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单位资质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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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单位办理资质和项目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单位办理资质和项目备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单位办理资质和项目备案工作细则一、审查环节及时限(一)审查环节受理(窗口经办,0.5个工作日)→审查(窗口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决定(分管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经办办结,0.5个工作日)。

(二)审查时限:3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1、单位授权委托书(附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评估项目备案表4份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1份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1份。

(上述材料除标注外各一份,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三、具体环节审查内容及责任人员(一)受理:1.审查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2.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办事指南所要求提供材料一致;3.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书面规范(如复印件是否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申请表填写有无缺项等);4.对符合要求的材料进行收件受理。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二)审查: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三)决定:按照受理及审查意见作出决策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窗口人员办结:在审批系统进行办结操作,通过系统发送办结信息通知申请人。

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四、审查过程注意事项(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在收件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二)初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批办件有问题需做补、退件处理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前半段时间内做出补、退件操作,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过程应依法依规,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第一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须知一、办事项目名称(类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二、依据(一)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发〔2004〕149号);(三)《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环文[2004]28号);三、办理方式一级评估报告向省厅备案,二级评估报告向市局备案,三级评估报告向所在区分局备案(建设项目在思明、湖里区的直接向市局备案)。

项目建设所在地跨越两个及其以上不同行政区的评估报告,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四、受理条件(一)一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二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三级评估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

(二)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员的资格。

(三)评估工作单位在提交评估成果之前,应自行组织具有资格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拟提交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并由专家组和专家个人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专家组成员组成:一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5名、二级评估报告原则上为4名、三级评估报告3名专家。

专家应具有的条件:①具有水文、工程、环境地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②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同时主持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编写工作或参与过大型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的审查;③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身体健康。

聘请专家实行回避制度,凡属评估项目承担的工作单位或与本评估项目有关的人员(含离退休),不得聘为该项目评估报告(说明)书的评审专家。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通过专家组审查后,评估工作单位在30日内按照规定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一、引言地质灾害是指地壳发生的自然灾害,其中包括地震、泥石流、滑坡等,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地质灾害,并保障公众利益,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1. 资质申请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申请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设施,能够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3)具备相关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和管理水平,为保障公众安全和减少灾害风险做出积极贡献。

2. 资质申请流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单位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包括经验介绍、技术设施清单等;(2)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其能否满足地质灾害防治要求;(4)审核组织对考察结果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资质申请。

3.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资质等级划分如下:(1)一级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核心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二级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中等规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3)三级资质: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初级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承担小规模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三、资质管理与监督1. 资质有效期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重新评估资质等级。

2. 资质管理要求为了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资质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1)定期参加培训,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2)及时更新技术设施,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重大工程和项目需备案报告,接受监督和评估。

3. 资质监督与检查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将进行定期资质监督与检查,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的持续合规运营。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违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和纠正。

四、结语地质灾害对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是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措施。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见附录)中的分类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 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行扫描,保存为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一、总体要求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的新立、延续、变更、补证、注销等审查工作,我局制订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查工作细则。

二、审查形式(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资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

(二)新立、延续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其中甲级资质审查5名专家、乙级资质审查3名专家。

(三)变更、补证、注销由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申请要件进行查验,无需组织专家审查。

(四)涉及原资质证书升级、延续、变更或注销的,均须回收原资质证书原件。

三、新立、延续专家审查内容及重点(一)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中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应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

(二)专业技术人员1、甲级资质人员要求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5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15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3人。

2、乙级资质人员要求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1人;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有退休人员的其数量不得超过2人。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事项
书面审查量化表
填报单位: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审查内容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是否符合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条件: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复印件。

6、承担过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审查要求审查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

审查程序1、经办人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收齐补正材料后,提出个人审查意见;2、科长复核,对审查事项进行复核审查,提出科室审查意见;3、报分管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4、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审查方法信息比对
审查判定标准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4、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审查结论符合办理条件、审查通过的,办理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审查不通过的,告知退件理由。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9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修订20190716)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二)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三)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山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山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表面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电子文档内容与标准》(见附录)中的分类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地质灾害资质申请电子文档内容与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 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部分需进行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以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 《地质灾害资质申请电子文档内容与标准》中要求扫描的表单类资料,扫描后保存为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及资质分级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市场秩序,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质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对建设工程和规划区遭受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工程建设中、建设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估,提出具体预防治理措施的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三十名;(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十五项二级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第八条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二)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三)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四)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
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15 人;
3 、近两年单独承担过10 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4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
设备;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 、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7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办理条件
丙级资质:
1 、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
2 、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 5 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 2
人,中级技术职称不少于 5 人;
3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设备;
4 、独立的法人资格;
5 、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6 、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地环处:审受理审查;办理条件审查;提出意见报主管厅长;办理相关手续。

主办处室职责
政法处:审查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

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办理地质灾害治理资质需要什么流程和条件⼀、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甲、⼀、丙级资质。

甲级资质的审批由国⼀资源部负责办理,⼀、丙级资质的审批由省国⼀资源厅负责办理。

⼀、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报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设⼀单位的批准⼀件;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4.法定代表⼀和技术负责⼀简历以及任命、聘⼀⼀件;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份证;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级职称技术⼀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件;7.管理⼀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件;8.技术设备清单。

三、申报地质灾害治理⼀程勘查、设计、施⼀、监理⼀、丙级资质需提供以下材料⼀式三份:1.资质申请表;2.单位法⼀资格证明⼀件和设⼀单位的批准⼀件(勘查、设计、施⼀),法⼀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件(监理);3.在当地⼀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勘查、设计、施⼀);4.法定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任命或者聘任⼀件;5.当年在职⼀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程技术和经济管理⼀员名单、⼀份证明、职称证明;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勘查、设计、施⼀),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程监理项⼀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监理)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勘查、设计、施⼀),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监理);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9.近五年内⼀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四、每年受理资质申请具体时间见省国⼀资源厅公告。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资质审批、电子文档报送要求按照行政审批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为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地质灾害资质审批工作的规X化、科学化,现对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上报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地质灾害资质申请人在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资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文挡。

二、报送的电子文档一律使用5寸或3寸光盘存储,要求一项目一盘,提交电子文档的资料〔各类扫描件、word文档、Excel文档等〕全部储存在光盘内,光盘外表应标注项目名称。

三、申请人要对提交的电子文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当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挡不一致时,退回申请人修改后重新申报。

四、电子文档制作的技术要求〔一〕制作的电子文档实行一材料一命名的方式。

申报资料目录,以"材料清单.txt"命名;申报资料中的各电子文档,以"申报资料详细名称+文件格式"命名。

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按照《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见附录〕中的分类所列材料顺序,建二级文件夹分类保存。

〔二〕规定申报材料为word或Excel文档格式的,同时申报材料中包含有图片等扫描材料的,应在word 或Excel文档中插入扫描文件。

〔三〕提交电子文档采用以下格式:1.报送材料清单〔目录〕,采用.txt文本格式,材料清单中所列资料是否已提交电子文档,应予以注明。

2.凡《地质灾害资质申请资料与标准》中所列需提交word或Excel文档的文件,以.doc或.xls格式提交〔有内插表格、图件的,要求能正常浏览〕。

签字盖章的局部需进展扫描,保存为JPEG格式后,按先后顺序和图像插入形式保存到word或Excel文档中。

3.表单类资料,包括各类申请表、呈报表等,全部进展扫描,保存为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4.各种证件、证明、图件类资料,包括各种证明文件、有关批文、证照原件、各种绘图等,采用PDF〔多页〕、JPEG〔单页〕,或组织为word文档格式。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

地质灾害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关键信息项1、资质类别: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资质。

2、资质等级:不同资质类别分别设定不同的等级。

3、申请条件:涵盖人员、技术装备、业绩、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4、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

5、监督管理:对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措施。

6、资质变更:涉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规定。

7、资质延续:资质有效期及延续申请的相关要求。

11 总则111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资质管理,规范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的单位。

12 资质类别与等级121 地质灾害资质分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

1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12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3 申请条件131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五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大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132 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监测、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

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不少于五项中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监控体系。

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V1

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V1

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V1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指南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然而,地质灾害对于建设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监理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

为了让更多的人深入了解内蒙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服务,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简单易懂的指南。

一、资质审批准备1. 查看资质要求。

资质申请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格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编写申报书。

这里首先需要做的便是认真阅读《办法》相关章节,了解申请资质的具体要求。

2. 整理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要求,申请资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审查规定的程序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监理工程代表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等,根据申报材料清单逐一准备。

二、申请递交1. 提交申请材料。

资质申请材料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携带并交付资质审查机构。

资质审查机构应当及时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确实缺少的材料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2. 缴纳申请费用。

资质审查机构应当明确资质审查费用标准,并要求企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

三、现场审核1. 现场审核。

资质审查机构应邀请单位监理人员参加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对申报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工作经历、项目验收记录等相关证件的核查。

审核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审核各项业务能力检测试题的答题纸以及现场口试。

四、审批结果1. 审批结果。

资质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资质审核结果。

审核意见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审核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出具,盖章并由签字人亲自签字。

2. 不合格反馈。

如资质审查机构对相关资质申请信息或申请单位能力存在异议或超出资质等级,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并告知申请人对此的申诉渠道及期限。

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
指南
附件:1.封面范本(见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2.目录范本(见广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3.资质申请表示范文本
4.常见问题解答(见广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附件1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
申请表
申请等级单位原有资质等级
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制
表一基本情况
表四近三年承担过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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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491-2015/0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审批代码:0491分项:(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升级(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三、办理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包括新设、延续、变更、升级、补证、注销)。

(三)审批内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四)法律效力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五)审批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单位。

五、审批条件(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申请是指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申请人,申请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a)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3)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5)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没有经评审不予通过的评估项目;6)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7)按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并在内设机构中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b)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3)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5)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6)建立质量监管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二)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申请是指,已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单位,当有效期届满时,需要继续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再次申请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a)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3)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5)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没有经评审不予通过的评估项目;6)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7)按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并在内设机构中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b)丙级资质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八十万元以上;3)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两名、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五名;4)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5)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6)建立质量监管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三)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升级(丙级升乙级)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升级许可,是指已经取得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办理升乙级资质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1)获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满两年;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以上;4)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其中从事地质灾害调查或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八人、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十五人;5)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或者环境地质高级技术职称,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技术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6)近两年内独立承担过十项以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没有经评审不予通过的评估项目;7)具有配套的地质灾害野外调查、测量定位、测试、物探、计算机成图等技术装备;8)按照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监管制度。

并在内设机构中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所列各项之一项或一项以上的,不予批准。

(四)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许可是指,已经取得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当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时,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相关信息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a)单位名称变更条件1)提供了有效的已变更单位名称的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原资质证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b)单位地址变更条件1)提供了有效的已变更地址的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原资质证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c)法定代表人变更条件1)提供了有效的已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部门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原资质证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d)技术负责人变更条件1)提供有效的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文件;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原资质证书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予批准。

(五)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许可,是指已经依法取得乙级或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许可的单位,因行政许可文件损毁或遗失而申请补办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遗失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申请单位在全国性媒体上发表遗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公告,且公告期已满30日。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所列各项之一的,不予批准。

(六)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1、业务情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许可是指,已经取得乙级、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许可的单位主动申请注销评估资质许可的事宜。

2、准予批准的条件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的单位提出书面注销申请,并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包括正本及副本)。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以上所列批准条件的,不予批准。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纸质的材料为A4或A3规格;2、其他大于A4规格的纸质文件或图纸,需折叠成A4规格;3、纸质材料需按资料类型分别装订成册。

4、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延续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升级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变更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补证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注销(三)申请文书名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书。

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含专家审查时间和公示时间)16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审批证件(一)批准的1、新设、升级、补证:《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包括:资质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批准时间。

证书有效期为3年。

2、延续、变更:在原《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变更栏内予以记载。

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二)不批准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包括申请单位、申请事项、项目名称、不予批准理由、法律救助、不予批准机关及不予批准日期等内容。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该审批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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