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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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 无锡高新区锡梅路88号

电力系统的电能质量是指电压、频率和波形的质量。电能质量主要指标包括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频率偏差、谐波(电压)、谐波畸变率、谐波电流含有率和电压不对称度。此外,还要考虑电动机启动时的电压降。

1 供电频率偏差允许值为±0.2Hz,电网容量在3000MW 以下者为±0.5Hz。频率值通常由系统决定,除特别要求采用不间断供电装置局部稳频外,在配电设计时,一般不需要采取稳频措施;

2 配电系统电压不对称度及矫正措施的基本概念是:

不对称度是衡量三相负荷平衡状态的指标。由于三相负荷分配不均等,使三相负荷电流不对称,由此产生三相负序分量。三相电压负序分量与电压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压不对称度。电流负序分量与电流正序分量的比值称为电流不对称度,均以百分数表示;

3 电压偏差是供配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即系统中所有元件都按预定工况运行),系统各点的实际电压U 对系统标称电压U n 的偏差δu ,常用相对于系统标称电压的百分数以下式表示;

%100

n

n

u U U U (7-1) 式中 U 系统中某点的实际电压(kV 或V );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

4 电压波动:电压波动是反映电压的快速变化。冲击性功率的负荷引起连续的电压变动或电压幅值包络线的周期性变动,其变动过程中相继出现的电压有效值的最大值U max 与最小值U min 之差称为电压波动,常用相对值或百分数以下式表示;

n

min

max U U U (7-2)

%U U U n

min

max 100

(7-3)

式中 U n 系统标称电压(kV 或V)。

变化速度不低于0.2%/s 的电压变化为电压波动;

5 闪变:闪变电压是冲击性负荷造成供配电系统的大于0.01Hz 频率波动的电压波动;

6 谐波:在交流电网中,由于有许多非线性电气设备的投入运行,其电压、电流波形实际上不是完全的正弦波形,而是不同程度畸变的正弦波。非正弦波是周期性电气量,根据傅里叶级数分析,可分解成基波分量和具有基波频率整数倍的谐波分量。谐波次数(n )是谐波频率与基波频率的整数比。

第2款 低压配电系统的接线应简单可靠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满足用电负荷等级要求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化接线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对一些主要电气设备维修、更换时,尽量使低压供电少受或不受影响。

第3款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保证人身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这与以前配电设计把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放在第一位的设计理念是不相同的。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在设

计时,应加设一些设施和保护。

第4款节约有色金属,减少电能损耗,这两项内容均应给予重视,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政策是铝代铜,主要是我国铜的资源不足。现在民用建筑中,铜芯导线、电缆占领了绝对的优势,铝芯导线、电缆用的较少。但到二十一世纪,尤其近两年由于我国铜的需要量增加很快,需要大量进口铜材,国际贸易铜价猛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铝材被重新提出。铝母线、铝芯电缆等产品又重新被使用在某些民用建筑工程中。

7.1.4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2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宜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

3 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

4 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注释】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规定

第1款 低压配电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在实际工程设计中配电级数多,不利于保护装置的整定及选择性。

第2款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低压配电箱均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备用回路。很多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不断调整功能、用途、平面布局和用电负荷,增加回路是常遇到的,另外考虑到今后的发展和变动也应留有必要的备用回路,一般不宜小于总回路的25%,当然还要考虑具体工程实际,如规模不大,变动不大的可适当少留一些。

7.1.5 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规定。

7.2 低压配电系统

7.2.1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应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2 电源可采用电缆埋地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置电源箱,箱内应设置总开关电器。电源箱宜设在室内,当设在室外时,应选用室外型箱体;

3 当用电负荷容量较大或用电负荷较重要时,应设置低压配电室,对容量较大和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4 由低压配电室至各层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

5 多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宜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注释】 多层公共建筑及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 多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和可靠性要求,应将照明、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高新区锡梅路88号

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配电系统;

2 多层公共建筑,对于负荷容量较大或较重要的用电负荷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于向各层配电间或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树干式和分区树干式的方式;

每个树干式回路的配电范围,应以用电负荷的密度、性质、维护管理及防火分区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由层配电间或层配电箱至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或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

3 多层单身宿舍建筑,宜对每室的用电采取计量措施,在系统结线上应予考虑;

4 当具有电能计量表计远传至物业管理中心系统时,应保留直读功能,此时表计可安装在用户室内。总配电箱可设于首层,由总配电箱至层配电箱宜采用树干式配电,层配电箱至各户采用放射式配电。

公用直读表计可设于首层总配电箱内。

7.2.2 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的低压配电系统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应将照明、电力、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负荷分别自成系统;

2 对于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

3 高层公共建筑的垂直供电干线,可根据负荷重要程度、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采用下列方式供电:

1)可采用以封闭式母线槽供电的树干式配电;

2)可采用以电缆干线供电的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当为树干式配电时,宜采用电缆T接端子方式或预制分支电缆引至各层配电箱;

3)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

4 高层公共建筑配电箱的设置和配电回路的划分,应根据防火分区、负荷性质和密度、管理维护方便等条件综合确定;

5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及其它防灾用电设施的供电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6 高层住宅的垂直配电干线,应采用三相配电系统。

【注释】 高层公共建筑及住宅低压配电系统设计

1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确定,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及可靠性的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配电应自成体系;

2 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或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取自应急照明等电源干线。

3 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及消防用电应自成系统;

4 高层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等罗格朗低压电器(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高新区锡梅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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