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行业协会运营规范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
深圳电动车运营规划方案一、背景介绍深圳作为中国先进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可持续性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交通拥堵、污染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深圳市政府积极推进电动车运营规划,旨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减少空气污染,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电动车运营的必要性及意义1. 减少污染:传统燃油车大量排放的尾气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而电动车无尾气排放,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2. 减缓交通拥堵:电动车的使用能够减少对传统燃油车的需求,从而降低交通拥堵的程度。
3. 节约能源:电动车的使用可以减少对石油等传统能源的需求,降低对能源资源的压力,推动能源结构的转型。
4. 促进产业发展:电动车产业链涉及电池、电机、电控、充电设备等多个领域,电动车的普及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5. 提高城市形象:推广电动车的使用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形象,也能够吸引更多的人来到深圳。
三、电动车运营规划1. 推广智能充电设施:深圳市将建设更多的公共充电桩,方便市民和企业用户充电。
鼓励投资方和充电设备制造商投入更多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发,提高充电设备的智能化水平,提高充电效率,降低充电成本。
2. 提升电动车保有量: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的鼓励政策,包括补贴政策、购车许可等,并严格控制传统燃油车的数量,以提升电动车在市场中的占比。
3. 完善服务配套:在公共交通站点、购物中心、写字楼等多个场所设置便捷的充电设施,同时加大对电动车维修和保养的扶持力度,提高用户体验。
4. 加大投入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活动,向市民普及电动车的知识,提高市民对电动车的接受度,并呼吁市民用车环保意识的培养。
5. 促进产业链发展:深圳市政府将出台更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电动车相关企业来深圳投资、创业,打造完善的电动车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四、运营管理与监管1. 政府主导:深圳市政府将主导电动车运营的整体规划和管理,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电动车运营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舞美(舞台美术)协会成立可性报告
深圳市舞台美术行业协会成立可性报告一、舞美行业背景舞台美术是戏剧和其他舞台演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布景、灯光、化妆、服装、效果、道具等。
其任务是跟据剧本的内容和演出要求,在统一的艺术构思中运用多种造型艺术手段,创造出剧中环境和角色的外部形象,渲染舞台气氛。
最早(1800年)出现的是同表演关系最直接的化妆、服装和道具,布景是较晚的发明,剧场背景是在观众由四面围观改成三面围观时出现的。
后来人们又发现,粗陋的掩蔽仍会使观众分神,不利于欣赏,所以临时性的更衣棚不但变成了固定的建筑,而且也被装饰起来。
随着经济发展表演艺术要求,表演形式也由原来单一逐渐增多变化和发展。
也逐渐由剧院更多地进入演播厅、广场、体育馆等广阔空间和露天空间的大型文艺晚会和活动中,这些大型文艺晚会的舞台设计也称舞美。
其“恢宏的场面,豪华的装置,闪动耀眼的灯光,奇异的服装”等等,使更多的人们逐渐认识到“舞美包装”的重要性。
同时随着科技发展,LED显示屏幕、视频技术以及灯具和控制技术的提高;还有冷烟火、水造型的运用等,重要的舞台布置和设计不再像戏剧那样仅仅是演员和布景本身,新材料的运用大大丰富了舞台本身的表魅和对观众的吸引力。
舞美包括布景、灯光、化妆、服装、效果、道具等是一些大型活动演出的基础,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比较关系紧密的有以下几类:1、戏曲类;根据剧本的内容和演出要求,在统一的艺术构思中运用多种造型艺术手段,创造出剧中环境和角色的外部形象,渲染舞台气氛。
2、舞台演出类;如明星演唱会舞台设计与搭建,灯光音响,LED屏的技术服务等。
3、活动类;如大型展览活动的场馆搭建,背景板制作等。
二、全国舞美(舞台美术)行业状况中国的舞美早在1200多年前已小具规模主要体现在中国戏曲上的化装、服装和道具。
中国戏曲主要采用涂面化装,面具多在装神扮鬼时用,成了具有鲜明的装饰风格的特种工艺美术。
在演出史上,舞美各组成部分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布景是较晚的发明。
运营工作报告6篇
运营工作报告6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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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创新发展 (4)第三章企业培育 (6)第四章融合发展 (8)第五章产业集群 (9)第六章环境营造 (10)第七章应用场景 (12)第八章开放合作............................................ 14«第九章支撑保障.. (16)第十章附则 (19)深圳经济特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形成适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发展的产业环境,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条例所称未来产业,是指由重大科技创新驱动,代表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方向,对经济社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当前处于萌芽或产业化初期的前瞻性新兴产业。
第三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应当遵循自立自强、开放合作、优化生态、融合渗透、集群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工作,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发挥引领经济发展作用。
第五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科技创新部门分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协调、督促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统计、城管和综合执法、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以及市网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服务及考评规范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服务及考评规范SZDB/Z 7-20082008-02-18 发布2008-03-01 实施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企业经营要求5.车辆要求6.驾驶员服务要求7.经营及服务质量监督8.经营及服务质量考评附录A(规范性附录)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及服务量化评价表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和深圳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交通局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负责起草。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郭赞强、刘名概、熊冬霞、欧云燕。
参加起草人:王乾、李明娟、于珊、张增英、黄海、覃桂。
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经营服务及考评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深圳市出租小汽车企业经营、车辆性能、驾驶员服务要求、经营及服务质量监督和考评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出租小汽车行业的经营及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495-2002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性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 18352.3-2005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 19578-2004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CJ 5024-1997 电子式出租小汽车计价器CJ/T 172-2002 电子式出租小汽车计价器、微型击打式点阵打印机CJ/T 173-2002 电子式出租小汽车计价器、磁电式传感器QC/T 656-2000 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1•【字号】深发改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实施,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重点支持领域本措施重点支持建筑安全、施工安全、火灾等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消防无人机、应急通讯与指挥等应急救援处置装备,安全应急服务等安全应急领域;高效电机与变频器、半导体照明、先进制冷、建筑节能、综合能源服务等节能领域;可吸入颗粒物、臭氧、底泥、固废、土壤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技术装备,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环境服务等环保领域;动力电池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生物质废弃物循环等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企业碳管理、产品碳足迹、项目碳认证咨询等碳管理服务领域。
二、做强安全应急产业链(一)加强安全应急装备推广。
编制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目录,支持高端安全材料、高精度监测预警产品、应急救援无人机、应急机器人、家庭安全应急产品、应急指挥通信产品等安全应急产品推广应用。
鼓励登高平台消防车、水域救援智能装备、安全生产防护装备等高端安全应急装备发展,对纳入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安全应急首台(套)技术装备,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提升安全应急服务发展能级。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规〔2019〕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规〔2019〕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9年7月20日深圳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区域性股权市场风险,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及《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3〕6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指依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在我市设立的,为省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开展挂牌、信息展示、登记托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的证券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细则等规定,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风险自担的原则。
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集资行为。
第五条区域性股权市场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作。
深圳市门店营运管理专项职业技能
深圳市门店营运管理专项职业技能一、引言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门店营运管理的专项职业技能日益受到重视。
深圳市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其门店行业发展迅猛,对门店营运管理专项职业技能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对深圳市门店营运管理专项职业技能进行全面评估,并为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二、深度探讨1. 专业知识和技能: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具备与门店运营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库存管理、顾客服务、营销策划等。
这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将直接影响门店的运营效率和业绩。
对于深圳市的门店营运管理人员来说,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保持行业敏感度和前瞻性。
2. 数据分析能力: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大数据分析能力成为现代门店营运管理人员必备的技能之一。
在深圳市这样一个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城市,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市场趋势、消费偏好和竞争对手动态,为门店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3. 创新意识和能力: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够不断创新营销策略、产品推广方式和服务理念,为门店创造竞争优势。
在深圳这样一个创新创业的活跃城市,门店营运管理人员更需要具备创新精神,不断探索适应时代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4. 团队管理能力: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良好的团队管理能力,能够协调和管理店内的员工,激发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在深圳这样一个多元文化融合的城市,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跨文化管理的能力,善于协调各方利益,形成共赢局面。
5. 危机处理能力:门店营运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危机,门店营运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危机处理的能力,能够冷静应对各种突发情况,保障门店的正常运营。
三、广度拓展1. 深圳市门店营运管理现状:目前,深圳的门店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从传统零售到餐饮咖啡等行业门店数量不断增加,门店营运管理的专项职业技能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2. 培训与教育需求:随着门店行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加剧,门店营运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需求逐渐增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国市监价监〔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价监〔201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近年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深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体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对2018年经济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内容涉企收费点多面广,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通知所列检查重点,稳步扎实开展工作。
今年的检查要切实做到:企业反映突出的违规收费问题得到规范,涉企收费秩序持续好转,企业不合理负担进一步减轻。
(一)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要对照目录清单,重点查处未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不规范,继续收取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二)企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
要重点查处违反国务院和各地人民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规定,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转嫁企业承担等行为。
二是电子政务平台有关收费。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深圳经济特区,通信业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十五号《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2年8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数据要素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五章产业集聚第六章应用场景第七章开放合作第八章支撑保障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各类产业。
第三条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应当遵循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应用牵引、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部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市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相关职责。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10•【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0号《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已经2024年2月28日市政府七届1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覃伟中2024年3月10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规范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运作,根据《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全过程,探索高度开放环境下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新路径。
第三条市前海管理局是依照《条例》设立的前海合作区法定机构,依法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第四条市前海管理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秉承勤勉、规范、高效、廉洁、诚信的理念,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原则,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前海合作区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深港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把前海合作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深港深度整合发展引领区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第五条市前海管理局应当逐步完善政府区域治理职能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职能设置和管理模式,推进在前海合作区形成行政区和经济区适度分离、优势叠加、边界清晰、权责对等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市前海管理局工作,加快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15
•【字号】深府〔2015〕83号
•【施行日期】2015.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
深府〔2015〕8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编办反映。
附件: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5日附件
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5年第一批)(共164项)
一、取消事项(包括部分暂停实施事项,共89项)
二、转移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共40项)
三、下放事项(共27项)。
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
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05•【字号】•【施行日期】2003.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家居装饰行业规范服务标准1、严格遵守深圳市人民政府9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
2、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三证(工商执照、承建资格证书、装饰协会会员证)齐全,亮证悬挂。
3、自觉接受装饰协会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规范运营机制,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4、统一使用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2003年版小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重合同、守信誉、坚持质量第一。
5、执行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杜绝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确保工程质量。
凡使用与合同不相符的材料或以次充好,自愿按该单项合同额的三倍赔偿消费者。
7、说服业主不选用国家禁止的污染环境的装饰材料,注重环境保护。
8、切实做好各项售后服务工作,在保修期内对因施工方引起的质量问题负责维修。
9、提高工程造价透明度,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合理,有关收费项目和增减目要列出清单,经消费者同意认可。
10、讲职业道德,文明施工工,统一着装。
11、规范企业自律行为,不搞不正当竞争,不贬低同行,不扰乱市场秩序,共创繁荣。
12、会员单位因工程问题被业主投诉,装饰行业协会受理后7日内作出调解处理。
投诉电话:82078728、82913862二00三年九月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8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二八号《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2023年12月29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三章飞行服务第四章产业应用第五章产业支持第六章技术创新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低空经济,是指以民用有人驾驶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航空器研发、生产、销售以及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飞行保障、衍生综合服务等领域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经济形态。
第三条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遵循安全第一、创新驱动、分类管理、协同运行、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推进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承担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协调机制运行的日常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拟定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政策,推进与航空器研发、生产等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动低空飞行应用场景的培育拓展,推进与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低空经济产业发展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的通知-深府[2004]66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20日深府[2004]66号)《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经济的繁荣,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优势,现就发展我市会展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握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业关联度高,直接为商业、旅游、交通、邮电、物流、广告、装饰等行业创造需求,为工农业、科技等行业的批发、采购、洽谈提供交易市场。
会展活动能汇集巨大的商流、人流、信息流,带来大量商讯商机,传播新的科技文化,提高城市的知名度。
大力发展会展业是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不断增强城市辐射功能的战略选择。
深圳具备诸多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经济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方便会展人员和货物的往来;气候温暖,一年四季均可办展办会;本地及周边地区制造业发达,对外贸易在中国占有重要份额,公司及其人员以外来为主,商业和旅游业繁荣,其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人文环境都有利于会展业的发展。
特别是自1999年我市举办高交会以来,展会数量、规模迅速扩大,档次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但与国内外会展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我市会展业在整体规划、发展政策、组织管理、国际合作以及会展规模和品牌会展数量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此,我们要紧紧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我市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优化整体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新优势,加快我市会展业的发展。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 团队标准(一)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队标准(一)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队标准
背景介绍
随着无人机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为了规范无
人机行业的发展,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经过多方考虑与商讨,制定
了《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队标准》。
标准内容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团队资质和要求:负责人应为有相关从业经验的人士,成员应包括技术、销售、运营等专业人才,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认
证。
•团队管理制度:包括招聘、福利、考核、培训等制度的落地实施,同时要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项目管理要求:团队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质量控制等环节,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服务质量要求:团队应建立客户服务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出现问题时的及时解决。
目标意义
此标准的制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市场发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促进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同时,也可促进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实施效率,赢得客户的更多信任和认可,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方法
为了确保《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队标准》的有效实施,对于协会成员,应当根据该标准进行自检核查和改进完善。
同时,在进行业务合作时,应对合作方的团队资质和管理制度进行核验,确保其符合该标准。
结论
《深圳市无人机行业协会团队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无人机市场发展和行业建设,促进各团队的专业化建设和服务质量提升,进一步增强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协会成员应积极响应该标准,严格遵循其内容要求,共同推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深圳市应急安全产业协会会费收取方案
深圳市应急安全产业协会会费收取方案深圳市应急安全产业协会是一个致力于推动应急安全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
为了更好地运作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协会需要收取会费。
会费收取方案如下:1. 会员分类与会费标准:根据会员的不同类型和规模,将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企业会员。
普通会员年度会费设定为1000元,高级会员为3000元,企业会员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分为小型企业会员(5000元)、中型企业会员(10000元)和大型企业会员(20000元)。
2. 缴纳方式:会员可以选择按年度缴纳会费,也可以选择按季度、半年度或全年度一次性缴纳。
缴纳方式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交费两种。
线上支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平台完成;线下交费则需要会员亲自前往协会办公地点,通过现金或支票缴纳。
3. 会费使用管理:协会会费的使用应建立透明、公正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协会将建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会费的收取、使用、报销和审计工作,确保会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会费使用范围: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运营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金、设备采购和维护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同时,会费也将用于组织各类培训、会议、展览和研讨会等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5. 会费优惠政策:协会将制定一系列的会费优惠政策,鼓励会员长期支持和参与协会的工作。
例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的会员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关证书的会员也可以享受会费减免或折扣。
通过以上会费收取方案,深圳市应急安全产业协会将能够更好地筹集经费,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营并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合理的会费使用也将帮助会员更好地获得专业培训和交流机会,提升自身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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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单位指导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持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主编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鼎诚技术经济评价中心深圳市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深圳市恩派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深圳海鹏会计师事务所目录1 总则2 术语3 评估原则与方法4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要求5 内部治理要求6 业务活动要求7 财产管理要求8 信息公开要求9 评估等级管理附录行业协会评估指标体系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发[2012]12号)等文件精神,适应我市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的需求,明确社会组织管理要求,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建设,特制定本评估准则。
1.2 评估准则适用于在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3 由于《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施行后,深圳市行业协会管理法规突破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此将行业协会的评估准则单列。
本部分关于行业协会的运营规范及评估要求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包括并不限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23号);——《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社发[1966]10号);——《民政部关于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解释》(民社函[1998]224号);——《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民社发[1995]14号);——《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财政部关于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民发〔2011〕155号);——《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57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44号);——《民政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民发〔2012〕16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性公益类社团、联合类社团、职业类社团、学术类社团评估指标的通知》(民发〔2012〕192号);——《广东省民间组织年检暂行办法》(粤民社[1999]46号;——《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0〕66号);——《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物价局关于民间组织办理税务登记、领购使用票据和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民民[2003]13号);——《深圳市市管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办理工作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1〕50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深民函〔2011〕926号);——《深圳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指引(试行)》(深民函〔2011〕1024号);——《深圳市社会组织财务管理指引(试行)》(深民函〔2011〕1025号)。
——《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2013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深圳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深民规[2014]3号);——《深圳市社工委、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的意见》(深办字〔2014〕68号)。
1.4 评估准则将根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发生调整而修订,并以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为准。
2 术语2.1 行业协会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3 评估原则与方法3.1行业协会运营管理应当满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广东省、深圳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要求,依法进行设立和变更登记,加强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等规范化建设,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2本准则列举了行业协会运营管理应遵循的规范性要求,总体上分为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方面内容。
评估方法基于这些规范性要求而实施,主要体现登记管理机关的意图,目的在于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保障社会组织依法、合规运行。
3.3对行业协会进行评估时,应考虑不同行业的特点,并基于深圳市所有行业协会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行评估。
3.4评估工作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独立评估为主,以自检自评为辅,并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评估机构应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申请评估的行业协会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场调查取证,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分和等级。
对在评估工作过程中获取的有关信息有保密义务(法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3.5行业协会参加评估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应充分了解本指引的要求,协助评估工作的开展。
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行业协会如实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
3.6评估机构在评估工作过程中发现行业协会有违法犯罪的嫌疑或线索时,有义务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认定和查处。
3.7行业协会运营规范评估所需经费由民政部门列入财政预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3.8评估指标体系由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产管理、信息公开五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控制项体现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评分项体现规范性基本要求;加分项体现提高和创新要求。
4 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要求4.1 控制项4.1.1依法登记4.1.2机构、人事和财务应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4.1.3应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抽查。
4.1.4 登记后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
4.2 评分项4.2.1应有固定的住所,产权或租赁手续齐全,满足办公需要,具备相应的办公设备,且办公场所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
4.2.2应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工作。
4.2.3合规管理协会,在政府职能部门无违法行为记录。
4.3 加分项4.3.1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4.3.2 有房屋自有产权且产权手续齐全。
4.3.2组织学习、贯彻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5 内部治理要求5.1 控制项5.1.1 应按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时限、条件和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5.1.2 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5.1.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应在行业协会任职,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5.1.4 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违反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规定。
5.2 评分项5.2.1 章程修改应报理事会通过,再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再报登记管理机关通过批准生效。
5.2.2 会员数量应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额,建立会员数据库,强化会员服务,落实会籍管理,会员应履行义务按期缴纳会费,并明确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2.3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的职权和运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5.2.4 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和职责履行应符合章程的规定。
5.2.5 秘书长由专人专职担任,并由理事会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5.2.6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按照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发展会员。
行业协会应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
5.2.7 专职工作团队应保持稳定或持续增长,协会应制定并执行工作人员聘用、任职、培训、考核、奖惩和薪酬制度。
5.2.8 应建立并执行档案、证书和印章管理制度。
5.2.9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行业内诚信公约,会员惩戒和申诉制度,对会员进行自律管理。
5.2.10 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行业情况定期统计工作和行业内从业人员的自律培训,并整理成档案材料。
5.2.11 所属行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和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其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事件时,应向全体会员发出通报并督促自律。
5.3 加分项5.3.1 领导班子具有社会影响力5.3.2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党员活动正常。
5.3.3实行了科学化管理手段,以完善和优化服务质量为目标,突破传统,建立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模式。
5.3.4 建立健全完善的民主议事制度。
6 业务活动要求6.1 控制项6.1.1应按照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履行职能。
6.2 评分项6.2.1 应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发展规划,战略规划内容完整,并有落实执行。
6.2.2应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要求,完成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6.2.3开展活动交流,举办参观、考察、研讨、洽谈、培训、联谊等交流活动。
6.2.4有获得政府资助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项目执行良好。
6.2.5应为会员提供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协助会员制定、实施行业标准;开展会员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在会员中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开展行业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服务;组织行业会展、招商活动。
6.2.6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协调本协会和其他行业协会或组织的关系;沟通本协会会员与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助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制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本行业会员提出涉及本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代表本行业会员依法提起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申请,协助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调查,参与反倾销应诉活动;依法参与集体协商,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