现场监管职责履行、档案留存等所需的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13.02.26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3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13.02.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13年第1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海事,提升海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规范性文件(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458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废止62件,具体目录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上述45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海事管理依据。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对上述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以往根据该类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458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废止62件海事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1年12月31日)
2013年2月26日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海船规〔2022〕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的通知海船规〔2022〕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已经2022年2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2年度船舶技术法规立项计划第一类:年内公布的技术法规序号名称主要内容1氢燃料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根据氢燃料在船舶上储存、供应、加注、使用及安全研究和实船设计方案等情况,制定船舶使用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技术要求和检验制度性要求。
吨位丈量规则统筹现行各船舶技术法规中吨位丈量相关内容。
3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在《船用产品检验规则2018》基础上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要求,厘清船用产品检验模式,补充船用产品证书格式等。
4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规则在《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基础上完善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要求,包括海上移动式居住平台、渔业养殖平台、休闲旅游平台、起重平台等新型海上移动式平台技术要求等。
5海上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则在《海上移动平台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基础上完善海上移动式平台检验制度性要求,包括检验类型、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检验方法、证书格式、检验和发证程序等。
6船舶自主航行试验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根据IMO自主航行船舶临时导则,结合国内自主航行船舶技术发展现状和试验需求,制定船舶自主航行试验相关技术和检验要求。
7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纳入国内航行海船必须支持北斗系统要求和基于北斗系统一体化集成终端技术要求,完善船舶使用岸电相关标注标识,协调《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等,补充新建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等。
中国海事局关于更新2010年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更新2010年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0.01.14•【文号】海船舶[2010]23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修订)(发布日期:2013年5月22日,实施日期:2013年9月1日)废止中国海事局关于更新2010年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0]23号)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建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根据《关于重新发布〈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海船舶〔2004〕356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结合2009年新增重点跟踪船舶、脱离重点跟踪船舶和现有重点跟踪船舶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情况,对“全国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为了保持名单发布工作的严肃性,突出名单发布程序的及时有效性,便于基层单位实施现场跟踪监督检查,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对名单的公布方式做出如下调整:一、我局于每年一季度以公文形式公布上一年度“全国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同时对上一年度新增、脱离船舶和变更事项进行通报。
二、自2010年4月1日起,各直属海事局应依据《重点跟踪船舶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要求,通过“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新版2.0)”提交《重点跟踪船舶报告/变更表》或《脱离重点跟踪船舶报告表》。
我局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通过“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新版2.0)”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外网网站实时公布业经更新汇总后的名单以及新增、脱离船舶和变更事项的情况。
三、发生以下情形的,我局仍依据现有方式予以审核,并结合第二款所述方式一并公布:(一)2010年4月1日前报请新增、脱离名单或变更事项的;(二)尚未启用“船舶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新版2.0)”的单位继续通过纸质材料报请新增、脱离名单或变更事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和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海南海事局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有了很大的改善, "八五"和"九五"期间,国家投入近3亿元用于基础 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初步形成了与航运事业发展相匹配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手段和专业队伍。海巡船艇由建局 初期的2艘发展到20艘;博鳌灯塔是当今亚洲塔身最高的航标灯塔;被列为"世界百座历史文物灯塔"之一的临高 角灯塔,依然是琼州海峡西口的重要导航标志;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于1999年3月在海口、三亚、 八所海岸电台同时投入试运行;三亚、抱虎、洋浦无线电——差分全球定位系统(DGPS),于1999年9月15日正 式对外开放使用;中国第一个海峡型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琼州海峡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于1999年竣工; 琼州海峡中水道由航道中央标改为两侧设的对标,将几十年来一直制约琼州海峡东口畅通的"瓶颈"破除,为海峡 的畅通提供了优良的外部环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
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
01 历史沿革
03 机构设置 05 领导班子
目录
02 主要职责 04 管辖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简称“海南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派驻海南的海事行政管理机关,隶属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直属行政正厅级单位。代表国家负责行使辖区水域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 染、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辖区海域约占全国海域的三分之二,有效管理水域主要包括海南岛沿海、琼州海 峡、西沙、南沙等海域以及海南省所有港口、渡口、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
海事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事局公告2015年第3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的公告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海事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日期】2015.09.07
【实施日期】2015.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15年第3号)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全面建设法治海事,提升海事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决定对规范性文件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通过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并列入目录清单的规范性文件,才能作为海事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及其所列规范性文件将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专栏予以公布,并即时更新。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383件(具体目录清单见附件1),直属海事局发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77件(具体目录清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直属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5年9月7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5年6月30日)。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琼府办[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海上搜救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1〕3号)各有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海上突发性事故,切实提高海上搜救效率,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氛围和有力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海南省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我省是海洋大省,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域面积的三分之二,海上搜救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随着我省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力推进,海上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海上搜救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近年来,在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海上搜救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搜救体系基本建成,法规建设日趋加强,搜救意识显著增强,搜救能力不断提高,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海上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为我省海上安全形势的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但是,面对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新形势、新任务,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工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搜救应急机构尚未健全、搜救法规有待完善、近海救援机制亟需建立、应急培训机制尚存不足、搜救安全知识仍待普及、搜救奖励机制还需改进等。
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和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是属地政府的职责所在,是建立责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做好我省海上搜工作,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169件废止的海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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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开航前安全检查的通知 关于签发船员培训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民用船舶配备港口、航道图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成立外轮图书代售点并加强对外轮的图书供应工作的 通知 关于磁罗经校正员实操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港务(航)监督开展船员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禁止为废钢船检验发证的通知 关于发布《船舶登记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港口航道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通告 关于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采用计 算机打印的通知 关于变更船舶登记机关名称和确定船舶登记机关的通知 地方船检船籍港船舶检验管理暂行办法
10
关于颁发《船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有关事项的再补充说明 关于劳务外派海员职业培训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在内河船员中进一步开展《船员服务簿》签发工作的 通知 重申参加航行值班和机舱值班的一般船员办理值班签证的 通知 关于未满200总吨航行港澳线船舶的船员免除四项专业训 练的批复 关于检查海船船员证书有关问题处理原则的通知 关于《船员服务簿》定期签证问题的复函 关于严格掌握滞留运输鲜活、易腐货物船舶的通知 关于国内航线船舶使用统一格式《油类记录簿》的通知
港监字[1991]165号 港监字[1991]216号 港监字[1991]232号
1991年6月25日 1991年8月11日 1991年9月12日
废止 废止 废止
23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实施细则
港监字[1992]199号
1992年9月21日
废止
24 25 26
关于《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起草说明为促进全国海事管理机构关于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文件制定工作的质量,提升海事的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定程序规定》),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目的建立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要求。
今年,我局在全面清理了海事规范性文件中,发现许多问题,如许多规范性文件内容和发布方面存在内外不分的现象;重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上级文件的现象比较严重,与上位法抵触,甚至有些文件违法增设了相对人的义务或者限制了相对人权利;有的文件产生在计划经济时代,时隔多年,与现行管理实际需求明显相悖;有的管理事项已有新的管理要求,但老的文件没有及时废止;由于没有明确的制定权限,部分区域性规范性文件中,对一些相同的管理事项规定了不同的海事管理要求,造成全国各地执法不统一的现象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权限、制定要求、审批程序、文件时效和评估等要求,对于提高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海事监管水平,提升海事形象具有深远意义。
二、起草过程本办法由我局法规规范处负责起草,2009年12月9日到12月12日在深圳海事局召开由有关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局法规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集体办公会,对《制定程序规定》(草案)进行讨论,经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的说明(一)关于《制定程序规定》的适用范围规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首先应当明确哪些文件有必要进行规范管理,以解决当前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现状。
为此,《制定程序规定》第二条对海事规范性文件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海事规范性文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8.26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开征求《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与作业安全,根据我国海岸电台近年建设与改造情况,我局拟更新印发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详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反馈我局,工作联系人:夏季。
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1221室,邮编:100736。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我国沿海A1A2海区覆盖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19.11.12•【文号】海船员〔2019〕434号•【施行日期】2019.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9〕4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办法》生效前发布的所有海员证管理性文件,自本《实施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海员证申请、签发、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以下船员应申请办理和使用海员证:(一)国际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二)特殊航线船舶上工作的船员,特殊航线是指中国内地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航线,中国大陆至台湾地区航线,以及通航的国际河流段;(三)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
第三条国际航线及特殊航线船员可以直接向任一海员证签发机关(附件1)申请办理海员证,也可以委托机构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
受委托机构应是从事船员对外劳务合作或劳务派遣的企业、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
受委托机构仅能为自有船员或者签订服务合同及上船协议的船员办理海员证。
第四条渔业船员应通过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或者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请办理海员证。
具有从事远洋渔业项目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具有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及具有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只能为自有渔业船员或签订服务合同的渔业船员申请办理海员证。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20•【文号】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经部研究,决定将部属海(水)监局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并明确了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部直属的上海、广州、天津等15个海(水)监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以及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作为部海事局的直属单位(见附件一)。
二、除15个海(水)监局领导班子暂由部管理外,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这18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外事等工作由部海事局负责(职责分工见附件二),这些单位在涉及上述工作时不再直接对部机关各司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1.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3.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4.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5.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6.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7.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8.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9.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10.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11.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12.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13.交通部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14.交通部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15.交通部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16.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原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17.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18.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所)附件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一、与综合规则司(一)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五年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海船检〔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24〕33号各直属海事局: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我局研究制定了《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24年3月29日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船舶检验质量,根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及其开展的船舶检验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简称中国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检验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并且不断进行知识更新。
第二章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监督包括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由船舶检验机构所在地直属海事局负责,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负责。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日常监督包括对投诉、举报、海事监管等涉及的船舶检验有关工作的监督,由直属海事局结合具体监督事项按有关规定实施。
第六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督检查由所在地直属海事局实施;所在地无直属海事局的,由负责船舶检验区域协调的直属海事局实施。
原则上每年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舶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年度监督检查。
本年度开展或者拟开展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复核或者省级渔船检验机构业务范围核定的,当年可不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A类船舶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监督检查由中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生态环境部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4.09.03•【文号】环审〔2024〕89号•【施行日期】2024.09.03•【效力等级】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24〕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你局《关于申请审批〈海南海事局三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海办函〔2023〕47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海南省三亚市。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西瑁洲、海事工作船码头2个雷达站及其配套设施。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我部同意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严格落实控制电磁辐射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周围电磁辐射场强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限值要求,确保不向雷达系统静默区范围发射电磁波。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我部委托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五、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2024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03]36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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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船舶[2003]361号2003年8月20日)
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为加强对船舶登记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我局制定了《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03]276号),并已于2003年7月3日印发给各直属海事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船舶登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做好实施《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准备工作。
为确保《船舶登记工作规程》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舶登记专用章钢印使用与船舶登记专用章相同的格式(见海船舶[2001]356号文件)。
船舶登记机关在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变更情况、抵押情况、光租情况栏内记载有关登记内容时,在抵押权登记证明书、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上记载船舶登记变更情况时,均应在其后的登记8期上加盖小号船舶登记专用章(格式见附件一)。
二、我局将对现有船舶登记软件进行修改升级。
请各单位于2003年9月10日前,将船舶登记软件使用过程中现存问题和修改意见,及按《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要求应对现有船舶登记软件进行修改的意见传真报我局(传真号码:***********)。
附件:小号船舶登记专用章格式(略)
——结束——。
船舶设备更新申请
船舶设备更新申请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航运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日益进步,我们的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部分设备已经逐渐老化,性能下降,无法满足当前的工作需求和安全标准。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现特向您提出船舶设备更新的申请。
一、船舶现状及设备问题我们的船舶船舶名称自投入使用以来,已经经历了X年的风风雨雨。
在这期间,它为公司的航运业务立下了汗马功劳。
然而,由于长时间的运行和磨损,船舶上的许多设备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问题。
1、动力系统船舶的主机和辅机工作时间过长,部分零部件磨损严重,导致功率下降,油耗增加。
同时,尾气排放也难以达到最新的环保标准,不仅增加了运营成本,还可能面临环保处罚的风险。
2、导航与通信设备船上的导航设备精度下降,通信系统时常出现信号不稳定的情况,这给船舶的航行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在如今日益繁忙的航运环境中,精确的导航和可靠的通信是至关重要的。
3、装卸设备船舶的装卸设备老化,工作效率低下,经常出现故障,维修成本高昂。
这不仅影响了货物的装卸速度,还可能导致货物损坏和延误交货时间。
4、安全设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也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部分设备已经超过了使用年限,无法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发挥作用。
二、设备更新的必要性1、保障航行安全老化和损坏的设备会增加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风险。
例如,导航设备的不准确可能导致船舶偏离航线,通信设备的故障可能使船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
更新设备可以有效地降低这些风险,保障船员和货物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工作效率性能良好的设备能够提高船舶的工作效率。
新的装卸设备可以加快货物的装卸速度,减少船舶在港口的停留时间,增加运营次数。
动力系统的优化可以提高船舶的航行速度,降低油耗,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3、符合法规要求航运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不断更新,对于船舶设备的性能和环保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如果我们的船舶设备不能及时更新,可能会违反相关法规,导致罚款和停运等后果。
关于更新规范性文件的请示-海南海事局
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更新情况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2015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海政法〔2015〕528号),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更新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通知》(海船舶〔2015〕368号)2.《海事规费稽查管理办法》(海征稽〔2015〕408号)3.《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5〕469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458号)5.《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海船舶〔2015〕471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4〕138号)二、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5〕600号)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737号)3.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5〕13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三、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6〕48号)2.关于印发《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6〕81号)2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3.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6〕6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60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2.《关于重新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01〕588号)3.《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问题的通知》(海船检字〔2001〕54号)4.《关于印发<救生筏检修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01〕728号)5.《关于印发气胀式救生筏及海上撤离系统检修站认可条件和认可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3〕220号)四、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5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海员证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1953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232号)3.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7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8号)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349号)五、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8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6年第2号)2.《关于在上海和山东济宁水域航行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4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的通知》(海船舶〔2016〕31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3号公告)六、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1月25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521号)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16〕555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489号)4.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231号)5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09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09〕554号)七、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证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8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3.《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598号)4.《关于做好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准备工作暨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6〕628号)5.《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6.《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729号)(二)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6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145号)附录1相应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加强对海事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海事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海事规范性文件,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为执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海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制定,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规章以下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规定调整的海事规范性文件:(一)原文转发上级文件;(二)对下级请示作出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或者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处理决定和批复;(三)技术操作规程和涉及对海事管理机构的人事、财务、外事等内部事项管理的文件;(四)会议纪要;(五)交通行业标准和船检技术法规;(六)其他不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不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海事系统对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发布、备案和评估等工作。
本规定第四章仅适用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局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条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三)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条约不冲突;(四)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海事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发布和评估工作;法规规范处主要负责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以及由其组织起草的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和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海事规范性文件的用语应当明确、规范、简洁,逻辑严密,条文内容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使用有歧义或者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海事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和“通知”等,不得冠以暂行或者试行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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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更新情况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2015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海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办法》(海政法〔2015〕528号),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实施动态更新。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更新情况说明如下:一、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船载B级自动识别系统(AIS)新增技术要求的通知》(海船舶〔2015〕368号)2.《海事规费稽查管理办法》(海征稽〔2015〕408号)3.《关于印发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5〕469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船员任解职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2015〕458号)5.《私人武装保安在船护航证明签发管理办法》(海船舶〔2015〕471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4〕138号)二、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5〕600号)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工作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5〕737号)3.关于做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版)执行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5〕13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海船员〔2002〕333号)三、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3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海船检〔2016〕48号)2.关于印发《船舶海事声明签注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安全〔2016〕81号)3.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6〕6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调整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60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2.《关于重新发布〈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01〕588号)3.《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问题的通知》(海船检字〔2001〕54号)4.《关于印发<救生筏检修站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01〕728号)5.《关于印发气胀式救生筏及海上撤离系统检修站认可条件和认可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3〕220号)四、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5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海员证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195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232号)3.关于公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通知(海船员〔2016〕233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7号).2.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过渡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0〕348号)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349号)五、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8月30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2016年第2号)2.《关于在上海和山东济宁水域航行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6〕316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发布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部海事局2010年第3号公告)六、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1月25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6〕521号)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16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16〕555号).3.关于进一步明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过渡期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489号)4.关于实施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6〕619号)(二)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2〕231号)2.关于启用《磁罗经自差表》(2009年版)的通知(海船员〔2009〕554号)七、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一)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签发海事劳工证书过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683号)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再有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员〔2016〕685号)3.《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6〕598号)4.《关于做好内河船舶进出港报告准备工作暨内河船舶实施电子签证的通知》(海船舶〔2016〕628号)5.《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3-15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海危防〔2016〕721号).6.《关于做好部分船舶防污染作业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海危防〔2016〕729号)(二)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修改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表的通知》(海船舶〔2006〕145号)附录1相应废止。
七、目录清单更新情况(截至2017年3月31日)(一)目录中增加的文件1.增加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签发《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海通航〔2017〕11号)(2)关于印发《海事行政许可裁量权控制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7〕6号)(3)关于印发《海事行政许可裁量基准》的通知(海政法〔2017〕7号)(4)关于印发《海事现场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海政法〔2017〕63号)(5)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7〕68号)(6)关于印发《海事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法〔2017〕45号)(7)关于印发《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的通知(海船舶〔2017〕.46号)(8)关于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9)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海征稽〔2017〕61号)2.船检管理部分增加的文件(1)关于颁布执行海事局《船检登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海船检字〔1999〕488号)(2)关于启用1999版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证书的通知(海船检字〔1999〕640号)(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验船人员适任证书〉制作细则》的通知(海船检〔2003〕387号)(4)关于启用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0的通知(海船检〔2006〕553号)(5)关于在船舶检验工作管理中建立基础台帐的通知(海船检〔2007〕688号)(6)关于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海便函〔2009〕128号)(7)关于船舶检验发证管理系统(VIMS5)标准字典修订及船检机构名称更改管理的通知(海便函〔2009〕344号)(8)关于印发《船舶识别号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11〕55号)(9)关于印发载重线标志和水尺勘划及船体颜色检验指南的通知(海船检〔2011〕254号)(10)关于印发船体颜色标识和水尺勘划暂行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11〕255号)(11)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船检〔2011〕267号)(12)关于启用新版国内航行船舶吨位证书格式的通知(海船检〔2011〕477号)(13)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海船检〔2011〕490号)(14)关于下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统一解释(第一号)的通知(海便函〔2011〕570号)(15)关于下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统一解释(第二号)的通知(海便函〔2011〕627号)(16)关于印发全国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复习指南(2013版)的公告(海船检〔2013〕275号)(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公布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证书新增及部分修订事项的通知(海船检〔2013〕537号)(18)关于调整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模式的通知(海船检〔2016〕155号).(二)目录中删减的文件1.删减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海船舶〔2009〕266号)(2)《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管理办法》(海船舶〔2009〕449号)(3)《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4)《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5〕9号)2.删减《关于废止一批船舶检验管理文件的通知》(海船检〔2017〕42号)中涉及的文件(1)船用产品验证试验机构认可办法(船产字〔1988〕241号)(2)关于颁布试行地方船检部门“船舶检验工作程序和职责”的通知(船技监字〔1990〕376号)(3)关于建造铝合金船必须使用经检验合格铝材的通知(船产字〔1991〕284号)(4)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认可暂行办法(船规字〔1992〕249号)(5)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规则(船技监字〔1995〕299号)(6)无损检测机构技术条件认可暂行规定(船技监字〔1995〕381号)(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规则》补充规定(船技监字.〔1995〕725号)(8)关于进一步加强船用消防水带检验和管理的通知(船产品验〔1997〕464号)(9)关于加强海上设施拖航检验及管理的通知(海船检字〔2000〕697号)(10)关于进一步明确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工作的通知(海船检字〔2001〕160号)(11)关于现有非国际航行散装液化气体船破舱稳性复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船检〔2002〕26号)(12)关于琼州海峡开敞式客滚船载客问题的通知(海船检〔2002〕67号)(13)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检〔2003〕34号)(14)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03〕37号)(15)关于制止违规进行异地建造检验的通知(海船检〔2007〕676号)(16)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船舶检验和管理的通知(海船检〔2008〕602号)(17)关于加强对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境内检验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海船检〔2009〕121号).(18)关于印发《渔业船舶转为商业用途船舶登记和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海船检〔2011〕168号)(19)关于明确LNG燃料动力船舶改造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海船检〔2012〕48号)(20)关于开展疑似套号船舶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意见(海船检〔2012〕316号)3.删减不宜列入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文件以下文件作为技术性文件,将列入船舶检验技术性法规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