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2019年版医联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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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市综合医改,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省医改办《关于做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浙医改办〔2018〕5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物价局

(浙卫《关于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2018〕9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增强群众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创新市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主要目标

2019年,市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全面推开,综合医改不断深化,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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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建成,综合医改各项主要指标趋好。

2020年,医共体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基层就诊率达到62%以上,市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

2022年,市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市域就诊率达到92%以上。

三、组建方式

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布局和能力情况等,以市一院、市中医院、台州市肿瘤医院为牵头医院,全市设立3个医共体,分别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全市除市妇幼保健院、市精神康复医院和市惠民医院外,其他公立医院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纳入医共体建设范围。市域医共体人财物全面整合,实施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行和连续式服务。

(一)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市一院、市四院、箬横中心卫生院、温西中心卫生院、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横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门镇卫生院、石塘镇卫生院、坞根镇卫生院、东部产业集聚区卫生院。

(二)温岭市中医院医共体:市中医院、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大溪中心卫生院、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泽国镇卫生院、城南镇卫生院、石桥头镇卫生院。

(三)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台州市肿瘤医院、城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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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新河镇卫生院、滨海镇卫生院。

四、医共体组织架构

(一)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局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负责编制和审议医共体发展规划,审查医共体年度预算计划和执行、大型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投资等,决定资产收益处分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下设市医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医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由市卫生计生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

(二)设立日常管理机构。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立医共体综合、医疗、人力资源、财务、医保、公共卫生、信息化和后勤等8个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由牵头医院相应职能科室人员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业务管理活动。

五、医共体领导机构

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实行任期制,探索聘任制。医共体牵头医院书记和院长,由组织部门会同市医管办推荐、考察、评议并提出建议人选,由市委市政府任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市卫生计生局党委任命;医共体其他所有成员单位班子成员由医共体任命,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加强医共体-4-

管理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六、主要任务

(一)创新医疗卫生管理体制。

1.加强医共体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共体成员单位党组织和群众组织工作以及统战工作等归口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将党建工作写入医共体章程,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引领医共体建设向高水平高质量方向迈进。医共体内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清廉医院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

2.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内继续保留成员单位法人,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对成员单位按照院区实施扁平化管理。医共体人员编制由市编办会同市卫生计生局,按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两种类型进行分类核定,公立医院实行报备员额制,优化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数,在机构编制实名制库中体现,编制总量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公立医院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

3.落实经营管理自主权。按照“管好放活”的要求,人员招聘由医共体在编制限额内统一自主招聘,在公开招聘公告中对具体聘用关系进行明确,拟招聘人员与成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医共体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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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由医共体自主管理,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

(二)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统一医疗机构设置。医共体成员单位增挂医共体牌子。医共体成员单位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

2.统一城乡卫生一体化管理。对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共体管理。其他村卫生室,按自愿原则纳入医共体管理,其药械采购、业务经营、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由医共体统一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和就医环境。依照规划应设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而未设置的村(社区),逐步由医共体负责延伸服务。

3.统一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全市云影像、心电诊断中心、临床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依托台州市肿瘤医院建立市病理诊断中心,依托市中医院建立市中医医联体,依托市妇幼保健院建立市妇幼保健联合体。除统一云平台诊断外,其他的由医共体统一处置,医共体缺乏能力的项目交由中心集中处置。确保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区域互认。适应健康老龄化和医养结合需要,优化整合资源,推进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支持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共体在资源共享、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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