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类项目在不断进行,但项目的变更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项目变更,制定项目变更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定义与目的项目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或内部原因而导致项目范围、时间、成本、质量、资源等方面的变化。
项目变更管理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变更对项目的负面影响。
三、变更申请项目成员在发现需要变更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变更内容、原因、影响、风险评估等详细信息,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项目经理应审核变更申请,对于合理且影响较小的变更,应即使批准;对于重大变更,应召开变更评审会议。
四、变更评审变更评审会议应由项目经理召集,参会人员包括项目相关人员和专家顾问等。
会议的目的在于评估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综合考虑变更的实施可行性和风险。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变更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五、变更决策在变更评审会议结束后,根据评审意见和项目目标及约束条件等因素,项目经理或相关决策人员需做出最终决策,即是否批准变更以及变更的实施方式和期限。
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发布,确保各方能够明确理解。
六、变更管理计划项目变更管理计划是对整个变更管理过程的规划,应包括变更流程、责任人、变更控制文档、变更记录等内容。
同时,还需制定变更控制表,对变更进行跟踪和管理。
七、变更实施批准的变更应由项目变更团队落实执行,包括设计方案调整、资源调配、工期重新安排等。
同时,应及时进行风险管理,确保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八、变更沟通与沟通项目变更会影响到项目各方的利益,因此沟通和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项目经理需要与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及时传递变更决策和变更影响等信息,以便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九、变更评估与总结变更的效果和影响应在实施后进行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
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时应总结变更管理的经验教训,并做好知识库的管理,为以后的项目变更提供参考。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尊重现场施工实际情况,坚持保证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的原则,维护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绿色低碳、环境友好原则,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的统筹协调,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益和综合效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信息公开和监管,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技术审查、质量检验、安全监测等机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合法、透明、公正和公开。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坚持立项前、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前等不同时段的管理,按照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进行合理管理。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经过完整的程序,包括变更需求的形成、变更方案的制定、技术评审、技术协调、审查批准、变更实施、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社会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等原则,不得破坏原有工程结构、影响原有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设立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应建立变更档案,对变更过程、变更方案、变更结果等进行记录和留存,以备日后参考。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落实主体责任、产生效益责任、安全质量责任等制度,全方位监督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建设项目变更事项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变更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监督管理应注重事中和事后监管,并指导和支持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管理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更改管理制度1. 前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项目管理中的更改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稳定进行和更改的有效掌控。
项目管理更改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对于项目的执行和交付具有紧要影响和引导性作用。
2. 更改管理概述2.1 更改管理是指对于项目范围、进度、本钱、质量、资源和风险等方面的更改进行识别、评估、决策、掌控和文档化的管理过程。
2.2 更改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全部项目更改都经过合理评估、有序审批和跟踪处理,并确保更改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3 更改管理的原则包含透亮性、全都性、追踪性及时性和风险掌控。
3. 更改管理流程3.1 更改识别 3.1.1 项目团队成员、利益相关方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项目中的潜在更改,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
3.1.2 项目经理对更改进行初步识别,并记录相关信息,包含更改类型、更改影响等。
3.1.3 初步识别的更改需经过项目团队评估和初审,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
3.2 更改评估 3.2.1 项目团队依据更改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风险等因素,对更改进行全面评估。
3.2.2 更改评估包含对更改的可行性评估、资源评估、本钱评估和风险评估等,并形成评估报告。
3.2.3 评估报告需经过项目经理审核,并提交更改掌控委员会审议。
3.3 更改决策 3.3.1 更改掌控委员会由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构成,负责审议和决策更改。
3.3.2 更改掌控委员会依据评估报告和项目目标,评估更改的影响和收益,决议是否批准更改。
3.3.3 更改决策需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及时通知项目团队、相关利益相关方和其他相关人员。
3.4 更改掌控 3.4.1 批准的更改需通过更改掌控流程进行管理,包含更改申请、更改分析、更改实施等阶段。
3.4.2 更改申请需经过书面形式提交,并包含认真的更改描述、影响分析和更改计划等。
3.4.3 更改实施需经过项目团队讨论和决策,并及时更新相关项目文档和计划。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一、前言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是常见的管理活动。
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设计文件不符合或不满足实际施工要求的情况,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活动。
工程洽商是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合同各方对工程进展和技术问题进行交流和协商的活动。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对于设计文件的变更进行确认和登记的活动。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施工质量的达标,有必要对项目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现场签证进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设计变更管理规定1.变更管理程序(1)变更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
(2)可行性分析:总包单位应对于变更需求进行可行性分析,并评估变更对工期、造价和质量的影响。
(3)变更评审:总包单位应召开相关人员评审变更需求,分析各项影响因素,并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设计变更。
(4)设计变更编制:总包单位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审批。
2.变更管理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进行。
(2)效益原则:设计变更应在保证施工效益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特殊性原则:设计变更应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性进行,避免盲目变更和不必要的设计修改。
三、工程洽商管理规定1.应洽商事项范围(1)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方案制定。
(2)工程进度的调整和变更。
(3)工程造价的调整和变更。
(4)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洽商方式(1)召开工程洽商会议:由总包单位组织召开,邀请各方参会,并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和讨论。
(2)书面洽商:一些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洽商和沟通,各方在书面文件上签字确认。
3.洽商结果确认(1)洽商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各方在文件上签字确认。
(2)洽商结果反映到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中,并进行合同的修改和注册。
1.现场签证程序(1)需求提出:由项目经理或其他相关负责人提出变更需求,并书面向总包单位提出。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管理规定;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第二章设计变更第六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设计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条款执行;三、设计变更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三章现场签证第八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第九条现场签证的程序一、现场签证的提出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二、现场签证的审批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三、现场签证的执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四、现场签证的确认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第十条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1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3、由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4、由业主按程序申请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项目资金;5、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四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十六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3.设计变更申请表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工程名称:编号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日期:。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1. 引言2. 定义2.1 项目变更项目变更是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或资源的任何调整或修改。
2.2 变更请求变更请求是项目团队或项目相关方向项目管理团队提出的对项目变更的书面请求。
2.3 变更控制委员会变更控制委员会是由项目管理团队和项目相关方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和管理项目变更。
3. 变更管理流程3.1 变更请求提出项目团队或项目相关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向项目管理团队提交变更请求。
变更请求应明确描述变更的原因、影响、优势和风险等信息,以便变更控制委员会进行评估和决策。
3.2 变更请求评估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对收到的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和分析。
评估范围包括变更对项目目标、范围、进度、成本和资源的影响,以及变更的可行性和项目组织的可承受能力等。
3.3 变更请求审批变更控制委员会根据变更请求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变更。
变更控制委员会还可对变更进行优先级排序,并制定实施计划,包括变更的时间表、资源和成本管理等。
3.4 变更实施3.5 变更后评估在变更实施后,项目管理团队需评估变更的效果和影响,以及变更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项目管理团队可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变更。
3.6 变更关闭4. 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培训4.1 建立变更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团队应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制定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各个流程的责任、权限和要求,以确保变更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4.2 培训和沟通项目管理团队应向项目团队和项目相关方提供相关的变更管理培训和沟通,以使他们充分理解变更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能够按照制度和流程执行相关任务。
5. 总结通过建立和执行变更管理制度,项目团队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项目中的变更,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并满足客户的需求。
变更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也将有助于项目团队的学习和积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能力。
参考资料《PMBOK指南》。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变更、质量变更、合同变更等。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
(二)合理性原则:变更内容应合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
(三)效益原则:变更应尽量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四)程序性原则: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实施。
第二章变更范围及类型第四条变更范围:(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的变更。
(二)进度变更:包括工期调整、施工计划调整等。
(三)质量变更:包括工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方面的变更。
(四)合同变更:包括合同条款、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变更。
第五条变更类型:(一)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二)一般变更:不涉及工程规模、结构、工艺、质量标准等方面的变更。
第三章变更管理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一)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费用及变更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管理部对变更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七条变更审批:(一)重大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二)一般变更:经项目管理部审核后,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八条变更实施:(一)项目管理部根据审批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变更。
(二)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部应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审批要求。
第九条变更验收:(一)变更完成后,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部将变更情况报请项目经理审批。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变更责任:(一)变更申请单位负责变更申请的编制和提交。
(二)项目管理部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审批和实施。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目的规范项目变更流程,确保项目在变更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适应变化,保证项目进度和质量。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项目的变更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和项目资源变更。
项目变更流程1. 提出变更请求:项目负责人或者变更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变更请求,并填写相应的变更请求表。
2. 变更请求评估:变更管理委员会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并判定其是否符合变更标准,是否有必要进行变更。
评估结果分为以下两种:- 变更请求被接受:变更管理委员会将变更请求交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来进一步制定变更计划,并提交给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批。
- 变更请求被拒绝:变更管理委员会需要说明拒绝的原因,并将评估结果通知变更请求提出者。
3. 变更计划制定:项目负责人根据变更请求制定变更计划,并提交给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批。
4. 变更计划审批:变更管理委员会根据变更计划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同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变更计划被批准:由项目负责人执行变更计划并监控进展情况。
- 变更计划被拒绝:变更管理委员会需要说明拒绝的原因,并将评估结果通知项目负责人。
5. 变更计划执行:项目负责人根据变更计划执行变更,变更过程中需要记录变更过程及结果,以备下次变更参考。
6. 变更评价:变更执行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由变更管理委员会督导进行变更成效评价,并对变更管理流程进行优化。
附则1. 变更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变更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该对变更进行评估,并对变更计划进一步进行审批,确保变更的成功。
2. 变更请求表的内容:变更请求表应当包括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及变更相关的负责人等内容。
3. 变更流程中的人员角色:项目负责人应该负责变更的具体执行,变更管理委员会应当对变更计划进行审批,变更请求提出者应当在变更流程中提供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该项目变更管理规定须由所有参与人员严格遵守。
项目执行与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执行与更改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的项目执行和更改管理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项目的执行和更改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技术创新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项目执行管理是指在项目启动后,依据项目计划,进行项目进度掌控、风险管理、质量管理、资源调配等活动的过程。
第四条:项目更改管理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业务需求变动、风险识别、技术更新等原因导致项目计划、范围、资源等方面发生变动时,对项目更改进行评估、决策和实施的过程。
第五条:项目执行管理的流程如下:1.项目启动:明确项目目标、范围、资源需求和项目计划,并成立项目团队。
2.项目执行:依照项目计划执行,包含但不限于进度掌控、沟通协调、质量管理、风险管理等。
3.项目监控: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4.项目收尾: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总结和归档,评估项目成绩和效果。
第六条:项目更改管理的流程如下:1.更改恳求:项目团队或相关部门提出更改恳求,并书面描述更改内容和原因。
2.更改评估: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更改评估,评估更改对项目目标、范围、质量、进度和资源等方面的影响。
3.更改决策:依据更改评估结果,由更改掌控委员会或相关决策人员决策是否批准更改。
4.更改实施:经批准的更改由项目团队进行实施,并进行更改记录和更改掌控。
第七条:更改管理的原则如下:1.更改必需符合项目目标和整体利益,且经过充分评估和决策。
2.更改必需确保项目稳定和进度可控,减少不必需的更改。
3.更改必需遵从统一的更改管理流程,确保更改的透亮和可追溯性。
4.更改必需及时沟通和协调相关人员,减少对项目的影响和风险。
第八条:更改管理的责任分工如下:1.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更改恳求,并明确更改内容和原因。
2.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团队进行更改评估,并准备更改决策料子。
3.更改掌控委员会:负责决策并批准项目更改。
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2. 安全可靠:变更不得影响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3. 经济合理:变更应充分考虑投资效益,尽量减少损失;4. 科学有序:变更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的程序,确保变更实施有序进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与分类第四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范围包括:1. 设计变更:对施工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设计文件的修改;2. 施工变更: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进行的调整;3. 监理变更: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方面提出的调整建议。
第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变更分类:1. 必要变更: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原因,确需进行的变更;2. 非必要变更:因管理不善、施工错误等原因,非必须进行的变更;3. 重大变更: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投资规模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第三章变更程序第六条变更申请与审批:1.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影响及解决方案;2. 审批程序: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第七条变更实施:1. 变更方案:变更方案应明确变更内容、实施时间、责任单位等;2. 实施过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变更方案执行,确保变更质量;3. 监督检查: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变更符合要求。
第四章变更费用与工期第八条变更费用:1. 变更费用应根据变更原因、内容、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2. 变更费用应在变更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变更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变更工期:1. 变更工期应在不影响工程总工期和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2. 变更工期调整需经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一、背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变更的有效性和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制定本变更管理规定。
二、变更管理的目的1. 确保变更符合项目的目标和需求;2. 确保项目变更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 确保变更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4.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项目实施的干扰。
三、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申请:任何项目相关方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客户代表等。
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变更描述,包括变更的目的、影响范围以及预期结果等。
2. 变更评估:项目经理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变更申请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对项目目标的影响、资源需求和风险分析等。
评估结果将以正式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决策者。
3. 变更决策:决策者根据变更评估报告,综合考虑项目目标、成本效益、资源可行性等因素,做出决策。
决策者可能是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赞助人等。
4. 变更执行:根据变更决策,项目团队进行相应的变更实施工作,并记录变更过程和结果。
5. 变更评估与验收:经过变更实施后,变更的结果将进行评估和验收。
项目团队将根据变更目标和要求,对变更结果进行验证和测试,确保其达到预期效果。
四、变更管理的角色和责任1. 变更申请者:负责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需求描述。
2.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变更评估和决策过程,确保变更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3. 决策者:根据变更评估报告,做出变更决策,并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4. 项目团队:根据变更决策,执行相应的变更实施工作,并完成变更评估与验收。
五、变更管理的文件和记录1. 变更申请表:记录变更申请的详细信息,包括变更描述、申请人、申请日期等。
2. 变更评估报告:记录对变更申请的评估结果,包括可行性分析、影响范围、资源需求和风险分析等。
3. 变更决策记录:记录变更决策的结果,包括决策日期、决策者、决策依据等。
4. 变更实施记录:记录变更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涵盖变更的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更改管理制度项目工程更改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本钱掌控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本钱,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责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更改进行掌控,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更改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更改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更改负责;负责整理全部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料子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更改签证的审核及各类更改签证的分类汇总;帮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更改签证的办理第七条工程更改分类如下:设计图纸更改、客户申请更改、施工技术更改。
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更改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更改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
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讨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更改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项目变更管理制度一、引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
为了确保项目变更的高效、透明和有效,公司制定了项目变更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变更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规定。
二、变更管理流程1. 变更请求提出在项目实施中,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变更请求。
变更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包括变更的原因、目标和影响分析。
2. 变更评估和准备项目负责人收到变更请求后,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变更请求的可行性分析、影响评估和成本效益分析。
3. 变更审批基于变更评估和准备的结果,项目负责人将提出的变更请求提交给项目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批。
审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评估变更对项目目标的影响,并决定是否批准变更请求。
4. 变更实施一旦变更请求获得批准,项目团队将根据变更请求进行相应的实施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确保充分的沟通和协作,以确保变更按时、按质完成。
5. 变更验证和控制项目团队在变更实施后,需要进行变更的验证和控制。
通过相关测试和评估,确保变更达到预期的效果,并及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6. 变更关闭和归档一旦变更经过验证和控制达到预期效果,并且没有出现其他问题,项目团队将正式关闭变更,并归档相关的文档和记录。
三、变更管理制度的优势1. 提升项目管理效率:通过明确的变更管理流程,可以快速响应和处理变更请求,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 避免项目风险:变更管理制度能够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和分析,避免未经思考和计划的变更对项目目标及进度产生风险。
3. 提升变更决策的合理性:通过设立项目审核委员会,集合多方意见和专业评估,提升变更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4. 增强变更过程的透明性: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了变更请求的提出和批准流程,使变更过程更加透明和可控。
5. 保证项目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通过变更验证和控制步骤,确保变更的质量和稳定性,提升项目的可持续性。
四、变更管理制度的落地和监督为了保证变更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将建立变更管理专职团队,负责监督和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定期进行变更管理制度的评估和优化。
淮安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
淮安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促进国有企业资金的合理使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江苏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淮安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投资项目,是指国有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的单项工程变更等事项。
工程变更审批为事前审批。
施工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四条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非承包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发包方要求的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五)政策调整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六)其他实质性变更。
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范围,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一)人工、机械、材料(设备)等要素价格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幅度的调整。
(二)因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
(三)施工图或者合同范围外可分割实施的增项。
第五条对于软基、暗河、暗沟等地质实际与地质资料不符且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程变更,允许项目业主召开紧急会议,商定有关方案,先行处理,边实施边报批。
第六条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前应完成工程政策处理,业主、设计等单位应做好工程图纸的会审。
工程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
除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外原则上不得变更。
第七条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核小组办公室由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项目行业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县财政局(国资办)、县发改局负责日常的审核工作。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细则
一、目的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本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材料设备调整、施工内容变更等工程变更管理。
三、变更分类1. 重大变更:超过一般变更变更金额任一项的,且累计变更金额超概算10%(含10%)的;2. 较大变更:超过一般变更变更金额任一项的,且累计变更金额超概算10%以内(不含10%)的;3. 一般变更:单次变更费用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单次变更费用增减绝对额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增减绝对额在合同价10%以内(含10%);满足以上最低限额变更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审定的工程预算数范围内。
四、变更管理程序1. 变更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以下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因设计原因或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引起的变更;(2)材料设备调整:因市场供应、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变更;(3)施工内容变更:因现场实际情况、施工技术等原因引起的变更。
2. 变更审批:(1)一般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2)较大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项目管理部审批;(3)重大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报集团班子会审批。
3. 变更实施:经审批同意的变更,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
4. 变更备案: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五、变更管理要求1. 严格控制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确保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2. 变更申请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金额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变更的审核,确保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要求;4. 变更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做好变更记录,确保变更的跟踪、监督和管理。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变更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变更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环境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变更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面的原因需要对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
第五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流程,并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管理。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变更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变更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章变更的范围和原因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结构图、管道图等设计文件的修改或调整;(二)施工变更: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施工工艺、施工方式等;(三)材料变更:包括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需要变更或替换的情况;(四)其他变更:其他需要调整或修改的事项。
第八条工程项目变更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设计方案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设计方案;(二)施工条件变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计划;(三)技术要求变更:根据技术发展或实际需求需要进行技术要求的调整;(四)其他原因:其他需要变更的特殊情况。
第三章变更流程和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和程序进行:(一)变更申请:负责项目的领导或责任人提出变更申请,并说明变更的原因、范围及影响等;(二)评估审批: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三)变更执行:经过审批通过后,负责实施方按照变更方案进行变更工作;(四)记录备案:对变更过程进行记录和备案,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变更应当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人,并按照流程进行管理。
第四章变更的控制和监督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变更的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项目变更管理规定1. 总则为了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变更管理活动,相关人员和部门应严格遵守。
2. 定义2.1 项目变更项目变更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客户需求、技术方案、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原因,导致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调整。
2.2 项目变更管理项目变更管理是指对项目变更进行识别、评估、审批、实施和监控的过程,旨在确保项目变更对项目目标的积极影响,并控制项目变更带来的风险。
3. 组织结构3.1 项目变更管理委员会项目变更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项目变更管理政策和流程,审批重大项目变更,协调各部门在项目变更管理中的工作。
3.2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变更的识别、评估、审批、实施和监控,确保项目变更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3 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协助项目经理进行项目变更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支持、资源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4. 变更流程4.1 变更识别项目经理应持续关注项目环境变化,及时识别可能引发项目变更的因素。
4.2 变更评估项目经理应对识别出的变更进行评估,包括变更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质量等方面的影响,以及变更带来的风险。
4.3 变更审批项目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重大变更需提交至委员会审批,一般变更由项目经理审批。
4.4 变更实施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变更,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施,并监控变更实施过程。
4.5 变更监控项目经理应对已实施变更的效果进行监控,确保项目目标不受负面影响。
4.6 变更关闭当变更实施完毕且达到预期效果时,项目经理应对变更进行关闭,并记录变更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5. 文件和记录项目经理应保存项目变更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备查阅和审计。
6. 培训和沟通公司应定期对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变更管理的培训,提高其在项目变更管理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项目变更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应保持与相关部门和委员会的充分沟通,确保变更管理的顺利进行。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条例
工程项目变更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加强项目变更的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变更给项目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
第三章变更管理流程1.项目变更发起人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变更申请,需提交变更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委员会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变更发起人。
3.若变更申请符合变更标准,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变更申请交由项目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评估。
4.项目技术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变更申请进行技术评估,并提出建议。
5.项目管理委员会对技术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决策。
6.如变更涉及工程造价,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格评估和审批。
7.变更申请被批准后,应及时将变更内容通知各参与方。
8.变更执行完毕后,应进行验收,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
第四章变更管理原则1.变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变更应符合工程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变更应合理、经济,避免浪费。
4.变更应坚持程序化、规范化原则,确保变更过程透明、公正、公开。
5.变更应坚持责任制,各参与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6.变更应坚持信息公开原则,对项目变更的过程、结果应及时向相关方公开透明。
第五章变更管理责任1.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变更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变更管理工作。
2.工程项目责任人应对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
3.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变更进行技术评估和技术方案编制。
4.各参与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变更管理规定,承担相应的变更管理责任。
第六章其他事项1.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本条例与现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2.变更管理应遵循诚信、公正、公平原则,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不符合变更管理要求的变更申请,应及时予以退回或拒绝。
4.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记录,保证变更管理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变更管理规定
变更管理规定1. 背景本变更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变更管理过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以最小化变更对项目的不利影响。
2. 定义2.1 变更:指对项目范围、进度、成本、资源等方面的任何调整或修改。
2.2 变更管理:指对项目变更的识别、评估、批准、执行和跟踪的过程。
2.3 变更请求:指对项目变更的正式申请。
2.4 变更管理委员会:指由项目相关方组成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变更请求进行评估和决策。
3. 变更管理流程3.1 变更请求提出3.1.1 变更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变更管理委员会。
3.1.2 变更请求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执行计划等相关信息。
3.2 变更请求评估3.2.1 变更管理委员会将评估变更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2.2 变更管理委员会将对变更请求的影响进行评估,并考虑项目目标、成本、风险等因素。
3.3 变更请求决策3.3.1 变更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变更请求进行决策。
3.3.2 决策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变更请求提交者。
3.4 变更执行3.4.1 被批准的变更请求将由变更管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3.4.2 变更执行人员应按照变更请求中的执行计划进行操作。
3.5 变更跟踪3.5.1 变更执行人员应跟踪变更的执行进展,并记录相关信息。
3.5.2 变更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变更的执行情况。
4. 变更管理相关责任4.1 项目经理应负责提出变更请求,并确保变更的正确实施。
4.2 变更管理委员会成员应根据变更请求的评估结果做出决策。
4.3 变更执行人员应负责按照变更请求的执行计划进行操作。
5. 变更管理记录5.1 变更管理委员会应记录所有变更请求的相关信息、评估结果和决策结果。
5.2 变更执行人员应记录变更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6. 变更管理规定的修订6.1 变更管理规定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
6.2 修订应由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并决策。
7. 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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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有效控制项目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变更指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三条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工程变更必须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设计文件一经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项目,应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肢解或重复工程变更。
第五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图纸和增减工程项目,应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保持不变和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变更,并需按程序审批和签证。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六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项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或因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因政策法规调整,或因不可预见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原有设计文件时,由设计单位充分论证后,对工程项目标准、功能、材料、工艺、质量、构造、尺寸、指标及数量等做出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施工期间业主(代建)、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在工程变更事项发生前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
设计变更申请提出后,监理单位根据变更可能影响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综合审查,提出书面变更审查意见交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研究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交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核实并经业主、代建共同签署后下发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设计变更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或超过10万元的审批程序按第十条款执行。
三、设计变更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变更后施工图要求组织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变更通知书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出现了与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以及设计未明确的事项,需要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增减工程量签证项目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条件。
第九条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现场签证的提出
施工期间增减工程量计量,由施工单位在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前或工程隐蔽前提前48小时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计算资料;
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
5、必要的现场图片资料等。
二、现场签证的审批
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请表》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勘察,根据合同条款及设计文件,判断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签证条件,符合条件的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报代建、业主单位复核、审批。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设计变更原因,确因施工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由代建单位组织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实地勘察,充分研究增减的必要性后,形成会议纪要,方可实施并办理增减工程量签证手续。
三、现场签证的执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后的申请表或会议纪要内容组织施工。
四、现场签证的确认
1、由施工单位填写《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二份,业主、代建、监理各一份。
内容注明项目名称、范围及变更依据,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自行测量记录,项目描述要准确,工程量测量要及时;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写的《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进行审查和工程量复核。
3、每一增加项目施工完成后或工序隐蔽前,即时由项目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建、施工单位对《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内容和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认,会签表中各单位签名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材料单价、清单单价不属本签证内容。
第十条建设项目中,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超过10万元,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超过10万元,单项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导致总投资增加超过10%的,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造价超过10%的,需按基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施工单位根据变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分别报送监理、代建、业主单位初审,形成统一的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
2、代建单位书面向业主报告,并说明增加造价原因;
3、由业主组织代建单位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4、由业主按程序申请追加投资或立项投资和核准变更项目的实施意见,并落实项目资金;
5、代建单位根据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在办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程序时,业主、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之间的函件往来均须办理有关签收手续,并作为工程结算的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如非施工单位原因需修改且修改涉及到工程总价的变更时,必须按现场签证办理。
否则,视为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修改不涉及工程总价的变更。
其他资料,如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四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索赔程序申报、审批后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
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当日起14天内,施工单位未提出现场签证要求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
经建设、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停工、窝
工现场签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内容等,必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第十六条负责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相关执业人员管理办法予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2.增减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3.设计变更申请表
施工现场签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日期: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量审核会签表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结算送审各一份。
工程设计变更意向申请表工程名称: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