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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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15•【字号】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3〕46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市能源局: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与节能审查工作相关部门的衔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加强用能管理,推进能源节约,防止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山东省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本实施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

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第九条采购单位必须在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下同)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

第十条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节能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支持节能环保产品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山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具体负责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第四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型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 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l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五条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节能登记表可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具体深度要求及格式内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执行。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

第七条建设单位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以及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由行政审批管理处统一审查、受理,提出分办意见和办结时限,由项目主办处室会同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审核办理。

第八条项目主办处室经初审拟同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将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附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及对转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进行节能评审和审查。

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如何运用综合评标法?

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时如何运用综合评标法?

超过采购人预算价的投标. 为无效投标。


商务因素分 ( 2 O 分
制造商具备
[ 1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 分: 供应商资信 状况 7 分 ( 2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分
( 3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1 分:
( 4 ) 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 分 ( 5 ) 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 C Q C ) : 2 分。
本文分析了 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营造绿色消费政策环境, 加快实施节能、 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 重点工程, 释放节能环保产品、 设备、 服务的消费和投资需求, 形成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力拉动, 实 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陛。 通过节能环保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 , 研究了 采用综合评分法计算和评标
2 3
供货时间 供应商售后服务机构
3 分 4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1 分. 每提前1 0 天加1 分. 最多得3 分。
1 已在贵州省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得4 分口(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州省建有售后服务机构 . 但在售后服务承诺中 承诺中标后建立的. 得2 分。
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 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 合评审后 , 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供 应商或者 中标 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 因素 是: 价格、 技术 、 财务状况、 信誉、 业绩、 服务、 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 度, 以及相应的比重或 者权值等。 评标时, 评标 委员会各成 员应 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 价、 打分, 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 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 为评标 基准价, 公式计 算: 投标报价得分 = ( 评标 基准价/ 投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31•【字号】鲁财采〔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的意见鲁财采〔2013〕1号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根据今年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我省政府采购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效益为中心,以服务部门行政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主线,紧紧围绕全省财政“绩效管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与问责,继续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高效、健康发展。

一、以机制建设为核心,切实提高政府采购科学性和有效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增强政府采购管理与其他财政管理的协同配合,使政府采购更好地服务于公共财政管理。

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协同配合,努力做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着力减少规避政府采购行为,特别是要积极推动将财政性资金工程、民生、公共服务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可积极推动金融存贷、公共服务以及竞争性分配等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凡实行政府采购的应当同时实行集中支付,做到双推进、共发展,实现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2015年达到20%;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协同配合,积极探索项目评审与采购论证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对评审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同时确定采购方式和相关需求,科学制定采购预算,避免因采购预算虚高而造成采购金额虚高;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协同配合,通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标准,遏制采购超出基本需求的高档次、高配置产品,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也为归集批量集中采购创造必要条件,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合同编制与资产登记管理的同步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与预算单位的协同配合,增强对预算单位的培训和指导,着力提高预算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使得政府采购成为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要虚心听取预算单位需求意见和建议,把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为我们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促使把合情合理的变成合规,把合规的努力实现为合法,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2.07•【字号】鲁财采〔2022〕24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2〕24号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全省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对《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18〕66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12月7日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评审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经山东省财政厅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本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评审专家的聘用、抽取、履职和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评审专家管理实行德才兼备、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正向激励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财政部门监管职责第四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是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对评审专家的征集选聘、培训指导、评价考核、动态管理、续聘解聘、处理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26•【字号】鲁财库[2007]42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鲁财库〔2007〕42号)省直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规范省级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办事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自有资金)采购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适用本规程。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指依法批准设立、具体实施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非营利性事业法人,是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中介)机构是指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31号令)取得甲级或乙级代理资格,可以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

本规程中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采购中心和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的统称。

第四条政府采购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采购活动。

2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第一册)

2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招标文件(第一册)

招标文件(SDSM2018-1321)第一册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六月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定义2.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事宜进行投标,确定中标人的采购方式。

2.2 采购人(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木招标有限公司。

2.4 供应商(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5 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图书、产品等。

2.6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

2.7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进行综合评审和打分,以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评审方法。

3、合格的供应商:3.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招标文件。

3.3 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3.4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3.5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3.6 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出具该公司为其缴纳的2016年、2017年社保证明,需当场查验,如无社保证明,取消该公司的投标权。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12•【字号】鲁财采〔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为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着力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强化管理,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8年3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确定主体第三章需求内容第四章制定方案第五章组织论证第六章需求公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保障采购效率,落实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性能、功能、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具体细化,是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实施采购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范、有序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实际需要,体现厉行节约,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助于政策功能落实。

中国可持续采购案例ppt课件

中国可持续采购案例ppt课件
在政府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的大趋势 下,“清单”中的“绿色”汽车制造商 不断增多。从2006-2007-2008,“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经历的三次 调整,关于公车的采购清单发生了巨大 的变化,从最初的5家汽车企业入围, 到18家,再到32家企业,“绿色”概 念在汽车行业中已成为主流,也成为政 府采购的趋势。
•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 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 分;
•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 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 分。
案例九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绿色采购之创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 来,一直致力于政府采购的创新与实践, 持续改进工作程序,不断规范工作行为, 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效率和效果。 近几年,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天津市政 府采购中心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创新,形成 了一套工作和管理体系,成为国内政府采 购组织推行绿色采购的典范。
2. 中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3.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4.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
求 5. 绿色采购清单,政府公车
采购的指南 6.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
心 7. “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
在北京举行 8.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
采购评审办法 9.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绿色
采购之创新
10. 沈阳的“绿色采购”计 划
审批主体是青岛市环保产业协会,属于 申请条件分为环保产品生产商和环保产品
两类,更有利于了解企业和产品绿色状态; 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是绿色采购能够顺利
实施的重要保障。
案例十四
——北京绿色公交车采购
• 采购标准的确定 • 优惠扶植政策 • 北京绿色公交车采购带来的环境效益 • 北京绿色公交车采购带来的技术创新 • 北京绿色公交车采购产生的示范效益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由省财政厅确认并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的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统一建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要按照本规定从全省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监管的政府采购活动聘请使用评审专家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评审专家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持《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和本人身份证。

评审专家库以外专家要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专业职称证书。

第二章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第七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建设全省评审专家库;(二)明确山东省评审专家聘任条件;(三)审查评审专家人员资格,颁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四)动态管理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五)制定全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规则;(六)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七)对全省评审专家进行复验;(八)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九)其他监管事项。

第八条市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一)征集本地区的评审专家、进行资格初审并向省财政厅推荐;(二)监管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使用;(三)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中有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进行处理处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省财政厅规定的市级财政部门应承担的其他监管事项。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检测题库601-800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学习检测题库601-800

601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判选题)A.对B.错正确答案为:对602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但财政部门不得拒付采购资金。

(判选题)A.对B.错正确答案为错6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小时。

(单选题)A.3B.8C.12D.24正确答案为: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单选题)A.4B.3C.2D.1 正确答案为:1604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

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不足500万元的,在至少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5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10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

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单选题)A.三分之一B.三分之二C.二分之一D.四分之三正确答案为: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程序。

(单选题)A.成立询价小组→询价→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成交供应商B.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成立询价小组→制定询价方案→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C.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D.成立询价小组→制定询价方案→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正确答案为: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评标办法

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一、货物类采购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本项目报价评分项为:“一、报价”部分;技术评分项为:“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部分2、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包号:价格单位:元清单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包号:价格单位:元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月日二、货物、服务类采购文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2、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包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评标办法模板

评标办法模板

商务部分
10
1
投标产品业绩
3
投标产品近三年(2011-2013)来的中标业绩,类似招标项目规模的每个合同1分,其他每个合同0.5分,满分3分。产品,用户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
投标人业绩
3
投标人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中标业绩,类似招标项目规模的每个合同1分,其他每个合同0.5分,满分3分。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措施和实施方案评分。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3
维修服务机构情况
1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修服务机构情况评分。最优者得1分,其余不得分。
4
其它服务优惠条款
1
比较其它服务优惠条款情况,最优者得1分,其余不得分。
5
投标人售后服务
2
投标人培训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体系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优得2分,一般得1分,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价格
40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10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产品
3
投标产品认定为节能产品的得1.5分;认定为环保产品的得1.5分。
1、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3、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过程中的运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政府采购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应严格执行。

采购人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政策,在采购的各个环节制定执行政府采购政采的响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制度法规是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明确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采购需求、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应当完整、明确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政策性文件规定----山东

政策性文件规定----山东

政策性文件规定----山东(一)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且为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清单),并于开标现场单独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或权威网站查询不到)的不给予加分,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二)小微企业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开标现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或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供应商开标现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及复印件(见附件),同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评标办法

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评标办法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一、货物类采购文件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本项目报价评分项为:“一、报价”部分;技术评分项为:“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部分2、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包号:价格单位:元清单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年月日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包号:价格单位:元确定.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月日二、货物、服务类采购文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2、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说明:如所报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①《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②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③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包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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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

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第九条采购单位必须在采购文件(含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下同)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

第十条采购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使用年限较长、单价较高的节能、环保产品时,应当考虑该产品的全寿命成本。

第十二条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要求,在供应商规模、业绩、资格方面可适当降低对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的要求。

第十三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投标;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优先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询价。

第十四条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规定,对政府采购事项提出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

第十六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应当增加节能、环保评审因素,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技术和价格项目按下列规则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

(一)在价格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二)在技术评标项中,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

第十七条采用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增加节能、环保评分因素和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

第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将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作为谈判、询价的内容。

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
环保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10%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不同类别节能、环保产品的科技含量、市场竞争程度、市场成熟度和销售特点等因素,分别设置合理的价格扣除比例、加分幅度和节能、环保因素分值等,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未按规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给予业内通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等处理。

(一)招标文件中未载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具体规定的;
(二)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
(三)采购与节能、环保产品同类别的产品,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时,未邀请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的。

第二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冒充节能、环保产品谋取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涉及节能、环保产品采购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另行下达。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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