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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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守则
为树立品牌形象,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须遵守以下店务规定:
1、员工提前10分钟上岗,整理个人仪容仪表。
2、早班员工下班需要整理库房及卖场卫生。
3、每周三模特更换、每月15号陈列调整。
4、员工用餐时间为三十分钟,餐后及时清新口气、补妆。严禁两人或两人以上结伴吃饭,打水,办公,上厕所等。出
入店铺应由店长安排,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员工在货场内须统一穿着清洁整齐的工服、佩戴工牌,保持专业仪态。着装时勿在卖场或卖场10米范围内高声喧
哗、粗言秽语、嬉戏打闹、亲密行为、吃东西和聚众聊天。
6、员工上班时请保持正确站姿,不可依靠货架或墙壁,双手叠在胸前或叉在裤袋内。
7、员工在卖场内请勿坐卧,可在小仓或试衣间小休。
8、员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面带亲切笑容,热情服务,不得与顾客争论,不得任意评论顾客的言行服饰。
9、员工进店或离开卖场必须接受店长的防盗检查。
10、员工请勿随身携带过多的现金上班或到卖场。
1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擅自离岗及私自调班或调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两天向店长申请,批准。不得对上司
态度恶劣,及拒绝履行上司在工作职责内的合理安排。员工在遇到不能单独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店长处理。
12、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谢绝探访或电话,不得存放他人物品。
13、员工请勿使用店铺电话做私人用途,如紧急情况,需通知店长方可使用。
14、员工在每日下班前须将当日账务整理清楚后方可离开。
15、员工必须严格遵循店铺服务标准、卫生标准、陈列标准。
16、任何人在卖场时,不得有偷窃行为、挪用公款、员工内购款、做假账的行为。不得私自操作电脑系统,私自利用
VIP打折,利用活动套取现金等违法行为。遗失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偷盗者历经发现,立即开除。
17、收银员不得带现金上岗,不得私自挪用公款。收银台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或与收银工作无关的杂物。
18、店长休息时,必须指定人带班并提前两天报请上级批准。
19、店铺电脑只适用于销售管理,不能私自使用和更换电脑资料。
20、有关公司的资料都应保密,避免在公共场合讨论公司有关政策、资讯和营业额等。
21、店内所有拍摄和采访须经公司批准,如遇客人拍摄,应立即礼貌解释并通知店长。
22、员工休息不得连续超出2天,如有特殊情况提前上报,无故休息超出天数按照旷工处理1天扣3天,恶意休息不回
上班扣除当月工资或上月工资。
23、员工离职提前30天向店长申请,待店铺招到合适人员方可离开,不得提出离职就不上班,如有违规扣除当月工资
或上月工资,店长离职提前90天向上级申请。
店铺处罚条例
1.店铺当日未能完成账务管理罚款20元
2.下班未能及时整理库房;及卖场卫生罚款20元
3.卖场库房有私人物品摆放不整齐罚款20元
4.每周未能及时进行模特陈列调整罚款20元
5.工作时间内串岗、助人为乐、闲聊、打闹罚款20元
6.当班打私人电话聊微信罚款50元
7.未经允许私自调班者罚款50元
8.迟到早退罚款50元
9.用餐时间无故超出30分钟罚款20元
10.服装仪容不清洁、不规范罚款10元
11.工作期间高声谈笑、说脏话罚款20元
12.上班时会客超过20分钟罚款20元
13.上班时间未穿工衣或未佩戴工牌罚款10元
14.在卖场化妆照镜子罚款20元
15.无意损坏卖场公物照价赔偿
16.员工之间争吵者(威胁、侮辱、使用粗言秽语)各罚款200元严重者除名
17.在营业中,因态度不好,引起顾客不满意及投诉罚款100元(因此严重后果者辞退无本月工资)
18.拾到他人财物,不上交不报告罚款100元并上交财物
19.遗失公司资料、公章、文件、钥匙、单据者罚款200元
20.在顾客背后议论、模仿、耻笑、辱骂顾客罚款200元
21.散播谣言、不利于团结的话语罚款200元
22.员工(兼职)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留底者店长罚款200元;
23.用自身便利条件使用商场会员卡积分者罚款200元
24.挪用公款者;罚款500元并上交财物、情节严重送至司法机关
25.私收现金者;罚款500元并上交财物、情节严重送至司法机关