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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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与范围为保障药包材的卫生质量,规范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本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包材微生物限度检查。

二、术语与定义1. 药包材:指用于药品包装的材料,如玻璃瓶、铝箔、袋子等。

2. 微生物限度:指药包材中的微生物污染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3. 检查样品:指从药包材中取样检查的样品。

三、操作流程1. 准备工作1.1 检查人员应在工作前进行手部消毒,并佩戴洁净工作服、帽子和口罩。

1.2 检查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无污染。

1.3 首次使用检查样品前,应进行无菌处理。

2. 取样2.1 根据药包材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方法,如剪刀剪取、刮取等。

2.2 取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避免手部和工具的直接接触。

2.3 取样应充分代表药包材的不同部位和不同批次。

3. 样品处理3.1 将取样的药包材放入无菌容器中,避免接触外界环境。

3.2 添加合适的培养基,保证微生物生长。

3.3 药包材中的微生物落菌数较多时,可对样品进行稀释处理。

4. 培养和观察4.1 将培养基接种完毕后,密封容器,确保无菌。

4.2 将培养基置于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培养。

4.3 观察培养基是否出现细菌、真菌等微生物的生长。

5. 计数和判断5.1 培养基培养一定时间后,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态、颜色等特征进行初步判断。

5.2 将培养基进行放大培养,使用显微镜观察细菌、真菌的形态和结构,进行进一步鉴定。

5.3 使用计数板对菌落进行计数,记录每种微生物的数量。

5.4 根据国家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6. 结果记录和分析6.1 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包括药包材名称、样品编号、微生物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6.2 对合格的样品进行合格认证,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处理和记录。

6.3 对不合格的样品进行原因分析,查明污染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纠正。

四、操作注意事项1. 所有操作应在洁净室中进行,避免外界空气和微生物的污染。

微生物限度检查仪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仪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仪操作规程一、目的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仪的使用,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微生物限度检查仪进行微生物检测的实验室。

三、设备准备1.检查仪器:确保检查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且已经进行了日常的校准和验证。

2.试剂准备:准备好所需要的试剂和培养基,并按照说明书进行储存和使用。

四、操作流程1.样品准备-将待测样品进行预处理,如稀释、过滤等操作,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按照要求取样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并且避免外部污染。

-将样品转移至无菌容器中,避免交叉污染。

2.检测操作-打开检查仪器的电源,确保所有参数显示正常。

-设置检测参数,包括样品体积、培养基类型等。

-在无菌条件下,将样品转移到培养基中,确保样品均匀分布。

-在培养基上绘制分类孔,确保每个样品有足够的空间生长。

-关闭培养皿,确保培养皿与培养基接触紧密,并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

-将培养皿放入检查仪器中,确保培养皿的摆放位置正确。

-启动检查仪器,按照仪器的要求进行检测。

-检测结束后,关闭检查仪器,将培养皿取出并妥善处理。

五、数据分析与记录1.对于生长的微生物,根据标准方法进行鉴定,并记录鉴定结果。

2.对于未生长的微生物,根据标准方法进行计数,并记录计数结果。

3.对于得到的结果,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数据分析,并判断样品是否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4.将检测结果和分析记录在相关的数据表格或文件中,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

六、设备维护与清洁1.检查仪器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校准、保养和维修。

2.定期清洁检查仪器的内部和外部部件,确保检查仪器的清洁和卫生。

3.根据仪器的使用说明书,进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七、风险控制1.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确保个人和环境安全。

2.如发现异常情况或设备故障,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3.定期开展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

2.范围适用于QC生测室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

3.责任人微生物限度检验员、QC部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附录5.程序5.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5.2.微生物限度检查室环境要求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 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5.3.抽样5.3.1.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5.3.2.抽样量为一般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5.3.3.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再抽样检验。

5.4.供试品保存5.4.1.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而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5.4.2.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5.5.检查前的准备5.5.1.用具的洗涤与灭菌5.5.1.1.试管:使用过的试管经消毒后,将培养基倒出,用清洁液洗刷,用水冲洗4-5次,倒立,晾干备用。

灭菌前,用棉塞塞上管口,牛皮纸包紧,扎紧。

5.5.1.2.吸管:使用过的吸管用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用水冲洗4-5次,晾干,备用。

灭菌前,在吸管上端距0.5cm处塞入约2cm左右的适当疏松棉花,用牛皮纸裹紧。

5.5.1.3.研钵:使用过的研钵用清洁液洗刷后,用水冲洗数次,晾干备用。

3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3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34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1.⽬的:建⽴⼀个微⽣物限度检验标准操作规程。

2.范围:本公司的药品、原辅料、器具设备、⼯艺流程、⽣产环境和操作⼈员。

3.职责:微⽣物限度检验⼈员对实施本程序负责。

4.规程:4.1取样:按各《取样标准操作程序》,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量(两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

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少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4.2 培养基的制备:按“培养基制备标准操作规程”。

4.3 稀释剂的制备:称取pH7.0氯化钠-蛋⽩胨缓冲液14.63g,置1000ml三⾓瓶中,加纯化⽔1000ml,摇匀,加热溶解,于121℃⾼压蒸汽灭菌20min,备⽤。

4.4检验量:除另有规定外,每份供试品最低应取2个以上最⼩包装单位,膜剂不得少于4⽚。

⼀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中药膜剂为100cm2。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 ⽤于阳性对照试验)。

4.5 试验前的准备:4.5.1将所有已灭菌的平⽫,三⾓瓶、吸管、量杯、研钵、稀释剂及供试品等移⾄⽆菌室的传递窗内,打开紫外灯消毒15min,风淋10s。

4.5.2开启⽆菌室紫外线灭菌灯20分钟。

4.5.3关闭紫外线灭菌灯,进⼊缓冲⼀室,⽤肥皂洗⼿,换⼯作鞋,除外⾐;进⼊缓冲⼆室,穿戴⽆菌⾐、帽、⼝罩,⽤消毒剂消毒双⼿,戴上⼿套,进⼊操作间。

4.5.4开启⼯作台,⽤⼄醇棉球擦⼿及供试品瓶、盒、袋等的开⼝处周围,待⼲后⽤灭菌剪⼑将供试品启封。

4.6操作:4.6.1供试液的制备:4.6.1.1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 取供试品10g,置灭菌研钵中,以100ml稀释剂分次加⼊研磨,混匀使成1:10供试液。

4.6.1.2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置灭菌锥形瓶中,加⼊90ml稀释剂,充分摇匀,即为1:10供试液,也可取原液作为供试液。

4.6.1.3胶囊剂和空⼼胶囊供试品:取供试品10g,分离囊帽与囊⾝,同置灭菌锥形瓶中,加100ml稀释剂。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引言。

微生物限度检查是指在制药生产过程中,对原料药、辅料、中间体、制剂等药品进行微生物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因微生物污染而引起的药品变质和危害患者健康的风险。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二、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制药企业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人员,包括检验员、操作人员等。

三、术语和定义。

1. 微生物限度,指药品中允许存在的微生物的最大数量,通常以菌落形成单位(CFU)或细菌总数来表示。

2. 微生物限度试验,是指对药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查的一种实验方法,包括细菌总数、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指标。

3. 标准菌株,指已经鉴定并保存在实验室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微生物菌株。

四、操作流程。

1. 样品准备。

(1)取样品,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从所检查的药品中取得代表性样品。

(2)样品处理,根据检测要求,对样品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稀释、均质等。

2. 培养基制备。

(1)准备培养基,根据检测要求,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包括琼脂培养基、液体培养基等。

(2)灭菌处理,对培养基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确保培养基的无菌状态。

3. 菌种接种。

(1)接种方法,根据检测要求,选择适当的接种方法,包括平板法、涂布法等。

(2)接种数量,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接种数量接种标准菌株。

4. 培养条件。

(1)温度控制,根据不同的微生物菌种,控制培养的温度,通常为30-35摄氏度。

(2)培养时间,根据微生物限度试验的要求,培养一定的时间,通常为24-48小时。

5. 菌落计数。

(1)观察菌落,根据培养基上的菌落形成情况,进行菌落计数。

(2)结果判定,根据菌落计数的结果,判定样品中微生物的数量是否符合规定的限度要求。

五、质量控制。

1. 内部质量控制,每批次微生物限度试验前,进行内部质量控制,确保实验条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用于确认产品是否符合微生物水平要求的一种分析方法。

本操作规程的目的是制定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步骤,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包括食品、医药和化妆品等。

三、操作步骤1. 准备工作:清洁实验室工作台面和仪器设备,准备所需的培养基和试剂,并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取样:按照产品的取样标准,从不同批次或不同位置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代表性。

3. 样品制备:将取样的产品进行样品制备,包括稀释、搅拌和过滤等步骤,以便于后续的微生物检查。

4. 培养:将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根据不同的微生物种类和要求进行培养,并进行恒温培养一定时间。

5. 计数:在培养一定时间后,对培养基上的菌落进行计数,并按照标准方法进行结果的记录和确认。

6. 结果判定:将检查结果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进行比对,根据结果作出是否合格的判定。

7. 结果记录:将微生物限度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样品信息、操作步骤、检查结果和判定等信息,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或供应商。

四、注意事项1. 操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微生物检测知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2.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并进行定期消毒和验证。

3. 实验室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所使用的培养基和试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存放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5. 检查结果应及时报告,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以上就是《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微生物限度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3篇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第一篇: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概述1.引言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质量控制检验的重要手段之一。

它的意义在于保证制品中微生物污染的可控性,保障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本篇文章将围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对其概述进行介绍。

2.主要内容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Microbial Limit Test, MLT)是指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细菌和真菌等微生物数量进行检查的方法和标准。

它是评价产品质量与卫生安全性的重要方法。

2.2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目的在于评价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数量是否在规定的限度范围内,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也可为制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适用范围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适用于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生物制品的质量控制检验。

其中,针对药品类,在我国《药典》中有详细规定。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标准操作规程3.1 样品处理样品处理过程应密闭、无菌且保持无菌状态。

洗手、穿戴无菌工作服及手套等工艺应符合规定,以避免二次污染。

3.2 检验方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主要分为计数法和筛选法,具体方法可根据制品的特性进行选择使用,并符合规定的国家标准。

对于细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菌落计数法、薄膜过滤法等;对于真菌,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直接涂片法、薄膜过滤法等。

3.3 限度对于不同的制品,在药品中通常采用菌落计数法,在制品中微生物的限度规定一般标准分别为:细菌总数不超过10^3CFU/g或/mL,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超过10^2CFU/g或/mL。

3.4 结果判定若检测出的微生物数目符合规定限度,则判定结论为合格;若其中一个指标不符合规定,则判定为不合格。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 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 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
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 适用性试验。
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 10104]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CMCC(B) 44102])
乙型副伤寒沙门菌(Salmonella paratyphi B)[CMCC(B) 50094]
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CMCC(F) 98001]
薄膜过滤法采用的滤膜孔径不大于。滤膜直径一般为50mm。滤器及滤膜使用 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水溶性供 试液过滤前先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 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 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不超过100ml,总冲洗量不得超过1000m1;以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取照上述“供试液的制备”和“接种和 稀释”制备的供试液适量(一般取相当于1g、1ml、10cm2的供试品,若供试品 中所含菌数校对,供试液可酌情减量),加至适量的稀释液总,混匀,过滤,用 适量的冲洗液冲洗滤膜。测定需氧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胰酪大豆胨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转移滤膜菌面朝上贴于沙氏葡萄糖 琼脂培养基平板上,按规定条件培养、技术。每株试验菌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1张滤膜。同法测定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菌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

更改历史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1.0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0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测定的供试品。

3.0 职责质量部负责按本规程的要求执行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

4.0 工作程序4.1 洁净区间的确认微生物计数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其全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即待检样品、产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4.2 培养基4.2.1 应使用按中国药典处方及规定的方法制备的培养基。

4.2.2 所用培养基可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及制备方法自行配制,也可使用按中国药典规定的处方生产的脱水培养基进行配制;或购买商品化的预制培养基。

4.2.3 配制后应采用验证合格的灭菌程序灭菌。

制备好的培养基若不即时使用,应置于无菌密闭容器中,在2~25℃、避光的环境下保存。

4.2.4 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用于测定需氧菌总数;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4.2.5 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4.2.6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控制菌检查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或控制菌检查。

4.3 菌种及菌液制备检查所用的菌种及菌液制备见附件 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稀释剂、冲洗液及其制备的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4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控制菌检查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所用的培养基每批均应进行适用性检查,检查可在供试品检查前或与供试品检查同时进行。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微生物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和附件3 控制菌检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5 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操作规程(中国药典2015版四部通则)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控制菌的检查。

二、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通则1105-1106)三、目录1.微生物限度标准2.设备、仪器及用具3.消毒液、稀释剂、试液及培养基4.检查总则(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5.微生物计数法检查6.控制菌检查法7.实验技术8. 附件1.微生物限度标准非无菌药用原料及辅料的微生物限度标准(2).目测霉变者以不合格论。

(3).“无”为标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准依据或无相应规定。

2.设施、仪器及用具2.1、设施:2.1.1.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及相关设施:微生物计数试验环境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的要求。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进行监测。

2.1.2.其他设备:高压蒸汽灭菌器;细菌培养箱(30~35℃);霉菌培养箱(25~28℃);电炉(或其他适宜的加热装置);恒温水浴;电热干燥箱(250~300℃);电冰箱。

生化试剂储存箱。

2.2仪器及器皿2.2.1.菌落计数器;显微镜(1500X);电子天平或药物天平(感量0.1g);pH系列比色计。

2.2.2.玻璃器皿:锥形瓶(250~300ml,内装玻璃珠若干)、研钵(玻璃或陶瓷制,∮10~12cm)、培养皿(∮9 cm)、量筒(100 ml)、试管(18×180mm)及塞、吸管(1ml 分度0.01,10 ml分度0.1)、载玻片、盖玻片、玻璃消毒缸(带盖)。

2.2.3新购的玻璃器皿的清洁:先用流水冲洗,浸泡于1%~2%盐酸(工业用)液中约2~6小时,除去游离碱质,再用流水冲洗。

用于化学分析的玻璃仪器,需用重铬酸钾清洁液浸泡数分钟后,再用流水冲洗,最后以纯化水涮洗2~3次,晾干备用。

2.3用过的玻璃器皿:2.3.1未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可随时洗涤。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围成品、辅料、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微生物限度检查是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本标准操作规程旨在规范微生物限度检查的操作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范围本标准操作规程适用于药品、食品、化妆品等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包括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和酵母菌等微生物指标的检查。

三、检查设备和试剂1. 培养基:根据不同的微生物指标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如大肠培养基、Mannitol盐琼脂、Sabouraud葡萄糖琼脂等。

2. 培养皿:使用符合规定的试验培养皿。

3. 培养箱:保证培养条件的恒温培养箱。

4. 其他常用实验用具:包括无菌采样容器、吸管、移液器、无菌培养皿等。

四、操作流程1. 样品采集:从产品中采集适量样品,保持无菌状态。

2. 制备稀释液:根据样品的特性,选择适当的稀释液将样品进行适当稀释。

3. 接种培养:将稀释后的样品接种在适当的培养基上,并在符合条件的培养箱中进行培养。

4. 观察和统计:观察培养皿中微生物的生长情况,统计出微生物的数量。

5. 结果判定:根据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判断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五、质量控制1. 实验员必须进行严格的无菌操作训练,并使用正确的个人防护用具。

2. 培养基的质量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培养基带有细菌污染。

3. 检查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校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

4. 标本的采集、处理、保存和运送必须符合规定,避免外界的污染和干扰。

六、结果报告根据检测结果和规定的限度标准,出具检测报告,标明产品的微生物限度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具体的检测结果数据。

七、总结微生物限度检查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可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员在操作过程中也需严格遵守规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卫生。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参考Word)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参考Word)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2. 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及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3. 责任人:QC负责实施,QC主管负责监督。

4. 程序:4.1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附录P704.2 检验规程4.2.1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4.2.1.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辅料受到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的检查。

4.2.1.2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4.2.1.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4.2.1.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5~37℃。

4.2.1.5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

4.2.2 供试品的检验量: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量(g、ml或cm2)。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检验量为10g 或10ml ;中药膜剂为50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

检验时,应从2 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 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4.2.3供试液的制备按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用水浴加温时,温度不应超过45℃。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4.2.3.1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油剂可加适量无菌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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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微生物限度检查方法和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公司所需进行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2 职责
质量保证部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3 内容
3.1 引用标准:《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3.2 药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总则
3.2.1 抽样
3.2.1.1 供试品一般按批号随机抽样。

3.2.1.2 一般抽样量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3.2.1.3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可疑的样品,应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长霉、虫蛀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无需要再抽样检验。

3.2.2 供试品保存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所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3.2.2.2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该保持原有包装状态,严禁开启,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建立一个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规范质检员的操作,保证实验的安全性、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查的产品。

三、责任:QC部质检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

四、内容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2. 简述2.1.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数检查。

2.2.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2.3.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2.4.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及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3~28℃2.5.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可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3.设备、仪器3.1.设备:3.1.1.洁净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有单独的洁净实验室,每个洁净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净化空气系统。

结构和要求:洁净室应采光良好,避免潮湿、远离厕所及污染区。

操作间与缓冲间应有样品传递窗,出入操作间和缓冲间的门不应直对。

洁净实验室内应六面光滑平整,能耐受清洗消毒。

墙壁与地面、天花板连接处无缝隙,不留死角。

操作间不应安装下水道。

洁净实验室内的照明灯应嵌装在天花板内,室内光照应分布均匀,光照度不低于300LX。

●温度、湿度:洁净实验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最好在40%~60%。

●操作间:操作间应安装空气除菌过滤层流装置。

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局部洁净度为100级(或放置同等级净化工作台)。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2.设备、仪器及用具、试液、培养基2.1 无菌室: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0%,洁净度不应低于10000级。

2.2 其他设备:净化工作台(洁净度为100级)、生化培养箱(23~28℃)、恒温培养箱(30~35℃)、电热恒温水浴锅、高压蒸汽消毒器、电热恒温干燥箱(最高工作温度300℃)、冰箱。

2.3 托盘天平、显微镜。

2.4 玻璃器皿2.4.1 锥形瓶、吸管、试管、培养皿90mm、量筒、烧杯、研钵、载玻片、盖玻片。

2.4.2 洗涤:吸管、锥形瓶、培养皿、烧杯等用清洁液浸泡,用清水冲洗干净再用蒸馏水冲洗2~3遍,晾干。

使用过后如与细菌接触,应121℃湿热灭菌20分钟,倒出内容物,然后清洗、晾干。

2.5 酒精灯、灭菌剪刀、接种环、灭菌镊子、大小橡皮乳头(放于干净带盖的容器中,并定期用70~75%乙醇溶液浸泡)、记号笔。

2.6 无菌衣、帽、口罩(用牛皮纸包严)灭菌,备用。

2.7 试液2.7.1消毒液:0.1%新洁尔灭或络合碘、75%乙醇溶液、5%来苏溶液。

2.7.2 稀释剂: 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磷酸氢二钠7.23g、氯化钠4.30g、蛋白胨,加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于锥形瓶或试管内,每瓶100ml或每管9ml,加塞,121℃灭菌20分钟备用。

2.7.3 靛基质试液(柯凡克试剂或欧-波氏试剂)、结晶紫染液、碘液、95%乙醇、溴麝香草酚蓝指示剂、酸性品红指示剂、沙黄染液、甲基红指示液、α-萘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

2.8 培养基2.8.1 选择:营养琼脂培养基(细菌计数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胆盐乳糖培养基;MUG培养基、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EMB)、麦康凯琼脂培养基、乳糖培养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四硫磺酸钠亮绿培养基、胆盐硫乳琼脂(DHL)。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规程

1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依据《中国药典》2015版。

3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微生物限度检验。

4责任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中心化验室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检验操作。

5程序5.1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

5.2抽样: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内容6.1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

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6.1.1设备、仪器及用具6.1.1.1设备微生物限度检测室、净化工作台、生化培养箱(30〜35£)、生化培养箱(20〜25£)、电热恒温水浴锅、烘箱、脉动真空灭菌柜、紫外灯等。

6.1.1.2仪器及器皿显微镜、托盘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量筒、试管及塞、移液枪及吸头、薄膜过滤器等。

6.1.1.3用具大、小橡皮乳头,洁净工作服、口罩、医用手套、接种环、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剪刀、灭菌镊子、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薄膜过滤膜等。

6.1.2试液6.1.2.1消毒液A.0.1%新洁尔灭溶液B.75%乙醇溶液6.1.2.2稀释液、试剂及配制A. 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g、蛋白胨1.0g,加纯化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1210C灭菌15分钟。

B.聚山梨酯80C.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D. 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6.1.3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6.1.4操作方法6.1.4.1试验前准备6.1.4.1.1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锥形瓶、试管、移液枪吸头(1ml、10ml)、量筒、稀释液、培养基等移至传递窗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出入操作间。

6.1.4.1.2开启微生物检测室紫外灯和空调净化系统,并使其工作不低于30min。

微生物限度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操作规程

微生物限度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微生物限度检测的准确性。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纯化水,注射用水,饮用水,原辅料中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3.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指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4.职责4.1.QC负责本规程的起草、修订、培训及执行;4.2.QA、QC组长质量管理部经理负责本规程的审核;4.3.质量总监负责批准本规程;4.4.QA负责本规程执行的监督。

5.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6.材料6.1.房屋、设备、实验用具6.1.1.房屋:微生物限度实验室。

6.1.2.设备100级洁净工作台,30~35℃培养箱,20~25℃培养箱,台式灭菌器,三联式不锈钢滤器。

6.1.3.实验用具:隔离服、洁净工作服、工作鞋、口罩、帽子、10ml刻度吸管、毛巾、吸耳球、记号笔、酒精灯、镊子、酒精棉、托盘、电子天平、药勺、镊子、量筒等。

6.2.试剂:pH7.0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无菌稀释液)6.3.实验用培养基(灵敏度实验合格)6.3.1.营养琼脂平皿(Ф90mm),用于细菌计数。

6.3.2.玫瑰红钠平皿(Ф90mm),用于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6.3.3.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平皿(Ф90mm),用于沉降菌检测。

6.3.4.品红亚硫酸钠琼脂平皿(Ф90mm),用于饮用水、水源中总大肠菌群的选择分离和鉴别。

6.3.5.培养基制备好后置30~35℃恒温培养房中预培养24~48小时,若培养基确无菌落生长方可用于实验。

如预培养后暂不用,培养基保存于2~8℃最长不超过21天。

6.4.实验用消毒液:0.2%洗必泰消毒液;75%酒精;0.5%84消毒液。

7.流程图无8.程序8.1.抽、取样8.1.1.水样采集:采样前所用的容器应无菌,应在采样、实验的全过程中实行无菌操作,保证水质不受污染。

用水样采集袋(无菌)或的蓝盖采样瓶,每个取样点取样前应放水1分钟,一个水点至少取样 1000ml,取样后将瓶盖拧紧,进行下一步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8.1.2.纯化水取水样不小于10ml,注射水取水样不小于200 ml,饮用水取水样不小于1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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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 1.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的基本操作,为微生物检查人员提供正确的操作规程。

⏹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卫
生检验方法》
⏹ 3.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QC化验室的微生物限度检查。

⏹ 4. 职责:QC微生物检验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 5. 程序:
⏹ 5.1. 定义: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
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 5.2. 实验用具:
⏹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水温箱、试管、刻度吸管、量筒、三角瓶、培养皿、试
管架、注射器、针头、注射器盒、研钵、75%酒精棉球、紫外灯(365nm波长)。

⏹ 5.3. 培养基:
⏹ 5.3.1. 营养琼脂培养基、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胆盐乳糖培养基、麦康凯琼脂培养
基、枸橼酸盐培养基、磷酸盐葡萄糖胨水培养基、蛋白胨水培养基、4-甲基伞形酮葡萄糖苷酸(MUG)培养基。

⏹ 5.3.2. 培养基的管理、配置应符合检定菌、培养基管理规程、培养基配置规程。

⏹ 5.4. 试液:甲基红试液、а-奈酚乙醇试液、40%氢氧化钾溶液、靛基质试液。

⏹ 5.5. 稀释剂:0.9%无菌氯化钠溶液、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

⏹ 5.6.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取供试品(供试品如为固体,置研钵中研磨成细粉)放入
试管中,加入适量的稀释剂制成1:10浓度的供试品溶液。

⏹ 5.7. 对照用菌液:控制菌检查均应作相应已知菌的对照试验,对照菌株为大肠杆菌
[CMCC(B)44102]。

⏹ 5.8. 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细菌的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的培养温度为23-28℃,控制菌的
培养温度为35-37℃。

⏹ 5.8.1. 细菌、霉菌计数:
⏹ 5.8.1.1. 平皿法
⏹采用平皿法进行菌数测定时,应取适宜的连续2~3个稀释级的供试液。

⏹取供试液1ml,置直径90mm的无菌平皿中,注入15~20ml温度不超过45℃的溶
化的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混匀,凝固,倒置培养。

每稀释级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2个平板。

⏹阴性对照试验取试验用的稀释液1ml,置无菌平皿中,注入培养基,凝固,倒置
培养。

每种计数用的培养基各制备2个平板,平均不得有菌生长。

⏹ 5.8.1.2. 培养和计数除另有规定外,细菌培养48小时,逐日点计菌落数,一般以
48小时的菌落数报告;霉菌、酵母菌培养72小时,逐日点计菌落数,一般以72小时的菌落数报告;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培养时间至5~7天进行菌落计数并报告。

菌落蔓延生长成片的平板不宜计数。

点计算各稀释级供试液的平均菌落数,按菌数报告规则报告菌数。

若同稀释级两个平板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15,则两个平板的菌落数不能相差1倍或以上。

一般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细菌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霉菌及酵母菌计数;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糖琼脂培养基用于酵母菌计数。

在特殊情况下,若营养琼脂培养基上长有霉菌和酵母菌、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长有细菌,则应分别点计霉菌和酵母菌、细菌菌落数。

然后将营养琼脂培养基上的霉菌和酵母菌数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上的细菌数,与玫瑰红钠琼脂培
养基中的霉菌和酵母菌数或营养琼脂培养基中的细菌数进行比较,以菌落数高的培养基中的菌数为计数结果。

⏹含蜂蜜、王浆的液体制剂,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数,用酵母浸出粉胨葡
萄糖琼脂培养基测定酵母菌数,合并计数。

⏹ 5.8.1.3. 菌数报告规则宜选取细菌、醇母菌平均菌落数在30~300之间的稀释级,
霉菌平均菌落数在30~100之间的稀释级,作为菌数报告(取两位有效数字)的依据。

⏹(1)当仅有1个稀释级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以该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
的值报告菌数。

(2)当同时有2个稀释级的菌落数符合上述规定时,视两者比值(比值为高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除以低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而定。

若比值不大于2,以两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均值报告菌数;若比值大于5但不超过5时,以低稀释级的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当出现比值大于5,或高稀释级的菌落数大于或等于供稀释级的菌落数等异常情况时,应查明原因再行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方法的重新验证。

⏹(3)当各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均小于30,以最低稀释级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
数的值报告菌数。

⏹(4)如各稀释级的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或仅最低稀释级的平板有菌落生长,但平均
菌落数小于1时,以<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 5.8.1.2. 薄膜过滤法
⏹采用薄膜过滤法,滤膜孔径应不大于0.45um,直径一般为50mm。

选择滤膜材质时
应保证试品及其溶剂不影响微生物的充分被截留。

滤器及滤膜使用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

使用时,应保证滤膜在过滤前后的完整性。

水溶性供试液供试液过滤前先将将少量的冲洗液过滤以润湿滤膜。

油类供试品,其滤膜和过滤器在使用前应充分干燥。

为发挥滤膜的最大过滤效率,应注意保持供试品溶液及冲洗液覆盖整个滤膜表面。

供试液经薄膜过滤后,若需要用冲洗液冲洗滤膜,每张滤膜每次冲洗量为100ml。

每片滤膜的总过滤量不宜过大,以避免滤膜上的微生物受损伤。

⏹取相当于每张滤膜含1g或1ml供试品的供试液,加至适量的稀释剂中,混匀,过滤。

若供试品每1g或1ml所含的菌数较多进,可取适宜稀释级的供试品每1ml,过滤。

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其他适宜的冲洗液冲洗滤膜,冲洗方法和冲洗量同“计数方法的验证”。

冲洗后取出滤膜,菌面赶朝上贴于营养琼脂培养基或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或酵母浸出粉胨葡萄琼脂培养基平板上培养。

每种培养基至少制备一张滤膜。

⏹阴性对照试验取试验用的稀释渡1ml,照上述薄膜过滤法操作,作为阴性对照。

阴性对照不得有菌生长。

⏹ 5.8.1.3. 培养和计数培养条件和计数方法同平皿法,每片滤膜上的菌落数应不超过
100个。

5.8.1.4. 菌数报告规则以相当于1g或1ml供试品的菌落数报告菌数;若滤膜上无菌落生长,以<1报告菌数(每张滤膜过滤1g或1ml供试品),或<1乘以稀释倍数的值报告菌数。

⏹ 5.8.2. 大肠埃希菌(Escherichia coli)取供试液10ml(相当于供试品1g、1ml、10c
㎡),直接或处理后接种至适量(不少于100ml)的胆盐乳糖培养基中,培养18~24小时,必要时可延长至48小时。

⏹取上述培养物0.2ml,接种至含5mlMUG培养基的试管内,培养,于5小时、24小
时在366nm紫外线下观察,同时用未接种的MUG培养基作本底对照。

若管内培养物呈现荧光,为MUG阳性;不呈现荧光,为MUG阴性。

观察后,沿培养管的管壁加入数滴靛基质试液,液面呈玫瑰红色,为靛基质阳性;呈试液本色,为靛基质
阴性。

本底对照应为MUG阴性和靛基质阴性。

5.8.2.1. 如MUG阳性、靛基质阳性,判供试品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阴性、靛基质阴性,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如MUG阳性、靛基质阴性,或MUG阴性、靛基质阳性,则应取胆盐乳糖培养基的培养物划线接种于曙红亚甲蓝琼脂培养基或麦康凯琼脂培养基的平板上,培养18~24小时。

若平板上无菌落生长、或生长的菌落与表1所列菌落形态特征不符,判供试品未检出大肠埃希菌。

若平板上生长的菌落与表1所列的菌落形态特征相符或疑似,应进行分离、纯化、染色镜检和适宜的生化试验,确认是否为大肠埃希菌。

表1 大肠埃希菌菌落形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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