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会计核算(按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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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借款会计核算

1、取得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按月计提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按月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实务中,银行一般在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因此应该按月预提。

*现在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计提利息的会计分录都一样啦。

3、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本付息

借:短期借款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会计核算

1、取得长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忽略)

贷:长期借款——本金

*新《准则指南》中规定,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费用。因此,长期借款——利息调整,是按实际利率法核算时使用,为简化会计核算,不建议采用,除非你能贷下十年、二十年的款。

A、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利息

*筹建期的利息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这不需要计提,生产经营次月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但在实务中,估计没有企业能够在营业执照办下来前就从银行借到款。

*需要资本化的利息,按准则处理。

*新《准则指南》中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计提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应付未付的利息,无论是一次到期还本付息还是分期付息,都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以前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利息,是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我认为应保留。毕竟应付利息是流动负债性质的账户。

B、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还本付息

A、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

借:长期借款——本金

财务费用

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这是考试常用分录,实务中还是建议,即使是还款当月也先做一笔计提利息的分录再做还本付息,这样账目简单清晰。下同。

B、对于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利息(比如每年底)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本

借:长期借款——本金

应付利息(最后一次利息)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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