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工业化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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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3.1 一般规定 (7)

3.2 评价方法 (7)

4 设计阶段 (9)

4.1 基础项 (9)

4.2 一般项 (9)

5 建造过程 (13)

5.1 基础项 (13)

5.2 一般项 (13)

6 管理与效益 (16)

6.1 基础项 (16)

6.2 一般项 (16)

本导则用词说明 (18)

引用标准名录 (19)

条文说明 (20)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和效益,规范工业化建筑的评价,促进建筑工业化发展,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民用建筑的工业化建筑评价,其他建筑参照执行。

1.0.3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和导向性的原则,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转变。

2 术语

2.0.1工业化建筑industrialized building

采用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

息化管理等为主要特征的工业化生产方式建造的建筑。

2.0.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precast concrete structure

由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主体结构,包

括全装配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等。

2.0.3预制混凝土构件precast concrete component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混凝土构件,简称预制构件。

2.0.4 建筑部品construction component

工业化生产、现场安装的具有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

2.0.5预制外挂墙板 precast concrete facade panel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安装在主体结构上,起围护、装饰作用的非承重预制混凝土外墙板。简称外挂墙板

2.0.6预制混凝土夹心保温外墙板 precast concrete sandwich facade panel

在工厂或现场预先制作的,中间夹有保温层的预制混凝土外墙

板,简称夹心外墙板。

2.0.7 预制率precast ratio

建筑标高±0.000以上(不含±0.000)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

预制构件及相关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2.0.8 装配率assembled ratio

工业化建筑中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2.0.9协同设计collaborative design

工业化建筑设计中通过建筑、结构、设备、装修等专业协同配合,并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完成的满足建筑设计、构件生产、安装施工、建筑装修要求一体化设计。

2.0.10 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 kitchen

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厨房。2.0.11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 toilet

采用建筑部品并通过技术集成在现场分部或整体装配的卫生间。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工业化建筑评价应以单体民用建筑为评价对象。

3.1.2 工业化建筑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三类,当采用其它结构类型的,应经过专家委员会论证和认定。

3.1.3 申请评价的项目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和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要求提交项目申请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竣工验收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和房屋建造过程的有关记录。

3.1.5 评价机构应按本导则的相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应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3.1.6申请评价的项目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3.2 评价方法

3.2.1 工业化建筑宜按设计阶段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价两个阶段进行,也可直接进行综合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阶段评价应依据本导则设计评价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的方式,在参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进行。

2 工程项目评价应依据本导则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的有关规定,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在参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3 综合评价应依据本导则设计评价和工程项目评价的有关规定,在参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3.2.2 工业化建筑的评价体系由设计阶段、建造过程、管理与效益3部分指标组成,每部分指标包括基础项和一般项。基础项为工业化建筑的必备条件,一般项是工业化建筑的可选条件。

3.2.3 工业化建筑评价结果分为工业化建筑和非工业化建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先审查所有基础项是否满足要求,当参评项目的基础项有一条不满足规定时,不应评为工业化建筑;

2 一般项的项数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表3.2.3工业化建筑一般项数量要求

4 设计阶段

4.1 基础项

4.1.1 项目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

4.1.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项目的预制率不低于20%,预制率可按下式计算:

V预+ 0.5V叠

K预= (4.1.4)

V总

──预制率;

式中:K

V预──预制构件混凝土体积;

V叠──叠合构件现浇混凝土体积;

V总──±0.000以上(不含±0.000)混凝土总体积。

4.1.3项目的装配率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建筑构件、部品装配率评价项目

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组合楼板或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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