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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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分析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分析

• 集中式饮水源地:水温、pH、溶解氧、高
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 氨氮、总氮、总磷、铜、铅、镉、汞、锌、 硒、砷、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 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 性剂、粪大肠菌群数、硫酸盐、氯化物、 硝酸盐、铁、锰29项。
6、地表水水质监测采样
• 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 : • 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
米处)
• 水深大于10米,设上中下三点 。(中层指1/2水
深处 )
•0
水面下 0.3~0.5m 处
½ 水深处 河底以上 0.5m处
采样点位确定
5、监测项目
• 河流: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
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 铅、镉、汞、锌、硒、砷、铬(六价)、氰化物、 氟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阴离子表面 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24项。 (电导率)

• • •
断面、控制断面(若干)。 根据水体功能设置监测断面,同一水功能区至少 要设一个监测断面。 断面位置应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 量选择顺直河段、河床稳定、水流平稳,水面宽 阔、无急流、无滩处。 监测断面力求与水文测流断面一致,以便利用其 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 监测断面的布设应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监测工作 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要具有相对的长远性。
控制断面: 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的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
作用 表明河流污染状况与变化趋势,与对照断面比较即可了解河 流污染现状。 位置 一般设在排污口下游500(-1000)m处 数目 根据河段被污染情况、排污口分布、城市工业分布情况而定。
消减断面: 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 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19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是根据我国环境保护部的《地表水监
测与评价报告》(GB17314-2008)和《污水排放监测与评价报告》(GB/T 16159-2013)制定的一套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中常见指标的测量方法,采样程序、检查及校验要求,以及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等内容。

一、地表水检测:
1. 水体类别:根据地表水存在的自然环境和水域管理状况,测定水体
类别;
2. 水质指标:测定水中常见的水质指标,如水的温度、pH值、溶解氧、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磷,以及有机污染物,可根据地表水环境的特
殊性进行细化;
3. 物理特性:测定其它物理特性指标,如浊度、砷、放射性等;
4. 生物指标:测定常用的浮游植物、底栖动物、藻类氧化还原指标。

二、污水检测:
1. 危害水质指标:测定水中的有毒锈蚀性物质、有机废水、AOX、污染性有机污染物,以及类似废水处理结果的其他污染物;
2. 水的物理特性:测定水的pH值、水的温度、浑浊度以及COD;
3. 水的活性:测定阴离子表面张力、盐度、锂、硼、氨离子浓度等;
4. 生物指标:测定浮游微生物、藻类以及水中重金属等毒性物质;
5. 水与有机污染物的关系:对有机污染物进行测量,以评估水的污染级别;
6. 污染物控制技术:针对污染物分析测定结果,综合考虑污染物控制技术及废水处理工艺。

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指标、采样要求、仪器校验等内容,将为我国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促进我国环境监测水平的提高。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说明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说明

3、如何选择合适的监测技术:在选择合适的监测技术时,应根据监测目标、 水体特征、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例如,对于需要实时监测 的情况,应选择现场监测技术或自动化监测系统;对于需要详细分析的情况,应 选择实验室监测技术。此外,还应考虑仪器的精度、可靠性、易用性等因素,以 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报告撰写
1、报告的撰写格式: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标题、编号、 委托单位、监测项目、采样地点及时间、实验分析方法、数据及处理结果、结论 及建议等。
2、报告的内容要求:报告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监测的全过程 和结果。同时,报告还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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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监测方法
1、手工操作:手工操作是传统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实验分析、数据整 理等环节。该方法具有操作简单、适用范围广等优点,但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时 间,且易受人员素质和实验条件的影响。
2、自动监测:自动监测是指利用自动化仪器和设备进行实时监测的方法。 该方法可实现数据的自动采集、传输和处理,大大提高了监测效率和质量。同时, 自动监测还具有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等优点,适用于需要实时监控的场景。
3、联合监测:联合监测是指将手工操作和自动监测结合起来的方法。该方 法综合了手工操作和自动监测的优点,既可以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控,又可以保证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联合监测在实际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是当前地表 水和污水监测的主要发展方向。
五、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质量控制是指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采样、样品保存、实验分析、数据整理等环节。
2、质量控制的实施方法:为确保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质量,应采取以下措 施: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明确各环节的质量要求和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和 管理,提高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其精度 和可靠性;实施盲样考核和比对试验,以验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尤为重要。

地表水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而污水会对环境和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建立科学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目的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目的是为了:1. 评估水质状况,确定水源是否受到污染;2. 监测水质变化趋势,提前预警,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水质;3. 跟踪污染源,确定责任,追究违法行为;4. 监控治理效果,评估措施的有效性。

三、监测内容1. 基本监测项目(1)水体温度:使用适当的温度计测量,记录温度变化。

(2)pH值:使用适当的pH计测量,记录酸碱度。

(3)溶解氧:使用溶解氧计测量,记录溶解氧含量。

(4)浊度:使用适当的浊度计测量,记录水体清澈程度。

(5)电导率:使用电导率计测量,记录水体中电导物质含量。

2. 扩展监测项目为了全面了解水体的污染情况,可以选择以下扩展监测项目进行监测:(1)化学需氧量(COD):测量有机物在水中被氧化所需的氧气量。

(2)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测量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氧气量。

(3)总氮和总磷:测量水体中总氮和总磷的含量。

(4)重金属:测量水体中重金属元素(如铅、汞)的含量。

(5)有机污染物:测量水体中有机化合物(如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物)的含量。

四、监测技术要求1. 采样技术要求(1)采样点选择:根据水体特性和污染源位置选择监测点位,确保代表性。

(2)采样容器:选择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好的容器进行采样。

(3)采样时间:根据监测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采样,确保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4)采样操作:干净双手操作,避免交叉污染,保持采样工具的清洁和完整。

2. 实验室分析技术要求(1)仪器设备:使用准确度高、重复性好的仪器设备进行分析。

(2)标准物质和标准曲线:使用准确的标准物质进行校准和质控,构建可靠的标准曲线。

(3)实验室操作:严格按照测试方法要求进行实验室操作,避免实验误差。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每批水样,应选择部分项目加采样现场空白样,
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
• 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样外,样品瓶应及
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 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各类采样容器 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
8、我市地表水监测断面现状
• 我市所辖区内有定南水、寻乌水和赣江赣
州段、赣江两大支流章江、贡江以及章、 贡两江的一级支流上犹江、梅江、平江、 桃江、濂水、湘水和黄龙河12条河流,设 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25个、县(市)交 界断面22个。
.
二、污染源污水监测的采样 1、采样点的布设
• 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处
理设施排口(汞、镉、铬、六价铬、砷、 铅、镍、苯并〔a〕芘等)。
流采样,避免搅动底部沉积物造成水样污 染。采样人员应在船前部采样,尽量使采 样器远离船体。在同一采样点上分层采样 时,应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不同层次水体 混扰。
.
• 采样时除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油类、DO、BOD、
有机物、余氯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样 水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次,然后再将水样 采入容器中,并按要求立即加入相应的固定剂, 贴好标签。应使用正规的不干胶标签。
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国控断 面每月采样一次,国控断面在每月5日至10 日内采样。18日前上报监测结果。
• 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
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
• 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
水样的保存方法:选择适当材质的采样容器, 控制水样的pH,加入化学试剂(固定剂及防 腐剂),冷藏或冷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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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减断面: 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 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 降低的断面。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要求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要求规范(HJ-T91-2002)

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 —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 - -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 - -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 - -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 - -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 —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 —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 - —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 —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 —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 —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 —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 ] 161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流注射法ISO 555-部分ISO 555 —3:剂积分法ISO748 :1 : 1973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2: 1987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积分法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1979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 : 1973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3.1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3-01-01 实施HJ/T 91—2002[1] 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订监测规范”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相应的监测分析方法、流域监测、监测数据的处理与上报、污水流量计量方法、水质监测的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内容。

本规范还规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监测、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规范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于 2003 年 01 月 01 日起实施。

[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3]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

(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

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

(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

(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

(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

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

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

(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

(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

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

(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要求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要求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

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3.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一、水样的采集水样的采集其中包括1瞬时水样指从水中不连续地随机就时间和断面而言采集的单一样品;一般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随机采取..2等比例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段时间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3等时混合水样指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断面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1)采样断面指在河流采样时;实施水样采集的整个剖面..分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消减断面等..(2)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为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3)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4)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其变化情况的断面(5)消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最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二、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监测断面在总体和宏观上须能反应水系或所在区域的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断面的具体位置须能反映所在区域环境的污染特征;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环境信息;同时还须考虑实际采样时的可能性和方便性..三、采样频次与采样时间(1)饮用水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中需要重点控制的监测断面每月至少采样一次..(2)国控水系、河流、湖、库上的监测断面;逢单月采样一次;全年六次(3)水系的背景断面每年采样一次..(4)如某必测项目连续三年均未检出;且在断面附近确定无新增排放源;而现有污染源排污量未增的情况下;每年可采样一次进行测定..一旦检出;或在断面附近有新的排放源或现有污染源有新增排污量时;即恢复正常采样..(5)遇有特殊自然情况;或发生污染事故时;要随时增加采样频次四、水样采集采样前的准备(1)确定采样负责人主要负责制定采样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采样计划采样负责人在制定计划前要充分了解该项监测任务的目的和要求;应对要采样的监测断面周围情况了解清楚;并熟悉采样方法、水样容器的洗涤、样品的保存技术..在有现场测定项目和任务时;还应了解有关现场测定技术..采样计划应包括:确定的采样垂线和采样点位、测定项目和数量、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和交通工具以及需要进行的现场测定项目和安全保证等..(3)采样器材与现场测定仪器的准备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和水样容器..洗涤方法;系指对已用容器的一般洗涤方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事先作更充分的清洗;容器应做到定点、定项..采样器的材质和结构应符合水质采样器技术要求中的规定..五、采样方法(1)采样器聚乙烯塑料桶、单层采水瓶、直立式采水器、自动采水器(2)采样数量在地表水质检测中通常采集瞬时水样;在水样采入或装入容器后;应按要求加入保存剂..注意事项1采样时不可搅动水底的沉积物..2采样时应保证采样点的位置准确..必要时使用定位仪GPS定位..3认真填写“水质采样记录表”;用签字笔或硬质铅笔在现场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项目完整..4保证采样按时、准确、安全..5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6如采样现场水体很不均匀;无法采到有代表性的样品;则应详细记录不均匀的情况和实际采样情况;供使用该数据者参考..并将此现场情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7测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和有机污染物等项目时;水样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并有水封口..六、水质采样记录表在“水质采样记录表”中包括采样现场描述与现场测定项目两部分内容;均应认真填写..水温、PH值、DO、透明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浊度、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七、水样的保存及运输凡能做现场测定的项目;均应在现场测定..水样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分隔;以防破损..箱子上应有“切勿倒置”等明显标志..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应尽量装在同一个箱子中;如分装在几个箱子内;则各箱内均应有同样的采样记录..运输前应检查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运输时应有专门押运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应有交接手续..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及时清洗..水环境例行监测水样容器和污染源监测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各类采样容器应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定专用..八、污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污染源水质监测点位的布设布设原则第一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专门处理此类污染物设施的排口第二类污染物采样点位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采样点位的管理采样点位应设置明显标志..采样点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pH、粪大肠菌群除外表2续采样频次;监督性监测:地方环境监测站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增加到每年2—4次..因管理或执法的需要所进行的抽查性或对企业的加密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企业自我监测:工业废水按生产周期和生产特点确定监测频率..一般每个生产日至少3次..九、应急监测1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变得越来越重要。

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上的湖泊、河流、水库等自然水体,而污水则是指由生活和工业活动产生的含有污染物的废水。

地表水和污水的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的目的和范围。

监测的目的可以包括评估水质状况、发现污染源、监测水质变化等。

而监测的范围可以涵盖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水体类型和不同的污染源。

明确目的和范围有助于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测方案和方法。

其次,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规定监测的频率和时间。

不同的水体和污染源有不同的监测需求,有些可能需要每天监测,有些可能只需要定期监测。

同时,监测时间的选择也很重要,因为不同的季节和天气条件会对水质产生影响。

因此,规定监测的频率和时间可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参数和方法。

监测参数是指用于评估水质的指标,如溶解氧、氨氮、总磷等。

不同的水体和污染源可能需要监测不同的参数。

而监测方法则是指用于测量和分析水质指标的具体技术和设备,如采样方法、分析仪器等。

规范监测参数和方法有助于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此外,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还需要规定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

监测数据的处理包括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存储,以及异常数据的处理。

而监测报告则是对监测结果的总结和分析,需要清晰明了地呈现监测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规范数据的处理和报告要求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应用性。

最后,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需要明确监测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监测的责任可以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等不同主体,不同主体在监测中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

而监督机制则是指对监测活动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监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明确监测的责任和监督机制有助于提高监测的效果和效益。

综上所述,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的制定对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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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附件: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部分代替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2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 sample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

3.3 等时混合水样equal time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

3.4 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 proportional composite 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

3.5 自动采样automaticsampling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

3.6 全程序空白样品whole program blank sample 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

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3.7实验室空白样品laboratory blank sample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分析步骤进行测定。

4、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器材、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5、采样点位5.1 排放口设置要求 5.1.1 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 m 的范围内。

5.1.2 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

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有一定水位高度。

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5.1.3 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 1 m 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

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 1 m2,平台应设置不低于 1.2 m 的防护栏。

5.1.4 排放口应按照 GB 15562.1 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5.1.5 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

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 5.1.1~5.1.4 的要求重新确认。

5.2 监测点位设置 5.2.1 污染物排放监测点位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监测点位。

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水污染物,在含有此类水污染物的污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果含此类水污染物的同种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是指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对于其他水污染物,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

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2.2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点位监测污水处理设施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5.2.3 雨水排放监测点位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如环境管理要求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监测点位按 5.2.1 设置。

6、监测采样6.1 监测准备 6.1.1 采样器材和现场测试仪器的准备 6.1.1.1 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

应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准备合适的采样器材,如要求不明确时,可按照附录 A 执行。

6.1.1.2 采样器材的材质应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样品采集、样品贮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从而引起水样组分浓度的变化。

采样器具可选用聚乙烯、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材质,样品容器可选用硬质玻璃、聚乙烯等材质。

6.1.1.3 采样器具内壁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处理。

采样器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没有弯曲物干扰流速,尽可能减少旋塞和阀的数量。

样品容器应具备合适的机械强度、密封性好,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并在灭菌温度下不释放或产生任何能抑制生物活动或导致生物死亡或促进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

6.1.1.4 污水监测应配置专用采样器材,不能与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器材混用。

6.1.1.5 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现场测试仪器。

6.1.2 辅助用品的准备准备现场采样所需的保存剂、样品箱、低温保存箱以及记录表格、标签、安全防护用品等辅助用品。

6.2 现场监测调查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做好相应的记录,由排污单位人员确认。

现场监测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6.3 采样方式和采样频次 6.3.1 采样方式 6.3.1.1 基本要求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

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工或自动采样,自动采样时所用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 HJ/T 372 的相关要求。

6.3.1.2 瞬时采样下列情况适用瞬时采样:a)所测污染物性质不稳定,易受到混合过程的影响;b)不能连续排放的污水,如间歇排放;c)需要考察可能存在的污染物,或特定时间的污染物浓度;d)需要得到污染物最高值、最低值或变化情况的数据;e)需要得到短期(一般不超过 15 min)的数据以确定水质的变化规律;f)需要确定水体空间污染物变化特征,如污染物在水流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情况;g)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瞬时水样的情况。

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 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

6.3.1.3 混合采样下列情况适用混合采样:a)计算一定时间的平均污染物浓度;b)计算单位时间的污染物质量负荷;c)污水特征变化大;d)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混合水样的情况。

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 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

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

等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污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

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放量间隔,分别采集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6.3.2 采样频次 6.3.2.1 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等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6.3.2.2 如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

生产周期在 8 h 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2 h;生产周期大于 8 h,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

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 4 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 3 次。

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

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6.3.2.3 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 8 h 以内的,每小时采 1 次样;周期大于 8 h 的,每 2 h 采 1 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 3 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6.4 采样位置采样位置应在污水混合均匀的位置,如计量堰跌水处、巴歇尔量水槽喉管处等。

6.5 样品采集 6.5.1 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工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件。

样品容器确保已盖好,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

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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