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16青岛最低工资和社保基数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xx规定和详解
青岛最低工资标准xx最新规定和详解青岛市昨天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青政字〔xx〕40号),根据《山东省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xx〕39号)规定,青岛市自xx年3月1日起,驻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xx年12月30日公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温馨提示:一、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008、2009年度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
2008、2009年度全国各省区最低工资标准明细表一、北京市(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730元。
(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
二、上海市(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
(2)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三、天津市(一)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1日,实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1)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40元。
(2)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20元。
(二)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以下标准: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河东区、河北区、红桥区、北辰区、津南区、东丽区、西青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蓟县、宁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
四、重庆市重庆市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适用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五、河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3)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六、山西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七、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八、辽宁省辽宁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九、吉林省吉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黑龙江省黑龙江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一、江苏省江苏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浙江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三、安徽省安徽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四、福建省福建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五、江西省江西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六、山东省山东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七、河南省河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八、湖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实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十九、湖南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广东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7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8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二、海南省海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三、四川省四川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四、贵州省贵州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五、云南省云南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六、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七、陕西省陕西省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八、甘肃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2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4月3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二十九、青海省(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2)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三十一、新疆自治区新疆自治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最低工资标准:。
青岛市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
青岛市年度青岛市社会保险基数是多少?社会保险基数是社会平均⼯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如⼯资⾼于当地上年度平均⼯资300%就按照当地平均⼯资300%缴纳,如果低于60%就按照当地平均⼯资60%缴纳,在60%-300%之间的按实申报即可。
⼀、青岛市上年度青岛市基数是多少?青岛最新的全市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作启动,在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公布之前,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
企业参保职⼯个⼈缴费基数以本⼈上年度⽉平均⼯资收⼊确定,由企业负责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核定。
职⼯⽉平均⼯资收⼊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300%的,按照300%予以封顶;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60%的,按照60%予以保底。
在上年度全省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公布之前,企业职⼯和灵活就业⼈员最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19012元和3457元执⾏。
全省上⼀年度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公布之后,⽉缴费基数超出300%、不⾜60%部分,多退少补。
友情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的待遇。
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将降低参保⼈社保待遇⽔平,损害参保⼈的社保权益。
因此,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认真落实参保职⼯签字确认及公⽰制度,保证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作公开、透明、真实。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社部门将依据《⼈⼒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社会保险的种类有哪些?1、养⽼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必须参加基本养⽼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商户及其雇⼯,灵活就业⼈员及以个⼈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员,根据缴费年限实⾏的是差别费率。
1990年-2017年青岛社平工资(青岛历年社平工资大全)
2001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2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3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8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09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0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1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2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3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201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年社平 月社平 社保最低 所在 年份 工资 工资 缴费基数 城市
(元) (元)
备注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青岛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400 2553 2970 3694 5455 6164 6646 7030 7518 8405 10072 11426 12839 14162 15950 17940 20244 21420 23296 25396 28536 32763 37399 42688 48453 53715 455 514 554 586 627 700 839 952 1070 1180 1329 1495 1687 1785 1941 2116 2378 2730 3117 3557 4038 4476 4910
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字[2007]25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 00元、620元、76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 008年1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6]216号文件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O 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主题词:劳动保障工资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 2月25日印发。
青岛社保基数
青岛社保基数2015年青岛社保基数2015年青岛社保基数每逢岁末年初,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础数据,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此项工作涉及我市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共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时间、方式、地点如何安排,记者咨询了市人社局相关部门。
“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及职工,包括灵活就业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 20日。
参保单位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以“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两种方式为主。
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以内,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缴费人数在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
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通过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
具备有效“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资质和管理规范的参保单位,可通过“诚信单位申报”方式直接申报2016年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缴费基数,并认真落实参保职工签字确认及公示制度,保证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公开、透明、真实。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20号令)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分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
需调整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
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
山东青岛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山东青岛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2017年山东青岛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2017年青岛五险一金缴费标准_最新青岛社保缴费基数青岛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
很多青岛市民都知道,最近一段时间,青岛社保缴费标准与公积金缴存标准都调整了,那么,青岛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是多少?下面,为大家解答青岛五险一金缴费标准。
1、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缴存基数核定申报上限为20188.7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480.00元,四市为1328.33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4038.00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74.00元、四市分别为66.00元。
2、青岛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度青岛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8453元(4038元/月)。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423元),最高为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2114元)。
企业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423元)的和高于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0671元)的均在此次调整范围。
其中,企业在职职工随用人单位缴费进行差额补收,无需个人办理。
青岛社平工资 青岛历年社平工资大全
708 200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4 15950 1329
797 200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5 17940 1495
897 200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6 20244 1687
1012 200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7 21420 1785
2686 2016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6 58917 4910
2946 2017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1638 2012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2 37399 3117
1870 2013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3 42688 3557
2134 2014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4 48453 4038
2423 2015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15 53715 4476
所在 城市
年份
年社平 工资
月社平 工资
社保最低 缴费基数
(元) (元)
备注
青岛 1990 2400 200
青岛 1991 2553 213
青岛 1992 2970 248
青岛 1993 3694 308
青岛 1994 5455 455
青岛 1995 6164 514
青岛 1996 6646 554
青岛 1997 7030 586
1071 2008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8 23296 1941
1165 2009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 2009 25396 2116
1270 2010年社保基数上下限核定依据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青劳社[2008]122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劳社〔2008〕122号)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努力稳定就业局势㈠严格执行企业用工监测报告制度。
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建立企业用工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青就发[2008]9号)要求,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关闭、停产、半停产、限产企业,以及经营者逃逸或恶意撤资和其他发生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用工监测,按时上报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用工状况。
建立企业用工监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强化企业裁员的前置监控,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等部门的联动作用,组建专门的企业劳动用工监测队伍,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完善企业联络员制度,对辖区内企业逐一排查,列出重点监测的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
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用工监测,按要求及时上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业用工的状况。
对迟报、瞒报、谎报和漏报有关情况,以及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㈡完善失业预警机制。
各区市、各行业(企业集团)要按照《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突发失业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就发[2008]7号)要求,制定本区市、本行业的失业预警应急预案,将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作为失业预警的重点监测对象,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的现象时,立即启动并实施失业预案,并严格落实失业调控的各项措施。
历年社会保险最低最高缴费工资
229.40 267.50 299.00 320.30 337.30 354.50 381.50 454.00 505.00 586.00 690.90 812.80 988.00 1150.00 1360.70 1621.40 1921.40 1921.40
1147.20 1337.40 1495.20 1601.40 1686.60 1772.70 1907.40 2270.10 2509.80 2929.80 3454.50 4063.80 4939.80 5749.80 6803.40 8107.20 9606.90 9606.90
缴费年月
1986年10月-1986年12月 1987年1月-1987年12月 1988年1月-1988年12月 1989年1月-1989年12月 1990年1月-1990年12月 1991年1月-1991年12月 1992年1月-1992年12月 1993年1月-1994年12月 1995年1月-1996年6月 1996年7月-1997年6月 1997年7月-1998年6月 1998年7月-1999年6月 1999年7月-2000年6月 2000年7月-2001年6月 2001年7月-2002年6月 2002年7月-2003年6月 2003年7月-2004年6月 2004年7月-2005年6月 2005年7月-2006年6月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07年7月-2008年6月 2008年7月-2009年6月 2009年7月-2010年6月 2010年7月-2011年6月 2011年7月-2012年6月 2012年7月-2013年6月
18525.00 21839.00 25136.00 28431.00 33320.00 39303.00 45643.00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青岛社会保险缴费比例2012-03-17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根据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人保局对单位职工和自由职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2012年也不例外。
以下针对不同参保形式,青岛社保服务网将2012年青岛社保缴费比例进行汇总,供大家参阅!一、单位职工形式参保1、单位职工缴纳五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七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五市)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2、单位职工2012年缴费比例的几点说明(1)根据青政办字〔2011〕143号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规定的行业分类,一类行业按0.7%执行,二类行业按1.2%执行,三类行业按1.9%执行。
”(2)自2011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单位承担的缴费比例由0.9%提高到1%(3)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二、自谋职业人员形式参保1、自谋职业人员两险情况下的缴费比例:按照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养老保险按照缴费基数的20%缴纳;医疗保险:七区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五市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纳。
2、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驻五市用人单位2012年按照7%,2013年按照8%的比例缴纳,2014年全市用人单位统一按照9%的比例缴纳。
五市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按上述标准同步调整。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劳社〔2009〕69号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部分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解决我市部分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社会保险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市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以下简称超龄固定工),可申请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一)具有本市户籍;(二)在我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过并通过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就业手续;(三)在国发〔1978〕104号文件下发后(1978年6月2日)离开了用人单位;(四)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含军龄等视同工龄);(五)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一直未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六)本人已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未享受定期基本养老待遇。
二、保险补缴(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固定工,应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一次性补缴四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经确认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不满二十五年、女不满二十年的,以本市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11%的比例一次补足差额年限(其中,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按各市规定比例补缴)。
三、保险待遇(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等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2、过渡性养老金=2008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6×1.4%×确认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是指每位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
险时,参保职工每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规定的最低费用。
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实行社会平均原则,由政府统一规定,并由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和实施,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每月缴费基
数与每月补贴基数,它是参保职工缴费的基础,也是建立社会保障的基础。
根据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的规定,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
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40元/月。
由于地方保障水平不同,青岛市以最低
标准上涨,青岛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40元/月,即每月最低缴纳社会
保险费为3240元,要求本地缴费职工最低每月缴费100元。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7.17•【字号】青劳社厅发[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8〕63号)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集团公司、中央驻青企业:为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促使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根据《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青政办〔2001〕134号)的要求,通过调查、分析2003年-2007年全省职工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等情况,测算出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并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人社部函〔2008〕117号),现将我省200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中线)为13%;(二)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预警线(上线)为17%;(三)企业职工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全省各类企业应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充分考虑本企业实现利润、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围绕基准线,在上、下线之间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中线)在预警线以内合理安排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高于预警线(上线)。
全省各类企业要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与工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率。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按《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依照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负责做好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贯彻实施和管理工作,促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管理政策规定,合理引导企业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
青岛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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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2017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7年的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7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基数高于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封顶或60%保底,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2017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17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按2016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及300%进行保底封顶,核定2017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人员2016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6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因特殊情况参保人员2016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16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如何确认本人2017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人员申报的2017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
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经公示且参保人员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2月底前报送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什么要公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文)第五条规定,要建立健全缴费公示制度,增加缴费透明度,防止因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影响职工待遇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