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几个重要问题
法学中的国际私法理论整理
![法学中的国际私法理论整理](https://img.taocdn.com/s3/m/79f595a9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2a.png)
法学中的国际私法理论整理导言国际私法是研究跨国关系中适用的法律规则和解决跨国争议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国家间民事关系和商业关系等跨境事务。
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国际私法的发展与壮大被视为法学学科国际化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对国际私法理论进行整理,以期对国际私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1.1 国际私法的定义国际私法是研究私法关系中的跨国关系的特殊法律学科,主要研究国际民事关系和国际商事关系等领域的法律制度。
1.2 国际私法的特点国际私法具有以下特点: - 跨境性:研究的对象为跨国关系。
- 国际性:涉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与关系。
- 相对性:依据国际合同、国际习惯和国际协定等国际公法规则进行调整。
- 自主性:国际私法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
1.3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学科,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对象不同:国际私法研究的是国际私法关系,而国际公法研究的是国际公法关系。
- 法律规范不同:国际私法依据国际合同和国际习惯法等私法规范,而国际公法依据国际协定和国际习惯法等公法规范。
- 研究方法不同:国际私法采用比较法研究方法,而国际公法采用国际法研究方法。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2.1 国际私法的历史起源国际私法的历史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古代国家间的商贸往来和婚姻等民事活动需要有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和解决。
由于国家主权的限制以及国际关系的复杂性,国际私法逐渐形成并发展至今。
2.2 国际私法的法治理念国际私法的法治理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平等原则:各国在国际私法领域应当对外国人和外国法律实行平等对待。
- 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私法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则。
- 民事司法领域的主权原则:国际私法应当尊重各国的主权,尊重各国判决和裁决的效力。
2.3 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国际私法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辐射理论:国家法律适用的辐射现象使得国际私法具备了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法简介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法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903bddc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0b.png)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法简介随着全球化的加深和经济交往的增多,国际商事争端也日益频繁。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争端成为各国商界和法律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在国际商事领域,存在着多种解决争端的方法,本文将对其中几种常见的方法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事调解商事调解是一种通过调解员的中立和公正,帮助双方商业争端达成协议的解决方法。
调解的过程相对灵活,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
调解的优势在于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商业关系,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少成本和时间消耗。
同时,调解还可以保护商业秘密,避免信息泄露。
然而,调解的结果并非强制性,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不接受调解结果,转向其他解决方法。
二、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通过仲裁庭裁决解决争端的方法。
仲裁庭由当事人共同选定的仲裁员组成,根据双方的证据和论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仲裁的优势在于高度专业化和保密性。
仲裁员通常具有丰富的商事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商业争端。
此外,仲裁庭的裁决具有国际认可和强制执行的特点,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然而,仲裁过程相对繁琐,费用较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
三、国际商事法院国际商事法院是一种专门处理国际商事争端的法院。
与传统的国内法院相比,国际商事法院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国际化程度。
国际商事法院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外,国际商事法院还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商业争端。
然而,国际商事法院的成本较高,只有少数国家设立了此类法院,因此并不是所有商业争端都适合通过国际商事法院解决。
四、专业争端解决机构除了上述方法外,还存在一些专门处理特定领域商事争端的机构。
比如,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院、国际海事仲裁机构等。
这些机构通常由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具有更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端提交给这些机构,以期在特定领域获得更好的解决方案。
然而,由于专业性的限制,这些机构只适用于特定领域的商事争端。
试析国际商事调解
![试析国际商事调解](https://img.taocdn.com/s3/m/e583ddc5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58.png)
一、国际商事调解概述
密等优点,逐渐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手段。
二、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
二、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
1、自愿性:国际商事调解的启动和进行完全依赖于当事各方的自愿和合作。 只有当所有当事方都同意进行调解时,调解员才能介入并协助解决争议。
二、国际商事调解的特点
2、保密性:调解过程通常在保密的状态下进行,这有助于保护当事各方的商 业机密和避免公开披露争议信息。
二、国际商事调解技巧的特点
3、实用性:调解技巧的目的在于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争议,因此 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三、国际商事调解技巧的类型
三、国际商事调解技巧的类型
1、传统技巧:包括劝说、引导、暗示等手段,旨在促进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和 协商。
2、新技巧:如结构式调解、谈判式调解等,这些新技巧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 的需求和利益,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五、结论
综上所述,国际商事调解作为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重要手段,具有许多 优点和特点。然而,也需要注意到其中存在的挑战和风险。在选择使用国际商事 调解时,当事方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权衡利弊并谨慎决策。还需要注意相 关法律法规的变
五、结论
化和适应情况以及遵守相应的程序规则以确保调解过程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 期效果。
2、促进当事人合作关系
调解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性和合作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积极促进当 事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帮助双方找到问题的解决方案。这种自主性和合作性的 调解方式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作关系,避免诉讼和仲裁可能带来的负面情绪和 后果。
3、提升解决纠纷的灵活性
3、提升解决纠纷的灵活性
调解机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和案件具体情况选择调 解员、调解程序和调解结果。这种灵活性使得调解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国家和地 区的法律文化、社会背景和当事人需求,提高解决纠纷的成功率。
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总结
![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72d1fe5415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54.png)
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总结一、引言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促进市场环境健康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提高法律和司法服务质量,本文总结了我单位在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与做法,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二、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分析1. 法律环境的不完善在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法律法规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仍然存在,法律环境相对不完善,影响了商事争议解决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解决机构的能力和资源不足现有解决机构的能力与资源存在一定缺陷,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商事纠纷数量和复杂度的需求,给商事争议解决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3. 服务态度的不到位一些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接待当事人时服务态度不够热情,解决过程中不够细致耐心,给当事人带来不良体验。
三、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措施和做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和做法:1. 完善法律环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拓宽法律适用范围,提高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质量。
2. 建设高效解决机构增加解决机构的数量,提升机构的能力与资源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能水平。
3. 健全解决程序制定健全商事争议解决程序,确保程序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提高解决效果。
4. 优化服务质量推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当事人申请和接待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当事人满意度。
四、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效果评估通过上述措施和做法的实施,我们取得了如下成效:1. 提高商事争议解决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法律环境建设和解决机构的能力建设,使商事争议解决速度得到明显提升,解决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也得到有效维护。
2. 促进市场秩序稳定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工作,有利于促进市场秩序的稳定。
通过及时有效地解决商事纠纷,避免纠纷升级和扩大化,为各方当事人提供公正有序的交易环境。
3. 提升司法公信力加强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改进,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增加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了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和满意度。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和救济方式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和救济方式](https://img.taocdn.com/s3/m/f4cfb97f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84.png)
法律知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和救济方式随着全球化的加速推进,国际商事争议越来越普遍,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争议成为了现代商事活动中的重要问题。
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法律认可和救济方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
一、法律认可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商事争议中,权利人通常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构建自己的权利主张,因此,法律认可成为争议解决中的关键因素。
在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中,以下原则应被遵循:1.国际公法优先原则。
在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中,应当优先适用国际公法,尽管在不同的国家中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规,但是在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下的法律原则和规则都是所有国家公认和遵循的,应当成为国际争议解决中优先适用的法律渠道。
2.自治原则。
在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选择,选择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进行权利主张,自主选择的权力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3.公平和平等原则。
在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认可中,法律的适用应当体现公平和平等原则,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应倾向于任何一方,避免根据国家和人种等因素的差异而产生的不平等待遇。
二、救济方式的分类在国际商事争议中,救济方式是指解决争议之后赔偿受损方的方式,通常分为如下几种:1.管辖权执行。
最常见的救济方式,具有普遍适用性。
即当一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权利主张,并通过法院裁判强制执行,以维护其权益。
2.仲裁。
在国际商事争议中,由于国际商事争议涉及多个国家以及不同的法律体系,因此,仲裁机制成为一种常见的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签署的仲裁协议,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进行执行。
3.协商和调解。
相对于上述两种救济方式,协商和调解更多的依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沟通,通常适用于双方合作关系较好,希望通过和解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的场景下。
三、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中,法律认可和救济方式是不可或缺的两个环节。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304c1fbf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41.png)
国际私法中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是研究国际私事法律关系的法学分支,它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与解决。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国际交往频繁,国际间的争议不可避免地增多。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国际争议,国际私法中涌现出了多样化的国际与争议解决机制。
一、国际仲裁(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国际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议的主要方式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国际私法中。
国际仲裁依据各国订立的国际仲裁公约或协定进行。
在国际仲裁中,独立的仲裁庭负责听证双方争议,并根据事实和适用法作出裁决。
国际仲裁具有程序灵活、快速高效、裁决强制执行等特点,被认为是一种公正、中立的争议解决机制。
二、国际司法管辖(International Jurisdiction)国际司法管辖是指国际法院或国家法院在国际私法中对国际争议进行审判和裁决的权力。
国际法院如国际法院、国际刑事法院等,以及各国家自己的法院,都可以行使国际司法管辖权。
国际司法管辖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可以解决国际争议并明确相关法律适用。
三、国际调解(International Mediation)国际调解是一种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员或团队对双方争议进行调和,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国际调解的优势在于能够保护双方的权益,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同时减轻了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负担。
国际调解一般采用保密性较强的方式,可以在较短时间内解决争议。
四、缔约国协商与协议(Negotiation and Conventions)缔约国协商与协议是指各国在国际私法领域通过协商和签署国际公约等形式解决争议的机制。
这种机制依靠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对话,通过制定共同的法律规范和协议来解决争议。
缔约国协商与协议对于规范和维护国际私法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五、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 Courts of Arbitration)国际仲裁院是一种独立的机构,负责处理国际商事争议和国际投资争议等。
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https://img.taocdn.com/s3/m/c5af02b9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9c.png)
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商事纠纷解决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有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市场秩序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改进和完善这一机制。
一、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商事纠纷的频发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因此建立和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 促进经济发展:商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可以减少企业和个人在交易合作过程中的担忧,提高交易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2. 维护司法公正: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可以确保公正的裁决,并给予当事人以合理的赔偿和补偿,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平等。
3. 增强市场信心:有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者,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改进和完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措施为了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来改进和完善现有机制。
1. 建立多元化解决途径:除了传统的司法途径外,应鼓励和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通过多元化的解决途径可以更快速、更经济地解决争议,减轻司法负担。
2. 增加专业人员培养:商事纠纷解决需要专业的法律人才和其他相关人员,因此应加大对相关领域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3. 引入科技手段: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来提高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
比如建立电子仲裁平台、在线调解平台等,方便当事人远程解决争议,节省时间和成本。
4. 完善法律规范:有关商事纠纷解决的法律规范应该与时俱进,紧跟市场发展和纠纷类型的变化。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了解和信任。
三、国际经验借鉴和合作推进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可以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并加强国际合作,以提高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
1. 学习国外经验:了解国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国内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改进。
2.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的商事纠纷解决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共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重大商事纠纷问题,形成国际共识。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
![国际商事仲裁与争议解决的技巧与策略](https://img.taocdn.com/s3/m/0aa4dd6b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90.png)
案例二
两家国际公司因合同违约发生争 议,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策 略包括选择合适的调解员、积极
沟通协商和灵活调整方案。
案例三
一家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遭遇 欺诈,通过诉讼成功维权。策略 包括及时报案、收集证据和选择
合适的律师团队。
03
仲裁程序与技巧
申请与受理
01 02
申请仲裁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 由。
裁决的效力与执行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 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 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 行。
案例分析:高效仲裁程序示例
案例选择
选择涉及国际商事交易的典型案例,展示高效仲裁程序的实际运用。
程序分析
对案例中的仲裁程序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申请与受理、组建仲裁庭及 庭审程序、裁决作出及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间安排。
最密切联系原则
02
在当事人未选择适用法律时,仲裁庭应适用与争议有最密切联
系的法律。
国际条约和惯例的适用
03
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也可以作为仲裁
庭裁决的依据。
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
01
02
03
申请承认与执行
胜诉方需向有管辖权的法 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 证明文件,如仲裁裁决书 、仲裁协议等。
03
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 机构的沟通与合作
企业应积极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保持 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国际商事仲裁 的最新实践和标准,为企业提供更优 质的争议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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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https://img.taocdn.com/s3/m/3dbcfd09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e9.png)
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学习国际私法:掌握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一、引言国际交流和贸易的加速发展,使得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变得尤为重要。
了解和掌握国际私法成为很多法律从业人员和研究者的首要任务。
本文将深入探讨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的相关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国际私法。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是指在跨境交易和争议中,当事人应当如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来解决争议。
国际私法提供了一套规则和原则,用于判断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
1. 物质法律处理原则物质法律处理原则主要关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解决其他涉外民商事纠纷,如侵权责任等。
适用物质法律处理原则时,应首先考虑当事人的选择和意愿,并遵循合同约定的选择适用法律。
2. 国际公序法处理原则当物质法律处理原则无法确定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时,国际公序法处理原则将会发挥作用。
该原则关注于维护国家主权、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避免一方当事人违反某一国家的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情况。
3. 法律条款解释原则当适用的法律条款含糊不清或存在争议时,法律条款解释原则可以帮助解决问题。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图,按照最恰当的方式解释法律条款。
三、国际争议解决国际争议解决是指在涉及多个国家的民商事法律纠纷中,当事人应当选择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国际私法提供了多种争议解决方式供当事人选择。
1. 法院管辖和裁判选择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判,并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规定选择具体的裁判方式。
对于跨境商务纠纷,常见的选择包括仲裁和诉讼。
2. 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国际交易和投资中得到广泛应用。
各国普遍承认和支持仲裁裁决,仲裁解决争议具有高度的效率和灵活性。
3. 合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使用特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例如诉讼或仲裁。
合同选择争议解决方式可以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和可预测性。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与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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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问题国际商事交往中,主观争议或纠纷是难免的,国际商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如何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确保国际商事交易的顺利进行。
解决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各种争议,一般有三种方式:和解或调解、仲裁与司法诉讼,其中仲裁应用普遍。
国际商事仲裁就是指国际商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依据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某一临时仲裁机构或某一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审理,由其根据有关法律或公平合理原则作出裁决,从而解决争议。
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使用较普遍的方式,与和解调解、司法诉讼相比,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当事人自主性较大,对仲裁方式的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程序、仲裁所适用的法律等,当事人都可以自由作出决定;②程序灵活、迅速及时,收费较低;③具有必要的强制性,这体现在仲裁协议的强制性、仲裁裁决的强制性;④有利于保持当事人间的关系,并可协调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自主选择出来用以解决其争议的民间性机构,其审理案件的管辖权限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可分为临时仲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当事人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的,负责裁断当事人的争议,并在裁决后即行解散的临时性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条约或国内法成立的具有固定组织和地点、固定的仲裁程序规则的永久性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几个常设商事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总部设在巴黎;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事仲裁院,成立于1917年;英国伦敦仲裁院,成立于1892年;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11年。
我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主要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6年,1980年、1988年两次调整,总部设在北京,在深圳、上海设有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 1959年,1988年调整,总部设在北京。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ec8bfe7c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97.png)
优势:
○ 仲裁结案迅速,以一次裁决为终局裁决,不会造 成拖延,而且往往费用低廉; ○ 保密性好,仲裁的审理一般不公开; ○ 灵活性大,仲裁员不必像法官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可以按照商业惯例或“公平合
理”原则对争议作出裁决;
凡争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或争议金额超过人 民币50万元,经一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征得另一方当事 人书面同意的,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①由一名独任仲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审理案件; ②当事人选定仲裁员的时间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
起15天; ③提交答辩的时间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 ④仲裁庭可以决定只依据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证据进
对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 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 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仲裁协议具有以下作用:
1
订立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均须受该协议的约束; 如果发生了争议,应以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不得向法院起诉。
2
赋予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处理争议的管辖权。
3
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凡订有仲裁协议的,法院 不得强制管辖。
4
仲裁协议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以及得到 承认和执行的基础。没有仲裁协议而作出的裁 决、或对仲裁协议约定以外事项作出的裁决, 都是无效的,无法得到承认及执行。
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国家的有关当局认为,按照该国的法律,裁决中 的争议事项不适合以仲裁方式处理,或者认为裁决的内容违反该国的公共秩序,也 可以拒绝予以执行。
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法
![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b0e2906d783e0912a2162ad1.png)
国际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方法陈天骄会计101 201010721037【内容摘要】: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频繁和经济的发展,国际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
在民事诉讼争议中,管辖权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列举了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着重于研究仲裁协议必备的条件。
【关键字】:国际民事诉讼法管辖权仲裁协议一、国际民事诉讼在国际民事诉讼法领域,由于世界各国有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侧重点不同,对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在理论上的分类标准各异,从而在目前国际社会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国际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
而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管辖权的问题至关重要。
一方面,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因此有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立法和实践相差千里;另一方面,明确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归属管辖关系到诉讼程序的开始,关系到实体法律的选择直至争议的解决;再一方面,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也关系到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
国际上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的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有四项即: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四种。
属地管辖的原则强调的是有关当事人的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发生地、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发生地等有关所属国家的法院具有国家管辖权。
英、美、德、奥及北欧各国都是以该原则作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有两种:一是一般管辖,即以地域管辖为原则,以被告所在地为标准,另一种是特殊管辖,《民诉法》第24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地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在境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的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例:原告为一家在甲国A市和英国B市开办业务的银行,被告是一个住所在英国的已婚妇女。
原告和被告在英国达成协议:被告同意向原告抵押在甲国A市的土地,作为原告银行向其丈夫贷款的担保;同时被告委托一个住在甲国A市的人代理她处理抵押的有关事宜。
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6da9a8b4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92.png)
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法律适用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且复杂的领域。
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业惯例等多个因素,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常常具有挑战性。
本文将探讨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一些应对策略和建议。
一、国际商事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在国际商事活动中,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来确定。
根据国际私法的原则,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一原则被称为“合同自主适用原则”。
合同双方的自主选择一般被尊重,除非该选择违反公共利益或法律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在缺乏明确选择或选择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国际商事中的法律适用将根据其他的原则进行确定。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公正解释和领先原则来确定法律适用。
公正解释意味着应当根据合同条款的真实意图进行解释,而不是仅仅根据字面解释。
领先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适用与合同条款内容最为相关的法律。
二、国际商事中的选择法律适用在国际商事活动中,选择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事人的选择往往会影响合同的解释、争议解决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法律,并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当事人应当考虑适用法律是否有关联性和合理性。
适用法律应当与合同的性质、履行地点和当事人国籍等具有相应的关联性。
其次,当事人应当考虑适用法律的内容和效果。
不同的法律制度可能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存在差异,当事人应当选择适用的法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国际商事中的法律冲突问题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可能会出现法律冲突问题。
法律冲突问题指的是当事人在国际商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适用不同国家法律而产生的法律认定和适用问题。
解决法律冲突问题的一种常见方法是参考国际私法的规则和原则。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阅读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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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要 (2)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重要性 (3)2. 中国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角色与实践 (4)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5)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主要方式 (6)2.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 (7)a. 国际化趋势加强 (8)b. 信息化和智能化应用 (10)c.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11)三、中国商事争议解决的发展历程 (12)1.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起源与发展 (14)2.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 (15)a. 仲裁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 (16)b. 法院诉讼在商事争议解决中的作用 (18)3. 中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未来展望 (19)a. 制度完善与创新 (19)b. 国际化与本土化的融合 (20)四、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在中国实践的具体案例分析 (22)1. 案例一 (23)2. 案例二 (24)3. 案例三 (25)五、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挑战与对策 (27)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 (28)a. 法律制度的差异与冲突 (29)b. 跨境执行问题 (31)c. 电子竞技等新兴业态带来的新问题 (33)2. 对策建议 (34)a.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35)b.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37)c. 创新争议解决方式和方法 (38)六、结论 (39)1.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及中国实践的发展特点与趋势 (40)2. 对未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发展的展望 (41)一、内容概要本章节主要介绍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以及在中国实践中的现状和特点。
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重要性出发,阐述了调解、仲裁、诉讼等常用解决方式的优缺点。
回顾了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历史发展,包括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事法庭的设立,以及近年来出现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如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ISDS)。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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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经济交往的日益紧密,国际民商事案件的频繁发生给各国司法系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国际交往中,当一方当事人位于A国,而另一方位于B国,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应由哪个国家的法院来管辖此案呢?这就涉及到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问题。
一、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在一定范围内对所提起的诉讼进行审理的权力。
在国际民商事案件中,管辖权的正确适用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以及跨国经济交流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国立法体制、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的不同,管辖权的冲突不可避免。
二、管辖权冲突的原因1. 地域性原因地域性原因是指当事人位于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而案件发生的地域也涉及到多个国家或地区。
当发生案件时,两个或多个国家的法院都可能宣称对该案拥有管辖权,从而引发管辖权冲突。
2. 法律制度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存在差异,包括法律规范、诉讼程序、法院组织等方面。
由于这些差异,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可能会出现冲突,使案件陷入复杂的管辖权争议。
三、国际公约与协定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国际社会通过制定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管辖权的解决机制。
例如,国际私法公约和国际仲裁公约等文件为各国提供了在国际案件中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指导原则和方法。
1. 国际私法公约国际私法公约是指各国政府为解决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争议而签订的协议。
这些公约在规定管辖权争议解决原则的同时,也明确了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规则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2. 国际仲裁公约国际仲裁公约是为解决跨国商事争端而制定的一套国际仲裁规则。
根据这些公约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这一管辖方式,将争议提交给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处理,避免了不同国家法院管辖权的冲突。
四、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原则为了解决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各国普遍遵循以下原则:1. 接近当事人原则接近当事人原则是指应选择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院来行使管辖权。
替代性解决机制论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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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解决机制论文: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优化摘要: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根据其司法性和非司法性的区别,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度,大体分为替代性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和国际商事诉讼机制。
本文通过对这三种争端解决机制的解读,找出各自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对应的优化手段。
关键词:替代性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国际商事诉讼机制、非制度化、平行诉讼一、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 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其司法性和非司法性的区别,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度,大体分为三种类型:(1)替代性解决机制,指除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总称,如协商、谈判、斡旋、调解、仲裁等方式,即除了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方法的总称。
(2)国际商事仲裁机制,指国际商事活动的当时人自愿将其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端提交第三方即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方式。
(3)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指国际商事争议发生后,如果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请求司法解决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方式。
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一)替代性解决机制非制度化首先,与国际商事争端诉讼机制相比,替代性解决机制在制度化和规范性方面有明显的缺陷;其次,替代性解决机制由于没有制度化保障,存在被滥用来拖延时间韵可能性;再次,解决方案的非强制性容易成为当事人不予执行的借口,争端的解决以牺牲正义为代价;此外,由于我国的纠纷解决资源的利用效率低下,在发挥非诉讼机制的解决纠纷机能的时候,还必须高效利用既有的诉讼机制,从而才能应付大幅度递增的国际商事争端,从这个角度分析,替代性解决机制对诉讼机制有很大的依赖性。
(二)国际商事仲裁机制的弊端1.仲裁事项的范围狭窄一般来说, 各国仲裁立法大都将可仲裁的争议事项限于商事争议事项, 而非商事争议事项属不可仲裁的争议事项。
即使是可仲裁的商事争议事项, 一些国家的法律对其范围也规定得比较狭窄, 即涉及知识产权本身的有效性争议、破产的争议、不正当竞争以及反托拉斯问题等事项, 长期以来被排除在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之外, 具有不可仲裁性。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e3520a5ea66e58fafab069dc5022aaea998f41bb.png)
简述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跨国商业争议的非诉讼机制。
它在国际商事领域中起
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各方提供了一种高效快捷、经济成本较低的争议解决方式。
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仲裁协议的订立。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是争议各方之间的仲裁协议或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仲裁条款,或者通过另外的书面协议确定仲裁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仲裁庭的成立。
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由一个独立的仲裁庭来处理争议。
仲
裁庭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组成,他们通常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具备解决商事争议的专业知识。
第三,程序的进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仲裁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程序包括各方交换意见、提交证据、举行听证会等。
争议各方可以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仲裁地点、适用法律和语言等。
第四,裁决的作出。
最终,仲裁庭会根据各方的意见、证据和法律依据,做出
一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仲裁裁决通常可以被认可和执行于各个签约国家。
总的来说,国际商事仲裁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庭的成立、
程序的进行以及裁决的作出。
这种仲裁机制有效地解决了跨国商事争议,并为全球商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72f3722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15.png)
国际商事调解制度国际商事调解制度是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采用调解方法解决争议的一套程序。
它是国际社会为了促进商业交流和解决商事争端而建立的一种机制。
该制度为各国商界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加强国际商事交流和拓宽国际贸易渠道。
一、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国际商事活动的频繁发生,商业争端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传统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和诉讼等,常常存在效率低、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
因此,各国纷纷意识到建立一种快速、低成本、高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建立。
二、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基本原则1.自愿性原则:国际商事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解决争议方式,不可强制。
调解的结果也要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和平等意愿。
2.公正中立原则:国际商事调解应确保调解人的公正中立,调解人不得与任何一方有利害关系。
调解过程应确保各方公平听取和发表意见,遵守保密原则。
3.快速高效原则:国际商事调解要注重解决争议的速度和效果,尽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调解程序,以便当事人迅速恢复正常商业活动。
4.灵活性原则:国际商事调解应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和程序。
调解人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调解的模式和方法。
三、国际商事调解的程序1.调解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一家国际商事调解机构提出调解申请,包括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争议的具体要求等。
调解机构将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安排调解程序。
2.调解庭审:调解机构会指派专业的调解人组成调解庭,双方当事人将在庭审中提交有关证据和观点,并就争议的具体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
调解人将积极引导双方寻找共同利益,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3.调解协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庭审中达成一致意见,调解人会就双方的协议内容进行确认。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按照协议履行争议解决义务。
四、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优势1.快速高效:相比较传统的仲裁和诉讼,国际商事调解常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端,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述与重要概念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概述与重要概念](https://img.taocdn.com/s3/m/d0dad90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5b.png)
根据争议的性质和涉及领域,国际商 事争议可分为合同纠纷、贸易纠纷、 投资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特点
方式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等。
特点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特点包括国际性、复杂性、专业性和多 样性。由于争议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解 决过程往往较为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和商业知识。
践也将不断推动国际商法的创新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商事环境。
06
总结与展望
对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总结
国际商法的重要性
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对于保障国际 商事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维护国际商事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流与 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特点
国际性、技术性、广泛性和复杂 性。
国际商法的渊源与发展
渊源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内法。
发展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法逐渐从国内商法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特 的法律规则。
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国际商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 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自愿原则
国际商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 真实意愿独立地选择和决定交 易对象与条件,建立或变更商 事法律关系。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适 用于不同类型的争议,为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
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互动关系
国际商法为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规则指导,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实践又不 断推动国际商法的完善和发展。二者相互促进,共同为国际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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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几个重要问题黄进宋连斌【学科分类】国际商法【出处】《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摘要】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社会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各种方式所组成的动态系统。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过去倚重的是国内机制,但现在国际机制不可或缺。
随着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兴起及演进,国际商事调解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在中国,调解源远流长,但就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而言,仍需要学习国际经验。
【关键词】争议解决;ADR;国际商事调解【写作年份】2009年【正文】引言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由简入繁的过程。
有交往就会有争议。
在社会学意义上,争议,或称纠纷、分歧、争端、冲突,是指特定主体之间的对抗行为。
其中,基于权利而产生的对抗,即是法律上的争议。
争议的发生,意味着一定范围内的均衡状态或秩序被打破,因此可以说,争议不仅仅是特定个体之间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现象。
特定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争议解决机制,无疑反映了该社会的协调能力和协调程度。
国际民商事争议产生于国际民商事交往。
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由于各方当事人需要获取的利益各不相同,而且他们往往具有不同的国籍,或者分处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文化传统、法律观念、价值观念乃至语言、交流方式差异极大。
另一方面,由于交往跨越一国国境,有关国家不尽相同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背景也会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影响。
凡此种种,无不可能导致当事人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认识,进而形成对抗。
其中,需要由法律予以调整、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即是国际民商事争议。
一、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含义前文已述,有交往就会有争议。
为了顺利进行交往,人们必须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
随着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纠纷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因而争议的解决日益受到重视。
一般说来,争议的不同,争议的解决方法也有所不同。
如,对于刑事犯罪,现代各国禁止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只能在刑事诉讼中依刑法处理;对于民商事争议,各国通常都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民商事诉讼不是惟一的选择。
生活中,某些争议的解决还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就国际争议而言,情形亦复如此。
比如,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国际争端依照国际法必须和平解决,其方式包括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区域办法,等等。
[1]而国际民商事争议涉及的主要是私人,其解决方法不可能完全与此相同。
不同领域的国际争议的解决方法,反映了该领域内国际关系的发育程度。
人类社会的秩序状态是多层次的。
相对于宝塔型的国内秩序而言,国际秩序是“平行式”或平面型的,国际争端的解决通常是以主权者“平等协作”为条件。
换言之,国际争端的解决须得到国际法主体自身的同意。
在当代,随着经济全球化及人权的国际保护得到普遍加强,这种状况有所突破。
但尽管如此,就其法律调整来说,国际关系和国内关系不可同日而语。
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民商事秩序相对于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秩序来说,更多地表现为国内民商事关系的延伸,只是“涉外”而已,还没有完全上升为国家之间的关系。
因此,传统上,国际民商事争议虽是国际性的,但其解决多依赖于国内方法,如诉讼、仲裁、协商、和解、调解等,在有管辖权的国内法院提起诉讼常常是当事人可寻求的最后救济。
而在外国进行的诉讼、仲裁,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还受制于内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更多地依靠国内机制这一事实表明,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不及国际法所调整的国际关系,具有二元性。
这一方面说明,国际民商事关系正在成长为民商事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国早期并不重视国际民商事秩序,或者也可说,各国多不干涉民商事领域的国际关系。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全球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私人之间的跨国交往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才开始引人瞩目。
完全依赖国内机制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逐渐暴露出局限性,如缺乏公正的普遍标准、规则不统一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很多时候事实上得不到有效救济,等等,国家之间规范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情形,不断增多。
在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除了传统就有的国内机制得到进一步深化外,超越国别性或者国家相互间承担公正解决之义务的国际机制开始崭露头角。
以诉讼为例,19世纪中期以来,世界上包含国际民事诉讼规范的条约,比较重要的多边条约就有:1928年订立于哈瓦那的《布斯塔曼特法典》(第4卷即国际民事诉讼法)、1954年海牙《民事诉讼程序公约》、196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1968年布鲁塞尔《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及判决执行公约》、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1970年海牙《民商事件国外调取证据的公约》、1980年海牙《国际司法救助公约》、2005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公约》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早在1992年就将起草一个全面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列入日程,历经十年,已形成初步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判决执行公约》草案,可惜未能成为一项广为接受的国际公约,否则其意义将大大超过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
区域性组织的成就更为可观,如2002年3月在欧洲联盟国家生效的《关于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第44/2001号(欧共体)条例》即为显例。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国际联盟、联合国相继制定了多个条约,美洲、欧洲、阿拉伯国家等亦制订了区域性条约,其中尤以《纽约公约》最富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际组织还直接成立了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机构。
如老牌的常设仲裁法院(PermanentCourt of Arbitration)受理涉及个人的纠纷,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华盛顿中心,ICSID)受理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投资争议,[2]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受理一般商事争议,等等。
民间性国际组织亦发挥重要作用。
最着名的当属国际商会(ICC),尤其是,提到国际商事仲裁就不可能忽略国际商会仲裁院。
除诉讼及当事人自发解决争议外,英美等西方国家早先只接受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
20世纪中期后,调解用于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渐渐得到认可。
1962年,常设仲裁法院就实施了《调解选择规则》,适用于国家为一方当事人的争议。
199年,这一规则进行了一次修订。
最引人注目的是1980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调解规则》,在国际社会产生了较大影响。
1988年,国际商会就制定了《国际商会调解规则》,到2001年,国际商会对该规则进行了修改,公布了《国际商会友好争议解决规则》(The ICC Amicable Dispute Resolution Rules,简称《ADR规则》)。
为进一步推广调解,2002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通过了《国际商事调解示范法》,并在联合国大会获得通过。
可以预料,这部示范法对国际商事调解的作用将不会亚于《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之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作用。
另一方面,诉讼、仲裁、调解之外,其它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一些国家内部或许也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但尚未形成国际性机制。
综上可见,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可区分为国内机制和国际机制。
前者虽为主权范围内的事项,但有关国家也不可能不考虑国际社会的反应,因此二者之间的界线是相对的,而且是互动的。
一般说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过去倚重的是国内机制,但现在国际机制已不可或缺,二者互不取代但相辅相成;一个国家只要还想发展,就不可能自绝于世界,就不能不在重视国内机制的同时还重视国际机制,就像一个健康的人需要双手或双脚一样。
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国内机制中,诉讼是龙头,仲裁已广为接受,其他争议解决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
在立法上,各国都有自己的诉讼法和仲裁法,一般不反对协商、和解、调解等方式,一些国家还单独制定了调解法(如印度199年《仲裁与调解法》)或者替代性争议解决法(如美国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ct of 1998)。
而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国际机制中,目前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性强于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调解还处在发展的“朝阳”阶段,此外没有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方法。
应该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国际民事诉讼仍在一国法院进行,但受制于法院所在国家承担的国际义务。
由于民商事关系的特性,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无论是国内机制还是国际机制,当事人都享有越来越充分的自主权。
而且,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是开放性的,无论是国内机制还是国际机制,不排除当事人创造新方法,也不排除国际社会共同接受更多的方法。
当代一个明显的例子是在线争议解决方法。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勃兴,已有的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法与网络联姻,形成了所谓在线争议解决方法,即Online DisputeResolution(ODR)。
当然,从本质上看,ODR既可以是运用已有的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方法来解决网络空间的争议,也可适用于非网络争议,即物理空间发生的争议借助网络得到便捷的解决。
ODR是技术上的革命,但不是方法论上的革命。
基于上述,所谓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系指国际社会用于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各种方式所组成的动态系统。
为方便理解,本节相关内容可图标如下: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国内机制(诉讼、仲裁、调解、协商,ODR等)国际机制(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诉讼、国际商事调解等)二、替代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式如前所述,实践中,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这些方式虽难以列举穷尽,但从诉讼的角度却可以分为诉讼和诉讼以外的争议解决方式,后者就是所谓的替代性争议解决(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
ADR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兴起并非因为法院有什么过错,而是因为当事人和律师意识到通过诉讼解决法律纠纷日益变得昂贵、费时、不保密;而法院面对“诉讼爆炸”亦感人力、财力难以为继,鼓励ADR以疏减讼源遂成为自然而然的选择。
ADR是个集合概念,迄今尚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
在中国学者的着作中,ADR的中文译名也很不一致。
大体说来,广义的观点认为,ADR指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
这也是ADR的字面含义。
狭义观点则认为,ADR指不包括仲裁在内的各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法。
由于仲裁已高度制度化,在某些方面诉讼化倾向十分明显,与ADR的其它方法存在本质区别,因此,ADR不包括仲裁为大势所趋。
事实上,一些赞成ADR包括仲裁的学者,归纳的ADR的特点与仲裁多有抵牾。
这从以下关于ADR的论述中也可看出。
正是基于这一特点,近来也有学者进一步限定了ADR的范围,[3]将裁判(adjudication)等方式排除在外,因为裁判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人类在解决争端方面的想象力有多丰富,ADR便有多少具体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