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
常见刑事案件类型及其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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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刑事案件类型及其处理方式刑事案件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给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类型繁多,每一种案件都有其特定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刑事案件类型及其处理方式,以便更好地了解刑事法律体系。
一、盗窃案件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对于盗窃案件的处理,通常采取以下方式:1. 刑事拘留:对于初犯、数额较小的盗窃案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刑事拘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暂时拘留在看守所,限制其人身自由。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盗窃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 赔偿受害人:在盗窃案件中,受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法院会判决犯罪嫌疑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以恢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故意伤害案件故意伤害是指以故意行为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1. 刑事拘留: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 赔偿受害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受害人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
法院会判决犯罪嫌疑人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等。
三、贩卖毒品案件贩卖毒品是指非法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的行为。
贩卖毒品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1. 刑事拘留:对于初犯、数量较小的贩卖毒品案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贩卖毒品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3. 毒品销毁:在贩卖毒品案件中,扣押的毒品需要进行销毁,以保护社会的安全。
四、抢劫案件抢劫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抢劫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1. 刑事拘留:对于初犯、数额较小的抢劫案件,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方式进行处理。
2. 刑事处罚:对于严重的抢劫案件,法院会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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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张玉虎专业:侦查学主考学校:甘肃政法学院准考证号: 500116100430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骆晓玲副教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印制2017年5月23日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Research on difficulti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a's drugcrime investigation张玉虎Zhang yu hu目录独创性声明 (1)摘要 (2)关键词 (2)一. 毒品犯罪案件查处的涵义 (2)(一)毒品犯罪查处的主体 (3)(二)毒品犯罪查处的对象 (3)(三)毒品犯罪查处的中介 (3)(四)毒品犯罪查处的依据 (3)(五)毒品犯罪查处的目的 (3)二、毒品案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3)(一)对禁毒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3)(二)对毒品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够 (3)(三)对部分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 (3)(四)对吸毒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 (3)(五)特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4)三、强化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对策 (4)(一)加强基层公安侦查人员获取涉毒情报的主动性 (4)(二)加大传统情报工作力度 (4)(三)完善诱惑侦查的合理化建议 (5)参考文献 (6)论文评定表 (7)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
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
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并表示了谢意。
签名: 日期:我国毒品犯罪案件查处的难点与对策研究张玉虎【摘要】毒品,侵蚀人类的心灵,消磨人类的意志,由毒品而引发的一系列犯罪问题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的一颗毒瘤。
在全球毒品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下,毒品犯罪日渐猖獗,毒品犯罪侦查工作因此突显迫切。
本文主要以实践中查处毒品犯罪,从毒品及毒品犯罪的现状出发,对毒品犯罪侦查手段的特殊性、现行毒品案件查处中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给出强化我国毒品犯罪查处的对策。
试论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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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本文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近四年来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分析了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与成因,并提出了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三大机制建设对策:建立涉毒案件综合办理机制;建立涉毒案件综合档案和信息综合管理分析机制;对毒品案件实行公检法等业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标签:华阴市;毒品犯罪;成因;对策当前毒品犯罪是社会危害性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引发抢劫、盗窃、诈骗、杀人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给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本文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近四年以来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毒品犯罪案件为例,对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其进行分析归纳,并结合自身工作提出了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三大机制建设。
一、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2011年至2014年,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共计35件46人,批捕35件46人,法院分别作出有罪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年不等。
这些涉毒案件犯罪罪名相对集中,主要是贩卖、运输毒品罪。
且贩毒上线90%左右在逃,不法分子在高额利益的诱惑驱动下,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导致毒品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始终在高位运行,且有逐年大幅增长的趋势。
可以说,华阴市禁毒斗争形势十分严峻、任务艰巨。
具体呈现以下特点:1、毒品犯罪区域相对集中随着农村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毒品犯罪活动集中在华阴市五方乡大城、杨城村及桃下等农村居住区。
作案地点,多集中在出租房和市内一些中低档的宾馆。
犯罪分子利用此类地区人员成份复杂,人员流动量大,公安机关及社区治安力量相对薄弱,管理不完善,伺机作案。
通过对2011年至今的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在这类地区发生的案件占总案件的80%以上。
2、潼关等周边县已成为本地毒品的主要流入地自2011年以来,华阴市院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中,大多数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是从潼关等相邻县购入毒品。
侦办毒品犯罪案件应注意的五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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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i pe nig b ”n sgt n h sj g g u etujc v ” la /”c n f ay clc n ad s g”rt dn y i et ao t d; d i pcsbet e fl ae si t cl ;oet g d un e o t u v i i me o u n s s i uyw ' ei i l li a n
毒品犯罪作案隐蔽 , 组织严密 , 分工 明确 , 侦破 难度较大 , 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 , 稍有不慎便全盘皆
输 。为探索毒 品犯罪案件 的特点和规律 , 完善和改 进侦查策略和方法 , 提高打击毒 品犯罪的能力 , 现就 五个 常见的具体 问题浅谈 一二 , 旨以磋商 。
一
侦查人员 , 转移人们的注意力和视线 ; 或者频繁地变 换交易时间 、 地点和方式 , 以试探情况的虚实真伪 , 直到认为有绝对 把握 时才肯 出手 。 一些侦查人员有 时经不起这种反复 的‘ 腾” 操之过急 , 斩 , 还未等到实 现交易便 提前动手 , 过早地暴露抓捕意图, 人虽然被 抓住 了, 却未能查获到毒品 , 最后 只得放人 , 给侦查 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例如 , 某禁毒支队获得一条 重要线索 : 一贩毒 团伙将利用 长途公共汽车作为运 毒工具 , 通过行李携带方式 , 准备从广州 向内地运输 大量海洛因 。该 支队根 据情报 , 组织警力在相关路
i n rm o s c nsr c i sn r g s ca f r to fxig ci eprof; o tu t g a du ig d u pe il n o ma in. n n i Ke ywor s:d u d u rm e d u v sia o d r g; r gc i ; r gi e tg t n n i
论打击毒品犯罪的“控制下交付”措施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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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打击毒品犯罪的“控制下交付”措施及其完善作者:张震天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1期摘要:控制下交付,是在毒品犯罪呈国际化和有组织化发展态势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侦查措施。
2012年新的刑诉法首次提出控制下交付,但在实际工作的运用中尚存在诸多问题。
必须以加强控制下交付的程序规范建设与立法完善为抓手,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从而真正发挥其实战作用。
新形势下,加强对“控制下交付”的研究,对于健全我国刑事侦查措施体系,更好地打击毒品犯罪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控制下交付;侦查措施;毒品犯罪;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1-0139-03作者简介:张震天(1994-)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2级刑事侦查学国防生,研究方向:刑事侦查学。
一、“控制下交付”措施概述(一)“控制下交付”的产生背景及其优势毒品,一直是严重威胁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一大公害。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毒品问题死灰复燃,因毒品引发的社会问题凸显,毒品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禁毒形势十分严峻。
毒品犯罪案件不同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其自身具有隐蔽性、极强的对抗性等特点。
毒品犯罪案件通常没有一般意义上的被害人、报案人以及明确具体的犯罪现场,其立案侦查工作通常从公安机关主动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
毒品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手段狡猾多变,甚至往往具有很强的武装对抗性,许多毒犯都是亡命之徒。
这些都使得公安机关对于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有鉴于此,公安机关坚持因时而动,针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的变化及其特点,不断调整工作方针,扩展侦查措施。
针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传统侦查对策有很多,诸如:1.公开查缉的方法,[1]即:有关部门依法对特定范围内可能藏匿毒品的人、物、车辆、住所等进行公开检查搜查,以期查获毒品。
2.深化情报收集调研工作,多渠道广泛收集毒品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充分利用特情贴靠或者侦查人员秘密打入,开展内线侦查。
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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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A W临沧市地处云南西南边陲,毗邻澜沧江,南部与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金三角”相接壤,290.79公里的国境线上无天然屏障,毒品渗透严重,毒品犯罪案件一直居高不下。
随着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对办案程序和证据的进一步规范,文件物证作为法庭证据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毒品案件的侦办起诉中都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所以打好“证据战”的任务尤为重要。
近年来,犯罪分子对书证物证进行变造,以达到犯罪目的的手段日趋复杂化、智能化,文件检验技术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010年至2014年,临沧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受理的文件检验案件中,毒品案件占文检总鉴定数的40%以上,检材数量达1000余份,文件检验为全市禁毒部门侦办起诉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
一、文件检验在侦办毒品案件中的运用概述文件检验是运用笔迹学、语言学等有关学科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对与具体案件相关联的文件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发掘其所蕴涵信息的一项专门技术。
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笔迹方面留有的痕迹很有价值,通过运用文件检验技术来确定侦查范围、固定犯罪证据是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
(一)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的特点1.运输方式出现多样化。
为逃避警方的打击,毒品犯罪嫌疑人藏运毒品的手段多样化,交易方式复杂多变。
通过乘坐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携带毒品,人毒不分离是毒贩最常采用的方式。
而近年来,由于各方力量堵源截流,犯罪分子也想尽各种手段运输贩卖毒品,如把毒品隐匿在茶叶、奶粉等货物中采用邮寄的手段运输毒品也层出不穷,一旦警方截获货物后因为信息太少,难以追查。
2.犯罪主体多元化,缅籍贩毒人群突出。
临沧地处滇西南边陲,与缅甸北部地区山水相连,境外是世界最大毒源地“金三角”北部毒品主产区。
由于毒品的高利润诱惑,犯罪主体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在这其中缅籍贩毒人群较为突出,且多为文化层次低,收入低人群。
临沧“8.08”边境突发事件发生后,境内人员到境外打工、赌博的人员相对减少,致使贩毒分子在选择运毒对象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大肆雇用缅籍人员当作“运输毒品工具”或“马仔”进行贩毒。
浅谈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
![浅谈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https://img.taocdn.com/s3/m/c05c512eccbff121dc368300.png)
和 发 展 的 一 大 公 害 , 由此 引 发 的犯 罪 问题 也 日益 严 重 。在 而
( ) 品犯罪案件一般没有 明确 具体的犯 罪现场 二 毒 我们所接触到 的一 般刑 事案 件都 会有 其特定 的犯 罪现
是 这与普通刑事案件 被害人 的“ 报案 ” 明显 区别 。在实 际 有 工作 中 , 品案件 的侦查 通常是从公安机 关主动 获取 有关情 毒
报 、 索开始 的。 线
自鸦 片 问世 以 来 , 品 已 有 上 千 年 的 历 史 了 , 这 漫 长 毒 在
的历史岁月 中, 它一直 在肆 虐人类 , 吞噬 着数 以百万 计人 们
( ) 品犯罪案件没有一般 意义上的被害人 、 案人 一 毒 报
毒 品犯 罪 案 件 与 其 他 普 通 刑 事 案 件 有 很 大 的差 异 , 最 其
大的特 点是在毒品的买卖过程 中 , 买卖 双方都是 处于 自愿 而 进行交 易 , 两者之 间没 有 明显 的利 害 冲突 , 存在 “ 案人 ” 不 作 和“ 被害人” 买方与卖方都知毒 品交 易违法且会受到法律 追 , 究, 然而进行毒 品交 易却符 合双方 “ 利益 ” 。但实 质上 , 品 毒
场 , 至 个 别 案 件 还 会 有 几 个 犯 罪 现 场 , 且 犯 罪 嫌 疑 人 实 甚 而 施犯 罪行为时 , 然会 在犯罪 现场 遗 留下某些 犯 罪证据 , 必 例
我国 , 安机关必 须因时而动 , 公 紧跟 犯 罪 形 势 , 对 当 前 毒 品 针
犯罪的形势 以及特点 , 改进工作方针 , 做好 毒 品犯罪的侦查 、
打击工作 。
毒品犯罪情报的搜集
![毒品犯罪情报的搜集](https://img.taocdn.com/s3/m/7fb0b73076a20029bc642d16.png)
毒品犯罪情报的搜集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情报的作用极大。
可以说,情报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起点和灵魂。
因此,熟悉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内容、掌握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渠道对我们缉毒侦查人员来说就尤为重要。
标签:毒品犯罪情报;作用;搜集内容;搜集渠道毒品犯罪情报,是指禁毒机关以公开与秘密的侦查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毒品犯罪的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这里,笔者仅就毒品犯罪情报的作用、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内容和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渠道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毒品犯罪情报的作用在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中,情报的作用极大。
这是因为,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事主的报案, 群众发现报案的也很少(毒品犯罪案件相当隐蔽的特点决定了毒品犯罪一般不容易被知道), 也几乎没有犯罪现场可供勘查。
同时,毒品交易是买卖双方在秘密状态下非法进行的活动,双方都是毒品犯罪活动的受益者,又都是法律的触犯者,谁都不想暴露自己的活动。
因此,虽然有些贩毒品犯罪案件已成既遂,但如果没有了解底细的人提供线索,公安机关也无法察觉。
侦查部门只有在获取了毒品犯罪的线索之后,才能据此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工作。
因此,可以说,情报是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起点和灵魂。
如果没有情报,不仅侦查破案无从谈起,而且制定打击与预防毒品犯罪的对策以及预测毒品犯罪的变化趋势也都将失去依据。
二、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内容总的来说,凡是与毒品犯罪活动有关的人、事、物、各种情况都应列入搜集的范围。
具体来讲,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人。
人是毒品犯罪活动的主体,任何毒品犯罪活动都是人策划和实施的。
因此,搜集人的情报是毒品犯罪情报搜集的重点内容。
这主要包括: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国籍、籍贯、出身、出生地、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专长、住址、身份证号、违法犯罪记录及处理结果等),体貌特征(身高、体态、五官、发须、口音、肤色、走路姿势、习惯性动作以及疤痣、残疾等特殊特征等),社会关系,嫌疑的主要依据,嫌疑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分工和合作,是否携带抢支弹药及其类型等。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https://img.taocdn.com/s3/m/e758421e866fb84ae45c8d32.png)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
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
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
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
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
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
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
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
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
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
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
论毒品犯罪案件的特征及侦办对策
![论毒品犯罪案件的特征及侦办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e50075c650e2524de5187e3e.png)
视 听 资料 的运 用。
关键词 : 毒品犯罪; 侦办对策; 犯罪研究
中图分 类号 : D 9 1 8 文献标 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3 1 9 2 ( 2 0 1 6 ) 0 5 — 0 0 3 2 — 0 3
密的组织结构 , 参与人员众多 , 分工 明确 。
二 是 跨 区 域 犯 罪 明 显 。跨 区域 性 在 毒 品犯 罪 案件 中表 现 明显 : 一是跨境犯罪 , 即我 国公 民单 独
或联合境外毒 品犯罪人员实施跨境 的走私 、 运输 、 贩卖毒 品等犯罪活动 ; 另外一种为跨 区域 犯罪 , 是
一
是 团伙性犯罪 。团伙犯罪是毒 品犯罪案件
最往 往组 成 犯 罪 团伙 乃 至犯 罪 集 团 , 内部 形 成严
提供的线索而言 , 一方面线索准确程度无 法确定 ,
另一方面 , 嫌 疑人 对 抓 捕 活 动 会 极 力 反 抗 , 甚 至 动 用 凶器 实 施暴 力 对抗 。除此 之 外 , 倘若 抓 获 时机 不 恰 当, 也 会 影 响犯 罪 证 据 的收 集 。例 如 , 在 毒 品交 接 过程 中尚未 完 成交 易 即未 遂 , 或 者 正在 交 易但 毒
毒 品犯 罪人 员 在 我 国境 内实 施从 甲地 通 过运 输 、 贩 卖 等 到 乙地 的犯 罪 活动 。后 种 犯 罪 多 呈 现 出 由沿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0 7 — 0 4
品被销毁( 如利用厕所马桶冲掉毒品) 、 交易后毒 品 被吸食等这些意外情况 , 都可能影响案件最终的定
的身份 、 绰号 、 化名 , 为了完成毒品交易 , 也多用隐 语、 暗语 。这种具有隐蔽性 的作案手段 和趋于智能
毒品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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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难以禁绝的原因1、隐蔽性强,毒品犯罪的侦查困难较多。
审结的大部分案件以零星贩卖为主,通常是买卖双方单线联系,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发现,而且毒品犯罪的证据易于消失和毁灭,破案率比较低,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震慑。
2、高额利润和日益增多的吸毒人员形成了巨大的毒品市场。
毒品犯罪大多是出于牟利,高额利润的刺激使毒品犯罪居高不下。
此外还有一部分人因吸毒需要大量资金,为获取毒品,往往不计后果,靠贩卖毒品以贩养吸。
3、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后的帮教制度不健全,复吸率较高。
吸毒虽不致犯罪,但其吸毒必然引发毒品犯罪。
吸毒人员在戒毒后回归社会,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得不到及时帮教,戒毒后思想空虚,无所事事,又重新走上吸毒道路,从而引起恶性循环。
4、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尚未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态势。
单纯依靠政府和司法机关力量尚不足以彻底有效打击毒品犯罪和禁绝毒品。
实践中,贩卖毒品、吸食毒品的地点往往在居民小区、旅社旅馆等地,如果基层工作薄弱,极难被发现。
毒品案件的特点:1.涉案罪名相对集中。
2007年以来,审查起诉的涉毒案件罪名大多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这两项罪名上,占毒品犯罪总数的94.5%。
2.罪犯大多为无业人员和青壮年农民,且农民所占比重有逐年增加的趋势。
2007年至2011年6月,沭阳县毒品犯罪中无业人员、农民所占的比重分别为毒品犯罪嫌疑人的36.5%、46.2%。
3.犯罪年龄段集中在中青年,且女性犯罪增加幅度较大。
2007年以来,20至40岁的中青年人员实施的毒品犯罪占毒品类犯罪的94.5%。
妇女贩毒、容留吸毒至今在共同犯罪中仍处于从犯地位,以主犯出现的案件尚无一例,但是人数逐年增加。
从近几年审查起诉的情况看,女性犯罪嫌疑人占毒品犯罪人数的18.3%。
4.毒品种类多样化。
从近年来查获的涉毒案件来看,毒品涉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k粉、摇头丸、杜冷丁等致幻剂类新型毒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高检发研字[19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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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正文: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结束——。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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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犯罪如何认定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
但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辩称不知道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的是毒品,这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有些地方采取推定明知的作法来解决这一困难,适用推定明知,必须慎重适用,严格限制适用条件,具体而言,根据行为人涉嫌毒品犯罪的一定客观事实,如行为人采用体内藏毒方法运输毒品的或者行为人受委托或雇佣携带毒品获利明显超过正常标准,而行为人对这些异常情况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反证予以反驳的,就可推定其构成毒品犯罪。
也就是说,要根据行为的隐蔽程度来看,隐蔽程度越高,明知的程度越大;也可以从行为人得到的报酬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来进行判断;同时还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二、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毒品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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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作者:殷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1期目前,通过公、检、法三机关的共同努力,在打击毒品犯罪,遏制毒品蔓延上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严重影响到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毒品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侦查起点不同,一般案件通常通过对现场的勘察获取线索,而毒品案件的侦查的起点一般始于情报、线索的获取。
这一特点决定了毒品案件的侦破方法及措施手段与普通刑事案件不同,与此同时,毒品犯罪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证据收集的现实性和及时性其一,贩毒案件没有具体的被害人和典型的犯罪现场。
毒品犯罪案件现场一般很难留下犯罪痕迹,侦查人员很难通过对现场的勘查提取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痕迹等进而查出犯罪嫌疑人。
其二,贩毒行为具有高度隐秘性。
毒品交易预谋时间长,交易时间却极短,在一般的少量毒品交易中,双方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确定交易的数量、金额,交易的时间、地点等,之后按照约定进行交接[1]。
整个实际交易过程用时很短,大多都是单向联系交易、现金支付,给侦查取证带来极大的难度。
(二)证据的相对单一性、易灭失性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主要是围绕毒品来展开的,毒品体积小、易携带,并且属于易消耗品,一旦被丢弃、吸食,就难以查获。
此外,对于查货的用于包装毒品的塑料袋、进行称重的电子秤等物证上遗留的毒贩指纹、痕迹等,若中间过程中出现保管不善,或者接触、流转的人次数较多,则很容易丧失比对、鉴定价值。
因而定罪通常依靠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以及其他书证等,证据较为单一。
(三)犯罪分子供述的不稳定性在未当场查获毒品的贩毒案件实践中,侦查机关通常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予以查证事实,但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看守所后受到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再教育”的影响,或者受到介入辩护人的影响,其心态发生变化即会推翻之前的有罪供述,对全案或部分犯罪事实予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导致很多依靠犯罪嫌疑人口供定罪的毒品案件,如果不能及时调取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佐证,则会导致全案或部分事实难以认定。
论毒品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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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增长、和谐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禁毒严打斗争,加大了打击力度,毒品违法犯罪的上升势头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由于诸多现实因素的作用,毒品违法犯罪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需要进一步加以重视和治理。
本文结合钦北区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对毒品犯罪案件作一点探索性的思考。
一、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根据近年来钦北区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分析,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的基本特点:1、犯罪毒品品种单一。
起诉的毒品案件涉及的毒品都是海洛因,毒品品种单一。
2、涉案人员多来自社会底层,文化素质不高,且以中青年居多。
3、贩毒案件多以吸毒人员以贩养吸,“零包”贩卖居多。
4、联络、接头方式多元化。
现阶段毒品犯罪中,犯罪分子大多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联系交易。
在使用通讯工具时部分毒品犯罪骨干成员均有两部以上移动电话,并且使用移动、联通、电信IC卡等多个、多种卡号,不定期更换,交替使用。
在通话内容上用语隐蔽,使用行话、黑话。
5、毒品犯罪团伙化。
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经过多个层次之间的周转,在长期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中,多数犯罪分子都是以贩养吸,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
从毒品团伙情况看,每个团伙少则2人,多则4人以上,其内部人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既有专门负责联系毒品货源和送货者,又有专门负责分送、收缴、回笼毒资的成员。
6、交易场所多样。
毒品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采取灵活多样的交易方式,选择各种交易场所。
有的选择交通道路两侧,有的选择出租房,有的选择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有的选择在家中等。
7、涉毒犯罪占一定比例。
毒品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毒品除了引起毒品犯罪本身外,还常常引起其他社会犯罪的不断发生和增加。
在毒品犯罪增长的同时,与其相关的犯罪如盗窃、抢劫等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
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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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毒品案件侦查中的问题探析摘要:随着毒品犯罪形势的日益严竣,我国缉毒部门在侦查毒品案件时存在线索来源少、证据收集难、办案经费不足等问题。
可通过广碎情报线索来源,物建尖子信息人员,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增加对缉毒部门的投入等措施加强对毒品案件的侦查。
关键词:刑事犯罪;毒品案件;侦查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破坏社会安定大局,同时也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面对当前毒品多头人侵、全面渗透的严峻形势,我国缉毒部门不断总结毒品案件侦查的经验,在打击毒品犯罪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保障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在毒品案件侦查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就毒品案件的特点、侦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毒品案件的特点毒品案件,概括地说就是指需要依法立案查处的涉毒案件,主要包括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治安行政案件和毒品一般行政案件。
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毒品犯罪案件。
我国现阶段毒品犯罪的主要形式是过境贩毒和国内生产消费并存。
一方面,境外毒源地的毒品一部分假道我国运往国外,另一部分人境后流人国内消费场所;另一方面,国内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走私出境情况严重。
总体说来,毒品案件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隐蔽性强1.运输过程中的隐蔽性。
贩毒分子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有的人货分离,通过铁路或空中特快专递伪装邮寄,有的雇人运毒,自己随车押运。
2.藏毒手段的隐蔽性。
为了伪装逃脱检查,有的通过随身、随车携带物品藏毒,有的利用人体藏毒,有的在汽车等物品中设计夹层藏毒,还有的利用类似物伪装藏毒。
如,一起走私安眠酮案件,毒品犯罪分子为了顺利通过海关检查,专门购买薄荷糖,用桶混装后,以薄荷糖名义报关出口走私。
3.交易过程的隐蔽性。
表现在交易时利用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不断变换时间、地点,待双方谈妥价格、验过毒资后,才将毒品从另一地点取出交易。
有的毒犯甚至先将毒品藏到大型商场存包柜,待买方将毒资存到其指定帐户上,再告知其存货柜密码取货。
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证据运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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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崔敏,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王刚,公安部禁毒局处长。
2003年第4期No 142003 Journal of Chinese People π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总第104期Sum104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证据运用的特点崔 敏1,王 刚2(11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21公安部,北京 100741) 【摘 要】 毒品案件侦查不是在接到报案后启动的,而是从获得情报、线索开始;多数毒品案件侦查不是围绕犯罪现场进行,往往涉及广泛的区域;毒品案件侦查使用“同一认定”的少,控制下交付的多;毒品案件侦查主要依靠“策略”和“手段”。
毒品案件的证据类型较为集中;侦破毒品案件必须采取公开查缉与秘密手段相结合来获取证据;由于毒品案件获取证据更为困难,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当场缴获的毒品,应依据事实推定原则认定犯罪。
【关键词】 毒品犯罪;特殊性;证据运用 【中图分类号】D918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03)04-0108-06 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毒品犯罪在中华大地死灰复燃,其来势凶猛并迅速扩展蔓延。
尽管我们采取了四面堵截和严厉打击惩处的各种措施,但至今未能把毒品犯罪迅猛发展的势头压下去。
为了更加有效地查处和惩治毒品犯罪,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有关毒品犯罪的方方面面,只有“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本文试就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及证据运用的特点作一些探讨。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毒品犯罪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特殊犯罪,其特殊性主要表现于以下几点:(一)毒品案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被害人,因而也没有特定的报案人普通刑事案件一般都有明确的“作案人”和“被害人”,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加害者与被害人属于矛盾对立的双方,其利害相反,泾渭分明。
普通刑事案件的立案,大多是通过被害人或知情人的报案而引起。
对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
![对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8e04999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ec.png)
对刑事案件的分析报告一、引言近年来,社会犯罪活动日益猖獗,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对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刑事案件,本文将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分析,探讨其中的原因和解决方案。
二、刑事案件的定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并且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依法追究犯罪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通常涉及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贩毒等犯罪行为。
三、刑事案件的分类根据犯罪行为的不同特征,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财产类案件:包括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主要目的是获取财物。
2.人身类案件:包括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主要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
3.毒品类案件:主要指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4.经济类案件:主要指贪污、受贿、行贿等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
5.恐怖类案件:主要指制造爆炸、劫持飞机等犯罪行为,对社会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
四、刑事案件的原因分析刑事案件的发生有多种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经济因素:经济不发达、贫富差距悬殊等社会经济问题是刑事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济困境下的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可能会选择犯罪行为。
2.教育文化因素:教育水平和文化素养的低下,容易导致人们的道德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深薄,从而容易产生犯罪行为。
3.社会道德观念的淡漠:社会道德观念的淡漠也是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当人们对道德规范缺乏敬畏心和遵守意愿时,就容易违法犯罪。
4.法律执行力不足:法律执行力不足也是刑事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
当刑事犯罪行为未能得到严厉的制裁时,将会产生一定的打击效应,增加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
五、刑事案件的解决方案为了应对刑事案件的频发,我们应该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增强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力量的建设:加大对警察、法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刑事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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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人类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文明,在追求光明的生活中,人类在用勤劳的双手谱写着生命的幸福。
但是,前进的路上,难免有路障——毒品。
从它出现的那一天起,就没有给人类带来过任何益处,相反地,它对人类的害处却骇人听闻。
如今,毒品犯罪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世界三大公害,困扰着整个人类。
它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损害,而且往往诱发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并且对社会的经济增长、和谐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如何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因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话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概述要学习毒品犯罪案件首先必须对毒品有所了解。
(一)毒品的概念及种类1)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特征:一般来说,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1、依赖性。
是由于长期反复服用毒品使之与机体互相作用引起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的或定期的使用该药物的行为。
2、耐受性。
是机体对毒品反应的一种适应状态的结果,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3、危害性。
毒品的依赖性导致毒品滥用及由此引起的毒品违法犯罪所产生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损害吸毒者个人身心健康,而且危及家庭、社会治安、国家经济、政局稳定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4、违法性。
这是毒品的法律属性,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国际公约等法律法规都对毒品犯罪做出了规定及处罚。
3)毒品的种类:按毒品来源可以分为:1、天然毒品。
指自然界植物体中含有的具有明显生理活性的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可卡因等;2合成毒品。
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物质,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制造出来的毒品,如安非他命类、度冷丁、氯胺酮、摇头丸等。
按药理学的分类原则可以分为:1、麻醉药品。
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及合成麻醉品类。
2、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细胞,使之兴奋或压抑,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又分为镇静剂、兴奋剂和致幻剂。
(二)毒品犯罪案件1)概念: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因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2)法律特征:1、犯罪主体多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构成。
2、犯罪对象,毒品犯罪案件是以非法交易为主,没有直接的被害人,其犯罪对象具有特殊的物态形式,多表现为毒品、毒品原植物或制毒物品。
毒品犯罪对象具有特殊证据作用,是案件最重要的证据。
3、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不存在过失。
4、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实施的涉及毒品的、违反法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身体活动。
它是毒品犯罪案件构成中的核心内容——无毒品犯罪行为就无毒品犯罪案件。
3)法律规定:我国的刑法关于毒品犯罪共规定了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窝藏、转移、隐藏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等12个罪名。
4)分类: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毒品犯罪案件可以分为经营牟利型毒品犯罪、非法持有型毒品犯罪、妨碍司法机关禁毒活动的案件、帮助毒品消费的案件四种类型。
也可以根据危害后果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根据贩毒数量分为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和零星毒品犯罪案件等。
5)现状:近年来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显著特点。
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即毒品犯罪大要案增多。
毒品犯罪有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毒品犯罪再犯的比例也在增大。
二是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
除海洛因外,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
同时,新类型毒品如氯胺酮(K粉)、美沙酮、安眠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又名舒美啡)、普鲁卡、苯巴比妥、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卡苦(主要含鸦片成分)等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
三是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内外勾结态势。
我国西南地区毗邻世界主要毒品产地“金三角”,国内外贩毒集团利用这种地理位置及交通网络上的便利条件,将大量毒品从“金三角”地区取道我国境内转运进入国际市场;同时也把我国作为毒品倾销地,大肆进行毒品贩卖活动。
周边毒源地渗透加剧,生产、制造毒品类案件也不断增加。
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双向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
四是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
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
她们多数人受过一些反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且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
(三)毒品犯罪案件侦查1)概述:正是基于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现状、趋势,我国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以“破大案、抓毒枭、摧网络、缴毒品、追毒资”为指导思想,坚持迅速适时原则、广辟情报原则、人赃俱获原则、协同作战原则,建立了“专案侦查与公开查缉相结合”、“查缉大宗贩毒与打击零星贩毒相结合”、“堵截毒源内流与查处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相结合”、“追缴毒品与追缴毒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并取得打击预防毒品犯罪的阶段性的重大胜利。
2)特点: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不是在接到报案后启动的,而是从获得情报、线索开始;多数毒品案件侦查不是围绕犯罪现场进行,往往涉及广泛的区域;毒品案件侦查使用“同一认定”原理的少,使用控制下交付的多;毒品犯罪案件侦查主要依靠“策略”和“手段”;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类型较为集中;侦破毒品案件必须采取公开查缉和秘密手段相结合来获取证据;由于取证困难,侦查人员须特别增强证据意识;当场缴获的毒品,应依据事实推定原则认定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情报建设和秘密力量建设在侦破毒品犯罪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禁毒工作,情报先行”,如果没有情报,无论是侦查破案,还是制定打击和防范毒品犯罪的对策,还是预测毒品犯罪的变化趋势都将失去依据,这是早已被侦查实践证明了的事实。
关于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的具体情况将在下面的与一般刑事案件比较中说明。
二、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区别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
为了更加有效的查处和惩治毒品犯罪,我们应当进一步深入研究关于毒品犯罪的方方面面,下面就毒品犯罪案件至于一般刑事案件的特殊性及侦查、证据运用的特点展开讨论:(一)、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1、毒品案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被害人,因而也没有特定的报案人。
普通刑事案件一般都有明确的“作案人”和“被害人”,所谓“冤有头,债有主”,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矛盾对立的双方,其利害相反,泾渭分明。
普通刑事案件的立案,大多是通过被害人或知情人的报案而引起。
一旦接到报案,即表明犯罪结果已经发生或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
由于被害人对犯罪行为有着切肤之痛,对犯罪分子极为愤恨,一般都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追究犯罪。
侦查部门也可以从知情人方面了解到有关案件的很多信息,利于及时破案。
而毒品犯罪案件却与其他各类刑事案件都不相同,最大特点就是买卖毒品的双方都是自愿进行交易,双方都明知违法,都是法律所追究的对象,也就根本谈不上谁是“被害人”了。
如果说毒品案件也有被害人的话,那便是整个吸毒群体和人类社会。
毒品交易具有隐蔽性,几乎没有第三者目睹交易可以作为证人,因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报案人。
尽管有少量的贩毒案件是经群众检举而破案的,但群众的检举只能提供可疑情况,这与普通刑事案件的“报案人”有明显区别。
在实际中,毒品案件侦查往往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而开始的。
2、毒品犯罪案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法案现场一般刑事案件发生后,通常都有特定的犯罪现场,有的还有若干个。
例如杀人现场、遗尸现场、抛尸现场等。
在犯罪现场或多或少总会不同程度地遗留下某些可供揭露犯罪的痕迹物证,例如血迹、毛发、指纹、足迹等。
因而从现场勘查的的角度看,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具有稳定性,破案时可以使用“同一认定”的方法,直接寻找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而毒品犯罪的交易常呈现流动状态,没有固定的发案现场。
例如贩毒案件,一般是以“贩运”、“携带”、“买卖”等特殊的“贸易方式”完成,案件涉及的区域广、面宽、线长,有事一起贩毒案件会跨区、跨省、自治区,甚至跨国。
正是因为毒品案件没有具体特定的犯罪现场,双方交易时通常不会留下什么痕迹物证,这就使得很难取证及通过鉴定痕迹、物证等同一认定方法破获毒品案件。
3毒品犯罪案件与一般刑事案件的表现形式不同。
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是对受法律保护的客体直接加以侵害。
其客观表现就在于使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
犯罪行为与造成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明确。
侦查机关顺着因果关系线索,就可能查获犯罪嫌疑人,进而破案。
毒品案件的表现形式则不同。
由于毒品犯罪的交易对象的具有违法性,决定了这种交易必然具有隐秘性、对抗性。
它的危害结果通常不会立即产生,但却会经过若干环节显现,如吸毒者身体健康的损害,吸毒者为筹措毒资铤而走险去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稳定。
这些危害结果与毒品交易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像普通刑事案件那样直接和单一,具有复杂的形态。
侦查机关很难顺着因果关系的线索去侦查破案。
4、毒品犯罪案件具有极强的对抗性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有计划、有预谋的犯罪,而且往往是职业性犯罪。
犯罪分子,特别是老谋深算的惯犯、累犯,在每次行动之前都精心策划,采取了严密的防范措施,有的还配备了枪支或其他杀伤性武器。
一旦失手,都会与缉毒人员奋力反抗甚至同归于尽。
这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加大了缉毒工作的危险性。
5、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更难获取由于我国《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属于严厉惩处的特别严重犯罪,犯罪交易双方都会处以重罚,最高刑甚至有死刑,这使得毒品犯罪分子一般都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用以与缉毒人员周旋和逃避打击。
例如,在毒品贩运的过程中,往往采取“人货分离”的办法,雇佣“马仔”运送毒品,把毒品藏匿于很难被发现的伪装夹层或者货物中,有的的甚至利用孕妇、婴幼儿藏毒、带毒,这些都给缉毒人员取证设置重重障碍:一是通过常规检查很难发现藏匿在伪装夹层或隐蔽处的毒品;二是当场查获的毒品很难认定谁是真正罪犯;三是抓住了“马仔”却难以证实事实幕后老板,有些孕妇、婴幼儿“马仔”还不能拘留处罚;四是难以用已查获的案件证实其他走私、贩毒罪行。
难以取证,造成难以认定案情。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破方式不同1、毒品案件侦查不是在接到报案后启动的,而是从获得情报、线索开始一般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初审认定后,再办理立案手续,随后展开侦查,即是在犯罪行为已经发生或正在进行,危害结果已经或正在产生的情况下展开的。
是一种“过去时侦查”。
而毒品犯罪如上所述,往往没有特定的被害人和报案人,一般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犯罪行为尚未进行,危害结果尚未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