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讲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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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PPT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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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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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营销:4P+2P(权力和公共关系) 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的高层领导人在现代市场
经营观念的指导下,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通过对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全面估量和分析, 从企业发展全局出发而做出的较长时期的总体 性谋划
企业经营战略类型: 1、按企业在行业中经营的态势分:
二、供给弹性
影响供给价格弹性的因素(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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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产理论
一、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在其他投入不变时,随着某一投入量的增加
新增加的产出越来越少。即随着某一投入量的 增加,其每1单位投入的边际产量会下降 在这个过程中:可变生产要素增加所引起的 产量(或收益)的变化可以分为边际产量递增、 边际产量递减、总产量减少三阶段 这个规律启示:生产要素存在合理投入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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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市场营销管理
市场细分:采用一定标准在整体市场中识别不 同需求的消费者,并予以分类,组成若干个分 市场的活动
市场细分是选择目标市场的基础 市场细分的标准=能影响消费者需求差异的因
素 消费者市场细分:地理、人口、心理、行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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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市场选择:
供给规律:一般商品的供给量与商品的价格同 方向变化,价格上升,供给量增加,价格下降, 供给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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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均衡价格理论
均衡价格:当市场中供给量等于需求量时,达 到市场均衡,而达到市场均衡时的价格就是均 衡价格
供不应求:是因为商品的价格低于均衡价格, 需要量增加,这样会导致价格上涨,供给量增 加,价格趋向于均衡价格
需求量变动:因价格变动引起的

物业综合能力讲课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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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学的几个提示
1、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是从消费者、厂商以及它们的集合〔即市场〕角度出发研究的 2、西方经济学中存在很多的假设条件,如假定其他条件不变
3、西方经济学借助数学知识来分析——函数表达式、图表和曲线
第一节 需求、供给与部分平衡价格理论
需求
供给


部分平衡价格
一、个人需求
1、个人需求的含义以及需要具备的条件 个人具有购置意愿 个人具有支付才能
物业综合能力讲课课件
内容框架
社会学科 自然学科
经济学类——经济学/统计学/保险学 管理学类——管理学/行政管理学 法律类——法律 其他类——心理学/社会学/公共关系学
建筑工程 建筑设备 建筑智能化
第一章 经济学根底知识与应用
需求、供给与部分平衡价格理论
弹性理论
消费理论
本钱理论

市场失灵理论

经济学根底知识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
八、创新成功因素
➢成功是多因素的 ➢成功因素具有一般性 ➢成功是以人为中心的
九、成功创新的一般特征
十、企业创新机制体系
动力机制 运行机制 开展机制
第三章 心理根底知识与应用
梅奥德霍桑实验及人群关系理论
现代鼓励理论
劳动者心理与群体心理
个性心理差异与管理


心理学根底知识在理论
七、需求和供给的点弹性 E=〔dQ/dp〕×〔p/Q〕
P
0
△P
△Q
Q
八、需求弹性与消费者支出〔销售者收入〕之间的关系
富有弹性——价格与消费者支出呈反方向变动 单一弹性——价格与消费者支出无关
缺乏弹性——价格与消费者支出呈同方向变动
第三节 消费理论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第五章讲义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第五章讲义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
5.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
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 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做出 终局决定或裁定。 6.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 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 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参与论证、规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
二.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
三.工商行政管理的作用
四.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标及其实现
以上内容学员自学
第二节
工商行政管理概论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一)定义及特点
1.定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工商行政管
理职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务的国家职能机关,是
国家行政机关序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行政管理概论
(4)相互关系:行政部门的管理层次和管理幅度在一个特
定的组织内成反比关系,即就一个特定的行政组织而言,
行政层次越多,每一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就越小;反之,
行政层次越少,每一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就越大。
第一节
(5)表现形式:
行政管理概论
①尖型结构:行政层次多,幅度小。
特点:尖型结构是一种集权的结构,有利于强有力的行政
控制,但不利于发挥下级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②扁型结构:行政层次少,幅度大。 特点:扁型结构是一种分权的结构,有利于调动下级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但可能导致软弱的行政控制。
第一节
(5)表现形式:
行政管理概论
③综合型结构:在实际行政活动中,一个行政组织的结 构不是纯粹尖型或扁型的 特点:即组织中某些层次的机构管理幅度大,某些层次 的机构管理幅度小。

注册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讲义(全).doc

注册物业管理师综合能力讲义(全).doc

第1讲绪论《物业管理综合能力》是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一门基础理论与应用相结合的课程。

教材共分12章,涉及到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学、法律、统计学、保险、社会学、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建筑智能化等基础知识与应用。

虽然内容涉及的深度较浅,但涉及的面较广、且知识点分散,对于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有一定的难度。

因此,从备考的角度,我们建议大家首先要了解2011年考试的相关信息,其次要掌握答题技巧,第三要有正确的备考方略,最后要熟知我们的授课思路。

下面就以上内容作简要地介绍。

一、2011年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位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位于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回顾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对参加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表现出了极高的热情。

据资格考试考务主管部门统计,全国共有56000余人报名参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达到49000余人,参考比例高达88%,在2010年度各类全国性资格考试中名列前茅。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合格标准,四科目均为60分合格。

通过率(全国):四科目全部通过率为26.6%—四分之一强;三科目通过率为60%;南方、沿海地区高于北方、内地地区。

2010年度考试总体情况:其一,四科目试题难度均较小,符合我国执业资格考试试题难度变化的一般规律,即开考前三年试题较简单,以后年份难度逐年增加;参考教材变化后的第一年试题较简单,以后年份难度逐年增加。

因此,今年报考的朋友一定要把握住机会。

其二:试题题型分值比例在意料之中。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知识讲稿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知识讲稿

成本控制方法探讨
人力成本控制
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员工工作效率,降低人 力成本支出。
能源成本控制
推广节能降耗措施,加强能源使用管理,降 低能源成本支出。
物资成本控制
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实行比价采购、集中采 购等措施,降低物资成本支出。
其他成本控制
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总 体成本水平。
08 人力资源管理与培训发展
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参与人员、审批流程等,确保预算编制 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监控
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及 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预算执行效果评价
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 参考。
费用收取标准和程序说明
1 2
费用收取标准
情感管理
在沟通过程中,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保持冷静和理性, 不要因为对方的言语或态度而失去耐心或发生争执。
善于提问
通过提问可以了解对方的真实想法和需求,有助于更好地 解决问题和达成共识。同时,提问时要注意方式和语气, 避免给对方造成压力或不适。
07 财务管理与费用收取
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回顾
预算编制流程
规定了物业的权属、使用、 收益、处分等权利,为物 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合同法》
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履行、变更、解除等,是 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的重要 依据。
地方性政策文件分析
各地物业管理办法
01
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
可操作性。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02
规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保障了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5讲讲义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5讲讲义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精讲班第5讲讲义管理与管理学前言一、内容提要第一节管理与管理学第二节管理的基本职能第三节市场营销管理第四节企业经营战略第五节创新管理第六节管理学基础知识在物业管理中的应用二、考试目的和考试要求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管理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管理原理、管理方法、管理职能和市场营销管理、企业经营战略、管理创新等知识在物业管理中应用的掌握程度。

掌握:管理的性质,目标效益原理,管理的基本职能;市场细分,营销策略;企业经营战略以及创新。

熟悉:管理的基本特征,管理的主要方法,目标市场的选择,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组织,企业经营战略的类型,以及企业经营战略管理的一般过程和企业创新机制。

了解:管理学的研究对象,系统均衡、运动控制、信息沟通等原理,创新过程与创新活动管理。

三、内容辅导第二章管理学基础知识与应用第一节管理与管理学一、管理的定义与特征(一)管理的定义从字面上看,管理有管辖、管教、管人、理事、治理等意思。

完整的定义是:管理是指一定组织中的管理者,通过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并通过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激励和控制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

(二)管理的基本特征管理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管理的产生来自社会活动组织的要求,即这种社会活动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两个人以上的社会活动。

共同劳动的规模越大、劳动分工和协作越复杂,管理工作就越重要。

(2)管理的“载体”是组织,即在社会这个大系统中,组织是一个子系统,管理通过组织这个子系统去实现管理目标。

(3)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即在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与人打交道,只有妥善地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才能更好地使别人与自己一道去实现管理目标。

(4)管理的任务是有效地利用人、财、物、技术、信息等各种资源;有效地利用决策、计划、组织、领导、激励和控制等各种管理职能,用尽可能少的支出去实现既定的目标。

(三)管理的性质管理具有二重性,即管理同时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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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民法基础知识
一、民法概述(2010年2分)
(一)民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所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意味着法律关系中的各方当事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的法律人格,通过自由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方。

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特定身份而形成的,体现了人在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人格关系——是基于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肖像、隐私、姓名、名称等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格关系的核心是各种人格权。

身份关系——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一般指夫妻关系、亲属关系,此外还包括作者、发明人、创造人的身份关系。

3.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

静态的财产关系——指基于对财产占有、支配而产生的关系,称为物权关系。

动态的财产关系——指财产的让渡、移转过程中的关系,主要是债权关系。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权利不得滥用。

平等——意味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的平等,任何人不得强迫对方。

自愿——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真实,一方不得利用欺诈或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

公平——指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

诚实信用——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维护双方利益的平衡,同时不得打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从内部对当事人加以约束。

公序良俗——是从外部加以限制,要求当事人的行为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背善良风俗。

权利不得滥用——是对权利行使的制约,任何人行使权利都有一定的界限,越过正当界限,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即为法律所不许。

(三)民事法律关系(***)
——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有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为权利主体,负担义务的为义务主体;内容是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010年真题】56.受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叫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要素为(ABD )。

A.主体
B.客体
C.结果
D.内容
E.对象
二、民事主体(***)(2011年2分)
当前各国普遍承认的民事主体是:自然人(个体)和法人(组织体中的一种),我国把其他组织也列入民事主体。

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2011年真题】2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主体的是( C )。

A.某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B.某市物业服务企业商会
C.业主大会
D.某物业服务企业工程部维修班
解析:根据教材独特的词汇作答C。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承担权利义务的资格,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条件。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年龄和智力状况的不同来区分的,我国民法划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2)16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11年真题】23.某物业服务企业招聘了一名17岁的秩序维护员A,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A工作表现好,每月工资除支付生活费外,还能贴补家用。

请问A从民法上讲,视为( A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法定民事受益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不同于自然人的地方在于它是组织体,是人的集合或财产的集合。

但并非所有的组织体都是法人,法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的设立要合法,设立目的、宗旨、设立方式、组织机构、经营范围、成立程序等要符合法律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参加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需要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必要的财产——指与法人的性质、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名称是法人之间相区别的标志。

组织机构是法人形成自己的意思并执行该意思的机构,是法人实际参加民事活动的执行者。

法人的场所是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能够以其经营管理或所有的财产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而不是由法人的组织者或参加者承担。

2.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

(2)非企业法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两者的范围相同,都要受到其经营范围的限制。

(三)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在我国,其他组织主要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2010年2分)——必考点
(一)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有效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旨在设立、变更、终止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010年真题】57.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ABC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本身没有过错责任
E.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无效民事行为(*****)
——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的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有以下几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损害国家利益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3.可撤销民事行为(***)
——是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赋予表意人撤销权,由其决定行为效力的民事行为。

有以下几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侵害非国家利益的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自己遭受损失的人具有撤销权,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
撤销该行为。

(2)但是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撤销权,则该民事行为继续有效。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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