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XX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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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旨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查流程,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进行详细介绍。

2. 申请材料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时,申请企业需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评估。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食品生产场所:需提供场所的房屋租赁或购置合同、场地平面图等;•生产设备清单和技术要求:列出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并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设备说明书等;•生产工艺流程:详细描述食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和生产线布局图;•原辅料的描述:包括原辅料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质量控制计划:描述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检测方法;•人员培训计划:说明企业员工的培训情况和培训计划。

3. 审查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了审查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资料初审监管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申请企业将被要求补充提供相关资料。

3.2 现场检查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设备、卫生条件、原辅料存储和使用、生产工艺流程等方面。

现场检查是审查的重要环节,旨在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

3.3 检测和评估在现场检查完成后,监管机构将对申请食品的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

这包括对原辅料的检测、对产品的感官评估和物理化学指标的检测等。

监管机构将根据检测结果对申请企业的生产质量进行评价。

3.4 审核和许可决定基于对申请材料、现场检查以及检测评估的综合分析,监管机构将对申请企业的许可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申请企业的生产管理体系、质量控制体系等方面进行评估。

最终,监管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许可决定。

4. 后续监管一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企业将进入后续监管阶段。

监管机构将对已获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第十五条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现场核查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第二十二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第二十三条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第二十五条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第二十六条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第二十七条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第三十条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第三十一条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第三十二条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三十三条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第三十四条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第三十七条申请变更及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审查部门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就申请人声明的生产条件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第三十八条因申请人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一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二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四十条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四十一条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第四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现场交申请人留存一份;第四章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第四十三条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上报审查部门;第四十四条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第四十五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六条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查部门收集、汇总的相关许可材料还应当送达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七条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第五十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通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补充、细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第五十二条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第五十三条本通则适用于以分装形式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但相关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本通则所称外设仓库,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第五十五条本通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通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事关民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保障公众的利益,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符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从而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 申请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在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前,食品生产企业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企业申请表:详细描述企业的基本信息、食品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内容;•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明:证明企业的合法身份和组织结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食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措施、质量控制体系、卫生安全制度等;•食品相关资质证书:如品牌注册证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2.2 申请材料递交准备好申请材料后,食品生产企业需将申请材料递交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

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会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提供进一步的解释。

2.3 审查过程审查过程包括以下环节:•初审: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初步评估企业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现场考察:审查人员会对企业的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人员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企业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材料中的描述;•风险评估: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材料来源、产品配方等,对企业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许可决定:审查机构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3. 审查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严格要求企业在以下方面符合相关标准:3.1 生产设施•生产场所:食品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包括建筑结构、布局合理、通风良好等;•设备设施:生产设施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不会对食品造成污染;•卫生设施:应有饮用水供应、卫生间等基本设施,确保员工卫生条件良好。

3.2 生产工艺•原材料选择和采购: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并建立合格供应商的认证制度;•生产工艺控制: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工艺控制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控;•防护措施:应采取合适的防护措施,避免食品受到外界的污染。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 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保证食品安全是国家的基本政策。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合法性,相关法规和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是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指导文件,以确保审查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2. 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所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允许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证件。

3. 申请程序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场所信息、生产工艺流程、质量管理体系等。

2.材料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疑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补充说明。

3.现场验收: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对企业生产场所进行现场验收,以确保企业的卫生条件和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技术评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技术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5.审查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评估结果,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审查决定分为准予申请和不准予申请两种情况。

6.发放证书:对于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公示。

对于不准予申请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予申请的原因,并可以提出整改要求。

4. 申请材料要求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等。

•生产场所信息:包括生产场所的建筑和设施、卫生条件等。

•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原辅材料的采购、生产过程的控制、产品质量的检验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出产许可审查通那么〔2021版〕1. 总那么为尺度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出产企业,落本色量安然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然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申请人出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包罗审核资料、核查现场和查验食品。

3. 使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相应食品出产许可审查细那么结合使用。

食品出产许可办理方法及本通那么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定使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掉。

4. 审查工作程序及要点收到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出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申请人食品出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分按照申请出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地址单元。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请人沟通,形成审查方案,陈述审查组织部分确定。

审查组织部分通知申请人,告知需要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申请资料4.4.1 审核食品安然办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出产食品的各项质量安然办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出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经历等要求是否明确。

4.4.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可以与现场核查结合进行。

4.5 实施现场核查核查申请人出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以及与申请出产的食品相关的卫生尺度、条件及审查细那么规定要求的合规性。

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表里环境是否与申请材料申述情况一致,是否符合相关卫生尺度及条件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一、为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二、本通则所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指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和工艺流程,制作、销售食品的企业,不包括现做现卖、流动制作等形式的食品加工场点。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备以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一)环境卫生要求。

企业周围应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企业厂区、生产加工车间、原辅材料与成品库房、贮运工具的卫生条件和企业环保措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生产资源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与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生产设施、生产设备以及原料处理、生产加工、原料与成品贮存等场所。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加工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三)原辅材料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用原辅料生产食品。

直接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辅材料时,企业应当索取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查验其有效性。

(四)生产加工要求。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当科学、合理。

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控制,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及原料与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五)产品要求。

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

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审查细则的强制性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质量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16年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还应当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第九条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声明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申请人声明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变更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交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条申请延续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人生产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就申请人变化事项提供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应的产品注册和备案文件;第十一条许可机关或者其委托的技术审查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内容、填写方式以及复印材料与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应当清晰、工整,修改处应当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书中各项内容填写完整、规范、准确;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等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所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类别应当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申证产品的类别编号、类别名称及品种明细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申请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应当完整;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第十五条申请人及从事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未受到从业禁止;第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图表清晰,生产场所、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合理、工艺流程符合审查细则和所执行标准规定的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应当按比例标注;第十七条许可机关发现申请人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十八条申请材料经审查,按规定不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由许可机关作出许可决定;许可机关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第十九条下列情形,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一申请生产许可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二申请变更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场所发生变迁,或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其他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也应当就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三申请延续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当组织对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四申请变更、延续的,审查部门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内容、食品类别、与相关审查细则及执行标准要求相符情况进行核实的,应当组织现场核查;五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迁入地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组织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六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监督抽检不合格、监督检查不符合、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第三章现场核查第二十条审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一条核查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审查部门指定;第二十二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派出监管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观察员应当支持、配合并全程观察核查组的现场核查工作,但不作为核查组成员,不参与对申请人生产条件的评分及核查结论的判定;观察员对现场核查程序、过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许可机关报告;第二十三条核查组应当召开首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向申请人介绍核查目的、依据、内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员及工作安排等内容;第二十四条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第二十五条核查组长应当召集核查人员对各自负责的核查项目的评分意见共同研究,汇总核查情况,形成初步核查意见,并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第二十六条核查组对核查情况和申请人的反馈意见进行会商后,应当根据不同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情况分别进行评分判定,并汇总评分结果,形成核查结论,填写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第二十七条核查组应当召开末次会议,由核查组长宣布核查结论,组织核查人员及申请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注明情况;观察员应当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上签字确认;第二十八条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包括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成员及观察员;参加首、末次会议人员应当在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到;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第二十九条现场核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按规定需要查验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第三十条在生产场所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与现场一致,其生产场所周边和厂区环境、布局和各功能区划分、厂房及生产车间相关材质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申请人在生产场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设仓库的,应当承诺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关于库房的要求,并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必要时,核查组可以对外设仓库实施现场核查;第三十一条在设备设施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生产设备设施清单是否与现场一致,生产设备设施材质、性能等是否符合规定并满足生产需要;申请人自行对原辅料及出厂产品进行检验的,是否具备审查细则规定的检验设备设施,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检验需要;第三十二条在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方面,核查申请人提交的设备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是否与现场一致,设备布局、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实施复配食品添加剂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根据复配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组成、有害物质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三十三条在人员管理方面,核查申请人是否配备申请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建立生产相关岗位的培训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第三十四条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请人的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审查细则规定的其他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在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方面,现场核查时,核查组可以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按申请人生产食品添加剂所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合格报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试制产品检验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六条审查细则对现场核查相关内容进行细化或者有补充要求的,应当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中记录;第三十七条申请变更及延续的,申请人声明其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审查部门应当依照本通则的规定就申请人声明的生产条件变化情况组织现场核查;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的,相关生产企业应当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变更前,办理产品注册或者备案变更手续;第三十八条因申请人下列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作出结论:一不配合实施现场核查的;二现场核查时生产设备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三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四其他因申请人主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第三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书面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四十条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许可机关应当中止生产许可程序,中止时间不计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第四十一条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有0分项或者总得分率<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第四十二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应当现场交申请人留存一份;第四章审查结果与检查整改第四十三条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上报审查部门;第四十四条审查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收集、汇总审查结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许可相关材料;第四十五条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十六条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审查部门收集、汇总的相关许可材料还应当送达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七条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1个月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第四十八条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进行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整改;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试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食品销售;第五十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一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通则,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有关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补充、细化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第五十二条鼓励各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第五十三条本通则适用于以分装形式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但相关审查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四条本通则所称外设仓库,是指申请人在生产厂区外设置的贮存食品生产原辅材料和成品的场所;第五十五条本通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通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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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制 定 的 组 织 生 产 食 品 的各 项 质
审 查 组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审 核 申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4 6 形成 初步 审查 意 见和 判定 .
审 查 结论 应 报 审查 组 织 单位 , 审 查 组 织 单 位 应 将 审 查 结 论 书 面 告 知 申
验 ,一份用 于样 品备份 。 5 4 2 申请 人应 当充分考 虑样 品 .. 的保 质期 ,确定样 品送 达时 间。
5 5 样 品 接 收 . 55 1 验 机 构接收样 品 时应认 .. 检 真 检 查 。 符 合 规 定 的 , 当接 受;对 对 应
封条 不完整 、抽样 单填写 不明确 、样 品有破 损或变 质等情 况 的 ,应拒 绝接 收并 当场告 知 申请 人 ,及 时通知 审查
核查所 具有 的生 产设 备设 施是 否与 申
请 材 料 申述 情 况 一 致 , 以 及 对 申请 生
产 食 品品种 、数量 的 生产工 艺 和质量
安 全要 求 的满足性 。 4 5 5 核 查 检 验 条 件 。 申请 材 料 .. 中 申 明 白行 出 厂 检 验 的 ,主 要 核 查 出
件 的要求 。
对设 立食 品生产企 业 的 申请 人规 则 规 定 的 事 项 。
52样 品抽 取 . 合 、基 本 符 合 、 不 符 合 。 当 全 部 项 目
况 一 致 ,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卫 生 规 范 及 条 定条 件审 查记 录表 中审 查结论 分 为符
许 可机 关接到 申请 人生产 许可检
失。
任 ,保 障食 品质 量 安全 ,依 据 中华 规定 条件 的审查工 作 , 包括审 核资料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一、引言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构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食品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

三、审查原则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基于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坚持严格、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2.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风险评估,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3.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注重过程控制,强化食品生产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四、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食品生产企业应向食品监管部门递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配方等相关资料。

2. 行政审核:食品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企业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合格。

3. 风险评估:食品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原料质量等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食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4. 现场检查:食品监管部门派遣执法人员到食品生产企业现场进行检查,查看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卫生条件,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记录管理等。

5. 技术评审:食品监管部门将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交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评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6. 决策审议: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食品生产许可,并对许可期限和范围进行规定。

五、审查标准1.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原料和符合标准的生产工艺。

2. 质量管理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格率。

3. 卫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证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安全。

4. 设备设施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生产设备,设施运行正常、无故障,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要求。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XXX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XXX版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XXX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一、目的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治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畴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预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纳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职员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依照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

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缘故。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纳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形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

必要时,能够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

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

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

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储存备查。

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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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与申请人交流沟通
• 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 意见和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 审查组全体人员应当参加沟通,申请人相关管理人员及 技术人员可以参加沟通 4.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 条件审查记录表
©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5.周围环境平面图3份,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 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设备布局图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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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适用范围
• 本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审查工作 包括审核资料 核查现场 检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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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次
茶叶、酒类、蔬菜制品、可可及焙烤制品、水 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 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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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饴糖、麦
芽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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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核心内容
1.食品生 产许可证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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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版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 ?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 ?材料审查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DOC 44页)1. 总那么为规范央求人按规则条件设立食品消费企业,落实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保证食质量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消费容许证管理条例»、«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通那么。

2. 适用范围本通那么适用于对央求人消费容许规则条件的审查任务,包括审核资料、核对现场和检验食品。

3. 运用要求本通那么应当与«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相应食品消费容许审查细那么结合运用。

«食品消费容许管理方法»及本通那么触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依照规则运用相应格式文书,不得缺失。

4. 审查任务顺序及要点4.1央求受理收到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后,资料完全并契合要求的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受理决议书»;央求资料不契合要求,应一次告知央求人补正资料;不属于食品消费容许事项的或不契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发给央求人«食品消费容许央求不予受理决议书»。

4.2 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织部门依据央求消费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任务量,确定审查组长和成员,并通知确定的人员及其所在单位。

4.3 制定审查方案审查组拟定展开审查的时间,熟习需求审查的央求资料,与央求人沟通,构成审查方案,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

审查组织部门通知央求人,告知需求配合的事项。

4.4 审核央求资料4.4.1 审核食品平安管理制度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则,审核央求人制定的组织消费食品的各项质量平安管理制度能否完备,文本内容能否契合要求。

4.4.2 审核岗位责任制度审核央求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能否与消费相顺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说明等对相关人员专业、阅历等要求能否明白。

4.4.3 必要时审核央求资料可以与现场核对结合停止。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首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食品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并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卫生和安全。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食品生产企业申请许可证时,监管部门会对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料等条件进行审查,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另外,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还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记录管理和溯源体系,确保产品追溯和质量可控。

最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管部门会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总之,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执行,是保障食品安全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合法合规运营的重要保障。

食品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为消费者提供放心的食品产品。

食品生产是一个涉及民生的重要行业,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

因此,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公众利益以及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否则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行政制裁。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制定旨在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能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首先,食品生产企业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提交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注册情况、生产设施和设备情况、产品工艺流程、原辅料购进和使用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信息。

监管部门会根据这些材料对企业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的食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要求。

其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食品企业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

生产设施和设备是保障食品生产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监管部门会对企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条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细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现予印发,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许可流程,提高许可效率,加强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人类生长、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时刻离不开食品,离不开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下面是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全文,欢迎大家阅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人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以及许可变更、延续等的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第三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开展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四条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应当以书面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对现场的核查,应当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的份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确保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申请人申请许可的情况。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条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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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 0 1 01
.为规范申请人按规定条件设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
》等有关2
.
适用范围本
通则适用于对申请人生产许可3
.
使用本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应食品生产许可
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本通则涉及的相关
责任主体,均应依照
定4
.
审查工作程序及4
. 1申请收到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后,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
给申请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属于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或不符合
法律法规要4
. 2
组审查组织部门根据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和审查工作量,确

审查4
.
— 1 —
审查组拟定开展审查的时间,熟悉需要审查的申请材料,与申
请人沟通,形成
查计划
报告审查组织部门确定4
. 4
审核申请4
. 4 . 1
审核食品安全管理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核申请人制定的组织生产食品

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备,文本内4
. 4 . 2
审核
责任审核申请人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分工是否与

产相适应,岗位职责文本内容
说4
. 4 . 3
必要时审核申请材料4
. 5
实施现场核查申请人生产现场实际具备的条件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及与
请生产的食品相关4.5.1 核查厂区环境。

主要核查厂区内外环境是否与申请材

申述情况一致,是否4.5.2 核查生产车间。

主要核查车间布局及环境是否与申请

料申述情况一致4.5.3核查原辅料及成品库房。

主要核查各功能库房面积、

护条件、温4.5.4 核查生产设备设施。

主要核查所具有的生产设备设施

否与申4.5.5 核查检验条件。

申请材料中申明自行出厂检验的,主
要核查出厂检验设备是否齐全、精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与申请材
— 2 —
4.5.6 核查工艺流程。

主要核查工艺流程布局、设备布局是否
与申请材料申述
一致,及其与审查细则的合4
. 5 . 7
相关技术人员,主要核查专业技4
. 6
形成初步审查意见和判定在组长组织下,审查人员应当汇总、合并、讨论资料审核和

场核查情况,确定符合、基
和不4
. 7与申请人交流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对4.5.1~4.5.7的初步审查意见

判定结果与申请人沟通。

审查组4
. 8
审查组应当填写对设立4
. 9
判定原则及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中审查
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

当全部项目的审查结论均为符合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至八个项目审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县局予以审查确认并签字,许可机关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当任何一个项目的审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八个以上项目为基本
符合、预4
. 1 0在组长主持下,审查组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及与申请人的沟通
情况,讨论形成审查结论,填写对申请人规定条件的审查报告。


— 3 —
4
. 1 1
报告和审查结论应报审查组织单位,审查组织单位应将审查结论书

告知申请人。

需要
改的
审查组织4
. 1 2
意见申
请人有权对审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5
.生产许可检验工作程序及5
. 1
通知检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结论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许可机关应
当向申请人送达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副本。


知申请人批量食品抽样基数、5
. 2
样品许可机关接到申请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审查组织部门及
时安排人员按细则规定的抽样方法实施抽样。

样品一式两份,并加
贴封条,填写抽样单5
. 3
选择检验申
请人在公布的检5
. 4
样品5
. 4
1封5
. 4 . 25
. 55.5.1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

对符合规定的,应当
接受;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
— 4 —
5
. 5
2
对接收或拒收的样
,检验
构应当在5
. 5 . 3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已接收的5
. 6
实施检
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5
. 7
检验结果检
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审查组5
. 8
许可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生

许可复
申请。

许可机关接到申5
. 9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
品检验合格后,许可机关发6
.已设立食品企业、食品7
.本通则由国家质量监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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