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考核,不断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田岳坝镇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1、参加会议、培训情况(5分)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的,得5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85分)根据强制免疫计划(或免疫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以下简称“四病”)、免疫档案建档率、耳标佩带率、抗体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被兽医站对外公布的扣70分;被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没有按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而引起越级上访报告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违规操作(包括发苗、拌苗喂食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规模场(20分):春秋两季在每个动防员责任区内抽查。
督查“四病”免疫率100%得10分,发现每场一病未免扣5分,漏免或未达到100%扣2.5分;免疫档案规范、认真填写的得6分,每发现一场未填写档案的扣3分,填写不规范扣1分;二维码耳标佩带率100%得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得2分,填写不规范扣0.5分。
(2)、散养户(65分):采取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抽查2个自然村20个家禽散养户,5-10个家畜散养户。
①免疫率(51分):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100%得30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口蹄疫免疫率100%得7分,猪瘟免疫率100%得7分,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率100%得7分,每家畜病免疫率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②散养户档案(4分):散养户档案整洁规范属实齐全并有户主及防疫员签字得4分,每发现1户散养户档案与实际不相符扣0.5分,没有户主、防疫员签字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
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根据年初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主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情况(8分)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8分)(2分×4项,即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乡镇多服中心同乡镇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村级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畜禽规模饲养场)且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的得8分。
每少一项扣2分,以检查档案资料为准。
(二)动物防疫密度情况(24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2分×2项,即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
以免疫标识、农户免疫记录为准,检查免疫密度达100%的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免疫档案情况(26分)1、畜禽规模饲养场监管情况(10分)。
畜禽规模饲养场(大户)有监管牌子、养殖档案和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规范齐全,且大户和中心保存完整的得10分。
一户无牌子扣2分;一户养殖档案未填写的扣5分,填写不规范的,一户扣2分;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有一次扣1分,大户或中心保存不全的每缺一月扣2分,扣完为止。
2、防疫物资领用发放台帐情况(6分)。
牲畜口蹄疫疫苗和免疫耳标、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苗分类登记,进行阶段汇总并保证帐、苗数量相符的得6分,未分类建立专账、登记不全、填写不规范、未进行阶段汇总及帐物不符的,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免疫记录情况(10分)。
兽医免疫记录、农户动物免疫证发放到位、填写规范,并且两种记录内容相吻合的得10分。
农户免疫证发放每缺一户扣1分,漏填或填写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免疫抗体检测情况(32分)。
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样本抗体检测效价达80%以上的各得8分,有一抽检血样不达标扣8分,扣完为止。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和发展,提高农民养殖业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农村畜牧业中的重要岗位,他们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负责监测和记录村内动物饲养数量以及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协助农民了解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的防疫指导和政策宣传。
3.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疫苗、药品,确保畜禽接种疫苗的合规和安全。
4. 组织和进行动物防疫的日常巡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组织村民参与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任命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培训如下:1. 村委会根据村内畜牧养殖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动物防疫员。
2. 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畜牧业知识和动物防疫经验,并通过考试或评比确定合格人员。
3. 村委会应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培训,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章动物防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定期对村内畜禽场所进行巡视,检查防疫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检查畜禽的饲养环境,确保干净、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并报告上级部门。
4. 协助农民进行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并记录接种情况。
5. 密切关注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档案,记录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记录等。
2. 动物防疫员需按时、按要求上报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包括巡视记录、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
3. 村委会应定期对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 对于动物防疫工作不力或有失职失责情况的,村委会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六章奖惩办法为了激励动物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制定以下奖惩办法:1. 对于优秀的动物防疫员,可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如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完整版)
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办法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确保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质量,根据年初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范围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主要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情况(8分)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状(8分)(2分×4项,即乡镇政府同村委会、乡镇多服中心同乡镇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村级防疫员、乡镇多服中心同畜禽规模饲养场)且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的得8分。
每少一项扣2分,以检查档案资料为准。
(二)动物防疫密度情况(24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12分×2项,即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
以免疫标识、农户免疫记录为准,检查免疫密度达100%的得满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三)免疫档案情况(26分)1、畜禽规模饲养场监管情况(10分)。
畜禽规模饲养场(大户)有监管牌子、养殖档案和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规范齐全,且大户和中心保存完整的得10分。
一户无牌子扣2分;一户养殖档案未填写的扣5分,填写不规范的,一户扣2分;防疫监控登记表填写不规范的,有一次扣1分,大户或中心保存不全的每缺一月扣2分,扣完为止。
2、防疫物资领用发放台帐情况(6分)。
牲畜口蹄疫疫苗和免疫耳标、禽流感、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疫苗分类登记,进行阶段汇总并保证帐、苗数量相符的得6分,未分类建立专账、登记不全、填写不规范、未进行阶段汇总及帐物不符的,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3、免疫记录情况(10分)。
兽医免疫记录、农户动物免疫证发放到位、填写规范,并且两种记录内容相吻合的得10分。
农户免疫证发放每缺一户扣1分,漏填或填写不规范的,有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四)免疫抗体检测情况(32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一)考核范围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成农牧[2007]6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农牧〔2007〕6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直属各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成都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和落实。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成都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动物防疫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规范动物防疫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成府发[2006]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具体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技术人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可本着有利于落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原则。
有动物防疫任务的行政村,可设置村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1 名。
第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在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职责为:(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的防疫知识。
(二)负责本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
要按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间、防疫内容和免疫操作程序,开展动物免疫和防疫耳标佩带工作,完善免疫档案,并报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备案。
指导养殖户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村的动物疫情观察工作。
若发生不明原因动物死亡,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片区动物防疫检疫站,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在发生动物疫情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管理细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承包合同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特制定村级防疫员考核管理细则。
工作实绩考核内容: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工资与绩效挂钩。
工作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实行县业务部门、镇政府二级考核,其中县镇考按照培训考试成绩核占40%;镇考核以承包合同为主占60%;年终按比例加权计算考核得分,以百分比兑现以奖代补工资。
考核分值高于90分的,按分值兑现以奖代补工资。
低于90分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除50元。
低于70分的高于50分的,扣除以奖代补工资50%,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疫情的或考核分值低于50分,扣除以奖代补工资,取消防疫承包人资格。
对工作出色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综合考核处于未位的,第二年取消防疫承包人资格。
评分标准如下:1、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进度。
(40分)规模养殖户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10分) ,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达到规定指标(10分)。
散养户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到100%(10分) ,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达到规定指标(10分)。
2、免疫档案。
(10分)规模养殖大户(场)分户建档、填写规范(5 分),散养户免疫台账填写规范齐全(5分)。
3、免疫标识。
(10分)规模养殖大户(场)免疫证发放率100%,耳标打挂率100%(5分),散养户免疫证发放率100%,耳标打挂率100%(5分)。
4、常年补免。
(10 分)5、抽检血清有效抗体保护率达70%以上,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0分)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能及时发现、及时报告(10分)7、按要求及时向政府和县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免疫报表、畜牧生产调查报表和相关业务资料。
(10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保障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防疫员数量,按畜禽养殖数量和承担的防疫工作量大小设置,原则上每两个行政村设一名防疫员。
各区市可根据当地畜禽养殖数量和实际情况,调整防疫员设置数量。
对于畜牧养殖专业村或饲养数量较大的村,如确因防疫任务重难以完成防疫任务的,经区市财政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市畜牧兽医局审定后,可增设一名防疫员。
对未经核准增加的防疫员,市财政不予发放补助费。
第二章选聘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严格选聘防疫员。
选聘按下列条件、程序进行。
(一)防疫员聘用条件:1、坚持原则、爱岗敬业,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能力;2、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0岁之间的公民,特殊情况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时限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以上资格;5、自从事兽医工作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失误和责任事故。
(二)防疫员的聘用程序:防疫员由村委会(社区)推荐,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并经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聘用。
第五条防疫员聘用期为一年,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通知原聘任单位予以解聘。
第六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得聘用未取得《青岛市村级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的防疫员。
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以下简称村防员),是指经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村级动物疫病预防、疫情信息报告、诊疗等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一名村防员,必要时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村防员的配备和调整情况要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村防员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村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高中(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知辖区的养殖情况。
(五)能熟练掌握以下业务技能:一是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佩挂;二是免疫应激反应处理;三是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四是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的使用等。
(四)经市、县区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能考核合格。
第三章村防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六条村防员职责:(一)负责完成本责任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填写以及特定场所的消毒等工作。
(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责任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疫病的控制和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协助开展责任区内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
(三)协助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村防员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工作补贴的权利。
(二)享有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权利。
(三)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表彰与奖励的权利。
第四章村防员的任用、管理第八条村防员由其村委推荐,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经试用1-2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农村地区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动物健康与人畜安全,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益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包括:a. 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动物防疫意识;b. 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c. 负责协助政府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执行临时封控措施;d. 与兽医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农民科学养殖,控制动物病害的发生;e. 组织动物疫苗的接种工作,做好动物免疫管理;f. 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益包括:a. 获得相关动物防疫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能力;b. 动用相关行政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c. 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d. 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经验,提升在村级动物防控工作中的地位和贡献。
三、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原则:a. 具有较强的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b. 有一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能够有效推动防疫工作;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与农民和兽医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办法:a. 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疫情防控工作效果等;b.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的重要依据;c. 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防疫员的专业素质。
四、支持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享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包括培训、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 进一步加强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
3. 推动动物疫苗的研究和生产,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执法监督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动物防疫法规,恪尽职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靠实工作责任,量化目标任务,强化行业指导,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依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省兽医局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科学、客观、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绩,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政规定,坚持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所有聘任的防疫员。
第二章考核机构与方式第四条县区畜牧兽医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中心”)负责本辖区防疫员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乡镇中心负责。
第五条考核实行平时督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
督查工作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执行,集中考核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抗体检测、走访场户等方式对照考核内容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落实责任10分:防疫员每年与乡镇中心、村民委员会分别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二)免疫密度40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各占20分。
其中每季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得20分,有一个指标低于100%扣5分,扣完为止。
(三)抗体水平20分:春秋两季各占10分,县级兽医实验室每季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有一个病种抗体水平低于80%扣3分。
在国家、省、市级检查抽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有一个病种抗体水平低于80%者,国家级扣5分,省级扣4分,市级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工作成效20分: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100%得5分;总结信息及各类报表、档案记录填写真实、准确、规范得5分;防疫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以及疫苗空瓶回收制度落实得4分;完成抽检样品送达任务得3分;上级临时性工作安排完成好得3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1-(一)考核范围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 分)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 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每缺席一次,扣 2 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细化表【范本模板】
防疫副作用处理及时得当
4分
能繁母猪补贴与保险
4分
技术咨询与服务
2分
学习培训(2分)
按时参加学习与培训
2分
其他工作(3分)
及时完成各级交办其他工作
3分
得分合计
100分
免疫证发放率
4分
免疫台账建档率
6分
二维码标佩带率
5分
其他疫病防疫情况
2分
疫情监测(10分)
疫情调查监测和及时上报疫情
5分
协助处理疫情
2分
检样采集配合
3分
检疫(2分)
协助产地检疫
5分
畜牧生产统计(15分)
生产报表
6分
临时生产调查
2分
规模户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
4分
规模户防疫合同签订
3分
技术服务(12分)
宣传相关法律及惠农政策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考核标准细化表
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评得分
备注
遵纪守法(8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分
遵守工作制度
2分
服从组织领导
4分
防疫成效(48分)
免疫操作技术规范
2分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密度
5分
高致病性蓝耳病防疫密度
5分
口蹄疫防疫密度
5分
猪瘟防疫密度
5分
补免情况
5分
免疫抗体合格率
4分
区动物防疫员管理及考核办法.doc3.【模板范本】
动物防疫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规范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员的素质,推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动物防疫员(一下称防疫员)是指由各乡镇聘用的,在指定乡村从事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动物防疫及相关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域内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行政村设置,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防疫员,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考核结果,可建议乡镇对防疫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农牧业部门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第二条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方面的有关畜牧、兽医基础知识,必须经XX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防疫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办理相关证件。
第三条热爱兽医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正常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肯于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第四条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徇私情,服务热情。
第三章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第一条负责责任区内所有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耳标佩戴。
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的消毒管理工作,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动物疫情报表及消毒记录等。
第二条做好责任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检测采样、免疫、防疫统计报表等工作.第三条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操作规程,对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全面落实免疫制度,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严格按照动物疫苗免疫程序免疫,不得出现人为事故的发生.(一)、责任区内动物按程序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针免疫.按照规定的免疫时间,疫苗种类,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二)、严格遵守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疫苗要求统一领取,按要求保管和使用。
不准私自从非法渠道购买并使用假劣疫苗,不准出售区畜牧部门发放的疫苗及其生物制品.(三)、对布氏杆菌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兰耳、猪瘟、羊三联、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种类,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限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担任,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及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2) 了解村里农户的养殖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并提供技术指导;(3)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定期的疫苗接种和动物体检工作;(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应急防控工作;(5)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享有以下权限:(1) 进入养殖场或农户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2) 向农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供技术指导;(3) 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动物疫情;(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动物体检和接种疫苗。
三、选拔和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组织选拔,应征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并拥有一定的农业养殖经验和基础知识。
2. 选拔程序:(1) 群众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3) 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合格者将被确认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3.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4. 村委会应建立动物防疫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报酬和激励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是无偿的公益性工作,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
2. 村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发放工作荣誉证书、表彰村级动物防疫员先进个人等。
五、培训与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防疫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技能。
2. 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发[2009]59号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昭政发〔2009〕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昭通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昭通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规范动物免疫程序,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保证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主管,县区人事、财政部门备案,乡镇畜牧兽医站聘用,在行政村内从事动物免疫、疫情监测、协助产地检疫、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力量。
各地要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合理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
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村配备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根据行政村大小与畜禽数量多少,部分村可以配备2至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备方案,由各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条市、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主管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第六条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制度,具体做好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1]88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昆政发〔201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农业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昆明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签订工作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协同检疫等公益性工作,领取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四条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我市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
第六条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防疫员工作协议及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
第七条乡(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
第二章村防疫员的设置及应具备的条件第八条村防疫员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市)区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当地畜禽养殖量变化每年核定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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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以下简称村防员),是指经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村级动物疫病预防、疫情信息报告、诊疗等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一名村防员,必要时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村防员的配备和调整情况要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村防员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章资格认定
第五条村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有吃
苦耐劳精神。
(二)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高中(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知辖区的养殖情况。
(五)能熟练掌握以下业务技能:
一是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佩挂;二是免疫应激反应处理;三是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四是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的使用等。
(四)经市、县区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能考核合格。
第三章村防员的职责与权利
第六条村防员职责:
(一)负责完成本责任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填写以及特定场所的消毒等工作。
(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责任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疫病的控制和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协助开展责任区内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
(三)协助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村防员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工作补贴的权利。
(二)享有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权
利。
(三)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表彰与奖励的权利。
第四章村防员的任用、管理
第八条村防员由其村委推荐,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经试用1-2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养殖能手、乡村兽医、执业兽医,兽药饲料经营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任用后的村防员实行定岗定责。
第九条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村防员统一建档、培训、监督和指导;区重防办负责对辖区内村防员管理和考核。
第十条村防员原则上在二年内应取得动物防疫员资格证书。
村防员在任用期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原则上继续任用。
第十一条村防员连续两次考核所在村的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密度低于90%(不包括90%)的不予任用。
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一经查实立即辞退,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村防员考核和工作补贴发放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补贴资金是指每年列入区财政专项经费预算,专门用于村防员开展防疫工作的补贴经费和每年中央、自治区和市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贴经费。
第十二条考核时间
每年考核两次,上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上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下半年考核一次,考核时段为5月1日至10月31日。
补贴核算分别在6月和12月完成。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一)防疫档案考核。
村防员责任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均需建立防疫档案(龙头企业除外),规范填写统一发放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薄》和《柳州市城中区散养动物免疫档案》。
考核时,村防员需要按规定的时间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薄》和《柳州市城中区散养动物免疫档案》给区重防考核组,不按时间交防疫档案扣除档案补贴(晚交一天扣10元)、不填写防疫档案扣发档案补贴(100元/月)、档案填写不规范、不工整的适当扣除补贴。
抽查时,村防员需提供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薄》和《柳州市城中区散养动物免疫档案》,由区重防考核组查核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考核。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总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抽查办法为:静兰街道办抽查3个村,河东街道办抽查2个村,每个村都抽查10户,养殖户由抽查组随机确定,示范屯的抽查每次不少于一个。
第十四条村防员工作补贴发放办法
(一)基本工作补贴:100元/月·村,防疫工作可以每人负责本村防疫工作,也可以多人兼多村,补贴以村为单位计发。
村防员需要完成动物疫情报告、疫情调查、协助疫情处置,疫苗、免疫标识管理、协助抗体监测、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初报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建立防疫档案补贴100元/月·村,每年发放两次。
春、秋防考核结束各发放一次,按要求做好免疫档案和记录,即填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防疫档案薄》和《柳州市城中区散养动物免疫档案》
(三)免疫注射补贴。
免疫注射补贴是指村防员对猪存栏≤50头,牛存栏≤20头,羊存栏≤50头,禽存栏≤200羽的农村散养户畜禽进行强制免疫的补贴。
免疫注射补贴在春、秋防考核结束各发放一次,考核统计时间为春防:11月1日—第二年4月30日,秋防:5月1日-10月31日(2018年从1月1日算起)。
强制免疫病种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具体免疫病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免疫补贴标准根据免疫数量、免疫效果、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并按上级下拨经费情况统筹调整。
最终补贴款在全市重防考核后根据免疫数及免疫效果确定。
村防员因自身能力有限及个人请假等原因,需
重防办协调其他村防员协助的,责任由本人承担,补贴归协助者。
街道办负责对辖区村防员的免疫档案、免疫统计数进行核查,上报区重防办。
村防员要如实记录免疫数,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指加大、虚构免疫数)第一次按作假数的双倍扣减免疫补贴,第二次取消村防员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城中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