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四章:商事登记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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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字样。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预核申请表;
(2)委托书(粘贴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3)合伙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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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限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必须在企业名称保留期内申请。 企业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审批的,申请人必 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持审批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合伙企业应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下列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或经济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 1、农村村民。它是指农村的农民个人,不包括居住在农村的非农 业居民。 2、城镇待业人员。它是指城镇待业青年和其它无业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它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辞职和退职 人员。 4、个体工商户。 5、非法人企业的私营企业。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它人员和经济组织。 问题:法人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5)商事登记的主要法律效力在于赋予商事主 体取得、变更或终止其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 为能力。
特定商主体资格及其商事能力实质上是具体商 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效果,特定商主体的权利能 力和行为能力的起始、变更或终止取决于具体 商事登记行为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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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特征
3、公法性。 商事登记在本质上属于具有公法性质的行为。 商事登记是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虽然商事登记本
商事登记行为必须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法定的登 记主管机关履行申请、办理;登记事项和内容也由 商事特别法以强行性条款的形式规定并具体列明。
(3)登记内容包括商事名称、营业所、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等法定事项,属于 强行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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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行为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4)商事登记决定的作出及审核批准的决定方 式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商事登记必须采取规 范的书面形式,登记机关不受理口头登记申请。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被驳回,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交材
料收据》领取《合伙企业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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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一、商事登记的概念与特征 (一)商事登Baidu Nhomakorabea的概念 1、定义:商事登记是指当事人以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
体资格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被 主管机关核准予以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2、含义: (1)申请主体包括自然人或法人; (2)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 (3)必须遵守法定程序。 3、商事登记是商法中的称谓,日常生活的称谓是工商登记。
第四章 商事登记
第一节 商事登记概述 第二节 商事登记的种类和效力
第三节 商事登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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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程序
吴某、张某、刘某出资办合伙企业,如何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与公司名称预先核
准办法相同,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登
记,但名称中不可使用"公司"、"有限"或者"
身属于商法所规范的私法上的行为,但它更多地体现了国家 意志,是国家公权介入商事活动的一种方式,因此,理论上 也有的把商业登记视为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将商事登记制度 纳入商事统制法的范畴。 我国有的学者还认为,商事登记行为属于行政法律行为,由 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 行为组成。这与商事主体所从事的以意思表示为特征的纯粹 商事行为不同。 商事登记在本质上属于具有公法性质的行为。商事登记是创 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必要程序,商事登记行为主 要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意志,在性质上属于作为公法主要内容 的行政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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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i.违约责任;
j.合伙的经营期限;
k.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
关批准文件。
3、受理审查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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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登记的特征
2、具有要式性。 商事登记是要式法律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商事登记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商事登记行为必须向法定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3)商事登记的内容和事项由商事登记法律以强行性
条款规定,申请登记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4)商事登记必须采取法定的格,必须书面形式,登
记机关不受理口头登记申请; (5)登记行为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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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行为的生效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1)商事登记制度是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 将商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有关事项记载于登记 簿册,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2)为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各国法律对于商 事登记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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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领表 申请人凭《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提交材料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 a.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c.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d.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e.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f.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g.入伙与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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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登记的特征
商事登记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具有创设性。 商事登记是创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的法律行
为。 其基本目的在于为商事活动的参加人设立、变更或者
终止商事主体谋求法律确认,其效力在于使商事主体 取得、变更或终止其商事权利能力和商事行为能力。 商事主体资格或其特定商事能力的起始取决于商事登 记行为生效的时间。它是商事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必 要和唯一的途径。
申请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
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人应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4、查询结果 申请人按照《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提交材料收据》的
说明,查询申办结果。
5、领照或领取合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如果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被核准,申请人凭《合伙企业申请提
交材料收据》办理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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