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根据贸易合同的具体要求和交易双方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信用证类型,常见的信用证类型包括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转让信用证等。
2.确保信用证的准确性:信用证中的各项条款必须准确无误,包括金额、货物描述、装运期限、装运港口等。
任何错误或模糊的条款都可能导致付款延误或纠纷。
3.了解国际信用证惯例: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遵守国际信用证的一般惯例非常重要。
例如,是否可以部分装运、是否可以转让信用证等都需要了解清楚。
4.注意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信用证从签发之日起至最后日期的有效期限。
进出口商应确保在有效期内提交货物、单据等相关文件,避免超过有效期导致付款失败。
5.留意相关费用:在使用信用证过程中,有一些费用需要承担,如开证费、修改费、议付费、承兑费等。
双方应事先明确约定清楚,并注意相关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妥善保管信用证和相关文件:信用证和相关文件是保证付款和提货的重要凭证,进出口商及时妥善保管这些文件,避免丢失或被盗用,以免给交易带来损失。
7.及时与银行沟通:与开证行和通知行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告知变更或特殊情况,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如果发现信用证中有错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条款,应及时与银行协商解决。
8.谨慎选择合作伙伴:选择可信赖的合作伙伴是使用信用证时非常重要的一点。
合作伙伴的信誉和实力会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顺利开立和兑付。
9.了解有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进出口商要了解相关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会的相关规定,以保证自身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10.在需要时寻求专业帮助:对于一些复杂的信用证交易,如转让信用证等,如果自身没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处理,可以寻求专业的信用证代理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降低风险。
总结起来,使用外贸信用证时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类型,确保信用证准确无误,了解国际惯例,注意有效期和费用,妥善保管文件,与银行及时沟通,并与可信赖的合作伙伴合作。
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王冬丽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贸易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深入发展,国际结算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在商业银行结算业务中占据重要地位。
银行在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过程中,加强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尤为重要。
一方面,进出口贸易商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会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出口贸易商们会千方百计地化解风险,其中包括向银行转嫁风险,以避免自身遭受损失;另一方面,由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外资银行的大量进入,加之外部市场环境的改变以及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均给银行管理和规避国际结算业务风险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有必要系统地梳理风险点,分析风险引起的原因,提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以规范操作,减少纠纷,规避风险,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
跟单信用证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由于国际贸易货物的购销需要跨越国界,交易双方很难充分了解到对方的资金及信誉情况,银行的介入,解决了货物和资金交换时交易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
进口商只有在同意付款的前提下才可能获得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检验证明等提货、报关必需的单据,而出口商若想获得付款保障就必须按信用证的要求发货、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将相关单据交给银行。
对买卖双方都有保障是跟单信用证所独有的特征。
一、进口信用证业务风险点及主要防范措施进口商的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银行处理进口信用证单证业务时的流程主要包括信用证的开立/ 修改、到单、付款/ 承兑/ 承诺延期付款/ 拒付等。
下面我们将按进口信用证的流程依序分析该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风险点一:进出口商联手假造贸易合同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骗取银行资金或由于贸易合同市场基础的不充分,影响了申请人履约的意愿,从而造成开证行的资金损失真实的贸易背景和坚实的贸易合同基础是进口商履行信用证意愿的前提。
首先,在存在真实贸易背景的前提下,进出口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形成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外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信用证是外贸进出口中使用最多也是最安全可靠的出口收汇选项,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双方最好的保证,那么外贸进出口业务员要想玩转信用证这些细节条款he注意事项得掌握,今天猫熊哥给大家推出这篇文章,对学习信用证的外贸人来说很重要: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占国际贸易结算的大部分,所以对信用证必须做到细致全面熟练的了解掌握:一,信用证的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L/C)是开证行根据进口方的指示要求开立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保证在卖方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条件,交付规定的单据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注意这里规定受益人交付规定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所以,对卖方来说,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合格的单据对信用证项下的贸易来说就是“交货”,就可以得到货款。
三:对于进口商来讲,只要在申请开证时,声明当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就保证付款,这可以保证买方在付款时能收到货物。
四:对于开证行来说:通过开证和收付等业务,可以收取一些费用,也可以通过开证时进口商在开证行的押金作为周转资金。
五:信用证的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或者OPENER),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当事人,进出口贸易中一般是进口商。
2)开证行(OPENING BANK 或ISSUING BANK)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银行。
开证行要承担付款责任,并代理开证申请人行使请求出口商交付单据的权利。
3)通知行(ADVISING BANK 或NOTIFYING BANK)受开证行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商的银行,通常是出口地银行。
通知行只需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别的责任,通知行往往是开证行的代理行(CORRESPONDENT BANK).4)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L/C的人,通常是出口商。
5)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向受益人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提交的跟单汇票或做押汇或议付的银行。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支付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的国际支付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国际支付风险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问题,它对于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国际支付风险主要指的是当进出口双方进行货款支付时,存在着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支付受阻、货款争议等问题,进而影响到贸易双方的利益。
为了降低国际支付风险,许多防范措施被提出并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中。
一、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如信用证、托收、电汇等。
合理选择支付方式对于降低支付风险非常重要。
其中,信用证是一种较为常用的支付方式,它可以确保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能够及时收到货款。
通过开立信用证,买方的银行承诺在出口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下支付货款,从而减少了支付风险。
二、了解国际收支规则国际贸易中的支付风险与国际收支规则密切相关。
了解和熟悉国际支付的相关规则,如国际商会颁布的《统一信用证惯例》、国际货物贸易的INCOTERMS规则等,有助于防范支付风险。
这些规则给出了支付的指导原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为支付过程提供了保障。
三、进行风险评估及控制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关键的。
通过评估交易对手方的信誉状况、支付能力、国别风险等因素,可以有效地预测和控制支付风险。
此外,可以利用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信用保险等工具,以降低货款违约的风险。
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是减少国际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与信誉良好的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可以降低支付风险。
通过多次交易的累积,双方对彼此的信用程度有了更充分的了解,相互之间的风险也会相对降低。
五、加强沟通与协商在国际贸易中,加强沟通与协商是解决支付风险问题的重要手段。
双方应该及时地沟通、交流支付方面的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条款。
特别是在付款方式、货款金额、货物交付时间等方面,要进行充分的协商和商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国际支付风险在国际贸易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及其防范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二)
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二)引言概述: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进出口贸易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而在进出口贸易中,融资方式是实现贸易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继续探讨进出口贸易融资的方式,并详细介绍其中的五种主要方式。
我们将介绍信用证支付,其次是汇票融资,紧接着是保理业务,然后是授信贷款,最后是外汇补贴贷款。
正文内容:一、信用证支付1.1进口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1.2进口信用证的使用流程1.3进口信用证的种类和分类方法1.4进口信用证的风险与应对措施1.5进口信用证的操作注意事项与实例分析二、汇票融资2.1汇票融资的定义和特点2.2汇票融资的分类及流程2.3汇票融资的风险控制方法2.4汇票融资的操作流程与实际操作案例2.5汇票融资的优势与不足三、保理业务3.1保理业务的定义和分类3.2保理业务的流程和操作模式3.3保理业务的风险与保险3.4保理业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案例3.5保理业务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展望四、授信贷款4.1授信贷款的定义和特点4.2授信贷款的分类及审批流程4.3授信贷款的风险评估与控制4.4授信贷款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应用案例4.5授信贷款的优缺点及发展前景五、外汇补贴贷款5.1外汇补贴贷款的定义和形式5.2外汇补贴贷款的申请和审批流程5.3外汇补贴贷款的优势和限制条件5.4外汇补贴贷款的具体操作案例5.5外汇补贴贷款的发展现状和前景展望总结:通过对进出口贸易融资方式的深入探讨,我们可以发现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汇票融资、保理业务、授信贷款以及外汇补贴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进一步促进了贸易的安全和便捷进行。
未来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这些融资方式也将继续完善和创新,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更加灵活高效的金融支持。
国际贸易信用证风险以及措施
信用证业务示意图[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中的一种重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由于信用证的纯单据交易及其繁杂性的特点,有时就会出现信用证遭拒付的情况。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最后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关键词] 信用证;拒付原因;防范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普遍接受的国际结算方式有:信用证、托收、汇付。
信用证以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银行信用以及买卖双方责权对等的特点,牢牢占据国际贸易结算的主导地位。
但是信用证又是三种结算中操作难度最大,技术要求最高的一个,因此,采取信用证结算方式很容易由于单证的问题而被拒付。
近年来,信用证被拒付的案例时有发生,且有上升的趋势,而信用证一旦被拒付,给出口企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研究和分析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能减少企业由此而带来的损失,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贸易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信用证遭拒付的表现及原因信用证拒付是指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在表面上没有与信用证规定严格相符,开证行拒绝接受单据或者不受理单据,并不履行付款责任的行为。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信用证被拒付呢?其实,导致信用证遭拒付的原因有很多,但银行拒付信用证的理由只有一个——单证不符,单证不符点多种多样,造成的原因也各不相同。
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1.单据中信息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2.各单据之间信息不一致。
各单据描述货物不一致;各单据间的币种不一致;单据间的唛头不一致等。
出现这一类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可能:一是在制做发票时就出错了,也就是说在填制发票时就出现了发票内容与信用证不一致的情况。
因为发票是制做其他单据的基本依据,源头出现错误,自然其他单据也会出错。
二是没有以信用证为依据来缮制其他单据,而是根据合同来制做单据。
3.信用证过期。
在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时,在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中,都会标明信用证的有效期,在信用证有效期后提交单据是被视为无效的,银行会以此拒付。
信用证支付中受益人面临的风险及防范
信⽤证⽀付中受益⼈⾯临的风险及防范2019-08-05⼀、信⽤证⽀付中受益⼈⾯临的主要风险(⼀)开证申请⼈不按合同要求开证的风险1.开证申请⼈不按时开来信⽤证当买卖合同签订贸易后,出⼝商履⾏交货义务的前提条件是及时收到进⼝⽅开来的符合国际惯例、符合贸易合同要求的信⽤证。
如果进⼝商不能按时开来信⽤证时,出⼝商就要投⼊⼀定的精⼒进⾏催证。
在催证期间,市场上该商品的价格是波动的,如果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下跌,进⼝⽅有可能会以违约为代价来降低⾃⼰的经济损失。
当进⼝商先违约时,虽然出⼝商拥有解除合同并向进⼝商提出违约赔偿的权利,但出⼝商要得到真正的救济还可能需要和进⼝商协商,或者通过仲裁、诉讼等程序,这些程序本⾝就耗时耗⼒。
相反,当合同约定的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时,如果买⽅不及时开来信⽤证,出⼝商就可能会错过货物销售的最佳时机,造成⼀些⽆法弥补的损失。
2.开证申请⼈开⽴的信⽤证不符合贸易合同信⽤证的性导致信⽤证与贸易合同相,信⽤证虽然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但⼀经开⽴,就成为于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以外的⼀项契约,不受买卖合同和其他合同的约束。
信⽤证业务仅以信⽤证条款为唯⼀的依据。
因此,受益⼈在收到开证⾏开出的信⽤证后发现信⽤证条款内容与贸易合同内容不⼀致时,如果不及时要求修改信⽤证,就会陷⼊两难境地,即按照合同履⾏交货义务就⽆法要求银⾏付款,按照信⽤证要求履⾏交货义务虽然可以收回货款,但仍然⾯临着进⼝⽅按照合同规定提出违约赔偿的风险。
(⼆)信⽤证软条款风险所谓信⽤证“软条款”是指开证申请⼈在信⽤证中对受益⼈作出的不符国际惯例或明显有失公平的规定。
它采⽤了⽐较隐蔽的欺骗⼿法,从表⾯上看,软条款信⽤证是合法的真的信⽤证,实际上信⽤证中规定⼀些限制性条款,或条款不清,责任不明,使受益⼈的利益处于⽆保障的状态之中。
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种:1.信⽤证暂不⽣效、须经再次通知后才⽣效,⽣效的主动权控制在申请⼈或开证⾏、通知⾏等⼿中。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
报关员的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操作要点作为一名报关员,在处理进出口货物时,了解和熟悉信用证的操作要点非常重要。
信用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种重要支付方式,它确保货款的支付和货物的交付。
本文将介绍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注意的要点。
一、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作为报关员,首先要了解信用证的基本知识。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作为担保发出的支付承诺,以保障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交付货物,并确保进口商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报关员需要了解信用证的种类、结构、要素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作用。
二、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需要仔细审查信用证文件。
首先,要核对信用证的基本信息,包括受益人、开证行、通知行、货物描述、货币类型、金额等;其次,要核对信用证的要求,包括装运方式、装运期限、保险要求、单据要求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并及时采取行动以满足信用证的所有要求。
三、与客户及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涉及到多方之间的合作,报关员需要与客户及其他相关方保持紧密沟通。
在信用证操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报关员需要及时与客户沟通,并与其他相关方共同努力找到解决方案。
及时沟通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延误。
四、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关员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时,要保持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这涉及到填写和检查各种相关单据,如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
报关员需要确保这些文件的信息与信用证的要求一致,并且没有任何疏漏或错误。
任何一个错误可能导致信用证无效,给进出口贸易带来风险和损失。
五、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异常情况在操作进出口货物信用证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如货物损坏、装运延误、信用证问题等。
报关员需要及时反馈并妥善处理这些异常情况。
对于货物损坏或装运延误,报关员需要与相关方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客户和相关银行;对于信用证问题,报关员需要与开证行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信用证支付方式优势与风险
下水,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从而来避免出现水源污染的情况。
对水资源进行配置的时候应该要有效的实现优化,在保护的过程当中应该要实现高效,这样河道内的水位以及流量才能够维持在一个合理的状态下。
要对用水结构进行不断的改善和调整,让水的综合作用能够有效的发挥出来,从而来有效的实现对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对于现有的水源工程应该要加快改建以及扩建的工作,让现有的水利基础设置效率能够充分的发挥出来,这样才能够对当地的水资源进行比较充分的开发和利用。
在对水资源进行节约管理的时候需要不断的加强,在对水资源进行配置的时候应该要尽量通过市场的调节来完成。
2.3对水环境的保护工作需要不断的加强,这样才能够去有效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
要想有效的去解决城市建设中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那么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对水资源管理的过程当中,应该要重视对水环境的建设工作。
对于城市中那些受到污染的水环境应该要加大治理的力度,对城市当中的湿地环境进行不断的改造,让它们支持生命的功能能够得到恢复,这样城市的绿肺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扩大。
在对水污染进行治理以及保持水土的过程当中,需要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方针来进行,对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工作也要进一步的加强。
2.4在对城市建设中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要形成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要对城市建设中水资源的供需矛盾进行有效的缓解,那么有效的措施就是要对城市当中的水资源潜力进行不断的挖掘,然后建设一个节水型的社会。
节水型社会比较重视的就是要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来创造出比较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够提供比较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自然环境。
3结束语在对城市建设中的水资源进行管理的时候,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开源节流以及调整国民经济,在实际的管理过程当中,各级政府部门应该要对水资源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然后相关的部门要同时配合一起行动,这样才能够对城市建筑中的水资源进行合理和有效的管理,让水资源能够有效的实现可持续的发展和利用。
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笔者这里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和需要防范的具体措施又或者说是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较为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百分之±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注意措施】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限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证如何操作在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信任。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要点。
一、信用证的定义和作用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降低了收款风险。
2、对进口商来说,通过信用证可以控制货物的交付时间和质量,确保出口商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3、对银行而言,信用证业务可以带来手续费收入,并增加与客户的业务往来。
二、信用证的操作流程1、签订合同进出口双方首先签订贸易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并规定信用证的相关条款,如信用证的种类、金额、有效期、装运期等。
2、申请开证进口商根据合同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时,进口商需要填写开证申请书,并向开证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3、开证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过通知行传递给出口商。
4、通知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对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给出口商。
5、审证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仔细审核信用证的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果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不符或存在无法履行的条款,应及时通知进口商要求修改信用证。
6、备货、装船出口商在审核信用证无误后,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组织生产、备货,并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
7、交单出口商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相关的运输单据和其他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内,将单据提交给议付行。
8、议付议付行审核单据,如果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议付行将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出口商垫付货款。
9、寄单索偿议付行将单据寄给开证行,并向开证行索偿。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主要风险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主要风险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的主要风险摘要: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领域一项成熟的商业制度,从其产生至今,一直在该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于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造成了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不断发生。
本文比较几种典型的信用证风险,从而避免操作中产生的风险,从而使这种工具能更好地为我国的贸易发展而服务。
关键词:国际贸易;信用证;风险管理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业务人员水平不高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等诸多原因,我国已成为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受害国。
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
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我国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
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一、信用证风险的涵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发展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参与过程中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它把由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从而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也可以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得到货物。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所以,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结算方式发展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但是,信用证的内在交易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利用单据进行欺诈的风险;同时,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性文件,对单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致信用证拒付的风险,存在着较多的操作性技术风险。
与单据有关的这两种风险是信用证最重要最常见的风险,是出口商不得不面对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
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的利弊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的利弊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作者:王志胜来源:《中国市场》2020年第33期[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际间贸易往来日益频繁,随着信用证在货款支付环节的广泛使用,有力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文章就信用证产生的背景和概念、主要特点、主要优点与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展开论述。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贸易;合作银行1 背景与概念在进行国际贸易往来时,买卖双方由于相隔甚远,存在一定程度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卖方担心买方不按要求发货,买方则担心卖方不及时付款。
因此双方找到互相信任和认可的第三方——银行作为中间人,有效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有了银行做担保信用证应运而生。
信用证简称为L/C(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银行按照进口方(即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对出口方(即受益人)发出的,保证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出口方(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
信用证本质上是一种由银行开设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书。
2 主要特点(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只要出口方按规定提交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即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即使议付行和保兑行先行垫付货款,开证行在收到垫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也要进行偿付。
(2)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与作为其开立依据的买卖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是另外一份契约。
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亦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
信用证是凭单付款,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
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4)银行对单据有效性免责。
银行对单据所代表货物的品质、包装、数量、状况、重量、价值、交付乃至存在与否概不负责;对单据的虚假性、法律效力、准确性、充分性及内容真实性概不负责;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当事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与资信状况概不负责。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出口贸易风险及规避方法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出口贸易风险及规避方法作者:莫运襟王爱文来源:《对外经贸实务》2013年第02期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代理出口贸易存在着货物风险、货款风险、费用风险、员工风险等。
可采取多种措施,从信用证审核、货物检验、报关装运、制单交单、货款监管、费用预收、款项预留等着手以规避这些风险。
本文基于一则实例来具体分析面临的风险以及规避风险的方法。
一、100吨锡锭代理出口实例简述2010年初,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与当地的雕宇贸易有限公司签订100吨一号锡锭代理出口协议。
根据协议,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负责以自己名义对外洽谈成交签约和报关出口,提供出口100吨一号锡锭出口所用许可证,办理核销和退税,外汇货款回到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账户后立即转给雕宇贸易有限公司。
雕宇贸易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资金,落实合格货源,联系国外客户,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于货物出口前一个月支付给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许可证使用费每吨850元,共85000元。
代理出口协议签订后,雕宇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陈某和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业务经理李某一起联系到哈萨克斯坦伊斯巴特--卡尔梅特公司(OJSC Ispat Karmet),并以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名义与哈方签订了100吨一号锡锭出口合同。
雕宇贸易有限公司通过私人关系,于当年2月与两千多公里外的云南个旧市某锡锭生产厂家达成100吨一号锡锭购买意向。
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派业务员李某与雕宇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王某前往个旧市锡锭生产厂家联系办理抽样报检手续。
一周后,商检局出具的检验结果单显示货物符合一号锡锭指标。
雕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了200万元作为向厂方购买100吨一号锡锭的定金。
3月初,哈萨克斯坦伊斯巴特--卡尔梅特公司开来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到达神州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按照雕宇贸易有限公司要求,个旧市锡锭生产厂将100吨一号锡锭用汽车运到200多公里外的昆明火车站集装箱堆场。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付款时的风险防范
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付款时的风险防范摘要:在目前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与托收是最为常用的两种支付方式。
这两种支付方式具备安全、便捷、可操作性强等等优点,然而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对进出口企业而言,需要对这两种支付方式的风险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合适的支付方式,并采用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本文以一则国际贸易案例来对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加以分析,并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信用证托收风险规避信用证与托收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为常见的两种支付方式,这两种支付方式各具优点,然而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信用证易出现银行信用不良、单证不符、货物与合同不符等风险,托收易出现买方信用不良拒付、进口方政治风险等等,实际业务中买卖双方为了平衡风险和利益经常采用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的付款方式,因此对信用证与托收风险充分认识,并加强防范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通过一则国际贸易案例来对信用证与托收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
1 案情介绍2012年1月份,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以CIF价向美国陶氏化学购进10 t化工原料(液体危险品)共计50桶,合同规定开证行为中国银行南京分行,议付行为美国汇丰银行纽约分行。
货款的80%以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结算,其余的20%货款按托收承兑交单方式结算。
全套货运单据附在托收部分项下,于买方承兑后交单。
另外,合同规定在信用证开立后,须把信用证底单传真至卖方处进行核。
2月中旬,中国银行南京分行通知南京古田化工有限公司,由美国陶氏出运的货物的相关单据已到,且单据与信用证相符,请古田化工及时付款取单。
由于古田化工与美国陶氏合作了很多次,双方的商业信用一直良好,古田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即按信用证条款交付了规定的80%款项,并承兑剩余20%货款。
2月底陶氏货船将货物运至上海洋山港,该批货物储存在海关监管仓库内,一直未能运出。
又因为该化工品属于危险品,报关及仓储运输都较为繁琐,古田化工一直忙于报关及仓储业务,未及时检验货物。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摘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支付方式在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的责任转变为由银行来付款,在商业信用中增加了银行信用,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降低了风险,减轻了双方的资金负担,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但是,由于信用证方式自身存在缺陷,使得信用证的风险日益凸现。
本文通过阐述信用证进出口双方当事人面临的各种风险,分析了在信用证业务中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并对各方如何防范风险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信用证风险防范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letter of credit takes shape in the process that the bank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participate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settlement. The payment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transfers the importer'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to the bank's responsibility to payment increases the bank's credit in commercial credit, resolving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trust each other, reducing the risk and funding burden on both sides, which stimulates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transa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existing flaw of it, the letter of credit made the risk between the buyers and sellers grow increasingly. Through describing all kinds of risk about two parties facing,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erformance and reason of business risk on L/C, and put forward some proposals about how to avoid the risk of parties.[key Words]letter of credit risk appraisal目录一、信用证的特点 (1)(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1)(二)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 (1)(三)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1)二、进出口双方面临的不同风险 (2)(一)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2)1、软条款风险 (2)2、欺诈风险 (4)3、拒付风险 (6)4、开证行丧失清偿能力的风险 (6)5、国家风险 (6)6、信用证过于苛刻的风险 (7)(二)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7)1、出口商无履约能力导致的风险 (7)2、出口商有意诈骗导致的风险 (7)3、出口商与承运人勾结导致的风险 (8)4、承运人不守信用导致的风险 (9)5、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风险 (9)三、风险产生的原因 (10)(一)信用证制度缺陷 (10)(二)人为原因 (11)四、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双方的风险防范措施 (11)(一)出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1)1、做好客户和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2、做好审证工作 (12)3、运用单据来控制货物 (12)4、出口商应向我国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13)5、发生拒付时应采取的措施 (13)6、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3)(二)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 (13)1、信用调查 (13)2、贸易术语的选择 (14)3、条款限制 (14)参考文献 (16)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出口双方面临的风险与防范一、信用证的特点(一)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以自身信用向出口商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把原来应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是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
信用证支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支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支付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加入WTO,国际贸易的深一步发展,信用证这一支付结算方式广泛被运用到国际贸易中去,但同时也产生了信用证风险。
近年来无数有关信用证欺诈方面的案例证实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我国的一些专家、学者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一些深入细致的研究,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因此,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信用证业务、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对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建立公开、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这些需要信用证的各有关当事人,特别是诚实的贸易方及进出口方银行,以及各国立法执法机关的共同努力。
本文分析了信用证使用过程中受益人、申请人和银行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针对这些风险提出了一些具体的防范措施,以期引起各界的注视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 信用证;信用证风险;防范[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reform and open policy, China joins in WTO, and the deep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letter of credit is widely used in the settlement of payment in international trade, but it has also produced a letter of credit risks. Recent years, many cheat cases about of letter of credit confirm the seriousness and urgency of solving this problem, some expert and scholar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it, and carry on some deep research, made many practical preventive measures. Therefore, completely understanding and controlling the risk of letter of credit and its prevent, can mak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nations paying balance of accounts smoothly progress, the establishment of public, fair, reasonabl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new order. And that needs making great efforts of relevant party of letter of credit, especially honest trade square and bank of import and export besides all countries lawmaking enforces the law an organization. This article analyzed beneficiary, applicant and bank in use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that face risks, In light of these risks presented some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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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进出口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摘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一种结算方式,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然而,信用证支付方式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和问题。
为了避免可能的风险,学习了解信用证的风险和其防范措施则变得尤为重要了。
Abstract: The letter of credit (L/C) is a main legal instrument of international clearing and settlement which has become the most widely used in international trade. However, there are many risks and problems in this payment. In order to avoid the possible risks, it is essential to learn about the L/C risks and preventive measures.关键词:信用证风险措施Key words: L/C risks measures一、前言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并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商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到按时收到货运单据。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相信的矛盾;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所以,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反战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
但是,一方面,信用证内在交易的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欺诈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基于贸易合同,而又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单据交易,对单据提出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师信用证交易的失败,存在着较多的技术性风险。
二、信用证的基本概念及其特点(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单据在制定的地点支付的书面保证。
信用证实质上是银行代表其客户(买方)向卖房有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的凭证。
(二)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应该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信用证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必须与合同相符。
信用证是一句开证申请书而开立,而开证申请书的基础又是买卖双方所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的文件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开立的,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文件。
买卖合同是进出口商之间的契约,信用证则是开证行与出口商(受益人)之间的契约。
开证行及其他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当事人只能根据信用证规定办事,不受贸易合同约束。
3、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业务中,各种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或服务。
结汇单据要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原则。
信用证要求提供一套单据,只要出口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必须付款,而不负责确认货物。
三、信用证支付条款中易出现的问题或风险(一)进口商应注意的问题:1.出口商交货与信用证不符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约定,信用证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信用证条款为依据。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信用证按且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
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收其约束。
”因此,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的品质、数量不符;发货人,承运人,保险人的诚信与否概不负责。
如果出口人未能履行合同或交货与合同不符,如以次货充好货、以假货充真货、必然引起信用证纠纷,进口企业必受损害。
2.出口商人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
此外,卖方为了掩盖货物不清洁的真相,凭保函要求将本应签发的不清洁提单作为清洁提单签发,使单证相符,顺利结汇,并逃避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出口商应注意的问题:1.“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下的困境银行要求信用证与单据“表面严格相符(the doctrine of strict compliance)”。
“严格相符的原则”不仅要求“单、证一致”,还要求“单、单一致”。
即各种单据之间也要一致。
否则,按照UCP50013条规定,“单据之间出现的表面的彼此不一致,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
银行严格一致原则付款既是义务也是权利。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应该按照合同严格审证,制单。
而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陷阱”有:信用证中有出口方无法办到的要求。
比如,如果信用证上规定的某种单据是信用证受益人无法出具的(像买方领事签证);或是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人出具的,而其又故意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提供该单据时,实际上信用证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单据要求,银行就可以拒绝付款。
信用证中有“字误”。
进口方在信用证中故意有一些小小的字误,不要小看这些字误,银行是根据与信用证条款严格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点疵误就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2.“软条款”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使信用证下的开证行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表面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意识或履约行为,从而减/降低银行信用程度的条款。
譬如: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让信用证在名义上不可撤销,但实际可撤销,开征申请人通过“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使银行受制于商业信用,这就大大降低了银行信用。
此类条款完全无视受益人为完成信用证规定所做的一起准备以及可能承担的巨大风险,使受益人可能无法得到应该得到的收汇保障,对受益人显然有失公平。
有此条款的信用证,往往会被不法商人利用来骗取履约保证金或货物、中介预付金,成为一种欺诈手段。
“软条款”信用证,实际也违反了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原则,将银行的付款责任与进口方的利益连接起来,将货物与银行的信用证业务责任连接起来。
国际商会(ICC)对“软条款”在信用证中的大量出现,尽管不主张、不鼓励银行开出这样的信用证,但对已开出带列“软条款”信用证所持的态度却基本为:一经开立,当事人各方就必须遵守。
因此,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由于其所特有的隐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必须给与足够的警惕。
3.信用证条款与买方本土法律规定不一致实践中,有时虽然信用证表面规定有利于卖方的条件,但买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不允许信用证上的规定得以实现,此外,应预防在先、了解在先。
适当时应据理力争,删除有关条款。
例如,国外开来的远期信用中,规定利息或最终贴现费友买方负担,但到期付款,开证行又要求扣除利息所得税、因为根据有关国家或地区法律,对利息收入均课征所得税。
例如,巴黎国民银行根据法国税法第125条,擅自从付给受益人的利息中扣除了30%的利息收入,而根据法国政府征收所得税的对象应该是法国的企业和公民,而远期汇票是由我国出口公司融资,利息规定由买方负担利息,所以不应该扣除利息所得税。
4.其他方面的风险。
除了上述应注意的方面外,出口商还应注意买方不按期开证或者不开证,虽然不会给卖方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也应该注意防范,否则降低卖方的工作效率。
进口商伪造信用证或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的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等寄给出口商,若未察觉,出口商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四、案情介绍2006年10月中国广东省广州市甲贸易公司与印度乙公司在广交会上达成交易,订立了一份买卖陶瓷的销售合同,该合同规定由甲公司以CIFHALDIA价格条件向乙公司销售一批陶瓷,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
2006年12月6日,乙公司根据合同规定通过中国银行按时开来信用证,该信用证中表明其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以下简称UCP600)约束,甲公司的交货数量是“ABOUT 8,000 SETS”,甲公司应投保“WITH PARTICULAR AVERAGE(W.P.A,水渍险)AND WAR RISKS(W.R,战争险)”,并要求发票要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CPIT)证明。
甲公司在以往出口此类商品到印度时,习惯投保ALL RISKS(A.R,一切险)及W.R.(战争险)。
甲公司在没有对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交来的信用证进行认真仔细审核的情况下,按照以往的做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并向CCPIT要求其在发票签字盖章进行证明,由于CCPIT工作人员的疏忽,他只是在发票上加盖了证明章,忘了签日期,甲公司审单时也没有发现,导致发票上没有CCPIT的签证日期。
2006年12月28日,甲公司在装运港广州黄埔港将货物装运完毕后,便根据信用证中的单据要求准备全套单据向中国银行广州分行交单议付。
银行对甲公司提交的全套单据进行审核后,认为单证不符,拒绝付款。
银行提出单据存在以下三个不符点:(1)提交的保险单中的险别与信用证规定的不符。
信用证规定甲公司应投W.P.A.(水渍险)及W.R.(战争险),而保险单中显示的是A.R.(一切险)及W.R.(战争险);(2)海运提单和商业发票中注明甲公司所交货物数量为7,180套,不在信用证规定的范围之内;(3)商业发票上只有CCPIT的证明章,没有签证日期。
五、案例分析UCP600第五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强调信用证业务作为一种纯单据业务,银行处理的对象仅限于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行为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的行为。
因此,受益人应缮制和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UCP600第十四条规定了银行审核单据的标准,按照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以及开证行必须仅以单据为基础对提示的单据进行审核,并且以此决定单据是否在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构成相符提示。
而UCP600第二条明确了相符提示的定义,相符提示意指与信用证条款,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提示。
UCP600第十四条d款对“单证相符”做了进一步说明,规定了单据审核标准,即单据中的内容不必与信用证、该项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完全相符,但该项单据中的内容之间,或单据中内容与其他规定的单据或信用证不得互相冲突。
当然该条款并不表明银行审单时放弃了“相符”的原则,只是相对而言更为宽松和灵活。
在单证和单单之间的要求已不像UCP500那样要求“等同”(identical),而是仅要求“不得矛盾”(must not conflict with),这样比过去单单之间“不得互不一致”(not inconsistent with)的说法体现了审单标准宽松化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