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农业保险作用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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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业保险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

发表时间:2019-12-06T15:05:16.267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5期作者:周文丽[导读]

中共胶州市委党校

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业保险发展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与服务“三农”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指导意见》分两个阶段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22年,稻谷、小麦、玉米3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70%以上,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农业保险深度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达到500元/人。到2030年,农业保险持续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总体发展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如何做好新时代农业保险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是我们当前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目前,在参保农产品保费方面,主要还是依靠财政补贴为主,若试点险种全面铺开,扩大保险覆盖面,会增加财政压力,不利于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据青岛一个县级市的数据统计,该市常住人口87.6万人,大白菜单季种植6万亩、马铃薯单季种植15万亩、生猪年出栏65万头计算,小额人身保险、大白菜、马铃薯、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每年需财政资金共计可达5400多万元,财政负担过重。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建议向上级政府申请财政补助,分担保险给基层财政带来的资金压力,尽可能的扩大保险特别是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让最大数量的农村老百姓获益。另一方面,建议加大保险宣传力度,依托基层金融宣传网点的广大覆盖面,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农业保险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和保险条款的宣传。在宣传发动阶段,各村可以在信息公开栏、村委办公室等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宣传海报和保险条款,定期播放由保险公司统一制作的电话语音播放音频等,吸引村民的注意。引导广大农业经营主体,真正认识到保险的重要作用,调动积极性,尽可能的愿保尽保,将农业保险的作用发挥到最大。需要注意的是,宣传保险的重要意义,并不是一味放大保险的作用和功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向农户做宣传。尤其是保险理赔中存在的难点疑点,要逐一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在后期理赔过程中,同农民产生分歧。例如,出现什么情况可以理赔,理赔金额怎么核定,理赔数额收哪些条件限制,等等。

二、探索研制新险种,提高保费金额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保险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收入保险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目前来看,我国农业保险还是以保成本为主的成本保险,也就是政策性保险。政策性的农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只赔偿农产品的物化成本包括播种费用、种子费用等,而不是农户实际发生的损失。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收入越来越高,对保险的要求也在增加,政策性保险往往使农民在理赔后存在很大的心理落差,成本保险显然越来越不适应农民的需求。例如一些特色高价值作物,传统的政策性保险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要求,由于缺少农业保险的保障,无法分担分享,甚至可能打击农民的创新积极性,不敢培育种植高价值农产品。因此,建议政府部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将尽可能多的产品纳入保险范围,做到能保尽保,分担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另外,建议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开放新险种,与时俱进,针对一些特色高价值农产品,研究新型收入保险,提高保额,满足各阶层农业经营主体的投保需要。

三、创新政府奖励机制,提高涉农保险公司积极性

我国很多地方已涉农金融主体的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年终考核,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同时,为鼓励更多保险机构加入,可以将农村各种小额保险、政府部门的部分保险业务,交由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保险机构代理,并且引导企业、村民、村集体前来办理各项业务。除此以外,政府可以根据中央一号文件中针对县域经济和“三农”发展制定的支农惠农政策,探索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保险机钩配套措施,完善对投资农业农村保险机构的激励政策,发挥政府撬动作用,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将更多险种和业务引向农村农业,在确保涉农保险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保证其长久可持续发展。

四、依托大数据,防控保险业金融风险

政府在鼓励保险机构资本向农村倾斜、加大涉农投入的同时,也应当提供协助,通过政府大数据信息整合和筛选,提高涉农保险资金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托当地金融宣传网点,整合现有的征信系统,扩展农民农户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征信信息覆盖面,建立跨机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和交易机制,打破不同机构、公司和部门之间的信息闭塞,加快建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降低保险机构的金融风险。

五、严格履行保险义务,优化保险服务

《指导意见》要求保险机构必须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五公开”,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等。市场经济下,保险的参与双方都是自由的,互相可以选择和被选择。农业保险机构,特别是涉及收入型保险的农业保险机构,必须严格履行保险义务,兑现对农民的承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尽可能完善的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才能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生存,实现农村保险机构的良性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建兵,《四部门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订目标》,中国商报

[2]《四部门为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订目标》,中国银行保险报

[3]《财政部:确保农民旱涝保收、年年有余》,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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