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2015年刑法冲刺80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
司考441分的法大学霸近些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持续增长,2022年达到历史最高峰,司考合格分数线为360分,通过率近几年稳定在10%左右。
民法民法:由于2022年换了出题人,题目有些偏怪,甚至可以说有些争议,2022年据说出题人再次更换,今年民法感觉整体难度小于往年。
民法最重要的便是做真题,在真题中感悟。
至于老师,钟秀勇老师对于我的民法学习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为我打开了民法的新大门,钟老师风趣幽默也可以吸引诸多初学者。
当然,2022年开始,原出题人方志平老师出山,方老师的书比钟秀勇老师还要详细,点很全,如果民法有些基础并且想要一个很高并且求保险的话可以看看,毕竟司考很难把握,今年钟老师的还算够用明年就不一定,但方老师讲课真的不太好没有激情,我真的无法接受所以也没看。
知产部分感觉今年钟秀勇老师的老钟讲知产今年把握的不是特别好,今年知产有点偏,明年如果时间很多的话可以看看方志平老师的知产宝典,方老师的书有个特点就是全民法模拟题的意义不是特别大,真题重复做。
刑法刑法真题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考场上感觉有些点考过但记不太清了。
刘凤科老师的168和柏浪涛老师的80题都是司考模拟题届的典范,有时间最好做做,刘老师的更多是带知识点,柏老师的和真题较为类似思路感觉是一样的。
民诉民诉:可以说民诉是2022司考我最失望的一个科目了。
考前戴鹏老师可以说是我非常崇拜的偶像,戴老师讲课非常清晰,而且内容不多和刑诉行政法相比简直让人觉得轻松,然而考场上只能说是略失望。
2022司考民诉和刑诉理论性考察降低,法条考察的比重增加,这就导致对知识点掌握的广度比深度更加重要,戴鹏老师的课很难做到这一点。
民诉另外的郭翔老师没听过据说也不怎么样,韩心怡老师明年值得考虑因为今年韩老师怀孕课很少,只有个119,里面点与考题有些契合但没怎么仔细看,明年韩老师在瑞达出书建议关注一下。
总之民诉建议是戴鹏老师领进门,带你感受一下什么是民诉法,韩心怡老师巩固强化。
2013年柏浪涛80个考点+80道题
2013年柏浪涛80个考点80道题说明:本年度临考需要掌握80个考点。
对应的80道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总则一、罪刑法定原则1. 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2. 与保障人权的关系3. 思想基础4. 具体内容【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有()A.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意味着民法、行政法与刑法是对立排斥关系B. 罪刑法定原则体现了权力制约,包括立法权、司法权的制约C. 保障人权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贯彻了预测可能性原理D. 罪刑法定原则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和溯及既往二、刑法的效力1.空间效力:属地管辖2.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修八前后。
【2】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下列情形中我国有管辖权的有()A.甲国人和乙国人在北京旅游,发生口角,甲国人杀死了乙国人B.从哈尔滨开出的国际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车上一位蒙古人杀死了一位俄罗斯人。
三个月后,这位蒙古人潜逃至内蒙古C.美国人甲欲杀死中国境内的中国人乙,向乙寄送炸弹,炸弹刚到中国海关便被发觉D.从法兰克福飞往中国的德国客机,飞到俄罗斯上空时,乘客甲抢劫乘客乙【3】关于刑法的时间效力,说法正确的有()A. 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有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办理,如果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有利,适用新的司法解释B. 对于有期徒刑的数罪并罚的案件,适用修八前的规定C. 对于死缓的案件,适用修八前的规定D. 对于坦白的案件,适用修八后的规定三、行为主体(单位犯罪)1. 构成身份与加减身份2. 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3. 单位犯罪的处罚4. 单位犯罪后,没了,追究个人犯罪。
5. 单位犯罪的三段论推导,不能颠倒大小前提。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外国公司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B.甲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名义销售盗版光盘,所得收益公司全体成员均分。
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C.乙工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吊销营业执照,此时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D.单位犯罪因为是单位集体决策所为,所以都是故意犯罪四、不作为犯1. 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分2. 不作为的成立条件3. 作为义务的三大来源【5】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医生甲接到病人求救电话,基于泄愤心理,拒不出诊,病人因未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汇总
柏浪涛刑法攻略观点展示柏老师友情提示:对有些问题,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
本书在展示不同观点时,会标出哪种观点是多数观点或主流观点。
如果考单选题,应选择多数观点或主流观点答题;如果考多选题或主观题,选择哪种观点都是可以的,选择两种观点或将两种观点都写出来,也是可以的。
1、夫妻之间的救助义务。
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
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
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刑法攻略精讲卷第37页)2、正当防卫中出现的观点:(1)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
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而是观点展示: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
问题是,如此的话,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
是,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否则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这是因为,死亡结果只有是着手之后的实行行为导致的,才属于既遂结果。
“着手”是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由客观上的着手行为与主观上的着手故意构成。
做题时要两步走第一步:先判断有无着手行为。
主流观点认为,着手行为是指行为对法益产生了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①如果没有着手行为,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而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
例如,妻子欲杀害丈夫,中午将一瓶毒酒放在餐桌上,准备在丈夫第二天回家后端给他喝,然后就出门办事。
不料丈夫当天下午就回家,喝了毒酒死亡。
第一步,妻子在客观上没有实施着手行为,因为中午放置毒酒时,对丈夫的生命没有产生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2015年刑法于越冲刺80题答案及文字解析详细版
2015年刑法冲刺80题题目、答案与解析(于越)1.甲采用向他人计算机输入计算机病毒远程控制他人计算机的手段,盗取乙“面对面365”网络游戏的游戏金币10万枚,并谎称为自己所有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获利7万余元。
案发后,周某退回赃款2万余元,公安机关追回赃款4700元。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触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B.甲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C.由于网络游戏金币无法准确计算价值(财产数额),甲行为不能以盗窃罪论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D.甲谎称游戏金币为自己所有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答案:A、B、C解析:计算机犯罪是最近1、2年刑法研究的热点问题,近期展开了好几次高层次的学术会议都有这个议题,因为中国已经完全进入了网络时代,互联网计算机已经改变了我们的生活。
考纲规定的计算机犯罪只有2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今年考试当中你要特别留心这2个罪名。
A.错误。
甲不构成这个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必须是侵入三种特殊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这个罪,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
侵入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这个罪。
侵入必须是故意而为,如果过失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构成犯罪。
B.错误。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个罪名现在主要针对的就是黑客攻击。
这里的破坏既可以针对计算机系统本身,也可以针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进行破坏,也可以是通过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去破坏,影响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无论怎么破坏必须后果严重才成立犯罪。
原来那个“熊猫烧香”病毒的制造者李俊,就是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本案当中,甲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了他人财产损失,好像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但其实从法益上看,甲不构成,因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对公法益的犯罪,但甲只是窃取了乙一个人的虚拟财产,甲的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个人法益。
【刑法大黑】柏浪涛冲刺预测85题答案
2010年刑法冲刺85道题——直击考点柏浪涛一、刑法的解释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将大型拖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E. 将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答案:ACD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保障人权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三、空间效力属地管辖:行为地——结果地【2】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答案:AB四、构成要件要素1. 记述的要素与规范的要素2. 成文的要素与不成文的要素3.积极的要素与消极的要素4.客观要素与主观要素【3】关于构成要件要素,说法正确的有()A. 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是记述的要素,侮辱罪中的“侮辱”是规范的要素B. 诈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刑法中没有规定,这是不成文的要素C. 行贿罪中的“因被勒索”、“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是消极的要素D. 伪证罪中的“意图陷害他人”是主观要素答案:ABCD五、单位犯罪1.司法解释(貌似单位犯罪、实为个人犯罪的三种情形)2.单位破产后的问题3.例外单罚,只罚个人,不罚单位六、不作为犯先行行为:创设危险。
角度:生活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行为。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
柏浪涛——考前80道刑法模拟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A.我国行政法规中经常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犯罪和刑罚B.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
因为该规定没有明确描述诈骗罪的罪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C.死刑因为被许多国家视为残虐的刑罚而被废除,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D.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这种规定属于绝对不定刑的规定,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D 得分:1 分解析:A项错误。
行政法规规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一种援引。
我国刑法只有刑法典和单行刑法,没有附属刑法。
因此,我国只有刑法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行政法规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只能作援引性规定。
B项错误。
刑法分则中的罪状可以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类。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诈骗罪,属于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的简单罪状,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明确性。
因为没有必要详细描述诈骗罪的特征,公民凭着国民的一般法感觉就能知道和判断。
C项错误。
死刑是否属于违背人道主义的残虐刑罚,各国根据本国国情有不同的判断和取舍。
目前,我国认为死刑不属于残虐刑罚,但也对死刑作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9个死刑罪名就是例证。
因此,我国刑法典保留死刑,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D项正确。
绝对不定刑是指刑法条文只规定“犯……罪,判处刑罚”,不规定刑罚的种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
D项中如果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刑罚”就属于只规定了犯罪而没有规定刑罚种类的绝对不定刑,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本题答案:D。
2、王某(13周岁)强奸了妇女后又杀害妇女,逃到朋友李某(17周岁)处寻求躲藏。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
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汇总】一、序言在刑法学习中,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概念,它涉及到刑法的核心内容和实践应用。
本文将围绕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展开深入讨论,并按照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重要概念。
二、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的基本概念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是指在刑法主观方面的考试中,常见且重要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故意、主观过失、故意和过失的界限、故意和疏忽的区别等内容。
这些构成要件对于理解刑法的实质、判断案件的定性以及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三、柏浪涛刑法主观题黄金考点构成要件的细化解析1. 主观故意主观故意是指犯罪人以实现违法目的为目的,明知是违法行为并愿意实施的心态。
主观故意是构成故意犯罪的重要要件,它不仅要求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还要求其主观上具备明知和愿意的精神状态。
在理解主观故意时,需要考虑犯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精神状态,以及犯罪行为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从而进行案件定性和法律判断。
2. 主观过失与主观故意相对应的是主观过失,它是指犯罪人在违法行为中缺乏尽到必要注意义务的行为。
主观过失体现了犯罪人轻率、疏忽、大意的精神状态,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和后果。
在区分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时,需要考虑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过程和案件事实,从而进行精确的刑事裁判。
3. 故意与过失的界限在刑法中,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它们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和区别。
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违法目的并有意实施的行为,而过失则是指犯罪人由疏忽、大意等精神状态所导致的违法行为。
理解故意与过失的界限需要从法律定义、司法解释、法学理论等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以便正确判断案件性质和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4. 故意和疏忽的区别故意和疏忽是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的表现形态,它们在行为动机、心理状态、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
柏浪涛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概述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处罚的一种法律制度。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公正和保障人民安全。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处罚,确立了刑责与法责的关系,保障了每个公民的法律权益。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1. 法律原则:刑法的制定和适用必须依法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刑法规定都是无效的。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任何刑事责任和处罚都必须有法律规定,而且这个规定必须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
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个行为有害于社会而要求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必须有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构成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3. 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未经法院裁决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刑法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
4. 最有利原则:在适用刑法时, 应当在保障人权的基础上, 对被告人采取具体的适用方式,对被告人显著超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的处罚情节,或者对被告人采取导致其逃避刑事责任的适用方式, 依法予以改正。
5. 法无规则不可究原则:只有法规定了具体的行为为犯罪行为,才能进行刑事责任的追究。
6. 法条适用原则: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的审判,必须依法实行。
7. 公平正义原则:刑法的适用要坚持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不能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8. 限制原则:刑法必须合理使用,不能滥用,对被告人只能限制其犯罪行为,而不能限制其应有的基本权利。
9. 适用人权公约原则:刑法的适用要遵循人权公约的规定,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
10. 文明原则:刑法适用要以人类文明的共同价值为基础,保护人类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三、刑法的基本内容刑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的认定:刑法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数罪数罚原则和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
2. 刑事责任的承担:刑法规定了当事人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刑事责任。
【强烈推荐】柏浪涛刑法-100个精华考点+100道题
柏浪涛2010年刑法套餐第二季刑法100个星级考点 + 100道题复习资料:由于授课时间所限,100个星级考点无法一一详解。
详细内容可以参考柏浪涛著:指南针2010年《刑法攻略》(研究出版社)。
答疑渠道:柏浪涛博客:http//说明:试题都是不定项选择题。
应注意的是,不必用这份试题的答对率来检测自己的复习状况,否则会崩溃的。
因为题目很难,难在每项都是个考点,而司考命题不会如此。
所以,重要的是掌握其中的考点,而非答对率的高低。
答案解析在课堂讲解。
该套试题是修正版,与课堂讲解版的个别试题有差别。
总论一、刑法的解释方法★扩大解释类推解释缩小解释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括通奸,属于类推解释B. 将重婚罪中的“婚姻”解释为包括事实婚姻,属于类推解释C. 盗窃罪中规定有“盗窃金融机构”的情形,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括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张解释D. 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括电子邮件,属于扩张解释答案:B二、罪刑法定原则★2个思想基础:民主主义,自由主义。
8个要点:(1)法律主义;(2)禁止习惯法;(3)禁止事后法;(4)禁止类推解释;(5)禁止绝对不定刑及绝对不定期刑;(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8)明确性原则【2】下列情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有()A. 在适用刑法时,应作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B. 在解释刑法的含义时,应从立法原意中去寻找,而不能从客观现实中去寻找C. 法官在判决书中将法学理论作为判决理由D. 在行政法中规定罪刑规范答案:C三、罪刑相适应原则★1.刑罚的尺度 == 客观危害性 + 主观罪过性 + 人身危险性。
2.具体操作:刑罚应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3】下列情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有()A. 在决定刑罚时,主要依据客观侵害性、主观罪过性及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B. 对累犯从重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C. 对自首从轻处罚,主要是考虑到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D. 抢劫罪将“入户抢劫”作为法定刑升格条件,主要是考虑到犯罪的客观侵害性答案:ABCD四、刑法的空间效力★4个原则:属地、属人、保护、普遍【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下列情形中我国有管辖权的有()A. 甲国人和乙国人在北京旅游,发生口角,甲国人杀死了乙国人B.从哈尔滨开出的国际列车进入俄罗斯境内,车上一位蒙古国人杀死了一位俄罗斯人。
法律资格考试经验|如何高分度过“第一难”
法律资格考试经验|如何高分度过“第一难”前言一些法考复习经验我是从当年寒假开始备考,计划是暑假前完成一轮复习,暑假期间完成二轮复习,实际情况是,我到了暑假第一周才把行政法看完,剩下最后一科理论法因为中途出门旅游而暂停,所以一轮复习实际完成的时间是7月下旬接近8月初。
第一轮复习的感觉就是到后期什么也回忆不起来(尤其是第一科复习的刑法),但即便当时是什么也回忆不起来,一些记忆还是可以在二轮复习的时候被唤醒。
在一轮复习完成后立即开始二轮复习,使用背诵卷和看配套课程,同时开始刷题。
初出计划在客观题倒数一个月的时候完成二轮复习,但在家学习的效率并不高,一直到8月底,即开学前一周才完成二轮复习,由此进入第三轮复习。
第三轮复习属于车轮战,即每个科目的复习交叉、反复进行,基本上把每科复习的时间压缩到几天。
之外又打印了大量的复习资料和模拟题,每天回顾知识点+不停做题,直到进考场的最后一刻。
至于主观题,我准备的时间不算特别长,大概是在客观题成绩出来后的周末开始复习,主要是题海战术,不断刷题,一直在电脑上敲敲打打。
大部分精力放在了大综合和刑法两科,完全放弃商法(指的是选做题商法),法治思想也是临门一脚,考前十天反复背诵。
一些规则怪谈:①毕业不要求通过法考;②从事法律职业必须通过法考;③从事法律职业会让你很痛苦;④复习法考也很痛苦;⑤参加法考是你的荣幸;⑥请熟悉法条;⑦法条没写的请以张明楷教授的学说为准;⑧张明楷教授和授课老师的说法不一致的,请以授课老师为准;⑨张明楷教授和授课老师的说法不一致的,请以张明楷教授的说法为准;⑩请相信张明楷教授。
一、考试情况1.考试时间:客观在9月中旬,主观在10月中旬。
2.考试分数:客观共300分,180分及格;主观共180分,108分及格。
3.考试题量:①客观试卷2张,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②主观试卷1张,共6道大题,其中含2道选作题,择一作答。
2015年指南针司考导读班刑法总则-柏浪涛讲义01
指南针司考BOX课堂——刑法总则(一) 定罪的理念与观念 主讲人:柏浪涛
罪刑法定原则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一、思想渊源 (一)民主主义——立法权(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 具体考点: 国务院有没有权利制定犯罪和刑罚?
指南针司考BOX课堂——刑法总则(一) 定罪的理念与观念 主讲人:柏浪涛
罪刑法定原则是如何保障人权的: 一、思想渊源 (二)自由主义 行动自由——对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够产生稳定的预期; 法律是否成文? 法律是否公布? 法律是否明确? 现行刑法中不明确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司法考试重点:非法经营罪,对 “非法”的理解
指南针司考BOX课堂——刑法总则(一) 定罪的理念与观念 主讲人:柏浪涛
平衡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的标准: 一、当案件事实能够查明的时候——居中,不偏不倚 二、当案件事实存疑的时候——倾向于保障人权
指南针司考BOX课堂——刑法总则(一) 定罪的理念与观念 主讲人:柏浪涛
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在刑法典中如何体现: 《刑法》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 刑(强调保护法益);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 罪处刑(保障人权)。 保护法益——整个刑法典的分则; 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的第二句)
定罪理念
——刑法的两大任务 一、保护法益 二、保障人权 举例——肖申克的救赎,是否构成脱逃罪? 有罪说——倾向于保护法益 无罪说——倾向于保障人权 总结:刑法疑难问题的根源——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的矛盾
指南针司考BOX课堂——刑法总则(一) 定罪的理念与观念 主讲人:柏浪涛
案例:张小三开车撞翻了王小五的车,然后逃逸。李小四开车路 过此地,不小心又撞到了已经翻了的王小五的车,李小四也逃逸。 十分钟后,交警将王小五抬出后,发现人已死亡。法医鉴定时, 无法鉴定出王小五的死亡时间,无法证明是因为张小三、还是李 小四造成的王小五的死亡。问:谁对王小五的死亡负责? A.张小三和李小四都要负责 B.张小三和李小四都不负责 C.抓阄,谁抓到谁负责 D.张小三负责,李小四不负责
柏浪涛刑法客观题讲义知乎法考客观主观-2024鲜版
3
案例分析题 提供案例材料,要求分析并给出结论,考查综合 运用能力
2024/3/28
5
刑法客观题备考策略
系统复习刑法基础知识, 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
2024/3/28
多做真题和模拟题,掌握 答题技巧和方法
熟记重点法条和司法解释, 关注最新立法动态
注重案例分析的训练,提 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02
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
刑罚的执行
包括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和执行程序。
13
刑罚论与刑罚制度的关系
01
刑罚论是刑罚制度 的基础
刑罚论研究刑罚的本质、目的和 种类,为刑罚制度的建立提供理 论支持。
02
刑罚制度是刑罚论 的实践
刑罚制度是将刑罚论的研究成果 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 践,是刑罚论的实践应用。
03
刑罚论与刑罚制度 相互促进
2024/3/28
01 掌握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等基础知识
02
理解刑法分则中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03
运用刑法理论分析案例,判断罪与非罪、 此罪与彼罪
04
了解刑法修正案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内 容
4
刑法客观题常见题型
1 2
选择题 包括单选和多选,考查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判断题 判断给定论述的正误,考查对知识点的理解
29
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度
熟悉考试题型和答题要求
了解法考客观题和主观题的题型和答题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2024/3/28
掌握答题技巧
针对不同题型,掌握相应的答题技巧,如选择题中的排除法、案例分析题 中的分析法等。
限时训练提高速度
在备考过程中进行限时训练,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度,适应考试节奏。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
2015年司法考试老师及教材推荐————卷一121群独享作者:@山阴会稽郎前言:说实话写老师推荐什么的最是如履薄冰,备战司考的人都不一样,众口难调。
写好了或许别人广为转载,写差了,过来喷你的肯定不带歇的。
故,一直踌躇着是否写一篇老师推荐,直到四个群里越来越多的人来询问老师的选择,真题的安排,感觉是有必要写一篇推荐,为当下正处于混乱的备考者们拨云散雾。
鉴于司考辅导界讲课老师如过江之鲫,本人不可能一一论述,所以凡是没有在本文述及的老师,或者是吾孤陋寡闻,未曾听过;或者网上流传推荐 张龙/陈璐琼张龙:讲义写的极其详尽,讲课能抓住重点,本人的卷一121法制史部分便是以张龙老师的讲义为蓝图编撰。
陈璐琼:上课会把法制史的考点串插着讲,经常编写一些小口诀把知识点串联起来。
特别提醒:淳于闻,授课方式上非常活跃,爆笑!经常编写一些小故事讲法制史的小故事来把知识点串联起来,听他的法制史就当听相声小品,笑笑吧。
对做司法考试题,帮助不大。
宪法推荐 白斌白 斌:宪法会让人感觉头疼,甚至选择放弃。
好在白斌的宪法让我改变了这一看法,首先白斌的宪法课特点是总结能力很强,口诀什么的随口就来,很适合备考者。
其次他知识点预测能力也比较强,讲话很搞笑听他的课很轻松。
最后讲义也是写的最为详细的。
宪法是他的必杀三国法推荐 杨帆(女)/殷敏杨帆(女):三国法女帝,所有部门法老师推荐中最没有争议的老师,讲义编写有点凌乱。
殷敏:实力和授课风格都不错,稍逊杨帆,但讲义写的比杨帆丰富,很多四级考点都有涉及。
适合听完杨帆老师的,再听殷敏老师的来做笔记补充。
特别提醒:王斌:三国法最好的男老师,只可惜,以前有杨帆,现在有殷敏,鸭梨山大啊,稍逊色于两位女老师李毅:授课过程中是一个几近严肃的人,上课不插科打诨,也不讲任何类别的笑话,他讲的全是考点,没有废话,讲得每句话都有含金量。
教室里通常是鸦雀无声都在认真听他讲,但也正因为如此90后考生通常无法接受。
祁欢:出题人弟子,讲课马马虎虎,最后她模拟题可以做做。
(海湾制作!柏浪涛!)《刑法攻略》牛刀小试完整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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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习惯法。这是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自由主义原理。自由主义,也称为 尊重人权主义,意指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使国民知晓什么是犯罪,什么不是犯罪,以保障个 人的行动自由。这种思想也称为国民预测可能性原理。虽然习惯法体现民意,符合民主主义,但因 为缺乏明确性,违反了预测可能性原理,所以应当被禁止。
第二讲 犯罪构成(无) 第三讲 行为主体
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只处罚直接 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的情形 B. 单位犯罪在主观上可以是过失 C.我国刑法典中既存在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的犯罪,也存在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 但不存在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攻略》“牛刀小试”完整答案(重要案例!!!)
柏浪涛(出题人周光权弟子) 说明:/u/11/index.html 第一,这是经过修正后的完整答案。 第二,有些牛刀小试题是往年真题,由于关于真题解析的资料很多,所以没有附答案和解析。 第三,牛刀小试题涉及的都是很重要的考点,望认真练习。在做题时有何问题,可通过博客来提问。
2. 金某将方某的照片交给胡某,并将方某日常上班路线告诉胡某,让其杀死方某。结果胡某误 将夏某当作方某予以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金某属于打击错误,胡某属于对象认识错误 B. 金某属于对象认识错误,胡某属于打击错误 C. 金某属于教唆犯既遂,胡某属于实行犯既遂 D. 金某属于教唆犯未遂,胡某属于实行犯未遂 答案:C 解析:胡某是对象错误,但是金某不是打击错误,因为打击错误的手段要求具有实行行为性, 也即对法益要有现实紧迫威胁,而教唆行为不是打击错误的手段行为。胡某既遂,教唆犯金某也便 既遂。 (注:第一次公布是答案是 AC,错选了 A。)
刑法柏浪涛——学生版(每天复习6小时左右)
强调和说明:1、去年有出教做笔记视频,不会做笔记的同学在微信订阅号(司考411)后台回复“笔记”【如下图】,或者在腾讯视频搜索“蒋四金”,找一下笔记视频。
2、民法的教材1月份之后才会出,等书出了之后才会推荐,用错了不好,现在大家先不用关心民法的问题。
刑法1、刑法第一轮任务:刑法带读听完+做题一遍(刑法带读第一个阶段的音频有18个左右,第一遍学总则(不学刑罚章节)+分则(人身犯罪、财产犯罪及贪污贿赂章节),学完以后再去做真题对应的部分。
其他部分暂时不学【具体带读课第一个音频会讲授学习方法,去听课就知道】原因:1、第一遍学的部分占刑法分值的百分之70+,重点难点都在了!2、刑法真题很多是总则分则一起考察,几乎每个题都是跨越章节的,所以要学点分则,才能做题。
3、刑罚部分和分则其他章节都是记忆的,很碎,很杂,如果第一遍就学会扰乱体系搭建,导致重点不明确,效果很差,得不偿失!这些章节的内容一次学多了根本记不住,不如不学。
后面会安排时间学,不用担心!2、时间进度:在校学生:(1)学习时间:每天学习时间至少6小时甚至更多。
一般建议白天3小时,晚上学3小时。
【每天看1、2小时太零碎,无法形成体系,不如不学!】(2)听课+做题8-10天时间,【建议要学就集中学,这样前后知识点能联起来,不要断开,断开久了,前面学的就忘记了】,可以学完这个阶段刑法,休息一下,但不要学一会,休息一会,导致学的时间太长!3、重要提示:(1)第一遍刑法带读快速的过一遍,只要求在书上勾画圈点,不用单独用本子整理笔记(腾讯视频的初阶笔记视频有教怎么做这个阶段的笔记)。
因为很多都不懂,记笔记就是抄书,没必要,后面懂了再来单独整理归纳。
第一遍也不要求你研究,所以不懂的标记好即可,不要钻牛角尖,往往前面总则学不懂的,学完分则一回顾就懂了,不要停下来钻研!【钻牛角尖是第一轮的大忌,第一轮不能耽误太久!】不懂的部分标记好,后面学完再回过来看,这时候大部分也就懂了,还不懂得后面听老师18年强化课来解决,同时我也会针对难点章节录制一些专题讲座(例如罪数、共同犯罪、认识错误等难点章节)(2)学完第一阶段所有课程后,再去做真题。
柏浪涛168题刑法
总论一、刑法的渊源【1】关于刑法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刑法修正案(八)属于立法解释B.我国目前只有一部单行刑法C.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D.立法解释可以类推解释二、刑法的解释缩小解释——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类推解释【2】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大型拖机解释为破坏交通罪中的“汽车”,是扩大解释B. 将男性向不特定男性提供性服务解释为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是类推解释C. 将自动取款机解释为盗窃罪中的“金融机构”,是扩大解释D. 财产性利益解释为抢劫罪中的“财物”,是扩大解释【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将长期通奸解释为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是扩大解释B.将弹壳解释为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属于扩大解释C.刑法第261条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D. 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只包括已决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脱逃罪的主体只包括已决犯三、刑法的效力(一)空间效力1.属地原则(1)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
(2)犯罪行为,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实行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3)犯罪结果,从犯罪形态上分,包括既遂结果(即实害结果)和未遂结果(即危险结果)。
从共同犯罪上分,包括整体结果和部分人的结果,对此按照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认定。
2. 属人原则3.保护原则4.普遍原则【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
约翰进入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可以追究刑事责任B. 甲国公民朴某在中国留学期间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为勒索财物,将乙国在中国的留学生从北京绑架到丙国,我国刑法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对朴某追究刑事责任C. 韩国人A在菲律宾劫持了该国民用飞机飞往越南。
后A进入我国,我国对此案具有管辖权,适用普遍管辖权原则D. 我国公民王某在甲国的某个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但甲国刑法不认为该行为是犯罪,我国刑法对王某不应追究刑事责任【5】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某犯罪预备行为在国内,实行行为在国外,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 某犯罪实行行为在国外,预定的危害结果在国内,根据属地管辖,我国可以管辖C. 甲在国内犯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D. 外国公民在其本国对我国公民犯罪,只要按照我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就可以管辖(二)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6】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在2000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在2011年8月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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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刑法冲刺80题(2015.8.28)柏浪涛【提示】80题背后的100个本年度考点,请扎实掌握。
下列选择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1.王某下岗后开“黑车”拉活,车上安装了某个公司的打车软件。
许多乘客根据打车软件约到王某的车辆。
王某从事这种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获利较大。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考虑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了维护正常和谐的道路运输经营秩序,应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予以严惩。
B.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是否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应当以乘客的满意度来判断。
C.只要不是合法经营,就是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
例如,餐馆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就属于这种“非法经营”。
D.对非法经营罪中的“非法经营”的含义应当根据同类解释规则来解释,不是泛指一切不合法的经营。
2.李某(警察)在执勤时,所携带枪支被歹徒田某抢夺去。
李某担心被处分,没有向单位报告。
田某某天在楼顶喝酒时,不慎致枪支掉落,将一位行人砸成重伤。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由于丢失枪支不报罪要求“丢失”枪支,而李某不是丢失枪支,基于此原因,不构成该罪B.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丢失”可以解释为“非自愿而导致枪支脱离控制”,这是一种扩大解释。
因此,李某的枪支属于丢失枪支C.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成立要求“造成严重后果”。
行人重伤的结果属于严重后果,所以李某构成该罪D.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仅指不法分子用枪支作为违法犯罪工具而导致的严重后果。
这是一种缩小解释。
因此,李某不构成该罪3.《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关于该规定的理解,有以下观点:①第一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
第二句话旨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②两句话均在明确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
③第二句话的目的是保障人权。
④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是保护法益。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表述正确的是()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4.关于刑法的效力,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甲在我国国内犯贪污罪,逃到国外,根据属人管辖,我国可以管辖B.从我国驶往国外的列车,即使进入外国境内,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我国有管辖权C.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如果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D.刑法溯及力既适用于未决犯,也适用于已决犯5.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第4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妨害公务罪)处罚。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该款规定了妨害公务罪的一种行为类型B.该款中“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属于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C.该款中“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属于表面的、虚假的构成要件要素D.该款中“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6.甲的轿车丢失,警察在乙的住所找到。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的程度是:乙要么亲自盗窃了该车,要么替盗窃犯窝藏了该车。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B.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C.既可以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可以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既不能认定乙构成盗窃罪,也不能认定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7.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甲以单位名义犯罪,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应以个人犯罪论处B. 乙(单位领导)组织管理层开会,集体决策盗窃电力,共盗窃电力计费为10万元。
由于单位不能构成盗窃罪,所以本案应作无罪处理C. 丙欲实施贷款诈骗,请求星星公司帮助提供虚假担保,星星公司答应。
丙因此诈骗成功。
由于贷款诈骗罪不能由单位构成,所以本案中不存在帮助犯的行为主体D. 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8.王某是某天天公司董事长,集体决策,以单位名义实施了两件事:第一,实施有价证券诈骗,骗得100万元。
第二,帮助王某的表弟李某实施信用卡诈骗,李某骗得100万元。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第一件事应作无罪处理,因为有价证券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B.第一件事应作有罪处理,王某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C.第二件事中不存在帮助犯,因为信用卡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D.第二件事中存在帮助犯,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帮助犯9.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六岁幼女甲看到邻居大叔乙在院子里洗澡,因为年幼无知,对乙身体实施了“猥亵”举动。
乙任其“猥亵”并不制止,时间很久。
乙构成不作为的猥亵儿童罪。
B. 甲开车不慎重伤乙,甲欲抢救,但乙的家属多人拿着凶器赶来要教训甲。
甲逃跑。
乙因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
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C. 甲殴打家中保姆致其腿骨折,因担心被人发现,不带保姆就医,只是用家中药物止痛,保姆因骨折无法动弹,最终伤势加重,导致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
D. 故意的不作为犯存在未遂形态。
例如,甲欺骗患有小儿麻痹症的乙,在寒冷的夜晚,将其带到人迹罕见的山谷,抢走其钱财,不顾其返回困难和生命危险,独自离开。
后一个猎人偶然看到,将奄奄一息的乙救活。
甲的不作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未遂。
10.关于不作为犯,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医生甲在医院值班时接到病人求救电话,基于泄愤心理,拒不出诊。
病人因未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乙由于过失将朋友反锁在车里,随后发现,但基于报复心理,不予释放。
乙构成不作为的非法拘禁罪C.王某开车不小心撞伤李某,打车送李某去医院,途中谎称要买烟便下车,出租车司机丙等不到王某,担心自己被认作肇事者,便悄悄将李某抛弃在市区马路边,然后开车离去。
后李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丙构成不作为犯罪D. 张某在岸边看到一个人在河中快要被洪水冲走,用绳子绑着一个救生圈,扔过去。
这个人抓住救生圈,张某用力往岸上拉。
快到岸边时,张某发现这个人是自己的昔日情敌杨某,便没有继续往岸上拉,放开绳子。
杨某被洪水冲走。
张某构成不作为犯罪11.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甲发现钱包被王某偷了,便追赶王某。
王某情急之下跑上结冰的湖面,掉进冰窟窿死亡。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B.乙赠送李某(成年,精神正常)一斤摇头丸,告知是摇头丸,暗中希望李某大量吸食死亡。
李某在歌厅吸食过量死亡。
乙构成故意杀人罪C.丙是生物学博士,在某餐厅做服务员,发现自己端的饭菜中有剧毒蘑菇。
一般人难以认出这种剧毒蘑菇。
丙认为自己只负责端菜,仍然端给客人,客人服用后中毒死亡。
丙不构成犯罪D.紧急避险能够成为先行行为产生作为义务12.关于行为对象,说法错误的有()A.所有的犯罪都有行为对象B.伪造货币罪的行为对象是假币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所获得的销售金额五万元是行为对象D.飞车抢夺中的所使用的摩托车是行为对象1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甲(女)一直怀疑乙(女)是丈夫的小三。
某日,甲在大街上撞见乙,便伸手想打乙,乙赶紧躲避。
在躲避过程中,乙闯红灯逃向马路对面,被一辆越野车撞倒,撞成重伤。
甲应对乙的重伤负责B. 在暴风雨中,乘客甲欲让摆渡工乙把自己渡过河。
乙劝阻甲,指出此时渡河危险性很大。
但甲因为有急事要办,执意要过河。
乙只好冒险摆渡。
船在河中被风浪掀翻。
甲溺死,乙获救。
乙应对甲的死亡负责C. 甲(男)与乙(女)喝完酒后,乙要求甲开车送自己回家。
甲声称自己喝酒了,不能开车,有危险。
但乙执意要求甲开车送自己回家,骂甲不够勇敢。
甲无奈便驾车送乙。
途中,由于甲酒后判断力减弱,导致车祸,车祸导致乙受到重伤,行人丙死亡。
事后鉴定,甲属于醉酒驾车。
甲应对乙的重伤负责D.乙以伤害故意将李某打成重伤,然后离开现场。
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乙的哥哥来到现场。
李某的哥哥也来到现场欲抢救李某,但乙的哥哥不许进入抢救,导致李某死亡。
乙应对李某的死亡负责14.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甲重伤乙,乙在治疗期间,没有遵照医嘱卧床充分休息,多次接打电话,导致伤情恶化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 在野外旅途中,甲重伤乙,乙为了得到更好治疗,要求回到宿营地,因路途上的时间,治疗延误导致伤情恶化死亡。
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C. 甲将炸弹扔到乙身边,乙立即踢开,炸弹落到丙身边,丙被炸死。
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D. 甲以伤害故意将王某打得重伤昏迷,离开现场时出于习惯随手扔掉烟头,未料到竟引起火灾,烧死了王某。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15.甲乙因琐事相互斗殴,可能发生以下情形,说法正确的有()A.期间甲停止并求饶,乙继续侵害。
此时甲可以正当防卫B.期间乙突然掏出手枪欲杀害甲。
此时甲可以正当防卫C.甲致乙轻伤。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D.甲致乙重伤。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16.下列说法错误的有()A. 张某误将一个小孩的身影当作野兔,准备开枪射击。
李某见此情景,情况紧急,朝张某大腿开一枪,救了小孩。
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B. 重婚罪属于不法侵害,因此可以对其进行正当防卫C. 对正当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紧急避险可以正当防卫D. 对假想防卫不能正当防卫,但对事后防卫可以正当防卫17.乙欲杀害丙,正要开枪时,被甲的枪打死。
原来,在距乙十米的地方,甲(猎人)正在擦枪,不慎触动扳机,打死了乙。
甲当时看到旁边有乙及其他人,但没有发现乙在悄悄杀人。
事后查明,若甲不打死乙,乙便会打死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要求具有防卫意思,那么甲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B. 如果认为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具有防卫意思,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C. 客观上,甲的行为本身对他人的生命法益具有一定危险性D. 客观上,甲的行为制造的结果(打死乙、救了丙)不是刑法禁止发生的危害结果18.甲拿起丙的花瓶(价值一万元)砸向乙,欲伤害乙。
乙急忙用手臂抵挡,导致花瓶损毁。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乙的行为对甲构成正当防卫B. 乙的行为对丙构成紧急避险C. 甲的行为对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 甲的行为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19.关于犯罪主观要件的说法,错误的是()A. 甲开车寻找仇人王某,不慎撞死一个行人,发现竟是仇人王某。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B. 乙下飞机时错拿他人行李箱,事后发现不是自己的行李箱,但仍继续占有,不予归还。
乙构成盗窃罪C. 丙是盲人,拄着拐杖在人行道上摸索行走,不慎撞倒了走路的幼儿,并使幼儿负伤。
这属于意外事件D. 丁欲杀死王某看见王某走进小屋,便用炸弹炸毁小屋,事后发现炸死的是李某。
丁对李某的死亡是过失20.下列情形中,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的有()A. 甲欲毒杀王某,给王某邮寄毒药,误将李某家的地址当作王某家的地址,邮寄给了李某,导致李某中毒死亡B. 甲欲毒杀王某,给王某邮寄毒药,地址正确,但邮递员疏忽,误将李某家的地址当作王某家的地址,投递给了李某,导致李某中毒死亡C. 甲欲炸死王某,准备给王某的轿车安装炸弹,误将李某的轿车当作王某的轿车,炸弹安装到了李某的车上,炸死了李某D. 甲欲开枪打死王某,由于没有瞄准,子弹没有击中王某,而是打死了旁边树上的麻雀21.15周岁的行为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负刑事责任()A. 积极参加聚众斗殴,过失致人死亡B. 聚众打砸抢中致人死亡C. 强迫他人捐献器官,致人死亡D. 寻衅滋事时,将对方打成重伤22.关于犯罪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欲强奸过路妇女,将一个妇女打晕在地,发现奇丑无比,感觉实在无法下手,便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