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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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

工程项目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背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这个阶段是指在项目完成后,承包商需要负责对项目中的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

在这个阶段,监理的责任是确保承包商履行责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

规定内容1.缺陷定义在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中,缺陷被定义为设计或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缺陷或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建筑结构的损坏、功能的机能失灵、卫生标准无法得到满足等等。

这些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解决,否则承包商将对任何未解决的问题负责。

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是指自验收合格以来,承包商需要对缺陷负责的规定时间。

这个时间不仅包括承包商的保修期,还要包括建设法规和合同中规定的期限。

其中,保修期通常为1到2年,具体期限根据不同的合同有所区别。

在这段时间内,承包商需要对所承诺的条件进行满足。

3.缺陷修复在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中,承包商需要尽快解决发现的缺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监理必须对承包商的进度和所使用的材料进行监督,并确保承包商按照最高标准完成工作。

4.监理职责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负责对项目进行监督。

他们的职责包括:•监督施工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确保材料符合标准•检查缺陷修复工作•确保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监理将确保所有的缺陷被及时发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解决。

这有助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并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性。

总结交工缺陷责任期监理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十分重要。

它有助于确保项目质量,并确保项目具有长期稳定性。

监理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项目进行监督,以确保承包方履行合同规定,并最终满足客户的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合同可能会对时间和具体职责有所不同,必须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并力求落实。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依据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能地位,负责全面监督工程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产品中,一般都有所谓的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其目的在于保证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因此,在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至关紧要。

其责任不仅在于引导建设单位及承包商行使维护和修理保养等职责,同时还需要对可能存在的缺陷适时监测、记录并提出整改看法,确保业主获得本身应得的权益,同时降低因维护和修理、更换等费用带来的损失和纠纷。

建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可以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降低建筑项目的质量风险,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进展。

二、监理工作职责1.就保修期内建筑产品保养管理供给后期服务建议;2.对保修期内发觉的缺陷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符合产品整体形象调和的合理化的整改看法;3.对缺陷进行记录,编制完整的记录报表,并适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及承包商;4.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其得到适时解决,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工作要求1.整改看法:监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建筑产品的技术标准,针对缺陷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并应确定整改方案及要求承包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2.记录报表:缺陷报告应认真记录缺陷现象、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影响,并针对性地编制相应表格。

3.监测情况:对已整改的缺陷进行监测,监测周期应维持在6个月以上,记录监测到的情况。

4.服务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产品,应供给全方位的后期保养维护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和建议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1.发觉缺陷监理应在保修阶段实施常规巡查,适时发觉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建立认真的记录。

2.建立记录报表监理应依据发觉的缺陷建立完整的记录报表,包括缺陷的性质、程度、影响,检查时间等认真信息。

3.提出整改建议针对缺陷,监理应提出符合技术标准、合理的整改建议,并要求承包商依照提出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1、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控制的监理措施
2.1、当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将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监理工作。

2.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

2.3、监理将设专人与建设单位代表保持联系,了解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信息。

2.4、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维修计划实施整改并验证处理的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2.5、协助建设单位按保修合同的规定结算保修抵押金。

2.6、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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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及措施

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及措施

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及措施我司将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在监理缺陷责任期内配置足够的监理人员,以确保在缺陷责任期内,圆满的完成相关监理任务,使本工程真正让业主满意、让使用单位放心。

(1)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任务1)及时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对使用中发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与确认。

2)对属于因承包施工过失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及时通知承包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无偿修复。

3)对不属于原工程承包商施工过失所引起的缺陷,将向项目业主说明情况,并提出有关解决的建议。

4)对所需修理的质量缺陷,严格进行现场旁站监督,确保所修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

5)当属于原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而原承包商拒不履行时,监理工程师将建议项目业主,根据原合同文件所约定的处理方法,另请他人进行修理至合格质量标准,其所发生的费用在原承包商的保修款中扣除,因此所发生的费用, 监理工程师将作出客观公正的证明。

6)当缺陷责任期终止,经检验无工程质量缺陷后,监理工程师将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商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签署工程最终支付证书,报项目业主批准办理工程最终结算。

(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1)严格按合同文件约定,对照检查承包商留驻现场保修人员及所备特殊材料的数量与质量。

2)与本工程项目匠管理、使用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全面了解工程使用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项目业主及原工程承包商。

3)与承包商有关部门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络,及时沟通有关保修信息。

4)对使用单位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质量缺陷发生的原因,认定其相关责任方。

严格按合同约定条款,通知责任人及时派员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以确保给用户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5)采取合同措施,对违约责任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6)对违约人,将采取向建筑业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方式,以督促其认真男自己的职责。

7)认真协助项目业主选定后备修理力量,确保其修理工期令使用方满意、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对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另行委请的修理单位,所提供的质量缺陷修理报价进行严格的审查,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前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建筑施工完工后,一般都会有一定时期的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

在这个期间,监理的工作尤为重要,它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排除缺陷,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因此,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理工作制度保修阶段监理任务1.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维修、修补、翻新、更换工程质量负责。

2.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的翻新、加固、扩建等变更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3.对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保养得当,用于检验项目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对施工单位进行统筹协调以及协助施工单位整改缺陷的工作。

监理工作的流程1.监理人员应在保修阶段开始前,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明确其在保修阶段期间的监督工作流程和策略。

2.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频次对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维护工作。

3.监理人员应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监督报告,并且标明监督记录、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相关措施等细节信息。

4.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及相关的事宜。

监理人员的职责1.确认施工单位所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资格和要求。

2.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重做。

3.对施工单位在维修、翻新、变更、后续扩建等方面进一步监督,检查它是否符合资源值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4.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制作并妥善处理必要的文件和报告、交流方式等。

监理人员的能力标准1.具有相关的设计、建筑、工程学、质量控制、监理及安全措施;有工程工作经验;具备问题解决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具备探究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擅长交流和沟通,能够与施工单位、维护人员和业主进行协调和协商,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

3.具备监督能力,能够全方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维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结尾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将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明标、维护和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监理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职责和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职责
监理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需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施工工作:监理应对施工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

2.检查施工质量:监理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报告任何存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

3.监控工期进度:监理应跟踪施工工期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避免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质量问题。

4.协调解决纠纷:监理应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理措施
为了有效履行上述职责,监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日常巡查:监理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进行,并及时发现问题。

2.报告缺陷:监理应对发现的施工缺陷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责任方报告,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

3.会议记录:监理应参加施工相关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各方之间的沟通顺畅。

4.技术指导:监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施工方解决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5.纠纷处理:监理应积极参与纠纷处理,协助各方进行调解或仲裁,确保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结论
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监理的职责是监督施工工作、检查施工质量、监控工期进度和协调解决纠纷。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监理需要采取日常巡查、报告缺陷、会议记录、技术指导和纠纷处理等措施。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理工作,才能保障施工质量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基础、结构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水电、暖通、装饰工程2年,屋面防水5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承包商已撤离现场,而监理单位则应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可以不设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商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求承包商指定一名联系人。

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如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5、在工程保修期1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无条件保修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1. 背景为确保企业在施工、交付后的保修阶段(也称为缺陷责任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缺陷问题,并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订立本监理工作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减少缺陷责任期内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开纠纷发生。

3. 管理标准3.1 监理工作职责3.1.1 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交付后的保修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建设标准。

3.1.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加施工、交付及保修阶段的工作,并对施工缺陷、隐患等进行记录和整改跟踪。

3.1.3 显现施工缺陷或质量问题时,监理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通报,并跟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1.4 监理部门应提交保修期内的监督检查报告,评估施工缺陷的严重程度,并提出整改建议。

3.2 监理工作流程3.2.1 监理人员应在交付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初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记录,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2.2 监理人员应每季度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缺陷是否得到及时整改,以及新显现的问题。

3.2.3 显现施工缺陷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进行再次督促,并向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报告。

3.2.4 在保修期末,监理人员应进行最终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建设标准。

3.3 信息记录和报告3.3.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发现的施工缺陷、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进行认真的文字描述。

3.3.2 监理部门应定期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包含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建议。

3.3.3 监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的档案,保管至少十年,以备核查和追溯。

4. 考核标准4.1 监理工作满意度考核4.1.1 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包含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协调本领等等。

4.1.2 监理部门应定期征求建设单位的看法和建议,以连续改进工作品质。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1.缺陷记录:监理人员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位置、性质、大小、数量等信息,并拍照或采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和纠纷解决。

记录的内容应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缺陷排除:监理人员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缺陷得到及时排除。

监理人员还应定期检查缺陷排除情况,并对修复结果进行评估和检验。

3.缺陷验收:在施工单位修复完缺陷后,监理人员需要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

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修复的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复,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

4.纠纷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与工程质量相关的纠纷,监理人员应及时介入并提出调解意见。

监理人员应本着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并依法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抽样检验: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对关键工程节点和可能存在缺陷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检验可以包括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理论计算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估。

3.验收评估:对施工单位修复的缺陷进行验收评估,主要是通过目视检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修复结果进行检验。

验收评估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结果要真实、客观、公正。

4.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缺陷记录、处理情况、纠纷处理等信息。

报告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为建设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应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对缺陷进行记录、排除和验收,并在纠纷处理中起到重要的调解作用。

通过定期巡视、抽样检验、验收评估等方法,监理人员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缺陷责任期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

十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1、交工验收与工程交工证书1.1 交工证书的类型1.1.1 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本合同规定的交工试验检查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应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验收交工证书。

工程若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应书面指示承包人影响基本交工验收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和任何缺陷。

承包人完成并纠正了所指出的任何缺陷之后,承包人应申请检查验收,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交工证书。

1.1.2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按照前条原则和程序,应就下列各项部分工程签发交工证书:⑴永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且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并又为业主占用或使用者;⑵业主选择占用的或使用的任何工程;⑶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1.1.3 分阶段交工证书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基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阶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1.2 签发交工证书的基本条件1.2.1 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总结报告资料、书面保证。

1.2.2 工程确实完成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1.2.3 工程检验合格⑴监理工程师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⑵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1.2.4 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附件11:
缺陷责任期终止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程序。

2.0目的
3.对承包单位所交工工程在经历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确保
所交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

4.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内一切已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工作。

5.0工作程序
4.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4.1.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的申报
经历缺陷责任期的交工工程, 除正常磨损外,仍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并附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4.1.2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包括下述内容: 工程交工时对存在的未完工程的完成情况;工程完工时存在质量缺陷的纠正情况;保修期内运行状态下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情况的说明;提出合同方面尚未解决的问题。

4.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4.2.1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的组织
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组成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 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单位参加。

4.2.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检查
其任务为:
⑴缺陷责任期的终止申请报告。

⑵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 检查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

⑶编写评估报告。

4.2.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在确认工程项目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即向承包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书
本表一式二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措施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向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初验,承包人在初验后,限期按初验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提出书面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交接。

(2)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外部参验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对不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签字,并责成监督承包人在限期内整改,达到要求时,再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2、缺陷责任期内的主要监理工作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承包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批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进行费用评估,并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在缺陷责任期间,检查工程,鉴定质量问题责任,并督促承包人保修。

3、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措施
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在合同规定的责任期限内,由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

维修期满后,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维修,但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为保证保修责任的切实履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工程结算中扣取一定比例作为维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视履约保修责任情况退还。

4、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3-4人,包括总监代表,负责质量检验和计量的监理工程师以及处理合同,造价事宜的合同、造价管理人员。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开始计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规定。

(二)、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及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建议业主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部门参加。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处理计划,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处置费用按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质量缺陷或经过上述程序后没有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发出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书。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细则1.1 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1.1.1 交工验收的前提1.1.1.1承包人提交交工申请:驻地办审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

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交工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约事宜办理情况等。

1.1.1.2工程实际已经完成:驻地办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

1.1.1.3 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驻地办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

1.1.1.4现场清理完毕:驻地办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

1.1.1.5 交工资料齐全:业主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1.1.2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1.1.2.1 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由总监办或委托驻地办主持,邀请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

承包人参加,并提供检查资料和为交工检查活动服务。

1.1.2.2制定工作规划:交工验收小组制订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1.1.2.3审查交工申请报告:审查的要点是交工工程范围是否明确,质量评定是否真实,质量缺陷处理是否得当,交工资料是否全面符合规范,剩余工程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小组应书面写出审查意见,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交工申请,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1.1.2.4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分成外观检查、实测实录和现场清理三部分。

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缺陷应进行详细的记录。

检查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分析工程缺陷是否已被修复或可立即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完成。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协调与工程实施相关各方关系的承诺1 积极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关系,明确职责、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打造出一个高效、廉洁、团结、进取的监理团队,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建立与发包人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程管理思想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与发包人保持一致。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绝不瞒报、漏报,不超越监理权限下任何指令、签署任何文件,使监理的工作能得到业主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监理工作。

3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以一切为工程服务、一切为完成工程的各项目标工作的理念与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立场,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客观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意见和分歧,创造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4 以科学的态度协调好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尊重勘察设计单位的劳动,不随意变更设计,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的服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向勘察设计单位请教,为设计和施工架起沟通的桥梁。

5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进场后积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当地对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遵守当地的建设政策及地方标准,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认真对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积极认真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6 不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投标人对延长工期内监理费的优惠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我单位不增收监理费。

1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全部到位或未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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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txt等待太久得来的东西多半已经不是当初自己想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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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8.1 交工与交工证书
8.1.1 交工证书的类型
8.1.1.1 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已基本完成。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认为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时,应及时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

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出承包人尚应完成哪些工作。

8.1.1.2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按照8.1.1.1的原则,就下列情况可以向承包人签发部分工程的交工证书;
(1)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
(2)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工期的任何部分工程;
(3)已由业主占用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8.1.2 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8.1.2.1 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

8.1.2.2 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8.1.2.3 工程检验合格
(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证明该工程确实符合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2)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类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8.1.2.4 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8.1.2.5 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上完成有关的交工资料。

8.1.3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8.1.3.1 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确认工程满足8.1.2后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交工检查小组。

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设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要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活动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a.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b.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c.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d.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
e.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8.1.3.2 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1)检查小组应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

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2)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

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

(3)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8.1.3.3 现场检查与评价
(1)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应对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

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

并应对检查中发现的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2)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做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并与承包人所报的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相对应。

8.1.3.4 检查报告
无论检查小组是否同意签发交工交接证书,均应提交一份交工检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概述:承包人申请交工验收的工程范围,工程完成情况及提出申请的过程。

(2)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3)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4)检查活动过程。

(5)现场检查的内容。

(6)小组的评议。

a.是否接受交工;
b.对缺陷的讨论;
巳小组的结论。

工程是否已经完成,是否接受剩余工程计划,同意于何时(年月日)签发交工证书(或不予签发交工证书)。

(7)附件
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览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评价报告应发给承包人、业主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它有关各方。

8.1.3.6 签发交工证书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工程交工证书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2)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3)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4)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

8.2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与《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
8.2.1 缺陷责任期
8.2.1.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一般为一年)。

起算
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8.2.1.2 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8.2.2 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
8.2.2.1 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8.2.2.2 检查已完工程
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8.2.2.3 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

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8.2.2.4 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8.2.3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
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的合同管
理人员。

8.2.4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8.2.4.1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

(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b.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
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8.2.4.2 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
(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监督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
a.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b.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
c.审查交工资料;
d.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8.2.4.3 检查小组审查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
对申请报告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8.2.4.4 最终检查和评价
(1)最终检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
a.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
b.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电信管块、人井及绿化带。

(2)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

8.2.4.5 检查报告
(1)检查小组必须就检查工作写出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给承包人。

(2)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b.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c.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d.小组的结论;
e.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8.2.4.6 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4)(CE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字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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