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及房屋租赁合同范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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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
甲方:
乙方:(承租人)
丙方: (购买人)
鉴于甲方于年月日已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将位于(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了乙方作为经营咖啡、快餐使用;现甲方已与丙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A1-052号),将上述租赁房屋转让给了丙方,三方现就相关事宜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诺:放弃基于与甲方的租赁合同关系取得的对租赁房屋的优
先购买权,且知晓并认可甲丙双方签订的关于所租赁商业用房的《商
品房买卖合同》。
二、丙方承诺:知晓并自愿遵守“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部内容,且
同意承接甲方在该“租赁”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同时甲方不
再作为房屋出租方,乙方亦不得再基于该“租赁合同”向甲方主张
任何权利。
三、三方约定自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之前乙方已缴纳的租金由甲方
获取。自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2011年5月1日起,乙方按《租
赁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由其直接向丙方支付,之前乙方已缴纳的履
约保证金,尚余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甲方转移给丙方。
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
生效。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2:《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乙方: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高新国际广场”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号:
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
出租人:成都高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出租房屋给乙方使用事宜,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用途
甲方出租的房屋坐落地址在成都市高新区天韵路150号“成都高新国际广场”座(暂定名)第层部分位置,建筑面积约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楼层平面图(用阴影表示部分)。该面积作为实际计租面积,双方不再就使用实际面积进行结算。
甲方出租的房屋为商铺,乙方租赁经营,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改变房屋租赁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年的租期结束之日起算,免租期个月(含装修期和试
营业期),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年月日起正式计租。
2. 租金第一、二、三年(即从年月日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每月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每季度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全年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 租金以每个月为一付款周期,采用先付租金后使用租赁房屋的租赁原则。租
赁于房屋交付前七日内交足,以后的租金均应在下一付款周期开始前七日交足。
4. 甲方收取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
5. 乙方所交租金仅为所租赁的房屋租金未包括物业管理费、电费、空调使用费等使
用房屋所发生的费用。电费、水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 乙方自签约当日须向甲方交付一个月租金的款项:¥元(大写人民
币: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3.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给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正常的自然磨损除
外),乙方应将所租物业回复原状,否则,租赁合同终止后,甲方可以从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合理的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相当于租金的房屋使用损失,保证金不足以抵
扣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 当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房屋使用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公用事业费
用,甲方有权从其保证金内提取上述费用和因延迟缴纳上述费用产生的滞纳金、违
约金等,同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至相当于同期两个月租金的金额,否则视为乙方毁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
年度租金总额30%的违约金。
5. 合同届满后,乙方将所租物业回复原状,并付清所有的费用,经甲方及大楼之物业
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好物业归还甲方(正常磨损除外),且乙方在租赁
期间无任何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甲方即在15日内不计利息将履约保证金返还
乙方,保证金不足抵扣欠费的,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在5日内予以补足。
第五条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费:
1. 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了解大楼的物业管理状况,并同意接受大楼的物业管理。
2. 租赁期间,乙方无条件遵守大楼物业管理部门规定,并按照规定向大楼物业管理部
门缴纳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空调费等相关费用。
3. 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米¥元,乙方按交付。
第六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房屋用于销售,应向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享有优先购买权。
2.若乙方放弃租赁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事项通知乙方,房
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3.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1.1抵押
本租赁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用建筑物包括租赁物业及其所占土地使用权设置抵押。
甲方须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到损害。
1.2维修责任
租赁房屋发生的自然损坏或因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坏,甲方应负责维修。
2.乙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
2.1安全责任
乙方应随时检查消防设备及防火设备,及时排除上述设施和设备的问题。由于上述设施设备(由第三人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者除外)而产生、导致或引发的任何人身或财产伤害,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2.2装饰装修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装修房屋,装修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并经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施工,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无论甲方是否继续使用乙方的装修,甲方均不对乙方的装修进行补偿,甲方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还应承担恢复责任。
2.3设备设施的维护
2.3.1租赁期间,乙方应保证房屋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并承担日常维护费用;
消防设施及设施设备的重大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3.2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当完整、无偿地,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
况下(自然折旧除外)将房屋所有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甲方在移交10日内,
发现设备、设施因乙方原因而受损的,乙方应当承担合理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
从保险证金中扣除。
2.4转租、分租、转借、调换租赁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