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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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

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举办的各类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学术交流会议等。

第三条会议费管理应当遵循精简高效、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费用。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四条会议分为三类:一类会议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的会议;二类会议是指涉及专项业务工作、需要跨部门协调等的会议;三类会议是指一般性工作研讨、交流等的会议。

第五条会议审批权限根据会议类型和规模确定。

一类会议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类会议由分管领导审批;三类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六条会议申请应当提前提交,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安排和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八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一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_____元。

第九条对于在外地召开的会议,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十条会议期间发生的专家讲课费、咨询费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议费报销管理第十一条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费用发票等相关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对会议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会议费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对会议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会议费用、擅自扩大会议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会议费管理制度
2.各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议室使用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将按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会议室管理违规处理
1.对违反会议室管理规定的个人或部门,将按照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行政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会前通知: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3.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材料应提前准备,并在会议开始前至少1个工作日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条会议召开
1.会议主持人负责维护会议秩序,确保会议按照议程进行。
2.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会议纪要需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会议落实
1.各部门应根据会议决策和会议纪要,及时开展工作,确保会议决策的落实。
2.会议决策的落实情况应作为下次会议的汇报内容。
第十四条会议总结
1.会议结束后,会议主持人应对会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会议总结报告应在下次会议前提交给单位领导。
2.改进措施和建议应形成书面报告,提交给单位领导审查。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室预订
1.各部门需提前预订会议室,并填写会议室预订申请表,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
2.会议室预订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对于冲突情况,由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会议室配置
1.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施,如投影仪、音响系统、白板、会议桌椅等。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会议室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一、背景
为了规范和管理会议费用的使用,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和有效
使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会议费的单位和人员。

三、会议费管理流程
1. 提交申请: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向负责人提交会议费用申请,包括会议预算和费用计划。

2. 审批过程:负责人应根据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3. 预算控制:申请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费用支出,并及
时向负责人报销相关费用。

4. 费用报销: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费用凭证,并按照财务规定
的程序进行费用报销。

5. 审计查验:负责人或审计部门有权对会议费用使用情况进行
查验和审计,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费用使用原则
1. 合理性原则:会议费用应合理、合规、节约使用,避免浪费和奢侈。

2. 限额原则:根据会议的规模和重要性,设定合理的会议费用限额,并严格控制在限额之内。

3. 实际需要原则:会议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不得存在虚报、夸大和滥用现象。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六、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会议费管理实施办法。

请各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确保会议费用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31日随州市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控制和精减会议,节减会议费支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在随州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

二类会议:市委全会、市政府全会、全市经济工作会、全市农村工作会,以及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民建、民进等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换届大会。

三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和省直部门在随州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

第三条会议天数一类会议会期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类会议中的工会、团委、妇联代表换届大会会期不超过1天半,其余的不超过1天。

三类会议会期为半天。

第四条会议人数一类会议参会人数按有关规定核定,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15%以内。

二类、三类会议参会人数控制在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人数以内。

第五条会议地点会议应使用机关或单位会议室,确需在饭店召开的会议,应到政府采购确定的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室租金、会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常用应急药品等。

居住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类会议除外)不安排食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以外,不安排住宿。

会期一天的,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20〕4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治理方法〔试行〕»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务治理制度,规范会议费治理,节减会议费开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治理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主题词:行政会议费△方法通知合肥市财政局2008年11月11日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治理方法〔试行〕一、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禁止奢侈白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治理,进一步操纵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治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议费采取〝分类治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会后结算、超支不补〞的治理方法。

第四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操纵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第五条会议费开支包括:食宿费、场租费、公杂费〔含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等〕。

二、会议的分类第六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

二类会议: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含市级劳模、表彰会、先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党员代表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机关代表大会、全委会。

三类会议:市直各部门〔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经批准召开的研究布置某一方面工作的全市性会议及专业性会议。

各种联谊会、年会、协作会,各研究会、联合会、协会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操纵,经批准的上述会议比照三类会议执行。

第七条一类会议会务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15%以内;二类会议会务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10%以内;三类会议会务人员操纵在代表人数8%以内。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范文精简版

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的使用和管理,科学合理地运用财政资金,提高会议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费用预算与审批1. 费用预算会议费用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进行合理安排,并由主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2. 费用审批(1)会议费用预算审批权限:- 全国性会议由负责会务的国家部委负责审批;- 省级会议由省政府或省直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市级、县级会议由地方政府或县级机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2)会议费用审批流程:- 申请人填写《会议费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单位。

三、费用核销与报销1. 费用核销会议费用核销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会议结束后,申请单位开具会议费用核销单,并提供相关支出凭证;- 主管部门进行核销审核,并将核销结果记录在相关台账中。

2. 费用报销会议费用报销应当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申请人填写《会议费用报销申请表》,并提交报销相关的费用凭证;- 申请单位进行初审,并将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四、费用管理与监督1. 费用管理(1)会议费用管理责任:- 主管部门负责会议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申请单位负责会议费用的合理使用和保管。

(2)会议费用使用原则:- 会议费用应当合理、合规使用;- 会议费用应当严格控制,避免浪费。

2. 费用监督(1)会议费用监督主体:- 监察机关负责对会议费用的监督;- 公众及媒体可对会议费用进行监督。

(2)监督方式:- 随机抽查、监察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 对违规使用会议费用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须重新评估。

$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县县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环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甘肃省委进一步加强全省性会议费管理的规定》、《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庆阳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会议费预算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次数、会期和规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天数和规模第三条一类会议是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要求乡(镇)或县直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会期从严控制,参会人员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第四条二类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汇报县上分管领导同意后,分别由县委办、政府办审批组织召开,要求相关部门、乡(镇)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会期不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五条三类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以及各乡镇组织召开,要求本系统、本单位、本村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分别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会或办公会审批。

会期不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0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第六条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组织会或办公会审批。

会期不超过1天,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工作人员限定在3人以内。

县人代会、县政协会及县人大、县政协的专项工作会议,由本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本办法作出规定,并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审批同意后召开。

弥渡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弥渡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弥渡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大理州州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会议费是指经县委、县政府审批通过需要开支会议费的会议,对单位内部召开的、不需要按本办法开支相关经费的会议,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第四条会议费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各单位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会议分为五类:一类会议。

依照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办的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委(扩大)会议。

二类会议。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包括:县委工作会议、县政府工作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县政协常委会议,县委、县政府的综合性工作会议,县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单位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

县级单位召开,要求本系统及其直属机构或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以及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四类会议。

以乡镇党委、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乡镇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包括召开的乡镇党代会、人代会。

五类会议。

乡镇单位召开的其他会议。

第七条会议费实行分类审批。

一类、四类会议。

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召开或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

二类会议。

由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协办公室按照总量控制、精减会议的要求审核,经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和县政协主要领导批准召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芜湖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0.16•【字号】财行〔2023〕443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管理,根据《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皖财行〔2023〕9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本通知适用于市直机关按照《芜湖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8〕2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召开的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

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二、会议会期。

二类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1天半,三、四类会议继续执行《办法》规定,不超过1天。

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

三、四类会议继续执行《办法》规定,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会议规模。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特殊情况可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数量。

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召开会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执行;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四、市直机关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

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县市区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

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县党政机关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会议费标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支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xx〕11号)、《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的通知》(中办发〔201X〕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财政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X〕34号)和市委办公室、除尘滤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阜办发〔20xx〕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本着精简、高效、节俭、务实的原则进行。

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和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要充分准备,精心组织,讲求实效,提高质量。

第三条县级会议分三类。

一类会议指县党代会、压滤机滤布厂家县人代会、县政协会;二类会议指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会议,县纪委全会,人大常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换届代表大会;三类会议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县直党政群部门(系统)的工作会、表彰会、专业性会议以及由县直党政群部门自行召开的工作会议。

第四条一、二类会议按法律规定或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召开,三类会议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召开。

第五条参加会议的会议代表按法律规定或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参会人数指定。

一类、二类、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分别控制在20%-40%、10%、5%以内。

第六条一、二类会议召开的次数和会议天数按法律规定或批准的方案执行。

三类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天数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会议费标准。

一类会议住宿费8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二类会议住宿费80元/人天,伙食费70元/人天,其他费用20元/人;一、二类会议场租费据实核定,其他费用(包括交通、材料、文件印刷、会议用品等)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经费,参照《X市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X办发〔xx〕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经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经费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要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经费预算规模。

会议经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能突破。

会议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六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会议: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人代会、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协全委会、区纪委全委会。

二类会议:经批准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 ___,各人民团体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各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 ___和区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各类会议严格按以下程序和要求报批、备案。

一类会议:报区委、区政府批准。

二类会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和人民团体的换届会议,需填写《区委、区政府会议审批表》(附件1),附在请示之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批;区级机关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需填写《部门会议备案表》(附件2),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备案。

此类会议建立区级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第十条所列部门除外),于11月底前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四类会议:本部门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

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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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财政局【模板】**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县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28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压缩会议规模,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

各单位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突破预算额度。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三条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

是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召开的全县代表会议和各民主党派召开的全县换届会议。

二类会议。

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三类会议。

是县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召开的,要求县直各部门及乡镇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会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和各民主党派召开的法定例行会议。

第四条会议审批程序。

一类会议。

由会议主办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类会议。

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提出,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承办。

三类会议。

是指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

由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送县财政局审核会签,分别经县委办、县政府办公厅审核后,上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法定例行会议按法定程序办理)后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会议天数。

一、二类会议会期,按批准的会议方案从严控制;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三类会议均不得超过1天。

(二)会议人数。

一、二类、三级会议参会人数,按批准的方案严格控制执行。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第六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发布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新规意义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13日对外发布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中央和国家机关召开一类会议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76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为550元/人天。

办法自20XX 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印刷费、医药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办法具体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500元,伙食费为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760元。

二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400元,伙食费15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650元。

三、四类会议,住宿费每人每天为340元,伙食费130元,加上其他费用每人每天合计为550元。

在会议规模方面,办法明确: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三部门强调,在会期安排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县县级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机关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机关,是指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审批、规模和地点第六条县级机关会议的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省市在本县召开的会议(不含市直单位在本县召开的系统内会议,下同)。

二类会议。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常(全)委会议及扩大会议;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文联、科协等换届会议。

三类会议。

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第七条县级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并建立年度会议计划编报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应包括会议数量、类别、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一类、二类会议应当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三类会议由县委或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四类会议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委(党组)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一般只下开一级.一类会议会期根据法定要求及会议任务、内容、议程的需要确定,天数一般控制在3天,人数控制在250人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正式参会代表的10%以内。

双江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双江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双江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和规范县级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云南省省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临沧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部门的会议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县级部门,是指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中级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级各部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县工商联及各乡(镇)、两农场。

(以下简称“县级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高效务实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除依据党章、法律和其他有关规定定期举行的县党代会、县委全委(扩大)会议、县“两会”、县政府全体会议、县纪委全委(扩大)会议外,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县级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

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要求县(乡)党委、政府或县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综合性会议。

二类会议。

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由部门召开的专项性会议。

三类会议。

县级部门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县(乡)有关部门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

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县级会议实行分类审批。

一类会议。

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定方案,经县委、县政府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

二类会议。

由各单位拟定方案,县委各部门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三、四类会议。

各单位应当编制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新邵县会议费管理制度

新邵县会议费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对会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会议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完善。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会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会议流程
第一条会议筹备
(一)会议组织单位应根据会议主题和目标,制定详细的会议方案,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人员、预期成果等。
(二)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会议管理、优化决策流程的重要依据。
(三)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整和优化跟踪落实机制,确保会议决策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会议室预订
(一)各单位需使用会议室时,应提前向会议室管理部门提交预订申请,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会议类型等信息。
(二)会议室管理部门应根据预订申请的先后顺序和会议性质安排会议室,确保会议需求得到满足。
(三)会议期间,如发生紧急情况,会议组织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参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会议室费用管理
(一)会议室使用费用由会议室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
(二)会议组织单位应合理控制会议室使用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三)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会议室使用费用,接受监督。
第六条会议室管理制度的修订
(三)预订单位应合理预估会议时间,避免会议室资源的浪费。
第二条会议室配置
(一)会议室应配备必要的会议设施,包括音响、投影仪、白板、会议桌椅等。
(二)会议室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会议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会议组织单位可根据需要,提前向会议室管理部门申请特殊设备或服务。
第三条会议室使用
(一)会议组织单位在使用会议室时,应遵守会议室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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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的《xx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x发〔2014〕8号)精神,并参照《xx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级各人民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直机关”)。

第三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具体工作的不集中开会,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

第四条县直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县直机关会议费实行预算控制,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县直机关会议划分为三类,并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

二类会议:县委全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全会、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县委经济工作会、县政府工作会、县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以及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等。

三类会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由部门组织承办的会议(包括部门工作会议、专业性会议等)。

第七条县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由县委、县政府审批。

二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县纪委全会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程序审批;其他二类会议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呈报审批。

三类会议:县直机关应当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按程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开短会、讲短话。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二、三类会议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天。

第九条县直机关应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数量,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未经批准,不得邀请需要安排食宿的特邀代表和列席会议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条县直机关召开会议应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会议应尽量在本单位会议室召开,确不能容纳的应到县机关事务局会议室召开。

能在县内召开的会议,不得到县外召开,更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

第三章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
第十一条一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
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各项费用实行定额控制。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与文件印刷费等统称其他费用。

农民代表、无固定收入代表和学生代表因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会议承办单位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报销;其他会议代表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所在单位报销。

居住本县内的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二、三类会议费开支范围只包括文件印刷费等其他费用,各项费用实行定额控制。

第十二条县直机关召开需安排食宿的会议,各项费用定额标准如下:
县直机关会议费各项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标准间)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220/俩人
100
50
260
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县直机关应在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原则上应尽量减少会议费开支,在限额以内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第十三条一类会议经费采取部门预算专项列支包干使用、专项审核追加的方式解决。

每年一次的县人代会、县政协全委会实行部门预算专项列支包干使用办法。

按规定由财政专项审核追加经费的会议,必须提供批准开会的审批件及会议通知等,并列明会议支出预算或实际支出情况,手续不全的,财政原则上不补助经费。

二、三类会议经费在单位公用经费或项目支出中列支,列入单位部门预算,财政不另追加资金。

其开支数不得突破上年数。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四条县直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经审批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县直机关会议费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会议费用一律实行国库直接支付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

对未执行会议计划、审批管理制度,在年度预算中没有编列预算的会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办理会议经费审核和支付。

第十六条县直机关应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编报、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四)会议会期、规模是否符合规定,会议是否在规定的地点和场所召开,党政机关会议推荐饭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五)是否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地方转嫁、摊派会议费;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县审计局对纳入年度计划中的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列为必审项目,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严禁县直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其他支出。

县直机关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等食品。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文件袋应选用纸质一次性文件袋或简易塑料文件袋,严禁文件袋高档化、甚至变相购买公文包发放个人。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违反党政机关会议推荐饭店管理制度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其他事业单位及各乡镇会议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他有关会议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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