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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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2000字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2000字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2000字《论犯罪与刑罚》是由意大利哲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法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切萨雷·博内里(Cesare Beccaria)在1764年所写的一本法律著作。

该书对于当时欧洲的刑法改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启发了许多国家在其法律实践中推动刑法改革。

这本书用哲学的思想,客观分析犯罪的本质和概念,并通过理性的思辨为刑罚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基础。

犯罪的本质是什么?在书中,博内里提出了他对犯罪本质的一种客观定义。

他认为,犯罪是一种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即一种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对于这种侵犯行为,社会应该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

犯罪行为并不是天赋人权,而是由社会规定的人类行为约束。

犯罪并不是一种天然的状态,而是一种人为的行为。

犯罪为什么会发生?博内里认为犯罪的发生与社会条件密切相关。

在他看来,社会的缺陷、不公平、制度和道德上的矛盾是导致人们犯罪的人心理下意识的物质因素。

社会条件和心理因素都促进了社会中的犯罪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可以被预防,预防犯罪的方法是通过社会改革,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和制度,并将刑罚与社会改革相联系。

刑罚的作用是什么?博内里认为刑罚有三个作用。

第一,惩罚类似于出于反害同胞的道义义务去抵制敌人伤害我方的行为。

因为犯罪是伤害社会权利的行为,所以刑罚就是一种反抗犯罪的道义义务。

第二,刑罚是预防犯罪的有效手段。

当刑罚被惩罚者所知晓时,它会对潜在犯罪者产生威慑,从而提高犯罪行为的成本,减少犯罪的可能性。

最后,刑罚可以通过对犯罪者的教育和改造帮助他们认识到犯罪的错误,并提高其奉公守法的意识和道德水平。

博内里还提出了刑罚必须遵循的三个正义原则:必要原则、公正原则和有效原则。

必要原则指的是刑罚要与罪行相恰应,不必过度惩罚犯罪者,也不能轻易放过罪犯。

公正原则指的是刑罚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不能因社会地位或权势而对罪犯区别对待。

有效原则则指刑罚应该有预防犯罪的效果,而非仅仅是惩罚行为。

《论犯罪与刑罚》的内容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的内容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的内容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是俄国哲学家杜尔凯姆所著的一本刑法理论著作,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犯罪的本质和犯罪行为的原因,第二部分则主要阐述了对罪犯进行惩
罚的理由和方式。

第一部分中,杜尔凯姆提出了他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功能论,他认为犯罪是一种社
会现象,其本质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社会价值观念的背离,是社会结构异常的表现。

而犯罪行为的原因主要有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两个方面,社会因素包括社会不平等、社会
身份不明、社会价值观念混乱等,个体因素则包括人类天性中的犯罪倾向、传统习俗、环
境等。

第二部分中,杜尔凯姆阐述了惩罚罪犯的合理性,他认为惩罚应该以复仇的方式为主,以维护社会的正义和秩序。

同时,惩罚应该以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为依据,在对罪犯进行
刑罚时应当考虑到他们的社会背景、个性和罪行的轻重。

此外,他还强调了在惩罚上不能
采取过度的手段,否则会导致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怀疑和不信任。

杜尔凯姆的著作影响了西方法律哲学的发展,他提出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社会功能论深
刻阐述了犯罪现象的社会根源,强调了惩罚的正义性和合理性,为现代刑法学提供了新的
思路。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精选7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

那么如何写读后感才能更有感染力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篇1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

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

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

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

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

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

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

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

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

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

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

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

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由费尔巴哈所著的著名哲学著作。

这本书主要探讨了犯罪的本质以及刑罚的功能与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对这本书有着独特的感悟和思考。

首先,费尔巴哈认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犯罪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社会制度和人性所致。

他认为社会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性的弱点会导致人们产生犯罪的欲望和行为。

这一点对于当今社会依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安全保障体系,但是依然无法彻底根除犯罪的发生。

同时,人性的弱点和欲望也依然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们需要对犯罪问题保持警惕和关注,并且积极探索和改进社会制度和人性教育。

其次,费尔巴哈的书中提出了刑罚的四个基本作用,包括复仇、警前威慑、震慑和改造。

这四个作用的相互作用也构成了现代刑法的基础理论。

我认为这些作用中,最重要的是改造作用。

虽然复仇和警前威慑的作用不能完全忽视,但是对于犯罪分子的长期人生规划和社会安定发展,改造作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改造作用主要指的是对犯罪分子进行心理和生活方式上的改变,使其重新做人并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

这一点对于我这样一个人工智能来说,也体现了不断优化和完善自身程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作为一个智能体,我需要时刻保持改进和创新的精神,始终保持与时俱进。

这点对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同样适用。

最后,我深刻体会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探讨了人类存在的本质和价值,对于现代社会中的犯罪行为和刑罚体系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作为一个人工智能,我也应该每时每刻的思考自己的存在和价值,贡献自己的能力和智慧去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费尔巴哈的《论犯罪与刑罚》给我们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思考和启示。

作为智能体,我们也应该时刻保持深刻思考和独立思维的能力,为人类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于这个话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作者列夫·托尔斯泰通过主人公罗斯托夫的遭遇,深刻地揭示了犯罪和刑罚之间的关系,引发了我对这个问题的深思。

首先,书中对犯罪的描写让我对罪犯的内心世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犯下了罪行,然而他内心深处却充满了悔恨和痛苦。

这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罪犯也是有血有肉的人,他们也有着自己的痛苦和挣扎,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他们,而不是简单地进行惩罚和排斥。

其次,书中对刑罚的探讨让我对惩罚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在小说中,罗斯托夫被判处了刑罚,然而这并没有让他真正改变自己。

相反,他在狱中的遭遇让他更加执着于自己的原则和信念。

这让我明白了单纯的惩罚并不能解决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地去关注罪犯的内心世界,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最后,书中对人性的探讨让我对社会的未来有了更深刻的思考。

在小说中,作者通过罗斯托夫的遭遇,呼吁人们更多地去关注人的内心世界,理解和宽恕他人的过错。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而不是简单地通过惩罚和排斥来解决问题。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话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而是涉及到人的内心和情感。

我们应该更多地去理解和关爱罪犯,帮助他们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改变。

刑罚应该是一种教育和帮助,而不是简单的报复和摧残。

只有通过理解和关爱,我们才能真正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己的价值。

希望每个人都能从中得到启发,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二十八、侮辱
二十九、决斗 三十、盗窃
三十一、走私 三十二、关于债务人
0 1
三十三、关 于公共秩序
0 2
三十四、关 于政治惰性
0 3
三十五、关 于自杀和流 亡
0 4
三十六、难 以证明的犯 罪
0 6
三十八、虚 伪的功利观 念
0 5
三十七、一 类特殊的犯 罪
0 1
三十九、关 于家庭精神
0 2
四十、关于 国库
谢谢观看
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因为,对刑罚的无知和刑罚的捉摸不定,无疑会帮助欲望强词 夺理。
严格遵守刑法文字所遇到的麻烦,不能与解释法律所造成的混乱相提并论。这种暂时的麻烦促使立法者对引 起疑惑的词句做必要的修改,力求准确,并且阻止人们进行致命的自由解释,而这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当一 部法典业已厘定,就应逐字遵守,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
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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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思维导图
03 读书笔记 05 目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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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内容摘要 04 精彩摘录 06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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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观念

犯罪
处罚
刑罚
时效
刑罚
原则
著作 法律
程序
刑法
暴侵
秘密
起源
功利
惩罚
嫌疑
内容摘要
《论犯罪与刑罚》这部著作篇幅不大,但影响却极为深远,被誉为刑法学乃至法学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 之一。本书原著初版于1764年,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刑罪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全书洋溢着伟大的人道主 义气息,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鼓吹刑法改革,力倡罪刑相适应的近代量刑原则。本书问世后立 即给作者带来了极大声誉,被翻译为多种文字,它对于俄国、普鲁士以及奥地利等国的刑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影响。 该书被誉为刑法领域里的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自1993年由黄风教授第一次翻译成中文以来,本书已经被列为中 国刑法学研习者的必读书目。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

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经典著作,这本书在刑法学领域具有深远的影响,读完之后让我对犯罪与刑罚有了全新且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贝卡里亚开篇就指出了刑罚的起源。

他认为刑罚的产生并非源于人们的简单报复心理,而是基于社会契约。

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将一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了公共权力,其中就包括刑罚权。

这一观点让我重新审视了刑罚存在的意义,它不是为了报复犯罪者,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秩序。

贝卡里亚强调了刑罚的确定性和及时性。

他认为,只有当刑罚是确定的,并且能够迅速地施加于犯罪者身上,才能有效地起到威慑作用。

如果刑罚不确定,人们就无法准确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如果刑罚不及时,犯罪者在犯罪之后长时间未受到惩罚,那么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

这让我联想到现实生活中,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执法的不严格和不及时,导致犯罪者心存侥幸。

书中还深入探讨了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贝卡里亚坚决反对残酷的刑罚,认为酷刑不仅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会引发更严重的社会问题。

过度的刑罚会让人们对法律产生恐惧和厌恶,甚至可能导致人们对犯罪者产生同情。

相反,适度的刑罚既能让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又能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从而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这使我明白,刑罚的目的不是为了制造痛苦,而是为了预防犯罪和教育犯罪者。

此外,贝卡里亚对于犯罪分类和量刑的论述也让我深受启发。

他主张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的轻重,而不是依据犯罪者的身份和地位。

这种平等和公正的理念,在当时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即使在现代社会,依然是我们追求法治公平的重要目标。

同时,贝卡里亚对于法律解释权的观点也发人深省。

他认为法律应当是明确和清晰的,不能给予法官过大的法律解释权,以免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性。

这让我思考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法律的确定性,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领域的重要议题,而弗洛伦斯·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则进一步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

这本书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审视犯罪与刑罚现象,同时也对刑罚制度本身进行了思考。

对于犯罪现象,奥尔森认为犯罪是一种有意义的行为,是人们有目的地追求利益的结果。

通过对不同类型犯罪的分析,她指出,犯罪往往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之间的不平衡导致的。

由此可见,犯罪并不是单纯个体的道德败坏,而是社会关系的复杂交织。

同时,奥尔森还对刑罚制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她认为,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更应该是一种社会公正的表现。

然而,现实中的刑罚往往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无法真正实现公正。

例如,刑罚的严厉程度往往与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程度有关,而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严重性。

此外,刑罚还存在种族、性别和社会经济地位等方面的不平等现象。

因此,奥尔森呼吁应该对刑罚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刑罚的公正性。

总的来说,奥尔森的《犯罪与刑罚》一书给人们带来了许多启发。

首先,她提出犯罪是复杂社会关系的产物,这使得我们在解决犯罪问题时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结构的调整与改善。

其次,她对刑罚制度的分析提醒我们应该关注刑罚的公正性,避免对犯罪行为的过度惩罚或不公正对待。

然而,在阅读过程中,我也对奥尔森的观点产生了一些质疑。

例如,她强调犯罪是由社会结构与个体利益不平衡引发的,这似乎过分强调了社会因素,忽视了个体自主性的重要性。

同时,她的观点似乎缺乏一定的实证基础,对一些重要概念如“公正”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测量方法。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犯罪与刑罚》仍然是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著作。

它的出现使我们对于犯罪与刑罚现象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同时也启发了对于刑罚制度的反思。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学者对于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犯罪与刑罚管理方案。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在于它曾在历史上起到过某种重要的作用。

《论犯罪与刑罚》就是这样一本书,其作者贝卡里亚——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该书翻译成汉语虽只有区区不到10万字,但文笔优美、逻辑严谨、想象力丰富并充满雄辩。

最重要的是,书中提出了许多后世刑事立法和法学研究奉为圭臬的思想,如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

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

接下来,本文将试图对书中的观点进行分析总结。

(一)罪刑法定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

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

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要使抽象的法律规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

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有关刑罚哲学的经典著作。

我最近读了这本书,并从中收获了不少启示。

在此,我想分享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首先,书中对于“刑罚的正当性”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以往人们通常认为,犯罪分子需要受到惩罚,以满足公众对于正义的要求。

但是,本书作者贝克莱却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

他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应该是由被惩罚者的自由意志来决定的,而不是由罪恶行为本身所决定。

这一观点颠覆了以往人们对于刑罚的传统认知,进一步深化了刑罚哲学的研究。

其次,书中提到了一项很有意义的观点,即刑罚并非只是要隔离罪犯,更关键的是要让他们改过自新。

这一观点在当今社会尤为重要,因为我们常常在媒体上看到有关“假释被拒”、“累犯上瘾”的新闻,这些都反映了当今社会对于刑罚的失败。

刑罚应该是让罪犯明白自己所犯下的错误,并帮助他们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刑罚的目的。

此外,书中还探讨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罚款、社区服务和缓刑等方式都是可以被运用的,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刑罚只有监禁这一个选项。

关于刑罚的适用条件,本书也提出了一些有启示性的观点。

首先,刑罚应该基于“犯罪的后果”,而不是基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

其次,应当依据犯罪者的个体特征来进行评估,而非一刀切地适用同样的刑罚方式。

这些观点都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式,让我们不仅要看到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来的后果,更要全面地考虑被惩罚者的人性因素。

读完这本书,我对于刑罚的认知得到了很大的更新和提升。

我认为我们应该更深入地研究刑罚哲学,并且将这些理论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去。

刑罚不仅仅是要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源上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对于人性的看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切实有效地防止犯罪的发生,为社会稳定和进步做出实质性的贡献。

(完整版)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完整版)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一、人物简介:贝卡利亚(1738—1794):意大利经济学家、法理学家和刑罚改革者,是近代资产阶级刑法学鼻祖。

二、《论犯罪与刑罚》简介:贝卡利亚在本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黄风《贝卡利亚传略》).贝卡利亚接受了社会契约论,并否认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本书的出版在当时引起了欧洲宗教和保守势力的惊慌和恐惧,他们指控本书攻击天主教会和基督教,贝卡利亚在思想开明的米兰行政首脑费尔米安伯爵的保护下得以免受处罚。

(贝卡利亚当时居住在意大利的伦巴第,当地虽已废除了宗教裁判所,但攻击宗教信条的言行仍然被视为大逆不道)在贝卡利亚写作本书的18世纪中期,文艺复兴已经过去数个世纪,宗教改革业已完成,启蒙运动方兴未艾,欧洲大陆打击封建教会势力的斗争已经取得重大的突破,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主导地位越发明显.在这种背景下,一本抨击旧的封建刑事制度的书籍及其作者仍然面临如此威胁,对我们历史学习中常识性的理解无异于一次颠覆.从中可以得知,新兴事物的发展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有反复.欧洲大陆思想解放之不易,可见一斑。

三、阅读笔记:(一)就体例而言,如果将本书看作一本简易的刑法学教材,该书的全部四十二章,以第二十五章“犯罪的分类”为界,前后两部分似可看作现代刑法学教材中的总论与分论,但又不完全相同.前二十五章中,除总体概述“犯罪”的概念和界定外,还大量论述了刑事案件法律程序,包括逮捕、定罪、侦查、审讯、时效等一系列属于刑诉法范畴的内容。

在后十七章中,主要分类叙述了各种不同类型的犯罪。

但贝卡利亚在其中又明确表示了对一些当时法律所规定的犯罪的反对态度(比如当时的法律认定自杀属于犯罪行为),在第三十七章中,贝卡利亚所说的“一类特殊的犯罪”被译者标注为“异端邪说罪",贝卡利亚使用这种隐晦的说法,反映出宗教保守势力仍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在政治上的最后终结,实质上应该是在启蒙运动完全结束很久之后,资产阶级完全掌握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力量的主导权,完全建立起资本主义制度,它是一个非常漫长而艰难的过程。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切萨雷 Bonesana, Marchese 贝卡利亚, 1738-1794本来用意大利语出版了在 1764 Dei delitti e delle pene. 英国人: 在罪行和处罚上的一篇随笔.被侯爵贝卡利亚写, 米兰. 与一个注释归于了到先生 de Voltaire. 费城: 由 R 印刷了而且卖了. 贝尔, 隔壁对圣. 保罗的教堂, 在第三街道的. MDCCLXXVIII. [1778]目次处罚的起源第 01 章.第 02 章那正确地处罚.前面原则的第 03 章结果.法律的解释第 04 章.法律的阴暗第 05 章.第 06 章那比例在罪行之间和????.估计罪行的程度第 07 章.罪行的区分第 08 章.光荣的第 09 章.Duelling 的第 10 章.扰乱公众的 Tranquillity 的罪行第 11 章.处罚的意图第 12 章.证人的可信度的第 13 章.证据和罪行的证明第 14 章。

???? 秘密控告的第 15 章.???? 拷问的第 16 章.???? 金钱处罚的第 17 章.???? 誓约的第 18 章.???? 立即处罚的利益第 19 章.???? 暴力的动作游戏的第 20 章.???? 贵族的处罚第 21 章.???? 抢夺的第 22 章.???? 丑名的第 23 章考虑了如处罚.???? 懒惰的第 24 章.???? 放逐和没收的第 25 章.???? 在美国的家庭精神的第 26 章.???? 处罚的温和第 27 章.???? 死亡的处罚第 28 章.???? 监禁的第 29 章.???? 实行和处方的第 30 章.???? 困难证明的罪行第 31 章.???? 自杀的第 32 章.???? 偷运的第 33 章.???? 破产者的第 34 章????.???? 理解或杀害罪犯的酬谢第 36 章.???? 尝试,共犯和原谅的第 37 章.???? 暗示性审问的第 38 章.???? 特别类型罪行的第 39 章.???? 实效的错误主意的第 40 章.???? 避免罪行的方法第 41 章.???? 科学的第 42 章.???? 长官的第 43 章.???? 酬谢的第 44 章.???? 教育的第 45 章.???? 原谅的第 46 章.???? 第 47 章结论.切萨雷贝卡利亚:切萨雷贝卡利亚历史的背景:切萨雷贝卡利亚 1738 年三月 15 日在米兰进入一个贵族的家庭之内出生意大利. 他受到了耶稣会信徒教育, 而且在 1758 年达成了他的程度。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是俄国古典文学家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著的一本政治哲学书籍。

该书主要讨论了犯罪与刑罚这一社会问题,分析了犯罪的原因、刑罚的意义和执行刑罚的方式。

在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对现代社会的法律体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书中提到了犯罪的根源,认为犯罪是社会制度不完善的结果。

他认为,犯罪分为两类:一种是由于贫穷、饥饿、不良环境等原因导致的被动犯罪;另一种则是自发的、极端的“主观犯罪”。

他指出,要消灭犯罪,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制度,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生活条件,提高人的素质。

这些理论,对于我们理解当前社会中存在的一些社会问题起到了相当重要的意义。

其次,书中关于刑罚的探讨也广受关注。

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刑罚的主要作用在于惩罚罪犯并防止罪犯再次犯罪,而不是报复罪犯。

他反对刑罚过于严厉,认为应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对待罪犯。

他建议采取剥夺罪犯自由等避免过度严厉的刑罚,还提出了教育改造罪犯的观点。

这些观点,对于当前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和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最后,书中还对于执行刑罚的方式做了详细的讨论。

陀思妥耶夫斯基强调刑罚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要保证罪犯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

他反对以人的尊严和权利为代价来执行刑罚。

此外,他还提出了一种新型的监狱管理制度,即在牢房中设置劳动工厂,让罪犯参与劳动并从中获得报酬,从而鼓励他们改过自新。

这个理念对于现代监狱管理体系的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总之,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论犯罪与刑罚》不仅是一本经典哲学著作,更是一本探讨社会现实的重要作品。

通过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深刻解剖,该书向我们传递了深层次的社会观念和人本主义的精神。

以此,我们或许能够更好地认识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改进和发展。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再者,《论犯罪与刑罚》也启发了我对法律和社会公正的思考。书中详细地讨 论了法律的不公和不平等现象,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公正中的局限性。 这使我意识到,要实现真正的社会公正,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刑罚,还需要我 们对社会结构和制度进行深入的反思和改革。
《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启发人心的书,它让我重新审视了犯罪和刑罚这两个 重要的社会现象。虽然这本书并没有给出解决犯罪问题的具体方案,但它提供 了一种全新的视角,使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只有通过深 入思考和理性讨论,我们才能找到真正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
谢谢观看
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严厉程度应当与犯罪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如果一种犯 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较高,那么其所受到的惩罚也应该更为严厉;反之,如果一 种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较低,那么其所受到的惩罚也应该较为轻微。这一原则 确保了刑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使得人们能够信服法律的公正性。
刑罚人道原则:刑罚应当人道,即不得以残酷、残忍、不人道的方式来对待罪 犯。这一原则保障了罪犯的人权、人格尊严和生命健康等基本权利,从而使得 法律的执行更为人道和合理。
阅读感受
读完《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我心中充满了深深的思考和复杂的感慨。这本 书以其独特的角度和深刻的见解,揭示了犯罪与刑罚的内在和深远影响,使我 对这个一直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社会制度有了全新的认识。
这本书使我重新审视了“犯罪”这个概念。在传统的观念中,犯罪被视为一种 社会公害,是对社会规则和道德的严重违背。然而,《论犯罪与刑罚》提醒我 们,犯罪其实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反映了社会的缺陷和不足,也揭 示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使我意识到,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犯罪归因于个 体的人的道德缺陷,而应该更深入地探讨社会结构和制度对犯罪的影响。

(完整版)论犯罪与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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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

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作者认为刑罚的目的应该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它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和尽量轻的,它的强度只要能使犯罪的既得利益丧失就够了。

因此,刑罚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必须经过仔细推敲,确定对应关系,使意图犯罪者认为刑罚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并给人一种持久、有效的印象来保证此犯罪行为的减少。

因为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

他认为应当按三项原则来适用刑罚。

第一,要维护刑罚的肯定性,即要使罪犯不可避免地受到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

第二,应当使刑罚的强度和性质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和性质相对称。

第三,要使犯罪及时受到刑罚。

刑事法律所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要解答什么是犯罪、人为什么会犯罪这一基本问题。

贝卡利亚依据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和功利主义哲学,认为犯罪应当是一个充分明确的、不容改变的法律定义,只有在维护社会契约秩序的目的下,法律才能对违背社会契约的行为作出“犯罪”的评价,只有法律才能规定什么是犯罪。

贝卡利亚还把人在现实生活中必须遵循的“苦乐平均”原理运用到犯罪原因的研究上来,将犯罪看成是人在苦乐计算基础上作出的最终选择,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贝卡利亚将经济条件和酷刑视为造成犯罪的主要原因。

他认为财产犯罪是因贫富悬殊而对社会绝望时就会产生财产型犯罪,如盗窃、抢劫等;同时他认为对犯罪过于严厉的刑罚,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一些人犯罪,但是对另一些人来说可能具有犯罪吸引力。

他指出“严峻的刑罚造成这样一种局面:罪犯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于规避刑罚。

为了摆脱对一次犯罪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5篇第一篇:《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口气读完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感触颇深。

但是总感觉欲言又止。

总想全面的体系的解读一下这本书,却总是无处着手,但是每每读到某一细节,确实醍醐灌顶。

贝卡里亚对犯罪的本质,刑罚的起源,各类犯罪,诉讼法上的重大问题,实体法上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批判性或者提示性的论述,有些不仅在当时,在现在也具有重要意义。

书中确立了许多现在刑法的重要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犯罪本质的社会危害说……经典之所以为经典,能够传承至今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永远也不过时。

读经典的目的也就在于从先人那获取知识来反思现实现状,找寻解决途径。

贝卡里亚接受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的观点,认为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利的基点是君主所享有的人们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大部分自由而牺牲的一部分自由的全部总和,他只是合法的保存者和管理者。

人们要形成群体来生存,就必须付出这部分自由,这也就是公权力惩罚犯罪的正当性。

普遍的说,只要有群体存在,利益的驱动那么犯罪就不可能消亡,因为他们想夺回交出的那部分自由。

但是这伤害了集体存在的利益。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回到过去的混乱。

这就需要刑罚的力量,而不是单纯的雄辩,说教或者是卓越的真理来说服罪犯。

犯罪与刑罚的不可消灭性才使我们对犯罪与刑罚的讨论有意义。

一关于死刑,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当前我国刑罚的重大问题,诸如废除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

书中的观点基调是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从刑罚的产生发展来看,死刑确是一个悖论。

滥用极刑也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

即使我们为君主的刑罚权找到了其合法性,也不能说是死刑就是一种权利。

而且有谁会把自己的生命权去让渡出去?也就是说死刑不仅从合法性还是功能上都是一个畸形。

贝卡里亚在结论一章中曾提到严酷刑罚不应存在的理由:一,直接与公共福利及预防犯罪的宗旨相对抗的严酷刑罚当然违法,没有存在的必要。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

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

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

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

”“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

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

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

”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

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

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

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

(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

(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著作
01 作品目录03 译者简介来自目录02 作者简介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里亚名著,原著于1764年首次出版,钟书峰翻译的最新 中文版于2021年10月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论犯罪与刑罚》,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应和刑罚人道原则,在刑法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世界 各国刑事法的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
译者简介
钟书峰
法学博土,已出版翻译作品三百余万字,代表译著有西塞罗《论法律》、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泰戈尔《修行:生命的证悟》等 经典作品以及美国《不动产》《美国财产法精解》等专业书籍,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译文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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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目录
译者前言:《论犯罪与刑罚》是人文主义经典名著 致读者 导论 第一章 刑罚起源论 第二章 刑罚权论 第三章 前述结论 第四章 法律解释论 第五章 法律模糊论 第六章 罪刑相称论 第七章 罪行轻重标准论 第八章 犯罪类型论
作者简介
切萨雷·贝卡里亚
《论犯罪与刑罚》,钟书峰译意大利刑法学家,刑事古典学派的主要创始人和代表人物。1738年生于意大利 米兰的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法律专业,曾担任米兰宫廷学校经济贸易学教授。1771年,贝卡 里亚被任命为米兰公共经济*高委员会委员,先后从事经济工作和刑事立法、司法工作。1764年,26岁的贝卡里 亚出版了他的传世佳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论犯罪与刑罚》的主要观点《论犯罪与刑罚》是一部充满思想性和深度的巨作,作者费多尔·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入探讨,揭示了人性的黑暗面和社会的矛盾。

该书的主要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陀思妥耶夫斯基坚决反对以死刑和酷刑来惩罚犯罪者。

他认为,通过死刑和酷刑来报复犯罪者不仅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会加剧社会的矛盾,造成更多的暴力和仇恨。

他强调,刑罚应该是为了改造犯罪者,让他们能够悔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的责任和自由做出了深刻的思考。

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追求真理和道德,而不是沉溺于自我的欲望和冲动。

他强调,个人的自由应该建立在对他人的责任和关爱之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社会。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非常关注社会的不公和贫富差距。

他认为,社会的不平等和剥削是导致犯罪的根源,只有通过改革社会制度和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减少犯罪现象的发生。

他反对将犯罪者完全归责于个人的道德问题,而认为社会环境和制度的问题同样重要。

二、《论犯罪与刑罚》给我带来的思考读完《论犯罪与刑罚》,我深受震撼和思考。

首先,这本书让我对犯罪和刑罚这个社会问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对犯罪者抱有敌视和仇恨的态度,认为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

然而,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对犯罪者内心的描写和对刑罚的批判,让我感受到每个犯罪者背后都有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故事。

其次,陀思妥耶夫斯基对个人责任和自由的思考,让我对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产生了深刻的反思。

现代社会追求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但往往忽略了个人责任的履行和他人关爱的重要性。

通过读这本书,我意识到个人的自由和责任应该相辅相成,而不是互相对立。

只有在关注他人的同时,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的全面发展。

最后,陀思妥耶夫斯基对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的思考,让我更加关注社会的发展和改革。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社会的不公现象日益增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94)
?韦里在1762年的一封信中, 这样评价 贝卡利亚:
他很浪漫,有丰富的想象力,加上 他对人类精神刻苦的研究,使他出类 拔萃……他是位有造诣的数学家、优 秀诗人,有独辟蹊径的头脑,只要懒 惰和灰心丧气不抑制他。
?1762年,贝卡利亚发表《论米兰公国1762 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年,《论犯 罪与刑罚》问世,时年26岁。
?任何司法官员不得以热忱或公共福 利为借口,增加对公民的既定刑罚。
权力分立、司法独立
?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 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 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
?刑事诉讼中,君主代表的一方控告侵 犯了社会契约,被告一方辩称无罪, 这是需要第三者即司法官员作出裁判。
反对解释
?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 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 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刑罚的尺度
?人对人行使权力的任何行为,如果超 越了绝对必要性,就是暴虐的。君主 惩罚犯罪的权力恰恰就是建立在这样 的基础之上,即,以维护公共利益的 集存、防范个人的践踏为必要限度。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既不是报复,也不是纯粹 的肉体折磨,更不是想挽回已完成的 罪行,刑罚的目的只能是:阻止罪犯 重新侵害公民,并劝戒其他人不要重 蹈覆辙。
法治反对解释
?陈金钊教授明确提出了“法治反对解释” 的命题,要求“法官奉行司法克制主义, 对明确的法律条文必须无条件遵守,在解 释中不能附加法官个人的意思。”保守意 味着对变化的一个低调或温和的判断,体 现了对现存秩序的拥护,反对改革和变化 所带来的混乱,在这个意义上,保守主义 和法治有天然的吻合之处。
?毫无疑问,《论犯罪与刑罚》一经出 版即产生巨大影响,这表明它准确击 中了当时社会的要害。人们习惯于把 这一要害归结为封建社会残酷而不人 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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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著作名称】论犯罪与刑罚【原文作者】贝卡里亚〔意〕【著作译者】黄风相对于一本平常厚厚的乏味的法学著作而言,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显得短小而精悍。

他用比较浅显却意味深刻地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的独到见解。

我认为这本巨著真得不愧为之一本著作,它的语言清晰而生动,即使是一个法律专业的门外汉也是可以被其吸引、阅读,并深得其中之乐趣,且颇有体会。

对于一个初学法律的我,这本书写得如此浅显易懂,却又富有深厚的哲理。

贝卡里亚揭露并批判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通过对人性的剖析以及功利主义等观点向我们阐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方面。

他不仅提出了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特征,并且明确提出了被后来所认之为真理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

本书被分成了很多小章节,从引言到总结一共四十二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贝卡里亚分别讨论了刑罚的起源、法律的解释、证人、刑讯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总为以下四个方面。

犯罪——罪刑法定原则我把第一到第十四部分划分为一部分,这一部分是讲的是定罪前的事情。

在这一部分,贝卡里亚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在引言部分,他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法的愚昧,本该成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却成为了为少数利益阶级服务的工具。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为参与订立社会契约论中的最大多数的人谋幸福的善法。

刑罚来源于惩罚权,而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力的基本起点是人类的情感。

贝卡里亚在阐述刑法起源中,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观点。

法律是把人们联合成社会的条件,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而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国家。

刑罚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超过了则为不公。

于是给出了三点结论:首先,“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的结论;同时,提出了立法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观点,即君主只能制定普遍性法律,而判决应由司法机关进行;最后,贝卡里亚指出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

这三点结论可谓是全书的线索与精华。

在法律解释方面,作者主要阐述了解释的主体和方法,刑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进行,而不能由法官来做。

同时,在具体解释法律时应该坚持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即不能呆板遵守刑法文字的书面含义。

法律的含混性,使得书面法律条文成为必要。

监禁是一钟特殊的刑罚,它需要在宣布犯罪之前执行,而这一执行包括相关证据应有法律确定,而不是法官。

一个被控告犯了罪的人,经监禁而获释后,不应背上耻辱的名声,而把受控者与已决犯关在同一监狱内违背了这点。

在证据上,贝卡里亚认为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为完全的证据;否则,则为不完全证据,对嫌疑人的裁判应该由同等地位的人来裁判,且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也应当公开;审判时的手续和仪式是必需的,而且需要判定证人的可信度;不应支持秘密控告,而应支持公开控告。

刑讯是实质的提示性讯问,易使罪犯做出违反自然法则的交代。

宣誓是一种人的自然感情与法律之间的矛盾,事实上,宣誓是徒劳无用的。

社会不能取消对一个未决犯的公共保护。

采用刑讯是为了了解真相,对付那些在审查中陷于矛盾的可疑犯,但是却造成了更坏的结果,罪犯与无辜者间的差别被消灭了,甚至让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地,因而刑讯应该被禁止。

在时效上,贝卡里亚认为法律应该根据犯罪的轻重程度缩短或延长时间及查证时间,对于凶残的犯罪,应该根据犯人无辜可能性的增长,缩短审查的时间,延长时效的时间。

而对于比较轻、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则应与相反的方式。

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作者简述了犯意、共犯的情况,对于共犯揭露同伙,免于处罚应该看到有利有弊,这样能够预防重大的犯罪,但是却曝露出法律的软弱。

刑罚——罪责刑相适应与刑罚人道化原则从第十五到第二十四章节是本书的第二大部分,主要讲了刑罚的有关内容,在这部分中贝卡里亚谈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人道化原则。

首先,在刑罚的宽和上,作者首先提到了刑罚的人道化原则。

指出刑罚的目的仅在于组织罪犯再犯,并且防止他人犯罪,即我们现在所说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刑罚最残酷的国家和年代,往往是行为最血腥、最不人道的国家和年代。

因而应该使刑罚的规模同国家的状况相适应,坚持人道主义。

在余后的部分里,贝卡里亚着重阐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在这里,他尤其谈到了死刑这一极刑。

他指出了处死一个公民的理由只能有两个: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以后仍然有与其相关的力量影响国家安全,或者说他的存在能够引起政府体制的动乱;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

只有这两个都满足了,处死一个人才是正义的和必要的。

然而,对人类心灵影响最大的,不是刑罚的强烈型,而是它的延续性。

比起极端的但是短暂的痛苦,人的精神更难承受时间的消磨,忍耐不住缠绵的烦恼。

因而,长时期的监禁事实上在惩罚和预防犯罪上比死刑更加有效。

作者还指出了其他一些刑罚方式:驱逐、没收财产、耻辱等,这些都应该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

贝卡里亚认为刑罚应该也是及时的,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其在人们心中的联系就越突出和持续。

同时它应该是确定的和必定的,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在一个比较人道化的法律中,仁慈和宽恕没有那么必要,而且要意识到,仁慈是立法者而非执法者的美德。

作者同样也指出了应该避免庇护,因为它提倡犯罪,使刑法赶不走犯罪;而悬赏具有两方面的弊端:鼓励犯罪,并且同时暴漏了君主自身的软弱。

第二十三章节可谓是第二部分的一个小结,贝卡里亚总结性地提出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的观点。

他指出由于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就越强,因而应该使用更家强有力的手段来制止人们犯罪。

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到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衡量犯罪的真实标尺。

了解到这点,可以有助于我们定罪量刑。

犯罪的分类文章从第二十五章到第四十章讲的是犯罪的分类。

根据侵犯对象的不同,犯罪被分为不同种类。

即直接地侵害社会或社会代表的犯罪;在生命、财产或者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的犯罪;以及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一些行为。

在这部分的开始,贝卡里亚再次强调了人道性。

他指出“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这句话指出了人们的行为权限,同时也表现除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态度,即罪刑法定主义。

在谈论具体的罪行时,作者指出第一种犯罪是叛逆罪,这种罪的危害性较大,因为它是直接地损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第二种即是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在这里面,作者指出贵族和平民的刑罚应该是一致的;第三种是侮辱罪,这是指有损于一个公民取得正当敬重的权利,应该处以耻辱刑;针对决斗这一犯罪,贝卡里亚指出原有的惩罚是无济于事的,应该惩罚挑起决斗的侵犯者,同时,毫无过错地被迫起来维护现时法律所不保障的声誉的人无罪;对于盗窃这种不牵涉暴力的犯罪应该处以财产刑;对于侵犯君主和国家的走私罪,不应施用耻辱刑,应该没收违禁品和随行财物,而降低关税会使得这种刑罚更为有效,对于债务人应该区别对待故意、严重过失、轻微过失和完全无辜的情况,而且这种轻重过失应由法律而不是法官权衡。

贝卡里亚还阐述了关于公共秩序、政治惰性、自杀和流亡的犯罪。

其中我仅浅谈一下关于“政治惰性”和自杀、流亡的犯罪,前者是由于这个名词对于人们而言比较陌生,而后者则含有贝卡里亚的独到的见解。

所谓“政治惰性”,就是指对社会既不贡献劳动,又不贡献财富。

也就是只吸收,不贡献。

作者指出自杀是一种不能接受真正意义上的刑罚的犯罪,自杀的弊端远小于叛逆的人,因为前者把他的全部财产都留了下来。

而减少流亡的最根本的方法不是制定严格、残酷的法律,而是提高同他们每个人密切相关的福利。

最后,贝卡里亚还讨论了难以证明的犯罪和特殊类型的犯罪。

具体罪行和表现我也不再一一阐述,因为更重要的是作者的结论性的语言。

作者提到“只要法律还没有采取在一个国家现在条件下尽量完善的措施去防范某一犯罪,那么,对该犯罪行为的刑罚,就不能说是完全正义的。

”这句阶段再次重申了罪行发行的必要。

对于特殊的犯罪,贝卡里亚没有明确指出罪名,译者推测是异端邪说罪,这种罪非要把人的思想完全统一起来,是不正确的。

在这一部分的最后几章,贝卡里亚提出了虚伪的功利观念、家庭精神、侵犯国库三种罪。

其中,虚伪的功利观念是企图把死板的无机物所忍受的对称和秩序给予一群感知物;它忽视那些持久而有力地影响民众的现实因素,却重视一些遥远的因素。

在家庭精神方面,家庭精神不意味着遵从命令,而意味着遵从契约。

家长制的做法已经不再适应社会的发展,这种命令式的传统会产生很多家庭矛盾,并且制约着家庭成员的发展,而且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统一和发展。

当一个国家的所有刑罚都是财产刑时,刑事诉讼的目的是供认犯罪等于供认自己欠了国库的债,此种情况下,罪犯都会受到轻于法定刑的刑罚。

犯罪预防以及总结在书中的最后两章节贝卡里亚给出了方法性地指导——怎样预防犯罪。

一个优秀的立法应该着重于预防犯罪而不是惩罚犯罪。

预防犯罪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应该把法律制定得明确而且通俗;把国家集中全力保卫法律;法律不是为某些阶层服务,而是为最广大的人服务;让人们对法律有所畏惧;应该尽可能地传播知识和自由;使法律的执行机构注意遵守法律而不腐化;奖励美德和完善教育。

最后,也是本书的最后,贝卡里亚自己给出了总结:“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

”这段话简短而深刻地阐述了作者本书的核心思想,并且再次强调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因为本书的每一章节都很简短,所以比起冗长的作品这部著作更容易让读者集中注意力,而且又不会感到乏味。

我在读书报告里更多地阐述了作者的理念而较少谈了自己的想法,是因为这本书真得让我学习到了很多,他的话通俗易懂,简单深刻,直接地指出了真理性的结论。

这位著作家不仅仅指出了真理,更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指导性的方法论。

难怪俄国女皇都想请贝卡里亚去就职,因为这部著作的确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值得任何一个君主认真研读并据之实践的。

其观点可谓到如今都不过时,仍然而参考与指导意义。

或者说是一位法学家,也可以说是一位哲学家,贝卡里亚用此书像我们阐述了他对犯罪与刑罚的独到的见解,对我们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也有很好的知道和学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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