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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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作业违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承接《南方中国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细化分解违章扣分条款,规范管理流程,完善公司违章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系统员工现场作业违章管理的工作要求,包括管理职责、违章纠正与处理等内容。承包商人员违章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将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四条违章管理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条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发现并制止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主动报告现场作业违章的,上级安监部门不重复处理。
第六条公司系统员工发生本办法规定违章的,取消违章人员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班、站、所员工发生A类违章的,取消其所在班、站、所当年度安全生产评先选优资格。
第七条发生本办法规定为A类违章的,按照《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附件2)落实处罚与整改,员工违章扣分按本法执行。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第八条现场作业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第九条违章条款,是指违章的具体表现。
第十条违章分类,是指根据违章可能导致后果的严重程度、发生频次、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事件的可能性等因素,对违章情况进行界定并分类(附件1)。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作业违章条款分为A、B、C、D四种类别,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章情况,安监部门可根据国家、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规范、制度进行认定。
A类违章,是指极有可能直接导致人身死亡等事故、或性质恶劣且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A类违章即为严重违章)。
B类违章,是指较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身伤亡等事故事件、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C类违章,是指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人员伤害等事件、或较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D类违章是指除A、B、C类违章外,可能导致的事件后果或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情形。
第三章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制定A类违章管理制度、标准,地市级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制定B、C、D类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业务指导书等标准,部门及分县局负责执行。
第十二条各地市级单位、县级供电企业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
第十三条各级安监部门是本单位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本单位人员违章有关信息,建立上级和本级安全纠察发现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
录,并反馈给违章员工所在部门。
第十四条各单位生产部门(分县局)应监督所辖班组建立《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部门、班组自查发现的违章应做好记录,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违章信息应逐步纳入违章扣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进行管理。下级安监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上级单位建设配套违章管理记录信息管理模块并推
广使用。
第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违章管理工作应结合实际、科学统筹、安排组织好
本单位现场安全检查和事故事件及其他异常调查分析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现场作业违章情况。
第四章违章纠正与扣分管理
第十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察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发现违章时,视违章严重程度,应采取提醒、指正、制止等方法进行干预,予以纠正,在2个工作日内,向违章人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安监部门发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附件3)。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纠正违章时,应核实有关情况,正确提供违章当事人姓名、所属单位或班组、检查时间及地点、作业状况、违章现象及调查情况、扣分代码等信息,同时做好违章现象的拍照(拍摄)等取证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安监部门受理《现场作业违章扣分通知单》后,负责核准有关信息,3个工作日完成扣分处理。员工首次违章的,新建《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附件4),后续违章则逐次记录。
第二十条发生A类违章每条扣12分,发生B类违章每条扣6分,发生C 类违章每条扣3分,发生D类违章每条扣1分。
第二十一条在一次检查中发现多人违章的,应分别进行处理;一人发生多条违章的,应逐条记录并按相关条款中最严重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因违章导致的事故或三级及以上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一次扣12分,相关责任按事故事件调查结论处理。
第二十三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的分值按自然年累计。员工一次扣满12分,或累计扣满12分后经脱产学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从0分开始重新计分。
第二十四条《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应长期保留,以违章人员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主要识别编号,随人员岗位移交,相关手续由员工调出单位的安监部门牵头办理。
第二十五条员工对违章行为及扣分有疑义时,可向同级或上级安监部门申诉,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受理。
第五章违章人员教育培训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监部门应根据违章频次、性质、严重程度及扣分情况,
组织违章人员学习培训,通过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方式提高违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十七条当员工累计扣分不足6分时,应认真反思、自学整改,并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提交本人整改情况报告;当员工累计扣分满6分时,由违章人员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提示;当员工累计扣分满9分时,由员工所在单位安监部门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培训1天;当员工累计扣分满12分时,由该员工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批评,脱产培训3天,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及时、完整、准确地将违章人员自学整改、约谈提示、警示教育、诫勉批评、脱产学习等情况,记录到对应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中。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分析、通报本单位现场作业违章扣分情况,总结、归纳、整理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整改、预防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地市局安监部门汇总本单位(含部门、分县局)违章扣分情况,上报到公司安监部,报送格式详见附件5。
第三十条上级安监部门在调查分析因现场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事件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故事件单位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管理工作情况,同时查阅相关违章责任人员的《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检查其历次违章扣分、教育培训等记录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1:现场作业违章条款
附件2: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A类违章考核规定
附件3: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通知单
附件4:现场作业违章扣分记录卡
附件:5:员工违章扣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