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颁布单位: 全国爱卫会/卫生部颁布日期:1991年5月3日实施日期:1991年5月3日1 总则1.1 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 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2.1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2.2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2.3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2.4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3 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11730—89)有关规定执行。
4 水质检查: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 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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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通常由国家或地方的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制定,并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人口密度、生活习惯等因素进行调整。
以下是一些国际上常见的饮用水量卫生标准的一般指导值:
1.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WHO提供了一系列关于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南。
根据WHO的建议,人均每天的饮用水量应该至少在20升以
上,以确保满足日常的生活和卫生需求。
2.美国环境保护署(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
•EPA规定了饮用水质量标准,并推荐每人每天的饮用水量为8杯(约1.9升)。
这个标准是基于一般的健康和卫生
需求,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3.欧洲饮用水指令(European Drinking Water Directive):
•欧洲联盟发布了饮用水指令,其中规定了饮用水质量的相关标准。
指令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每人每天的饮用水量,但
强调了饮用水的卫生和质量标准。
对于农村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能会受到供水设施和水质状况的限制。
在农村地区,尤其是没有现代化供水设施的地方,确保水质卫生和适量的饮水对于居民的健康至关重要。
具体的标准和建议最好参考当地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的相关指南。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平安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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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平安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平安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供应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供应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 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1.饮用水水质关系到群众的身体安康,因此把饮用水水质作为饮水平安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把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期望值,符合国家标准GB5749要求,属平安饮用水;二级为允许值,属根本平安的饮用水;三级为缺乏其他可选择水源时的放宽值,超过三级的为不平安饮用水。
在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地区,尚应增加对耗氧量〔CODMn〕的检测,饮用水的CODMn一般不应超过3mg/L,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5mg/L。
2.农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的餐饮用水、洗涤用水、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必须每天获取,关系到群众的正常生活。
3.人力取水往返时间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
4.水源保证率是保证用水量的首要条件,本条规定的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为根本平安,是指在十年一遇的干旱年,供水水源水量能满足根本生活用水量要求。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农村生活饮用水检测指标及意义
资讯生活·热点Family life guide -7-胡文君 (苍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们大家都知道,人体内约有70%的都是水,人的一切生理活动都需要水的参与,可以说人体内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水。
人体内如果缺少水,体内的氧气运输、营养吸收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人体内的废物就会一直积累,无法排出,新陈代谢也会逐渐停止。
缺水5%的人会有口干舌燥的感觉,甚至会有意识不清、皮肤起皱等症状。
饮用水安全现状水是由氢、氧两种元素组成的无机物,没有毒性,可以饮用。
在常温下表现为无色无味的透明液体,是人类生命的源泉和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由此可见,水对于人类的生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社会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的情况,因此必须注重对水资源的检测。
我国饮用水面临的形势水资源短缺。
中国是世界上最缺水的国家之一,这是由于中国的人口基数大,因此人均占有水资源量少。
与世界人均拥有水资源达9200立方米相比,中国仅占世界水平的25%,即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有2300立方米。
甚至国内有400多个城市都存在供水不足的情况,严重缺水的人数高达4700万人,每一年因为水资源不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000多亿元。
水源性污染相当严重。
根据调查发现,中国有七大水系污染。
在这其中,以长江、珠江的水质为最好;而在黄河一带、松花江水系的一带污染较严重;淮河沿岸、海河、辽河等都是重度污染区。
而污染这些水源的主要物质是高锰酸盐、氨氮和石油等。
国家还对重点湖泊、水库等进行水质监测,在这些湖泊水库中,以太湖、滇池巢湖的水质最差,污染最为严重。
工业废水排放量呈下降趋势,但整体仍在增加。
根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逐渐降低,在2010-2015年间,我国的工业废水排放量从237.5亿吨降到了199.5亿吨,但是在2014年,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10.3亿吨,比2013年还增加了5.2%。
2014年全国废水排放量716.2亿吨,比2013年增加了3.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 standard for drinking waterGB 5749-851985-08-05批准1985-08-06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1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35项)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一色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般化学指标浑浊度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15项)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PH值6."5~8."5总硬度(以碳酸钙计)450 mg/L铁0."3 mg/L锰0."1 mg/L铜1."0 mg/L锌1."0 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 mg/L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3 mg/L硫酸盐250 mg/L氯化物250 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 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 mg/L(15项)氰化物0."05 mg/L砷0."05 mg/L硒0."01 mg/L汞0."001 mg/L镉0."01 mg/L铬(六价)0."05 mg/L铅0."05 mg/L银0."05 mg/L硝酸盐(以氮计)20 mg/L*氯仿60 ug/L四氯化碳*3 ug/L*苯并(a)芘0."01 ug/L滴滴涕*1 ug/L六六六*5 ug/L细菌学指标(3细菌总数100个/mL项)总大肠菌群3个/L 在与水接触30min后不应低于0."3mg/L。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农饮水卫生标准
农饮水卫生标准
农村饮水卫生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水量: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应不低于40\~60L,这是安全标准。
在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应不低于20L。
2. 取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被认为是安全的,而20分钟被认为是基本安全的。
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实现供水到户,而在偏远山区和牧区,则可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
3. 水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要求。
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分散式供水户则通过“望、闻、问、尝”现场判定,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即为合格。
4. 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应不低于9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95%。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有具体的饮水卫生问题需要解决,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卫生和饮用水专家或机构。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具体来说,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氯、铅、镉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感官性状良好,即无色、无臭、无异味,不含有肉眼可见物。
此外,农村饮水水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如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
2.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
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可评价为便利。
3.供水保证率:一年内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一年中缺水时间不超过36天。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标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水源和供水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饮水安全,建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遵循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GB11730-8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 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 L/人·日给水卫生设备类型及最高日生活用水量龙头安装到户气候 分区供水条件集中给水龙头无洗涤池有洗涤池或有 洗涤池及淋浴设备Ⅰ Ⅱ Ⅲ Ⅳ Ⅴ 计量收费供水20~35 20~35 30~50 30~50 20~4030~40 30~40 40~70 40~70 35~55 40~70 40~70 60~100 70~100 50~80 Ⅰ Ⅱ Ⅲ Ⅳ Ⅴ免费供水40~60 50~70 60~100 70~100 50~9085~120 90~140 100~180 100~180 90~140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表2农村最高日用水量时变化系数(K时值)村镇用水人数<500 500~1000 1000~3000 ≥3000 (人)全日供水 3.7~2.0 3.0~2.0 2.5~1.8 2.0~1.6 K时值定时供水t≥8h 5.0~3.8 3.8~3.2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5.08.16•【文号】•【施行日期】1986.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1985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1986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
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
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
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
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
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文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 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卫生计生委?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type of water supply3.2.1 集中式供水central water supply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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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英文名称】Hygienic standard for water consumption in rural areas
【标准编号】GB11730-89 【代替编号】
【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时间】
【实施时间】
【内容】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县镇以下的农村自来水的设计与建设。
2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
生活饮用水量标准与时变化系数根据给水卫生设备类型、供水条件和地区条件分别按表1和表2确定。
表1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最高日)L/人·日
注:(1)本表所列用水量包括农家散养的猪、羊、禽类的饮用水量,但未包括大牲畜及集体和专业户饲养的猪、禽的饮用水量和浇庭院菜地的用水量。
(2)免费供水条件下,当龙头(包括户用与公司)安装在室外时,如排水方便,可在龙头下自由淋洗者,其用水量按有洗涤池的标准考虑。
(3)水网地区或地面水水质良好、使用方便的其他地区,设计时宜采用低值;缺管良好地面水体或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宜采用高值。
(4)定时供水者,宜采用较值。
(5)按户或按人固定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6)气候分区的说明收费者,设计时应按免费供水标准选用。
(7)其他地区的农付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可根据地区气候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具体情
况,参照相似地区的标准确定。
表2农村最高日用水量时变化系数(K时值)
注:(1)工、商、副业较集中的村镇宜采用低值。
(2)人数少的小村应采用高值。
3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负责监督本标准的执行。
附录A
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气候分区详细说明
(补充件)
A1第1分区
第1分区包括:黑龙江和吉林的全部,内蒙古除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外和辽宁除属第Ⅱ分区的东沟等18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北的围场、隆化、丰宁、沽源、赤城、康保、张北、崇礼、张家口市、尚义、万全、宣化、怀安、阳原、蔚县等15个县、市、山西的天镇、阳高、灵丘、广灵、大同、浑源、大同市、左云、怀仁、应县、繁峙、右玉、山阴、代县、平鲁、朔县、原平、偏关、神池、宁武、河曲、五寨、保德、岢岚等24个县、市,峡西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吴旗等7个县和宁夏的石咀山市、平罗、贺兰、银川市、永宁、灵武、盐池等7
个县、市。
A2第Ⅱ分区
第Ⅱ分区包括:北京、天津和山东的全部,河北除属第1分区的围场等15个县、市外、山西除属第1分区的天镇等24个县、市外、陕西除属第1分区的府谷等7个县和属第Ⅴ分区的旬阳等16个县、市外和宁夏除属第1分区的石咀山市等7个县、市外的地区、甘肃的古浪、天祝、景泰、永登、靖远、皋兰、永靖、榆中、兰州市、东乡、积石山、临夏、广河、和政、会宁、定西、临洮、康乐、渭源、静宁、通渭、陇西、漳县、庄浪、秦安、甘谷、武山、岷县、张家川、清水、天水市、礼县、岩昌、天水、西和、两当、徽县、成县、环县、华池、庆阳、合水、镇原、宁县、正宁、平凉、泾川、华亭、崇信、灵台等50个县、市,青海的民和、循化、同仁、贵德、尖扎、化隆、乐都、平安、互助、西宁市、湟中、湟源等12个县、市,河南除属第Ⅲ分区的沈丘等46个县、市外的地区,辽宁的东沟、庄河、盖县、新金、长海、复县、金县、大连市、锦县、锦州市、朝阳、朝阳市、锦西、兴城、喀喇沁左翼、建昌、绥中、凌源等18个县、市和江苏的沛县、丰县。
A3第Ⅲ分区
第Ⅲ分区包括:上海、浙江、安徽和江西的全部,江苏除沛县和丰县外的地区,福建除属第Ⅳ分区的福清等26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南除属第Ⅴ分区的桃源等25个县、市外的地区,湖北除属第Ⅴ分区的谷城等23个县、市外的地区,河南的沈丘、项城、周口市、商水、郾城、漯河市、上蔡、平舆、新蔡、淮滨、固始、襄城、郏县、宝丰、平顶山市、叶县、舞阳、西平、遂平、驻马店市、确山、汝南、正阳、息县、潢川、商城、鲁山、方城、泌阳、桐柏、信阳市、信阳、罗山、光山、新县、南台、南阳、南阳市、社旗、唐河、西峡、内乡、淅川、镇平、邓县、新野等46个县、市。
A4第Ⅳ分区
第Ⅳ分区包括:广东和台湾的全部,广西除属第Ⅴ分区的全州等15个县、市外的地区,福建的福清、平潭、莆田、仙游、惠安、永春、南安、泉州市、晋江、安溪、同安、长泰、厦门市、金门、漳平、华安、漳州市、龙海、龙岩市、南靖、永安、平和、漳浦、云霄、诏安、东山等26个县、市,云南的麻栗坡、西畴、马关、屏边、河口、元阳、金平、新平、元江、红河、绿春、镇沅、墨江、普洱、江城、临沧、景谷、思茅、景洪、勐腊、勐海、永德、镇康、耿马、双江、沧源、澜沧、西盟、孟连等29个县。
A5第Ⅴ分区
第Ⅴ分区包括:贵州的全部,四川除若尔盖、阿坝、红原、松潘、黑水、壤塘、马尔康、金川、小金、色达、石渠、甘孜、炉霍、道孚、丹尼、德格、白玉、新龙、泸定、康定、雅江、理塘、马塘、乡城、得荣、稻城、九龙、木里等28个县外和云南除属第Ⅳ分区的麻栗坡等29个县的地区,湖南的桃源、慈利、石门、桑植、大庸、龙山、永顺、沅陵、保靖、古丈、花垣、吉首、泸溪、辰溪、溆浦、凤凰、麻阳、怀化、怀化市、芷江、黔阳、洪江市、会同、靖县、通道等25个县、市,湖北的谷城、均县、十堰市、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保康、神农架、兴山、巴东、秭归、长阳、五峰、建始、恩施市、恩施、鹤峰、利川、咸丰、宣恩、来凤等23个县、市,陕西的甸阳、白河、安康、平利、镇坪、岚皋、汉阴、紫阳、石泉、西乡、镇巴、汉中市、南郑、勉县、略阳、宁强等16个县、市,甘肃的康县、武都、文县、舟曲等4个县、广西的全州、灌阳、资源、兴安、龙胜、灵川、桂林市、临桂、三江、融水、融安、永福、罗城、环江、南丹等15个县、市。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猷、徐幼云、冯博文、李国培。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