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
术规范
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技术规范
1、牛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牛场应在高速公路一公里以外选址建场。
2、牛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3、牛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要远离交通干道。牛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牛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和工厂200米以上, 距其他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 距年出栏肉牛500头以上养殖场2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3000米以上。
4、牛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5、牛场应选择地势干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
为落实好《人民政府关于扶持牛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提高规模牛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我县牛场的生产现状与建设经验,特制定本规范。
一、审查备案
1、饲养肉牛50 头以上的养殖户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以下简称牛场)需向当地畜牧兽医站申请备案,经畜牧兽医站和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畜牧兽医局。
2、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初审合格后,由包片技术人员到
建场所在地审查场址选择是否合理。在合理的情况下对肉牛养殖场进行规范设计。
3、在备案牛场现场条件审查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包
片技术人员要重点审查周边土地消纳粪便能力、附近已有养殖场数量及规模、牛场对粪便处理利用方式等,合理布局和控制养殖场数量和出栏量。
4、养殖户新建牛场之前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备
案。
二、场址选择
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6、牛场进出口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三、配套设施
1、牛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活区)、生产区和隔离区
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牛与病牛分开,种牛与商品牛分开。
2、牛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牛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牛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3、根据牛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牛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牛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牛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4、种牛舍应设在人流较少和牛场的上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牛舍应设在下风向或偏风向,育肥牛舍应离出牛台较近。
5、各类牛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牛舍。生产育肥牛300~400公斤所需牛舍面积4平方米/头以上,400 公斤以上4.5 平方米/头以上、繁殖母牛5-6 平方米/头以上、断奶犊牛2.8 平方米/ 头以上。
6、牛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牛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
7、圈舍应采用粗糙硬化地面或用坚砖铺设,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8、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专门的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9、运动场以每头牛5-7 平方的标准,与牛舍长度一致,宽度可根地形调整。
10、牛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草料棚、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青贮窖青贮饲草量按饲养4 个月需要量建设,草库干草储量按饲养5个月需要量建设。
11 、兽医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
12、管理区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
13、牛场隔离区主要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的设置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
14、牛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应清洁饮用水。
15、牛场内道路实行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牛及废弃物,污染设备运输走污道。
16、牛场场地选择应有1%~3%的坡度,场区内实行雨污
分离排出。建立封闭排污沟、干粪堆积发酵池和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使生产和生活污水经暗沟污水道进入污水处理池(或沼气池),雨水经明沟(净水道)排放,实现牛场污染减量化和粪便处理无害化。
17、牛场周围应建围墙或设防疫沟。
能防止动物侵入,围护材料保温隔热。牛舍内墙墙面应耐酸碱,利于消毒药液清洗消毒。
四、防疫制度
1、牛场饲养、防疫、诊疗人员必须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2、牛场必须建立和落实生产管理制度、饲养管理操作规
程、免疫程序、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制度。
3、饲料和原料应符合营养标准和卫生指标标准。不得使用变质、霉变或被污染的饲料,不得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必须是具有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并且具有产品批准文号。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无公害养殖对药物使用的要求。饲料中添加的兽药严格遵循兽药使用规范,不得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违禁药物。
4、牛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备查。
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未经国
家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控制残留。
5、年出栏500 头以下的牛场应有兼职兽医,年出栏500 头以上的牛场应有专职兽医。牛场兽医应具备兽医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