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社保征字5号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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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1年保险基数

天津市2011年保险基数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津人社局发〔2010〕73号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现就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1720元和9380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4260元。

按照426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4260元与182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10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182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172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100元。

(四)困难企业及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2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维持6元标准不变。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3128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一)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社会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维持969元标准不变。

(二)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348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筹资标准分别为200元和300。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社保网上申报流程图

社保网上申报流程图

征图1-1
征图1-2
13.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图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征图1-5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开发区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津开社险收表【8】)
征图1-6
18.职工办理退休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申请补缴流程图
征图1-7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
所需表格:《天津市社会保险费补(减、预)征集申报名册》(津社保征字2-1号)、《开发区社会保险费补缴费申请表》(津开社险收表【8】)、《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局[2006]90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
题的通知
正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局〔2006]9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现就2005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0196元,月平均工资为1683元。

二、2006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待遇,按1683元为基数计算。

三、参加我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我局《关于2006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津劳局〔2005〕37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结束——。

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五、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六、有关事宜2013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

2017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7年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今年很多省都调整了自己的社保缴费比例,天津也发布了。

下面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2017年的天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欢迎大家查看。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一、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

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

(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

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

(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

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文档编号:第1.0版分册名称:##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名目第一章前言§1.1编制目的本文介绍##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操作步骤和关注要点,关怀参保单位掌握使用申报平台。

本文的预期读者为使用##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参保单位。

§1.2文档结构本文描述##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的功能讲明、操作步骤和关注要点。

本文按照一级菜单划分业务各章、二级菜单划分各小节的原那么进行组织。

在每个具体业务模块的操作讲明中,按照功能讲明、操作步骤、关注要点等条目进行安排。

其中“功能讲明〞要紧讲明本业务模块所实现的功能,包含对数据处理的概述;“操作步骤〞要紧讲明界面内容的分类、具体操作步骤的顺序、输进限制、业务分支选择等信息;关注要点要紧讲明此模块的办理条件、重点输进工程的内容、方式、长度、类型等必要的限制等。

§1.3一般约定界面上用红色标识的数据项为必须输进项;第二章总体流程介绍要使用好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对网上申报系统的经办流程有一个清晰熟悉。

企业在同一个结算月份内的业务办理,分不要通过如下两张图的流程:图A〔申报流程〕,图B〔结算流程〕。

申报流程〔图A〕:1、企业在网上录进社保业务。

2、待业务录进结束后,能够通过信息提交功能确认经办的业务数据。

3、企业提交的数据上传至社保分中心。

4、分中心处理企业提交的网上业务。

5、分中心能够在网上查瞧自己办理每一笔业务的状态〔通过、不通过〕。

6、关于不通过的业务能够进行业务删除,重新办理申报业务。

图 B提交流程〔图B〕:网报系统目前的功能是社保征收工作的局部业务关于网上没有实现的业务,企业还需要到分中心前台办理。

在办理缴费结算的之前,企业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网上的业务办理完毕。

2、社保前台的业务办理完毕。

之后能够通过提交结算功能,告知社保中心能够进行申报结算,生成单位缴费通知单。

第三章企业网上申报§3.1登录系统§3.1.1登录系统§3.1.1.1功能讲明##市社会保险网上缴费申报系统采纳##远博公司数字证书验证用户身份的真实性,确保网上传输信息的保密性、数据完整性、发送信息的不可否认性、交互身份确实定性。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85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城镇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1992年12月31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连续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1.人员范围。

凡1992年12月31日以前,在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可自1998年1月1日起参保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按照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确定,并作为计算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3.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按以下标准确定:1998年为25%,1999年至2001年为26%,2002年为21%,2003年至2005年为22%,2006年起为20%。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以本人相应年度的缴费基数,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

5.补缴确认。

本人要求参保缴费的,须填写《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人员确认表》,并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证明材料,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处于失业状态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现已在城镇企业就业并参保的,由企业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办理确认手续。

天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津社保[2011]94号关于申报核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各参保缴费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基数核定、职工签字、复核检查等相关工作,依据《社会保险法》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的申报办理2011年12月份缴费申报核定后,在所属分中心领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缴费名册》)。

2012年1月8日前,应将填报的《缴费名册》向所属分中心申报。

遇特殊情况需后延申报的,应经所属分中心同意。

网上申报单位,可在办理12月份网上缴费申报核定后,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缴费名册》。

办理2012年1月份网上申报缴费核定时,一并申报《缴费名册》。

二、月均“工资”栏的填报口径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人员,月均“工资”栏,按年底档案工资确定。

档案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技术等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3、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员,缴费工资构成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构成与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230号)规定执行,工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等。

三、缴费基数的核定及签字确认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资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

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按月均工资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核定;参加农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均社会平均工资核定;经审核确认的保安、物业企业职工缴费基数,按津社保[2011]41号文件规定核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8.28•【字号】津人社局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制度,简政放权,规范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现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

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保基金、大额医疗费救助资金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资金按规定报销。

(一)新参保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比例11%、职工缴费比例2%)参保,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二)已经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的单位,因连续两年(含)以上生产经营亏损,继续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以按下列程序变更为按大病统筹模式(单位缴费比例8%、职工个人不缴费)参保缴费:1.申请。

用人单位应向参保所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用人单位由统账结合模式变更按大病统筹模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前两个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单位公章。

下同)、职工和退休人员名册。

2.核实。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和情况进行核实,并在《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及配套文书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及配套文书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及配套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1.03•【字号】津人社局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及配套文书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及配套文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月3日天津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依法高效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是指:依法对本市行政辖区内,应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及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申报缴费情况进行的核查及执法检查。

第三条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采取日常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和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开展,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第五条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应制定管理办法,实行统一印制、规范管理。

第二章管辖分工第六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其分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统筹指导下,具体负责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工作。

市社保中心稽查中心(以下简称“稽查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执法检查和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等工作,规范市区两级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与行政执法管理,对全市扩面征缴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办公室”)职能并对指导各区联合执法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市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执行)一、职工平均工资1.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2.2020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社保缴费基数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金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7.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三、有关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1.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7654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2.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15882元,其中12032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85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3.中央及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687元和3149元。

四、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30197元。

2020年度相关待遇简表。

看清缴费基数 弄清费率标准 天津社保缴费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看清缴费基数  弄清费率标准  天津社保缴费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

看清缴费基数弄清费率标准天津社保缴费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佚名【摘要】<正>本刊第三期刊登了"天津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险缴费并非一刀切"一文后,参保企业和职工对文中参保险种及费率很感兴趣,并想详细了解各相关人群和险种2011年的缴费基数情况,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对缴费基数【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1(000)004【总页数】1页(P27-27)【关键词】社保缴费;参保企业;社保中心;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用人单位;综【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本刊第三期刊登了“天津市用人单位及职工社险缴费并非一刀切”一文后,参保企业和职工对文中参保险种及费率很感兴趣,并想详细了解各相关人群和险种2011年的缴费基数情况,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对缴费基数进行归纳整理,现予以刊发,供用人单位及职工在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时参考(遇有政策调整,相关标准以经办部门解释为准)。

附表:天津市201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览表注: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以最新的经办政策,信息及当地经办机构解释为准。

险种序号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1 21 2 3 4 5 6 7 8 9险种项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补助大病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医疗工伤综合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00元或580、370、240元一类风险类别单位二类风险类别单位三类风险类别单位医疗工伤综合保险餐饮服务业人员人员分类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合同制工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城镇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困难企业职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企业、机关、事业职工机关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政代管军队退休干部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民政代管退休人员农民工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城镇企业、机关、事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缴费人员城乡居民企业、事业职工企业、事业职工企业、事业职工农民工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企业、事业职工农民工企业、机关、事业职工缴费基数1720~9380元上年底档案工资~9380元1720~9380元1720~9380元2100元1720~9380元2100元1720~9380元1720~9380元缴费标准为541元/人、月缴费标准为在职313元/人、月退休541月/人、月缴费标准为290元/人、月1720~9380元3128元缴费标准为在职200元/人·年退休300月/人·年失业保险生育保险1720~9380元1720~9380元1720~9380元1720~9380元缴费标准为6元/人、月1720~9380元1720~9380元1720~9380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0.12.27
•【字号】津人社局函[2010]457号
•【施行日期】2010.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津人社局函〔2010〕457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号)有关规定,现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问题通知如下:
2010年度、2011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
0.36%;月记账利率为0.3‰。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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