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 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2.1.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 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 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总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作保护零线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公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1日起施行一、新《规范》与原《规范》的主要区别⒈增加了章节和条款原《规范》共计九章196条新《规范》共计十章256条;增加了术语与代号的章节和带黑体字的强制性条纹25条;TN—S系统(三相五线制)新《规范》中作出了强制规定;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应由机电技术人员(工程师)编制,相关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实施。
⒉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新《规范》规定:凡是电气设备在5台及其以上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或用电在50kw及其以上也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相关部门审核(于机电管理有关的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主要内容8条。
凡达不到上述电气设备数量或用电量的,可以不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按其主要内容的第8条执行。
⒊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资料①绝缘、接地、电阻和漏电保护器的参数检查表;②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有电气技术人员保管;③电工负责保管电气设备安装拆除的有关资料。
⒋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保护①凡电压在1kv以上(不包括1kv)称为高压电路;②凡电压在1kv以下(含1kv)称为低压电路;③安全电压,凡50v以下(50v、42v、36v、12v、6v)均称为安全电压。
二、接地、接零和临时用电的安全保护系统和防雷⒈接地—将电气设备可导电的金属外壳(部分)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之为接地,其分类如下:Ⅰ类—工作接地(产生工作零线)。
在电力系统中因工作需要的接地称为工作接地,其电阻R≤4Ω;Ⅱ类—保护接地。
在电力系统中因防止漏电伤害保护所需要的接地称为保护接地,其电阻R≤4Ω;Ⅲ类—重复接地。
在电力线中除始端接地外,在其中间或末端的再次接地称为重复接地,其电阻R≤10Ω;Ⅳ类—防雷接地。
将避雷针(器)用导线与大地相连称为防雷接地,其电阻R≤30Ω。
三、在建工地的临时用电系统⒈原在建工地使用的是TT系统(不能保证电阻R≤4Ω),这种电力系统对于设备操作不安全;88年后进入TN系统,并强制执行TN—S(三相五线制)系统,如图所示:L1L3NP EL1 —相线(俗称火线)1,用黄色线;L2 —相线(俗称火线)2,绿色线;L3 —相线(俗称火线)3,红色线:N —工作零线,其R≤4Ω,淡蓝色线;P E —保护接地线其R≤4Ω,只能与设备外壳相连接,用绿/黄双色线。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基本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年7月1日开始施行。
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二、临时用电管理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的条件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内容3.1.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现场勘测;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 进行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5 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7 确定防护措施;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编审程序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其他要求(1)操作人员3.2.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检查验收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三、外电防护1、安全操作距离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代号、临时用电管理、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接地与防雷、配电室及自备电源、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等。
1、严禁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挪动电箱、电气设备时必须有且至少有一名电工在场。
2、施工现场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维护零线相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他用。
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维护零线应属横截面不大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
维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徐双色线。
任何情况下不许采用蓝/徐双色线搞负荷线。
4、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设备器具、拿著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外壳;配电柜的金属外壳。
5、发电机、柴油空压机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柴油空压机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油桶。
6、架空线必须使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7、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假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8、电缆干线应当使用埋地或架空铺设,不得沿地面TNUMBERG34iss,并应当防止机械受损和介质锈蚀。
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固定点间距应当确保橡皮电缆能够忍受蔡国用所增添的荷重。
橡皮电缆的最小弧垂距地严禁大于2 .5m。
10、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采用金属管敷设时必须作保护接零。
11、动力配电箱与照明设备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何复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设备线路应当分路设置。
1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13、配电箱、控制器箱必须防雨、防尘。
箱内的电器必须可信较完整,不许采用损坏、不合格的电器。
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
一、JGJ46—2005重点内容 二、施工现场用电组织设计实例
凤阳县建筑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站 李奎
一、JGJ46—2005重点内容
1 总则 l,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 用电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 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 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谭中性点直接 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 规定: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1)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 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 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 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 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 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 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 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田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 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 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 本规范第3.1.4、3.1.5条规定。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 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 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 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 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3.3 在TN系统中,严禁将单独敷设的工作零线再做重复 接地。 5.3.4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1根及以上导体,在 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 不得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 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 接地可利用自然接地体,但应保证其电气连接和热稳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工程概况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本施工方案旨在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用电安全。
工程概况如下:1. 工程名称:XX项目2. 工程地点:XX市XX区3. 建筑面积:XX平方米4. 工期:XX个月5. 施工单位:XX公司6. 用电负荷:预计最大用电负荷XX千瓦二、用电管理1. 用电管理原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用电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电工和使用人员的职责。
3. 用电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制定临时用电计划,包括用电设备、负荷、线路走向等。
4. 用电设备管理:所有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5. 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分配用电负荷,确保配电系统稳定运行。
三、电工1. 电工资格:电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相关工作。
2. 电工职责: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工作,确保用电安全。
3.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电工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电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4. 作业要求:电工在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安全距离与外电防护1. 安全距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置安全距离,确保施工人员与带电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2. 外电防护:对于施工现场临近的外部电源线路,应采取以下措施:a. 设置防护设施,如绝缘挡板、安全警示标志等;b. 保持安全距离,防止施工设备或材料与外部电源线路接触;c. 在必要时,与供电部门联系,采取停电或隔离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d.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五、电缆线路1. 电缆线路设计: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需求,合理设计电缆线路的走向、长度和规格,确保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和经济性。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 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 constur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 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 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 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 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 G J46—200 5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l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ng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m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i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source of powerful electromagn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r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working gr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r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④选择变压器,实际上变压器不是电源 也是一台用电设备,所以也要考虑本身的 耗电,另外还要有一定余量,就像家中的 电表,不能正好按用电量选择,变压器的 容量要大于总容量的15—25%。
⑤设计配电系统 ⑴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先 设计现场的线路布局,然后按控制设备数 量、容量计算载流量,按不同的载流量选 择不同截面的导线,另外还要考虑两个因 素一是导线的机械强度(如架空线路铜线 最小不得小于 10mm2、 铝线16mm2), 二是电压降(一般不超过5%) 最后选择 较大的。建筑工地可以以载流量为主导进 行。排管线路长可以以电压降为主导进行 选择截面。
三、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1、外电线路的防护 ①规范规定了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搭设临时建筑、堆放材料构件等杂物,因为有 一定的危险。我们有许多这样的事故教训(堆 沙子触电)。 ②在建工程必须与外电架空线路保持一定的安 全距离(见4.1.2表),尤其是高压线路,因高 压将周围空气电离,使空气由绝缘体变成导体, 从而对接近(虽没有接触)的导体放电造成触 电事故电压越高电离空气范围也越大,所以规 范规定了最小安全距离。
4、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①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③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④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⑤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⑥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 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⑦ 定期检(复)查表 ⑧ 电工安装、巡视、维修、拆除工作记 录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这一条主要强调对临时用电检查的规 时 的最小安全距离及起重机与架空线路的 最小安全距离作了规定。 ④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时应有绝缘隔离 防护措施。新规范对防护架子作了具体 的规定。
现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一、关于临时用电电气产品管理和电工测试仪器、工具的配备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二、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供配电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
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当采用电缆配线时,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配电;当采用绝缘导线架空配线时,每一架空分路也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当采用电缆配线时,一个分配电箱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1)总配电箱(配电柜)至分配电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
(2)分配电箱至开关箱与开关箱至用电设备的相数和线数应保持一致。
动力与照明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单相设备和一般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
(3)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混凝土搅拌站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供电开关箱必须使用五芯电缆向设备配电。
6、电缆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五芯电缆芯线绝缘色标为绿/黄双色、淡蓝色、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其中黑色、棕色、黑色或棕色为相线色标,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工作零线(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保护零线(PE线),N线、PE线绝缘色标同样适用于四芯、三芯电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单位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
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1.0.3条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中的其它有关技术问题尚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第二章用电管理第一节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2.1.1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第2.1.2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3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现场勘探;二、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三、进行负荷计算;四、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五、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六、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2.1.4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2.1.5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2.1.6条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2.1.5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二节专业人员第2.2.1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2.2.2条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一、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二、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三、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四、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强制性条文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旆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10 35 110 220 330 500 (kv)最小安全距离(m)1.7 2.0 2.5 4.0 5.0 6.0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图5.1.1 专用变压器供电时TN-S接零保护系统示意1--工作接地;2--PE线重复接地;3--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L1、L2、L3一相线;N—工作零线;PE—保护零线;DK--总电源隔离开关;RCD---总漏电保护器(兼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T--变压器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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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1 术语2.1.1低压low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high 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 外电线路external circuit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construction site with electrostatlc field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
soure of powerful electromopetic wave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2.1.6接地gound connection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 工作接地working gound connection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2.1.8 重复接地iterative gound connection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接地体earth lead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manual grounding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natural grounding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对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grounding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2.1.13 接地装置grounding device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接地电阻ground。
resistance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
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频接地电阻power frequency ground 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shock ground resistance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electric contact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1.18带电部分live-part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exposed conductlve part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1.20触电(电击)electric shock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1.21直接接触direct contact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间接接触indirect contact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配电箱distribution box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1.24开关箱distribution box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isolating transformer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 代号2.2.1 DK—电源隔离开关;2.2.2 H—照明器;2.2.3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2.2.4 M—电动机;2.2.5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2.2.6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2.2.7 P E—保护零线,保护线;2.2.8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2.2.9 M—变压器;2.2.10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2.2.1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2.12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2.13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2.2.14 TT一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2.2.15 W—电焊机。
3 临时用电管理3.1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l 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3)设计接地装置;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l.4、3.1.5的规定。
3.2 电工及用电人员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车转;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安全技术档案3.3.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 外电线路防护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l.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4.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