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典型案例分析 第8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_PPT幻灯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PPT 72页)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 和保修期限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 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为5年。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
(4)供热及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4) 施工单位必须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 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 得使用。
(5)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测制度, 严格工序管理。
(6)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资料, 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 送检。
(7)对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 工程,负责返修。
9.4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9.4.1 保修范围和期限 建筑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建筑法》
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 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 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 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 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 用,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 责,组织稽查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 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 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9.3.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P235)
9.1.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几种主要制度
(1)质量体系认证制度:GB/T19000-ISO9000 认证标准,推行,自愿原则 (2)质量责任制度 (3)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制度 (5)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法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ppt课件
7.1 工程建设标准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机构 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7.1 工程建设标准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意义 依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1.工程标准强制性标准的实施
7.1 工程建设标准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特殊情况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 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 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
工程建设中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 准未作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1 工程建设标准
7.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监督检查的方式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审查机关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 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 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 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 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法规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建设工程质量仅指建设工程 实体的质量,即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 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的建 设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其反映在他们 的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工作 效率是否很高等方面。
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因素
第一,人的综合素质,文化程度、技术水平、专业能力、组织决策能 力,作业能力包括身体素质甚至职业道德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工程质量产 生影响。如果出现决策失误,专业能力不足,破坏施工都会给工程质量带 来不好的影响。
第二,材料。材料的好坏给工程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第三,机械设备。一种是设备安装工程,它是作为建筑产品的一部分 交给用户使用的。另一种是搅拌机吊篮等等机械,它们是生产的一种手段, 是施工方面的工具。设备安装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设备间接影响工程 质量。 第四,方法。方法的先进与否决定着工程能否又好又快地完成。譬如, 砌筑法就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满口灰法、“二三八一”砌筑法等。 因地制宜地选取合适的施工方法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 第五,环境。包括工程技术环境、工程作业环境等。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 幻灯片 3
第二节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制度 幻灯片 7
第三节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幻灯片 13
第四节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制度 幻灯片 21
第一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概述
一、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特性的总和。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 义的质量通常指产品的质量,广义的质量还包括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产 品质量的保证,它反映了与产品质量直接有关的工作对产品质量的作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PPT 42页)
例题:
1.建设工程质量,( )实行政府监督管理。 A.可以 B.必须 C.不必要 D.不需要
2.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以( )为主要手段。
A.行政审批
B.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C.竣工验收
D.质量考核与抽查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构配件生产单位、施工单位等。
政府对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主要有: ⑴ 对建设单位的能力进行审查。(技术、管理、编制招标文件等) ⑵ 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构配件生产单位资质等级
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⑶ 实行执业工程师注册制。
责任
因监督人员失误、失职、渎职而使建设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在核验中 弄虚作假的,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撤 职的处分,触及刑律的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小结
主要目的:工程使用安全、环境质量; 依据: 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主要内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质量行为; 主要手段:施工许可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一、重点掌握质量监督站的组织性质(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 工作内容、权限。
第一节 概述
三、建设工程质量法规的立法现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法规,2000.1生效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部门规章,2000.6生效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部门规章,2005.11生效
第二节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一、建设工程主体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八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PPT幻灯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在施工 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 结构。
(6)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
修。
5
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 务
(1)未经监理工程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 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 进行竣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监理的形式:旁 站、巡视和平行检验。
6
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书的内容: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 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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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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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低于成本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 理工期。
(2)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强制性 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3)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 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2)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 工艺生产线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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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
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总包单
(2)保修期计算: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确定保修原则:一是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结构和地
建设法规第8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8.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1988年12月颁布的《标准化法》,将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 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 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 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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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与复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也可以按准备、征 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 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 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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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 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 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1)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992年12月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 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 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 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2)工程建设 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 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4)工 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工程建设行业 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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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 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 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重复使用的技术 依据和准则。 工程建设标准通过行之有效的标准规范,特别是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为建设工程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提供 统一的技术要求,以确保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尽可能地保 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设工程的建造 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
工程建设法规 课件 第7、8章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工程建设纠纷处理法律制度
建筑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1.工程质量事故相关概念(1)质量不合格和质量缺陷。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安全性方面)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7.3.2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1987年3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ISO 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受到世界各国欢迎,已为各国广泛采用。ISO 9000族的定义是:“由ISO/TC 176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所有国际标准。”2.我国的GB/T 19000 ISO 9000系列标准我国等同采用ISO 9000系列标准制定的GB/T 19000系列标准由五个标准组成。近年来我国的质量体系标准又有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3.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主要工艺设备已安装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并能生产出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职工宿舍和其他必要的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3.质量隐蔽性。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因此质量存在隐蔽性。4.终检的局限性。质量终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意味着通过终检很难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做出全面、完整的评价和判断。5.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工程质量是在施工单位按合格质量标准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验确认验收。
建筑法规课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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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的品質責任和義務
☆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品質問題的建設工 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 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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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單位必須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範圍內承攬 工程施工任務,不得超越本單位資質或假借其他 施工單位名義承攬工程。
☆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品質責任制,確定工程專 案的專案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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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的品質責任和義務
☆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 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檔和圖紙有差錯 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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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家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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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下列相關的問題: 1.你認為造成建築品質問題的最主要責任在哪里? 2.建築活動各主體對建築品質的影響上,都存在哪些問
題?
1.政府監督力量不足,監管不力。 2.建設單位(開發商)的責任。 3.施工單位的責任。 4.監理單位的因素。 5.法律法規的不健全。 6.預售制度的因素。
考核辦法,並對其考 核、認定;
5. 對質監機構上報的需實 施行政處罰的報告進行審
核,並對相關責任主體實
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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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品質監督機構
市、縣工程品質監督站是建設工程品質監督 的實施機構,是經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或有關專業部門考核認定的獨立法人。
它接受主管部門的委託,受理建設工程專 案品質監督。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ppt课件
六、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 工程质量事故分级 ●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2002年6月6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2003年5月30日
三、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和 监理制度介绍
☆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机制 ☆ 政府质量管理机构及主要内容 ☆ 质量监督站的工作内容与权限 ☆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机制
企业自控 社会监理 政府监督 用户评价
政府质量管理机构
(重点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 ○ 工程完工后,参与质量验收和竣工文件归档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的权限与责任
○ 对质量优良的工程 — 提请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表彰
○ 对质量问题和劣质工程、质量事故 — 采取处理措施及处罚、警告、通报 批评、罚款、责令停工整改等
○ 监督失职而出现重大事故、弄虚作假等 — 负相应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介绍
实行监理制度的好处
● 对国家 — 确保建设计划和合同的实现
● 对建设单位 — 精简筹建机构,实施有效管理
● 承包商 — 与第三方、内行打交道, 在技术上、管理上有共同语言
● 监理单位 —充分发挥其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 特点、技术要求等组建
◆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 具有必要的检测手段
● 工程材料 — ● 机具设备 — ● 工艺方法 — 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 ● 环境条件 — ● 其它 — 如工期、造价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年3月1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998年3月1日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对违反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惩戒,如限制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实施信用惩戒
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建设工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社会监督
反映相关企业和人员对建设工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评价法规宣传普及效果的重要指标。
情势变更原则
01
变更
02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03
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方法的改变
解除
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工程期限的改变等
约定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社会监督
违反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公众和媒体等社会力量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03
02
01
04
CHAPTER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
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设工程法规PPT课件幻灯片课件
目录
第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
第8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2第八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逐渐被认识并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规定,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促进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本章将系统介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本法律,于1998年施行。
该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建设工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建设工程八个方面的要求,分别为: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防水隔热工程、建筑装饰与装修工程、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和安全设施。
该法还规定了建筑物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明确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市规划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施行。
该法规定了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明确了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管理的职责和程序。
该法还规定了城市规划方案的质量要求和验收程序,要求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城市规划方案的单位、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审批部门等各方面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于1997年颁布,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涉及建筑物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使用维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及责任。
该条例对加强建筑物的日常管理,维护建筑物的安全和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4.《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条例》是我国节能领域的重要法律,于2015年施行。
该条例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提出了建筑节能设计的要求和程序,规定了建筑节能检测和评价的要求和程序,同时还对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的过程进行了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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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3 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
A1-2 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对象 B1-2 建设工程的范围
C1-6 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范围
D1-2 地域适用范围和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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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本章内容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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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1.建设工程质量的含义
建设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建设工程质量(狭义):从狭义上说,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符合 业主需要而具备的使用功能。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工程的实体质量,如基 础是否坚固、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以及通风、采光是否合理等。 2)建设工程质量(广义):广义的工程质量不仅包括工程的实体质量 ,还包括形成实体质量的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指参与工程的建设者, 为了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所从事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包括社会工作质 量,如社会调查、市场预测、质量回访和保修服务等;生产过程工作质 量,如管理工作质量、技术工作质量和后勤工作质量等。工作质量直接 决定了实体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
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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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4.全面质,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的
科学方法,经济地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用户满意的产品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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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2)TQC的基本工作方法和程序: TQC的工作方法是计划(Plan)、实施(Do)、检查(Check )和处理(Action)四个阶段的循环,称为PDCA循环,也叫戴明循 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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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B1 建筑活动
工程范围 B1-2 C
B2 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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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3 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B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
A1-2
B2 建设单位
B3 勘察、设计单位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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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企业全体职工及有关部门——体现全面质量管理的全员性 和全企业性;
运用方法:综合运用管理技术、专业技术的科学方法——表现全面质 量管理方法的多样性;
活动范围: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体现全面质量管理 的全过程性;
追求目标:经济地……用户满意的产品——表现了全面质量管理用
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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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代表政府对所有新建工程和涉及结构安全的改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强
制性监督检查。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政府质量监督检查,包括施工图涉及
202审1/3查/7 和施工过程的检查,教一学般配套委课托件 给有关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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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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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2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序号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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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质2量责任重大,关系到我社国会的公建众的设利工益程和质公量共监安督全管。理大多制数度发达国家
和地区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把制定并执行住宅、城市、交通、环境建 设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规视为主要任务,同时把大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 目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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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
TQC的工作程序:分为八步进行: 找出存在的问题; 分析产生的原因; 找出影响大的原因; 制定措施和计划; 执行措施和计划; 检查效果; 巩固措施; 遗留问题处理。
8.1.3 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A1 纵向的工程质量管理
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
A1-2 调整对象 B
A2 横向的工程质量管理
C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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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1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8.1.3 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调整对象和 适用范围
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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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督工程质量是一种国际惯例
2
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质量监督作为一项制度,以法规的形式在《质量条例》中加以明确, 强调了工程质量必须实行政府监督管理。《质量条例》对加强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对业主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 范。二是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立单位的质量责任及其 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要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也是国际惯例。美国各个
城市市政当局都设有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公共投资工程和
私人投资工程进行强制性监督检查;新加坡政府主管部门——建屋发展局在每
个工地派驻工程监督员,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德国各州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或授权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审查公司(由质量监督工程师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权威性,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当服从 这种监督管理。第二,具有强制性,这种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将受到法律制裁。第三,具有综合性, 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 202全1/3过/7 程,并适用于建设单教位学、配套勘课察件 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建设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